非生产领域经济学
经济术语
非生产领域经济学又称非物质生产经济学、非生产部门经济学。是研究非物质生产领域的经济关系经济规律的科学。 学科体系包括:服务经济学、卫生经济学、教育经济学、图书馆经济学等。非生产劳动就生产劳动的基本定义来看,把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区别开来,至少在理论上没有什么疑难之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劳动是为社会生产新价值(剩余价值)的劳动,而非生产劳动则是不生产价值,从而也不能为社会提供新价值(剩余价值)的劳动。
主要内容
非生产领域经济学
研究的主要内容有:
非物质生产领域经济关系的特征;
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性质;
物质生产与非物质生产领域之间的社会分工和交换形式的特点;
非物质生产领域的部门结构和部门间的相互关系;
非物质生产部门经营管理的理论、方法及资源利用的效果;
非物质生产领域对生产力的发展和加速科技进步的影响等。
学科体系
非生产领域经济学的学科体系包括:
服务经济学
服务经济学
服务经济学
服务经济学:是研究在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及其规律的学科。服务是一个极为广泛的概念,服务经济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是生产和经营服务产品服务业经济活动
服务经济学是一门新兴学科。从20世纪3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费希尔在《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提出“第三产业”的概念以后,人们开始对第三产业进行理论研究。第三产业又称服务产业,所以也是对服务经济理论研究的开始。
服务经济学是一门部门经济学。它既研究服务经济活动中各种基本理论,也研究服务业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从理论探讨中找出促进服务产品生产和交换发展的规律。
第三产业是农业、工业以外的包括文教卫生、政府机关、军队警察在内的各行各业的总称,内容十分庞杂。服务产品的生产和再生产,是服务业经济活动中人与人的相互关系的基石,服务经济学就是以这些关系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
卫生经济学
卫生经济学
卫生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是卫生部门卫生服务领域中的经济学。卫生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卫生服务过程中的经济活动经济关系,即卫生生产力和卫生生产关系;卫生经济学研究的内容是揭示上述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规律,达到最优地筹集、开发、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卫生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卫生经济学理论与方法也是分析与评价卫生服务投入与产出、制定卫生政策和决策的主要工具。
卫生经济学是多种经济学科在卫生领域中的应用,与医学、卫生学、人口学社会学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卫生经济学在发展过程中又产生若干分支,包括医疗经济学、保健经济学、卫生计划经济学、卫生技术经济学、医院经济管理学、医学经济学等。
教育经济学
教育经济学
教育经济学是研究教育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教育投资的有效利用及其经济收益的一门新兴学科。是介于经济学教育学数学之间的边缘学科、交叉学科。
教育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有:教育与经济的关系的表现形式及规律性;教育的投资方向及内部结构;教育领域中劳动的特点与分配原则;教育投资经济效果;教育经济学的方法论等。
教育经济学以教育在经济增长和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教育支出的宏观和微观经济效果作为研究对象。教育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教育经济学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方法论基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阐述教育与经济之间的关系的原理和规律。同时,它根据设定的前提,运用数量分析方法,对数据资料进行计算、分析,检验有关教育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和预测这一关系的变动趋势。
图书馆经济学
图书馆经济学
是以图书馆活动中的经济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具体地说,它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研究图书馆信息(包括文献信息和网络信息)的经济价值,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中的经济效益的科学。信息价值可分为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理论学术价值。图书馆经济学主要是从经济角度考察图书馆信息的价值,如何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并具有追求图书馆信息资源中最佳经济效益的鲜明特点。
