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市交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本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优化本市交通运输结构布局,综合平衡全市交通运力,协调道路、水路、铁路和航空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衔接,构建综合交通体系;指导本市区县交通运行组织,加强长三角地区区域交通合作;协调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三)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负责编制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轨道交通网络系统规划、选线专项规划和交通配套设施专项规划;负责编制上海港口规划(含洋山深水港区);负责编制公路和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省际交通、道路货运、枢纽场站、停车场(库)、港口岸线使用、内河航道和运输、水上加油设施等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各类交通规划。
(四)负责交通行业统计管理、经济运营监测和分析工作,拟订行业发展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负责编制本市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养护)年度计划,配合协调市、区县共同投资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公路和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枢纽场站、公交站点、公共停车场(库)、港口、航道、桥梁、隧道等
交通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运行维护管理;协调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与市内交通运输的衔接配套;负责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诱导屏等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道路指示牌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对轨道交通、高架道路及越江隧桥、港口、航道、机场等规划控制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审核。
(六)负责交通行业市场监督管理,制定本市交通行业市场交易规则、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协调推进交通行业重大改革,促进交通产业健康发展;负责交通行业行政许可和规费征收,参与制定本市交通行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海事工作;负责上海港引航监督管理。
(七)组织开展交通运行保障研究,分析评估交通需求和运行状况,制定和组织实施路网优化、运力保障、清障施救和交通组织改善方案,缓解城市道路拥堵,提升通行保障能力;组织实施机动车额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调查和影响评价等交通管理制度;优化非机动车、人行等慢行交通出行方式与公共交通的衔接。
(八)承担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交通运输安全应急的组织协调;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服务供应事故的应急处置;承担所辖通航水域的卫生防疫、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海上搜救工作,指导内河救助打捞工作。
(九)推进交通行业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应用;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交通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促进智能交通建设;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技术标准与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本市国防交通工作,制定交通战备建设规划;负责协调推进联合运输、多式联运、现代物流等综合运输工作;负责专项客货运输的组织协调;组织协调有关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等交通运输工作;组织协调“春运”等重大交通保障工作。
(十一)归口协调铁路、民航、邮政、海事、救助、打捞等涉地管理工作;负责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行政管理;负责空港地区行政管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交通运政、路政、港政、航政等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三定”规定的通知》(沪委办发〔2019〕45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内设机构为18个,即:办公室、研究室、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计划财务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综合交通处、综合规划处、交通建设处、科技信息处、安全监督管理处、航运处(洋山港区管理办公室)、港务监督管理处、轨道交通处、铁路处、交通战备处、社会宣传处、信访办公室、审计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一、各处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委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牵头国内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内事接待和外事管理工作。
2、组织起草、修改、审定委重要文件;负责委机关日常文电运转、公文处理、文书档案和印鉴管理;负责相关会议记录、纪要、信息等文秘工作;负责委史志组织编纂工作。
3、承办上级领导和委党政领导重要批示及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工作。
4、负责政府效能建设和系统目标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市人大、政协和市党代会代表、委员书面意见、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6、负责委系统保密和国家安全工作;负责机要密码通信工作。
7、组织推进委系统政务公开、门户网站与公务网站运营、机关电子政务等工作。
8、负责委机关行政值班工作;指导委值班室日常管理和委系统行政值班工作;牵头委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9、负责委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后勤非在编人员的管理;指导委属单位总务后勤工作。
(二)研究室
1、负责组织起草委综合性重要文稿和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稿,参与有关重要文件的审核。
2、跟踪研究本市交通发展态势,对交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
3、组织本市交通系统综合性改革调研,负责重大综合性改革方案的拟定并协调推进。
4、归口管理委机关重大课题研究,指导协调委系统决策咨询和课题研究工作。
5、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发展战略和修编交通白皮书;组织实施年度综合交通政策跟踪评估。
6、负责委年鉴资料编纂工作;归口管理本市交通行业专家咨询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1、负责委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委管干部和后备干部培养、选拔、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编制交通行业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
2、负责委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委系统统战工作;牵头负责本市交通行业社会组织相关工作。
3、负责委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委系统机构改革工作;参与交通行业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调研和方案拟定;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4、负责委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处室、公务员,委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委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
5、负责委机关工资福利工作,指导、审核委属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方案。
6、负责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行业相关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7、负责委管干部和委机关公务员干部人事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委管干部和委机关公务员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办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核手续。
8、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和党建工作,指导委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和党建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1、根据本市交通发展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2、负责交通投资管理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落实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汇总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审核、审批及概预算调整的审查、审批工作。
