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杞(1120—1183),字南夫,寿州
寿春(今安徽
寿县)人,移居
明州鄞县小溪镇之碧溪(今
海曙区洞桥镇石臼庙村),南宋官员。
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出生,
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年)壬戌科进士。受经于
明州赵敦临。以
宗正少卿为金通问使,
不辱使命,连擢
参知政事、
右仆射兼
枢密使,后出知
平江府,以
端明殿学士奉祠告老。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魏杞出生于一户官宦世家。幼年遭遇著名的“
靖康之难”和建炎战乱,祖父魏鉌、父亲魏汝能协助
韩世忠部队防御金军,同时举家渡江南迁。
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四月十日,父亲魏汝能病逝于
镇江,此前魏杞祖父、祖母均已去世,在
韩世忠的帮助下,魏杞得以将父祖三位亲人葬于
焦山。安葬父祖以后,魏杞奉母携弟适越依
外家,在战乱之际徙
四明,庐僧居,趋操确苦,夜坐暎佛灯。
绍兴元年(公元1131年),魏杞获得了奏补
恩荫官资。
绍兴八年(公元1138年),魏杞通过
吏部铨试考试合格,授右迪功郎,监西京中岳庙。
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年),魏杞
进士及第,授左迪功郎、
绍兴府余姚尉。魏杞任绍兴府余姚
县尉时,掌治一县治安捕盗之事。当时,
余姚有一位大盗,危害全县百姓,魏杞想方设法将他捕之归案。当时下属和百姓都建议魏杞为自己请功,魏杞却不以为然地说:“大盗乃民之大害,不得不除,吾不愿以别人之罪为自己获利也。”这样,请功之事便不了了之。后来,
浙东提刑官秦昌时听闻此事十分重视,直接向上级为魏杞报功,事成后才转告魏杞。皇帝特别诏令封赏,魏杞被任命为知
常州晋陵县、
宣州泾县。
绍兴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大臣
钱端礼以“方孝廉表”向皇帝推荐魏杞,魏杞擢
太府寺主簿。次年五月,魏杞晋升
太府寺丞。
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魏杞被授为
工部员外郎,兼尚左,改考功郎。第二年,
户部尚书钱端礼宣谕
淮右,魏杞以考功员外郎为
参议官,再迁
宗正少卿。
不辱使命
隆兴二年(公元1164年),金朝违背
绍兴和议出兵南侵,丞相
汤思退向
宋孝宗推荐富有雄辩才能的魏杞为“金通问使”。但是魏杞初意拒绝使命,归家后魏杞之母向氏劝道,“人臣事君,尽命而已。况天子亲擢,正汝报效时也”,魏杞遵从母亲之言,于是假左
朝议大夫、试
礼部尚书、充国信使,接受了使金任务。出发前,
宋孝宗召见魏杞,当面指示:“此次使金的目的,一是正名,二是要金朝退师,三是削减给金朝的岁币,四是不同意遣返归附南宋之人。”魏杞接受任务后,深感此行责任重大,为慎重起见,他归纳了十七件事请示
宋孝宗,得到确切的答复后,魏杞面辞
宋孝宗,他说:“臣此次出使,一定努力完成任务,万一不行,请尽快发兵,以收复中原。”
隆兴二年(公元1164年)八月壬午,魏杞出使金国。同年十月,魏杞至
盱眙,金方所派遣的大将
仆散忠义、
纥石烈志宁正拥兵攻淮,派遣权
泗州赵房长问明宋使魏杞来意,欲求观
