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元年(1506),授南京
刑部云南司
主事。历任刑部陕西司
员外郎、刑部广东司
郎中。
守备太监刘瑯借助
刘瑾的权势,作威作福,
台省官员望尘奔谒,唯独魏校不肯来往。刘瑯有时候自书
判状送
法司,没有人敢于违抗,而魏校
直行己意,无所
徇私。
经历姚元的侄子因眼红姚元的家产,于是诬告他,并贿赂刘瑯,打算置他于死地。但魏校为姚元洗刷冤屈,刘瑯也不敢造次。魏校空闲时,与
余祐、
夏尚朴、
王道讲授圣贤之学。
嘉靖五年(1526),
大计外吏,
大学士贾咏、
吏部尚书廖幻以私人仇怨,欲罢免魏校、
河南副使
萧鸣凤、
陕西副使
唐龙。
吏部考功郎中马理力争说:“三人督
学政,名著天下,必欲去三人,请先去理。”于是两人作罢。
丁忧,
服阕,补任
江西兵备副使。历任河南
督学副使、
大理寺少卿、
国子监祭酒、
太常寺卿,
致仕。卒谥恭简。
魏校传承
胡居仁的
主敬之学,而贯通诸儒之说,
择执尤精。魏校曾与
余祐论性,说:“天地者,
阴阳五行之本体也,故理无不具。人物之性,皆出于天地,然而人得其全,物得其偏。”又说:“古圣贤论性有二:其一,性与情对言,此是性之本义,直指此理而言。其一,性与习对言,但取生字为义,非性之所以得名,盖曰天所生为性,人所为曰习耳。先儒因‘
性相近’一语,遂谓性兼气质而言,不知人性上下不可添一物,才著气质,便不得谓之性矣。
荀子论
性恶,杨子(
杨雄)论
性善恶混,
韩子论性有三品,众言
淆乱,必折之圣。若谓夫子‘性相近’一言,正论性之所以得名,则前后说皆不谬于圣人,而
孟子道
性善,反为
一偏之论矣。孟子见之分明,故言之直捷,但未言性为何物,故荀、杨、韩诸儒得以其说乱之。伊川(
程颐)一言以断之,曰‘性,即理也’,则诸说皆不攻自破矣。”
魏校任
广东提学副使时,以
正学教育士子,起初一两年,
校士以文,暨后专崇
行检。士子未
试文,而高下进退已有定列,临试止书一破而已。但魏校亲信一二学生,惟言是用。有位学生林某,竟然因为贿赂事败。魏校曾会十郡之士,讲于
臬司之爱莲堂,有书一韵
绝句云:“自疑自失自惊心,却笑斯人巧用心。惟有爱莲堂上月,分明照破此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