3、负责交通维护项目储备和交通维护项目资金安排管理,组织编制、审核、下达年度维护计划,统筹平衡年度维护资金,负责养护维修项目、整治类项目和管理类项目实施方案,大中修和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4、组织委派财务监理和造价咨询,监管项目资金使用;负责本市交通建设和维护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批或申报工作。
5、负责委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等监督管理。
6、负责研究制定本市交通行业有关价格、税收、财政等政策,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委系统社会集团购买力审批和管理;牵头组织本市交通行业特许经营管理。
7、负责委系统国有资产日常监督管理,审核有关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指导委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实施。
8、负责委预算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汇总审核委部门预决算,统筹平衡部门预算资金、专项资金;审核申请预算资金拨付,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指导委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绩效管理等工作。
9、负责委机关部门预算编制、执行、资金拨付、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负责委机关工资津补贴等发放工作。
10、组织开展交通行业相关专项经济运行情况调查分析;负责制定相关行业成本规制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
11、负责研究制定交通行业重大经济政策、相关调控措施和行业扶持政策,并开展后评估工作;参与行业重大体制改革调研。
其中审计处主要职责为:
1、制定委内部审计工作规则制度,编制委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指导委属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对委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项目竣工决算和委管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参与委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
3、组织开展本市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维护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或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委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
4、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交流,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5、协调配合审计署和市审计局开展涉及对委的相关审计工作。
(五)法规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
1、负责编制本市交通行业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市人大、市政府批准的立法计划组织实施。
2、组织起草行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分析现有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拟订修订建议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委规范性文件的编制指导、法律审核和报送备案等工作;组织委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等工作。
4、负责行业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法律适用指导和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对外重要文件、重大政策和重要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查。
5、负责委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评议考核和指导协调;负责交通行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6、承担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事项;指导委属单位行政执法重大案件行政处罚听证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7、负责委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委系统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行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制度建设。
8、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委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组织实施。
9、负责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工作,承担市机动车额度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涉及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的重大政策问题研究及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六)综合规划处
1、组织编制综合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平衡协调各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轨道交通网络系统规划、选线专项规划和交通配套设施(含P+R停车场)专项规划;负责编制上海港口规划(含洋山深水港区);负责编制公路和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枢纽场站、省际客运场站、道路货运枢纽、岸线利用、航道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审核各区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交通专项规划。
2、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技术储备、前瞻性研究和专项技术研究,建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库;指导协调审核各区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储备和前期论证,负责拟订相关行业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行业组织的技术和业务交流。
3、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或转报,组织编制交通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前期工作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可批复前的协调、推进工作。
4、负责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标准、条件等规则制定和办理。
5、研究制定行业统计调查方法和制度;组织开展国家和本市的相关统计调查任务;负责本市交通行业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指导委属事业单位和各区交通部门统计工作;承担行业统计运营分析、资料整理、年鉴编制及组织行业发展年度报告编制等工作。
6、组织开展本市综合交通调查和影响评价;参与行业重大体制改革调研,参与研究制定行业发展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
7、负责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地名管理工作。
(七)交通建设处
1、负责本市交通基础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推进,组织、检查、督促、协调工程项目实施;负责编制交通重大工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交通重大工程实事立功竞赛活动;负责公交枢纽场站、轨道交通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
2、组织国家平衡安排资金的本市大中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国家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申报或审批,并组织参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查;负责会同市相关部门审批市级政府投资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和重大设计变更;参与本市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估;指导监督各区政府投资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
3、负责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指导监督各区负责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
4、负责相关交通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工程定额,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检测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和资格管理。