国书,魏杞不许,说:“信是皇帝所封,应当见到金主当面交予。”赵房长派人将这件事说给了
仆散忠义,怀疑国书不能令他们满意,又请求割商秦地及增输
岁币20万等事,他一概不许。抵
高邮时,金复索信使面议,又抗辞不挠。魏杞北上受阻,便带着金帅的要求,回朝禀报。宋孝宗命再换一份国书,并尽可能按原先的条件制作。然而,金人的野心绝不止于此,待魏杞再次前往时,
仆散忠义又一次悔约,并以南宋未能达到他的要求为由,与
纥石烈志宁再度分兵进犯
山阳(今
江苏淮安),但南宋初战不利,骁将
魏胜死于阵前。
此次议和,朝廷不少官员从开始便提出反对,加之金人的反复及进兵,使
宋孝宗大怒,准备与金人再战。这时的魏杞虽痛恨金人的无礼,但感到和议仍有一线希望,他不想因一时激愤而使和议前功尽弃。因此,他向皇上提出自己的见解。宋孝宗逐渐冷静下来,于是再命魏杞使金。至燕山,金主以国书不称臣而称侄大怒,绝其饮食。魏杞慷慨陈词战和之利害,他说:“我朝当今天子神圣,才杰奋起,人人同仇敌忾,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北朝用兵,能保证一定会取胜吗?依我之见,和则两国都享其福,战则只会让将士们蒙受其害。金主终以礼待。进见完后,魏杞开始与金人具体交涉和议内容,
金国的
馆伴张恭愈等人,指责
南宋国书的格式不符。因为以往南宋遣使,国书称“大宋”,
金国官员往往逼迫宋使除去那个“大”字。如今,金国仍用老规矩逼迫魏杞除去“大”字,又称魏杞为“陪臣”。魏杞大义凛然,抗论不挠:“国书由我圣上御封,为一国信物,你我怎能轻易更改?我也非你们的陪臣,我乃大宋的金通问使!”末了,魏杞还动中事机,晓谕祸福,开布诚信,张恭愈颇为信服,最终保住了这个“大”字。最后,经过一番艰苦的谈判,宋金重新订立和议:金宋两国皇帝以叔侄相称,银、绢各减5万,“岁贡”则改称“岁币”
乾道元年(公元1165年)年初,
隆兴和议成,魏杞归国,归国时却已须发尽白,
宋孝宗大悦当天就接见了魏杞,奖劳再四,但是魏杞反复推辞,宋孝宗曰:“卿亦太廉矣”,即诏论全国军民云:“魏杞越疆北上,得其要领而归。淮南侵骑,已空壁而退。”
德寿宫内的太上皇
宋高宗,也下旨接见魏杞,高兴地说:“朕向来亦曾多次奉使,备知金国奸诈百出。卿能一一力争,事理倶当!事成而归,想必太夫人(魏杞之母)亦甚喜矣。”
位极人臣
乾道二年(公元1166年)正月,魏杞除
给事中;同年三月,魏杞除左中大夫、
同知枢密院事兼
参知政事;同年五月,魏杞除
参知政事兼
同知枢密院事,除
知枢密院事,同年十二月,魏杞擢升左正议大夫、
尚书右仆射、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
枢密使兼
制国用使。
乾道三年(公元1167年)十一月,魏杞随宋孝宗
郊祀时突遇冬雷。古人很迷信天象,魏杞为了国家的安宁,就按照汉代制度中灾异的条文,自罢宰相,担任
左谏议大夫、提举
江州太平兴国宫。
晚年生活
乾道四年(公元1168年),魏杞母亲燕国夫人向氏去世,魏杞藉此奏请将父祖从
焦山迁葬至
奉化县。
乾道六年(公元1170年),燕国夫人丧服除,魏杞除
观文殿学士,奉
洞霄祠;同年九月,魏杞承诏知
平江府,然而在平江府任上,魏杞却遭到谏官
王希吕的弹劾而“夺职”。此后,魏杞以
端明殿学士奉祠,归居鄞县小溪,人称碧溪先生,后又复
资政殿大学士。
淳熙十年(公元1183年)十一月
癸未日,魏杞
薨于
里第,享年六十四岁,朝廷累赠
太师,追封鲁国公。
嘉泰年间赐谥“文节”。
淳熙十一年(公元1184年)九月丁酉,葬于奉化禽孝乡常乐山(今
奉化溪口翠屏山西端万松林中),
郑清之书
神道碑,今存。
人物轶事
