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公司治理问题伴随着公司制组织形式的出现而产生,但是真正作为一个科学问题提出来并被研究则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学术界多认为是1932年伯利和米恩斯的著作《
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正式拉开公司治理序幕。作为新兴领域,迫切需要能够查询和了解我国公司治理理论与实践沿革、现状与趋势的
工具书,这也是本手册写作的初衷所在。 本手册根据公司治理主题分为十二篇,分别收录了关于一般公司治理、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经理层治理、外部治理、新型组织治理、金融机构治理、中国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绩效、公司治理事件以及公司治理法律、政策和法规方面合计436个常用公司治理词条,同时给出了公司治理地图。 本手册是国内公司治理方面的首本工具书,为了方便读者使用,手册还提供了我国重要的公司治理法律、政策和法规原文,以及涵盖公司治理知识科普、公司治理公益组织、公司治理实务机构、公司治理研究机构、公司治理知名学者和公司治理期刊资源内容的公司治理研究相关资源网络链接。
股份有限公司的
创立大会(inauguralmeeting)指的是发起人正式讨论即将设立的公司基本重大问题的大会。创立大会具有法律意义,公司登记注册所提交的法定文件都需由创立大会通过。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足额缴纳股款、验资证明出具之日后30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
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