5、负责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标准、条件等规则制定和办理;负责国家和市级交通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指导监督各区交通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参与交通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工可批复后的设计方案、规划土地证照办理等协调、推进工作。
6、负责国家和市级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编制交通建设工程定额,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并负责投诉处理,参与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7、负责国家和市级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各区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8、组织研究交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活动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9、参与涉及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处置工作。
(八)科技信息处
1、组织编制本市交通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政策;负责起草交通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委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研究拟订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课题;推进交通行业科技进步,组织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应用。
3、归口管理委系统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等科技工作;推进交通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的研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承办行业科技大会;联系指导交通科技委开展相关工作。
4、组织制订本市智能交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实施规划,开展智能交通领域前瞻调研,协调推进智能交通专项技术研究,统筹推进本市智能交通体系建设,推动智慧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5、负责本市交通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委系统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开发指导、运行监管和评估工作,推进交通行业信息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促进信息化与交通出行和行业管理的融合,指导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
6、负责本市交通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归口管理本市交通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督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本市交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交通行业名牌发展战略;牵头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7、督促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协调促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研究拟订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环保工作考核评价。
8、牵头协调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拟订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行业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应用,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负责行业能源统计调查工作。
9、参与行业重大事故调查,组织对涉事车辆、船舶及相关装备设施的技术分析。
(九)安全监管处
1、负责对本市交通行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负责起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委规范性文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2、负责行业安全管理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和情况分析等工作,及时反映行业安全工作动态;组织推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负责组织、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随机暗访抽查工作。
4、牵头处置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协调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组织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组织协调行业防汛防台、反恐、消防安全等工作。
8、承担委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对委机关部门和委属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十)综合交通处
1、牵头协调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工作,组织评估和优化本市交通运输结构布局,综合平衡全市交通运力,促进多式联运发展,提升综合运输效率。
2、联系协调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中央在沪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属地行政管理工作;协调推进落实本市与国家民航局合作协议和本市交邮融合发展工作。
3、协调推进长三角地区区域交通合作工作,牵头协调地区间交通领域合作事项。
4、负责起草机场地区行政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委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5、参与机场地区公共交通组织保障、应急管理和有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等协调工作;参与机场地区和控制区内新、改、扩建项目工程、变更土地用途等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工作。
6、负责协调相关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机场净空保护。
7、参与通用航空发展、临空经济发展等工作;参与上海机场空域协调等工作。
8、参与航空枢纽发展规划、支持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协调推进航空客、货枢纽建设。
9、参与涉及铁路、航空、邮政等领域的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航运处(洋山港区管理办公室)
1、组织编制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航运中心建设相关政策,组织开展《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宣传贯彻和推进实施;建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评估体系。
2、承担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制订航运中心建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部际协调机制航运中心相关工作;参与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自贸区试验区建设、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等相关工作;牵头组织“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海运强国等国家战略在上海交通领域的推进和实施;参与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口岸管理相关工作。
3、牵头推进航运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国际级和国家级航运功能性机构在沪集聚,引导相关航运服务集聚区协调发展;参与航运中心、航空枢纽建设相关口岸支持扶持政策的研究和协调推进;组织航运机构积极参与国际航运规则研究和制定,提高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国际影响力。
4、协调相关部门完善航运集疏运体系,促进港口集疏运方式结构的优化;参与航空枢纽发展规划、支持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5、牵头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相关的政策研究、计划编制和效果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航运中心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组织筹备“中国航海日”等航运中心建设相关的会议和大型活动,推广航运文化;承担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参与航运中心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