洁身自好
南宋初期的
秦桧,在第二次拜相期间,极力贬斥抗金将士,阻止恢复疆土;同时结纳私党,斥逐异己,屡兴大狱,引起朝野共愤,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奸臣之一。
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年)壬戌科,全国取进士397名,秦桧之子
秦熺与魏杞为同榜进士。当时
秦熺主动与魏杞接近,欲定为知交,魏杞却不为所动,果断婉言相拒。
教化民众
魏杞在
宣州泾县当知县之前,当地有一个心术不正的奸民,经常到县衙无理取闹。自魏杞到任后,这个人便销声匿迹,不敢再到县衙来闹事。后来,有一位县衙官吏过其家门时,遭到了这个奸民的无故殴打。魏杞知道后说:“这人真是奸民,以为我即将离职泾县,因此才会这样。我不治他何以惩恶!”于是,魏杞耐住怒火,心平气和地把这位奸民请到了县衙,推心置腹地与他摆事实、讲道理。魏杞离职时,有一位悔过自省的人,泣拜于途中,原来就是此人。因魏杞的循循善诱,他最终成为一位守法的良民。
民求官府必受之
魏杞在
常州晋陵做知县时,一天有个披头散发的汉子,在官庭内呼号哭求。一问,是一位李姓人氏。原来,他的父亲因职务调动,下了湖中的航船,可是行之不久,音讯全无,去向不明,因此儿子近期在附近的郡县苦苦寻访。魏杞听罢,顿生恻隐之心,很快受理了此案。可是下属们都说:“周边有多个郡县,怎知就在我们晋陵?况且邻县对此案不予受理,我们也可不管。”魏杞却不以为然。他对下属们正色而道:“民求官府,必当受之,若推诿,乃失民心!”于是,魏杞征召了五百健儿,并悬以厚赏,众人到处奔走寻访。不久果然查获了盗杀者,为李氏父子伸张了冤屈。
家族成员
天祖魏羽,三司使,赠太尉;(魏羽子三:魏玠,魏瓘,魏琰。魏瓘知开封府,赠太尉)
高祖魏琰,卫尉卿;
曾祖魏续,朝请郎,赠太保;
祖父魏鉌,知海州,赠少师。
父魏汝能(公元1100年—公元1130年),黄州司户,赠太师。娶向氏,
承议郎洸之女,封福国太夫人,后公三十九年而薨。
弟魏梠
五子:魏熊梦,魏骥称,魏羔如,魏鹿宾,魏鹄寿。
个人作品
后世纪念
纪念祠堂
奉化溪口魏杞墓前建有“崇福显亲祠”,俗称“魏家庄”。崇福显亲祠,前名常乐院,其后得旨改院,赐额曰《崇福显亲祠》,赐魏杞以奉祖父、父亲。祠内立宋右丞相郑清之撰写的《神道碑》一方,长29 5厘米,宽162厘米,“崇福祠”到坟墓有一条墓道,两旁立翁仲、石马。顺墓道到终点,是坟墓。元明后,祠里香火旺盛,文人学士到此颂诗作赋不绝
魏杞的纪念祠堂位于
鄞州区古林镇西边的
蜃蛟村,一间破旧不堪的老屋前挂着一块牌匾,上书:“太廉堂”三个字。虽然这匾已经是满目疮痍,但依稀还能够看出它的金光闪烁,显示它昔日的辉煌。
这里曾经是南宋著名丞相魏杞的纪念祠堂。老屋已经破旧不堪,但这块由皇帝亲赐并御书的三个金字“太廉堂”牌匾依然悬挂在门口。木柱两边还能依稀可辨一副对联:“两代公卿传世泽,协理朝纲扶宋室”。
“战战兢兢事一人,匡扶社稷演丝纶。洁如寒涧冰千尺,净若秋空月一轮。待漏金门伺五夜,中书决政坐重茵。太廉二字君王赐,清白芳傅奕叶孙。”这是宋朝名相
史浩赠与魏杞的“太廉堂”诗。
魏杞墓
宋
淳熙十年(公元1183年)魏杞64岁时,因旧伤复发而卒。
嘉泰年间,宋宁宗根据魏杞功绩赐谥文节,次年择葬于奉化飞凤山上,魏杞的后裔遂迁居上虞、嵊县、诸暨等县市。每年清明,宁波绍兴的历代子孙,还按例去奉化飞凤山庄祭扫祖墓,缅怀魏氏先贤。
史书记载
《宋史·卷三百八十五·列传第一百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