图书馆信息咨询服务市场所提供的信息商品,其使用价值是比较抽象的,因为它不像生产资料那样可以从被感知的形式加工转化成最终产品。信息产品的使用价值最终表现为通过信息的使用,提高企业或其它利用者的经济效益;而且所提高的经济效益往往要大于信息本身的价值。信息商品的价格受市场供需关系、竞争形态、垄断程度和信息商品的成本等因素的影响。但是信息商品的价格与其他物质商品的价格不同,物质商品只能交换一次,而信息商品具有非消耗性,可以多次转让,反复消费。它能同时为众多用户服务,并由这些特点来看,图书馆信息商品的价格具有很大的弹性。市场营销包括产、供、销三个基本环节。信息营销也是如此,消费者的需求和欲望是营销的起点,交易是营销活动的中心,生产者通过各种营销方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以达到盈利的目的。
意义
生产劳动的基本定义来看,把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区别开来,至少在理论上没有什么疑难之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劳动是为社会生产新价值(剩余价值)的劳动,而非生产劳动则是不生产价值,从而也不能为社会提供新价值(剩余价值)的劳动。按照同一定义,也还可以包括另外一种非生产劳动,即他虽然生产价值,但所生产的价值不能补偿他所消费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劳动并没有增加社会总价值,甚至减少了社会总价值,也就是说,并没有为社会提供新价值。所以,应属于非生产劳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这种情况表现为作为生产者集体的企业是不盈利的、是亏本的,因而这个生产者集体成为非生产劳动者,会被社会淘汰出生产领域。
至于从生产劳动的补充定义来看,问题就会复杂得多。在马克思时代,生产劳动是指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而非生产劳动则是提供服务的劳动。在现阶段,生产劳动已包括提供服务的劳动,那么,是否还存在非生产劳动呢?如果存在,什么是非生产劳动呢?如果不存在,是否人的一切活动都是生产劳动呢?这样,岂不是从根本上否定了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吗?在理论界,由于没有准确界定现阶段的生产劳动,因而也没有提出和解决些问题。要获得正确答案,需要探讨以下几个相关问题。
第一、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意义。
从生产关系上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意义,马克思已作过深刻的论述。需要明确的,是这种划分对经济发展的意义。前面说过,生产劳动概念的演变过程中出现过三个阶段:在自然经济和早期资本主义时期,生产劳动是生产农产品的劳动;产业革命后的大机器工业时期,生产劳动是生产工农业产品的劳动,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在以信息为特征的知识经济时代,生产劳动扩展到提供服务的劳动,或者说,扩展到从事服务业的劳动。可以看出,各个历史阶段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确定的生产劳动,都是指当时作为国民经济基础和经济增长点的部门。这表明,正确地确定生产劳动概念,对于把握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的经济发展,对于国家制定经济政策,具有重大意义。就我国来说,鉴于当代经济发展趋势和服务业滞后的情况,必须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由于工业化尚未完成,因而还需继续关注工农业,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推进工农业;这也是为进一步发展第三产业提供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二、划分服务劳动中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难点。
在前两个阶段,不仅就生产关系方面看,而且就劳动成果形式来看,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界限也是十分清楚的,在现阶段要进行这种划分却困难得多。作为生产劳动的服务,虽然其成果也有以物资产品为载体的,也有表现为商品的,但它的特点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至少从形式上看,这一特性几乎表任何职能的活动上。例如,军队官兵,他们提供的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服务,即保卫国家的安全。他们也取得一定的薪俸,以维持自己的生活。如果从商品交换的观点来看,也可以说,他们生产出一种服务产品,其使用价值是对国家安全的保障,其价值由他们为此付出的劳动决定。他们把该商品的使用价值让渡给国家,而由国家那里取得该商品的价值(相当于他们的薪俸)。所以,他们的劳动,看来也应该是生产商品、创造新价值的生产劳动。这种考察问题的思路,不过是沿用前面关于服务劳动是生产劳动的分析,在理论上似无不当之处。正因如此,不仅西方经济学著作,而且我国论述第三产业的著作也都持同一观点,即把一切人的收入都纳入国民生产总值中,都看作是新创造的价值;把一切服务劳动,都纳入第三产业,视为生产劳动。这样一来,社会上只要能取得收入的一切活动,统统都成为生产劳动
