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机构职责
1. 部署和指导全市
公安工作,检查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情况。
2. 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
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查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3. 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象。
4. 指导协调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
特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
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5. 依法管理
特种行业、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公民出入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市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负责全市的居民身份证制作;领导和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队,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6. 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7. 指导和组织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8. 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9. 组织实施来我市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10. 指导全市公安
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市
看守所、治安
拘留所、
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11. 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公安局领导干部。
12. 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13. 管理全市公安装备,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等工作。
14. 市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为主领导。
15.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派驻机构
职责:检查公安机关执法、守法情况;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和公安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和公安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和公安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公安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二)内设机构
职责:组织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条例》,负责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制定本地区
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
2、办公室
职责:根据党委和局领导的要求,向市局各部门、所属各支队和各级公安机关下达指示和命令;负责情况调研、情况综合分析等辅助决策任务,发挥参谋作用;同时承担
文秘、会务、保密、信访、督办、综合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任务。
3、政治部
职责: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政治思想工作,制定政治工作计划;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各项队伍建设活动;负责管理公安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争先创优、评功授奖活动;负责组织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市局机关老干部工作。
4、警察公共关系处
职责:服务、协调、指导、策划全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服务、协调、指导、联络全市和谐
警民关系建设;策划、指导警察形象推广宣传;开辟与各级媒体畅通的沟通渠道,加强公安宣传阵地建设;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新闻发布和涉警舆情引导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策划全市
警营文化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全市公安精神建设各类创建活动等工作。
5、装备财务处
职责:负责市本级公安机关经费管理、装备管理、车辆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基建修缮和日常接待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被装的请领、发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财务工作。
6、指挥中心
职责: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负责“110”报警服务台的接警、处警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处置突发性案事件;负责跨区域的警务协作协调工作;在政府的领导和授权下建立“110”社会联动工作机制。
7、法制处
职责: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执法情况;指导和承办公安机关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和
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核审批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对局属办案部门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审核把关,实施
法律监督、指导,为基层办案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8、出入境管理处
职责:负责全市
出入境管理;依法承担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出境各类证件的受理、审批;依法受理、审批、签发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居民等境外人员的签证(签注)、证件;依法管理入境人员,掌握入境人员动态和信息;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事件;协助查处公安机关其他警种管辖的涉外案件;依法管理国籍事务;负责对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9、科技信息机要通信处
职责: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科技和“
金盾工程”的规划、指导、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安信息和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公安信息通信主干网络和部分信息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开展
数据整合和资源共享工作,提供对外信息服务;负责公安
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视频图像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警务活动的信息通信勤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普及;管理、协调社会公共安全产品技术监督及
安全防范工作。
10、监所管理处
职责:指导全市
看守所、
拘留所、
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强制场所和人员的管理、教育转化工作,配合办案,深挖犯罪;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规划和指导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查处监所
重大责任事故和事件;负责监所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落实。
(三)直属机构
1、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职责: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经侦部门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特大涉外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地、跨省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市内外公安机关联系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2、治安管理支队
职责:负责和指导全市治安防范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和重大群众性社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审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申请,直接参与处置重大
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承办和指导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家机关、企事业等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的基层基础建设和人口的按理统计工作。
职责:分析全市
刑事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基层实战单位侦查破案工作;参与、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命案、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等重
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开展刑事基础业务建设;为全市疑难物证检验鉴定和刑事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专家支援;负责全市刑侦业务管理考评工作。
4、禁毒支队
职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侦办本市和省公安厅交办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各类毒品的重特大犯罪案件;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禁吸
戒毒、禁种铲毒、精神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禁毒工作,并负责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具体事务。
5、特警支队
职责:指导全市
公安特警队伍的教育、训练、管理、勤务;参与处置反恐怖、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打击绑架、爆炸、持枪劫持人质等严重性
暴力犯罪。
职责:承担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对全市的信息网络安全产品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公共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承办、指导、协调和参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查处工作。
7、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职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负责和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指导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复查,协助处理
特大交通事故;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市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和核发牌证,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工作进行监督,以及机动车驾驶人的考核和驾驶证核发、审验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程项目、技术装备的可行性论证以及交通安全技术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安全监控、信号控制以及有关道路交通组织的规划和管理;负责等级警卫任务中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领导,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做好龙岩中心城区出租车出城登记工作,打击涉及出租车的违法犯罪活动。街路面交
巡警接受市局指挥中心调度指挥和群众的报警求助,并按规定要求做好处警工作;担负龙岩中心城区路面、街面巡逻盘查、堵截的勤务、警务活动,发现和制止路面违法犯罪行为。
(四)其他机构
行政审批科。
职能:承担市本级公安机关进驻市
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制证,以及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服务事项。
信息公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安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均将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龙岩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网站本机关网页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龙岩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网站本机关网页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还将采用
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生成后,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内。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龙岩市公安局办公室;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信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18号。
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互联网“龙岩公安”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见附件1)。
l、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互联网“龙岩公安”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公开“表格下载”栏目上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
电子邮箱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
有关部门或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
流程图(见附件2)。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
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确实有经济困难的,经申请得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的监督投诉信箱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对
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所获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19年12月3日,被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评为“福建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2020年11月,被授予“福建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9月,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派出所业务指导大队被评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
2021年10月,被表彰为2016-2020年福建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3年12月,龙岩市公安局“岩警小花”平安志愿服务队(集体)获评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
领导分工
许佳(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林俊辉(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处、连顺派出所。
康小伟(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森林警察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科技信息通信处、信息中心。
林有富(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机关党委、从严办、冠豸山机场分局、见义勇为办。
苏全藩(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分管警务督察支队(审计室)。
赖胜兴(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主持政治部工作,分管交通警察支队、宣传处、人事处、队伍管理处、教 育训练处、老干处、战训机动处、警察培训学校、公安警务辅助服务中心。
陈彤(党委委员、高速交警支队支队长):主持高速交警支队工作。
邹伟华(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情报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处、治安支队、禁毒支队、巡特警支队,联系应 急、保安协会、安全生产工作。
李福民(党委委员、新罗分局局长):主持新罗分局工作。
郭衍(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刑事侦查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监管支队、法制支队、看守所、拘留 所、强制戒毒所。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