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202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复的发展规划
《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简称:《规划》),是黑龙江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也是黑龙江省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发展历程
2021年6月11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就《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2022年12月7日,黑龙江省委书记许勤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会议还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讨论稿)》。
2024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正式批复《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4〕7号)。
2024年5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黑政发〔2024〕10号)。
指导思想
《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紧密围绕建设“质量龙江、创新龙江、开放龙江、绿色龙江、幸福龙江、勤廉龙江”、推进“科教振兴、农业振兴、产业振兴、区域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民生振兴、人才振兴”,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高效配置空间资源,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高质量振兴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新黑龙江建设,提供坚实的国土空间保障。
规划层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黑龙江省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以及黑龙江省代管区域。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至2035年。规划基期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2025年,规划目标年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规划解读
规划内容
《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全文共10章,主要包括三大部分:
第1至3章:分析了黑龙江省国土空间基础与形势,明确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思想原则、目标定位、空间策略和总体格局。
第4至9章:明确了黑龙江省空间发展的具体布局和措施,提出了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城镇布局、历史人文、特色风貌、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规划举措,以及对外开放和区域协调的总体策略。
第10章:明确了规划管理和实施保障等内容。
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以人民为中心、高质量发展。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指引,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建设美丽黑龙江,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空间格局,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高品质生活需求。
区域协调、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强区域统筹,协调解决国土空间矛盾,促进城乡融合,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开发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立足资源禀赋、发展阶段、重点问题和治理需求,尊重客观规律,发挥比较优势,突出生态环境权益保障、空间资源品质价值提升、全域旅游发展等省域特色安排,确定符合黑龙江省实际的规划目标、任务和策略。
数据驱动、创新发展。整合各类空间资源基础数据,打造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监测预警系统,推动规划实施管理数据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和动态预警,推进规划管理水平现代化。
规划特色
《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是黑龙江首部“多规合一”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黑龙江省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体现了黑龙江省发展的新定位、新使命、新格局,具有以下五个特色:
一是以“五大安全”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规划》优化城乡功能布局、用地结构和要素配置,衔接各类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重大平台、重点项目的空间布局,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国防、粮食、生态、能源、产业相关项目的建设发展,为促进区域协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支撑。
二是以“农业强省”为目标,全力保障龙江现代化大农业建设。《规划》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耕地保有量24993.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20327.00万亩,均位列全国第一。通过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策略,构建全省“三区两带”农业空间发展新格局,建成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核心区,塑造美丽富饶农业空间,助力龙江谱写建设农业强省新篇章。
三是以“绿色低碳”为理念,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规划》落实国家“三区四带”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围绕“绿色龙江”建设,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5.13万平方千米。构建“三山四水多点”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筹水资源、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巩固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以资源和空间利用方式转变倒逼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是以“魅力龙江”为抓手,着力打造北国好风光、美在黑龙江的特色空间。《规划》突出黑龙江省特色资源禀赋,依托大森林、大草原、大湿地、大平原、大湖泊、大界江、大熔岩、大冰雪等地域景观本底,深入挖掘北国边疆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融的文化特色,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展示体系,构建“一核四区、两带两脉、特色集聚”的景观风貌空间格局,塑造黑龙江省“寒地黑土、冰天雪地、北国边疆、壮美山河、神奇历史、魅力文化”的全域风貌特色。
五是以“双向开放”为关键,构建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规划》围绕黑龙江省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历史机遇,全面落实“开放龙江”的建设目标,构筑立足东北亚、联通俄罗斯、拓展东南亚、辐射欧美非的立体化开放体系,加快打造向北开放新高地。提升哈长合作水平,强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开放发展格局。
规划目标
发展定位
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维护“五大安全”政治责任,实现“六个龙江”战略目标,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把黑龙江省建设成为“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核心区、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区、沿边开放开发合作区、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
总体目标
到2035年,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基底更加牢固,国土空间结构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协调有序,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国土空间品质明显提升,区域内人口稳定能力逐步提升,基本建成协调有序、美丽富饶、绿色安全、集约高效、生机活力、价值显现、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展望到2050年,国土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清晰、环境更加安全美丽,黑土地得到全面保护,生态安全保障和绿色产业带动作用全面显现,绿水青山和冰天雪地的原生态优势充分释放,“一带一路”向北开放节点作用进一步巩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城乡建设全面融合、保护与发展矛盾问题基本解决,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中国式现代化新黑龙江提供坚实的国土空间保障。
社会影响
《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细化落实,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是黑龙江省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为省级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其他规划涉及的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具有战略性、协调性、综合性和约束性。
批复全文
(国函〔2024〕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下称《规划》)。《规划》是黑龙江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黑龙江省地处东北亚中心区域,是国家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重型装备生产制造基地、重要能源及原材料基地、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向北开放新高地。《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奋力开创黑龙江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黑龙江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993.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327.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13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63.3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完善面向东北亚开放的交通运输网络,推动口岸集群发展和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以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为主攻方向,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加强黑土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把发展农业科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建设,构建以珍稀动植物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严格实施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等河湖水域空间保护和分类管控,加强扎龙、洪河等湿地保护修复,筑牢东北森林带生态屏障。建设哈尔滨都市圈,大力发展区域中心城市,完善边境地区城镇功能布局,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科学统筹各类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构建宜居宜业城乡生活圈。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加快建设重要陆路通道、河海航道、能源管道等基础设施。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金上京遗址等历史文化遗产以及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守护好原生态风貌,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黑龙江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4年1月9日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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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发展历程
指导思想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