理论是指导实践的,并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在现实生活中,不难发现这个流行理论和实践的矛盾:在理论上,人们把一切服务都纳入第三产业,而在实践上,却深知只有哪些服务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业,才是可以促进经济增长的产业。仍以军队为例。军队官兵被视为创造社会财富、生产价值和提供新价值的生产劳动者,但却没有一个国家会按照这个理论把扩充兵源当作发展经济的途径。又如,乞讨活动,这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服务,其产品的使用价值是满足人们从事慈善活动的需要,价值由其付出的辛劳决定,其收入,即别人的施舍,是提供服务的报酬。这样,乞讨就成为第三产业中的一个行业,乞丐也就成了生产劳动者。然而,这个合乎逻辑的理论推断,却不能在实践中得到印证: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把发展“乞讨业”、把壮大“丐帮”作为振兴经济的措施,还没有一个理论家公然宣称乞丐生产劳动者。诸如此类具有服务特点的非生产的职业、行业或活动,不胜枚举。可见,不管这些理论家们是否承认,事实上存在两种服务,一种属于生产劳动,另一种是非生产劳动。把两者区别开来,是一个需要解决的新的理论课题。
第三、划分服务劳动中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依据。
既然从形式类比上难于把服务区分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那就应该探寻别的依据。可以认为,作为非生产劳动的服务具有以下特征:
一、从形成过程看,它不是从生产过程中分化出来的、处于经济领域中的服务。前面说过,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过程的分工越来越细,劳动者担负的专门职能以及间接参与生产过程的劳动和劳动过程越来越多,从劳动成果的形式看,形成了两种劳动:一种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另一种是提供服务的劳动。它们共同参与生产过程,处于经济领域中,因而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正因如此,这种服务业才取得与工农业并列的“第三产业”的名称。但是,提供服务的劳动并不都是生产劳动。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服务或服务劳动,都是从生产过程中分化出来的,从而都是直接地或间接地作用于生产,处于经济领域中。例如,与国家的形成同时出现的非经济的行政管理机构、专政机关,以及后来为了实现某种政治目的而产生的政党之类的政治性组织以及宗教组织等等,就不是从生产过程中分化出来的,也不属于经济领域的机构或组织。这些机构或组织中的人员及其行使职能所耗费的劳动,是社会所必要的,是服务劳动,但是,不是经济领域的服务劳动,因而也就不可能是生产劳动
二、从商品交换看,它是不能形成为商品的服务。生产劳动的成果,不管是物质产品还是服务产品,都是作为商品流通的。非生产劳动的成果,如上面所说的军队的服务,虽然可以从形式上把它视为服务商品,但是,实际上它并未进入商品流通过程,也不能用商品经济的原则来决定它的数量、它的价格以及它所内含的劳动量。这种服务劳动虽然生产使用价值,但不生产价值,也不形成商品,与处于经济领域中的服务劳动有质的区别。
三、从收入来源看,它是由国家财政支付的服务。生产劳动者的收入,来自他们出售商品的价值,而这个价值是他们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的凝结,就是说,来自他们自己创造的价值。非生产劳动者,虽然也提供服务,但是,他们不生产商品,不创造价值,因而他们所取得的服务报酬,不可能来自自己创造的价值,而只能来自生产劳动者所创造的新价值,一般是来自生产劳动者以纳税的方式为社会提供的、归各级政府的财政支配的新价值。当然,这不是说,一切财政投资的行业都属于非生产劳动性质的行业,由财政支付的一切劳动者都是非生产劳动者。
四、从收入量的决定方法看,它不是直接由市场决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生产劳动者的收入量,原则上以他们的劳动力价值为基础,由市场对他们劳动的需求量决定。非生产劳动者有各种类型和多种职业,他们各自的数量,取决于各自特殊的形成原因,例如,部队规模取决于国际形势和社会承受力等因素,而与商品市场无关。因而,他们的收入量也不可能由市场决定,而是由政府决定。一般来说,政府会参照与其劳动的复杂程度相类似的生产劳动者的收入量,再考虑到历史的、文化的等因素来决定。
概括说来,在界定现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的非生产劳动时,关键是要区分开两种服务劳动。一种是生产领域中、经济领域中的服务劳动;另一种是非生产领域中、非经济领域中的服务劳动。前者生产商品,生产价值,为社会提供新价值,因而是生产劳动;后者与此相反,不生产商品,不生产价值,也不可能为社会提供新价值,因而是非生产劳动。
现阶段的非生产劳动,虽然可以依据以上四个方面的综合考察,从原则上进行界定。但是,要对所有的服务加以具体界定和归类,区分其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仍可能会遇到一些不明晰的难点。作为一个新的理论问题,还需要更深入的探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19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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