6、负责本市港口航运(包括港口、岸线、水路运输和航道维护等)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地方海事、港口引航监管工作;组织编制港口航运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起草港口航运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港口航运市场交易规则、服务规范、管理标准和运力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水路运输统计和邮轮统计工作。
7、承担本市港口和航运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应急预案专项演练和随机暗访抽查。
8、负责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标准、条件等规则制定和办理。
9、负责港口航运市场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检查;参与行业重大安全事故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港口航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节能减排工作。
10、参与港口航运价格决策工作,并组织实施。
11、指导区港政、航政行政监管工作。
12、负责洋山港区管理办公室工作;协调洋山港区港政航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洋山港区安全运营,参与应急管理;配合做好洋山港区内外事有关接待。
(十二)轨道交通处
1、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行业监管工作;组织编制本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拟订行业相关政策;负责起草本市轨道交通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交通委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运营管理标准及运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并组织实施。
3、参与编制轨道交通网络系统规划、选线专项规划和交通配套设施专项规划。
4、承担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职责,指导行业贯彻落实运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完善运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运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既有运营线路进行安全评价、应急预案专项演练和随机暗访抽查。
5、配合开展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作业项目审批;负责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标准、条件等规则制定和办理。
6、组织轨道交通新线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轨道交通站点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配套协调工作。
7、负责行业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检查;参与行业重大安全事故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8、指导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开展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9、参与轨道交通票价决策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审定轨道交通大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标准、规范和定额;参与补贴资金计划审核工作,并监督实施。
10、参与轨道交通行业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轨道交通新技术推广应用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交通战备处
1、负责起草本市国防交通法规、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本市国防交通路网规划,指导国防交通工程建设及管理。
2、制订本市国防交通工作规划、计划;编制本市国防交通应急保障计划、方案;指导各区和有关单位的国防交通工作。
3、负责开展本市国防交通潜力调查,组织全市民用运力动员和征用。
4、负责本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管理,编制储备计划,指导公路储备物资的管理(代管)和开发利用。
5、负责本市口岸涉及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对重大物资的综合协调工作。
6、指导本市国防交通保障队伍的编组(整组)、训练、演练,组织实施军事和非军事行动交通保障。
7、组织开展本市国防交通动员宣传工作。
8、负责本市国防交通科研和学术研究活动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指导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和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工作。
(十四)社会宣传处
1、负责委系统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制订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落实具体安排;指导、考核委属单位党组织中心组学习。
2、负责委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3、负责交通行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行业中的教育和践行。
4、负责指导行业思想政治研究工作。
5、负责委系统志愿者活动,指导行业开展志愿者服务行动。
6、负责统筹协调委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委系统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委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归口联系、服务媒体;负责交通行业的舆情监测;负责“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8、负责指导委宣教中心的工作,统筹管理行业报刊、《中国交通报》上海记者站、行业影像资料库、新媒体(政务微博、微信等)的日常运行;负责网评员队伍建设和宣传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等工作。
9、负责统筹协调委系统和行业的公益广告宣传等社会宣传工作。
10、负责落实语言文字、扫黄打非等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五)信访办公室
1、负责群众信访(含来电、来信、来访)受理、转交办、协调、督办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2、定期研究分析信访动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协调化解突出信访矛盾。
3、牵头做好维稳工作,协调处理交通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不稳定事件。
4、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指导督促委属单位加强内部治安管理,落实交通行业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负责“610”工作。
5、承担江西垦民接访稳控劝返工作和市垦民办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热线归口管理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1、负责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委属党支部建制单位党员发展审批与党员管理工作。
3、负责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纪律检查工作。
4、负责委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和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委机关志愿者活动、机关献血等组织管理;负责委机关拥军优属、军民共建工作。
7、负责委机关工会日常工作。
(十七)工会
1、承担本市交通行业工会职责,协调行业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指导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工会工作。
2、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关心弱势群体,开展困难职工救助帮扶工作。
3、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文娱体育等活动。
4、负责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章)、工人先锋号等先进典型的培育、推荐、评选和宣传工作。
5、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组织评选“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
6、负责工会经费管理;负责对本级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负责对委属单位工会经审会工作检查、指导和督促,并开展审计。
(十八)团工委
1、根据团市委和委党组要求,负责委属团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团组织开展共青团及青年工作。
2、负责委属团组织、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内团员青年的思想文化建设,牵头组织青年学习党团知识,广泛开展教育。
3、指导委属团组织做好团员青年的团籍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优入党以及青年人才的培养举荐工作。
4、负责各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青年岗位能手”等优秀个人和“优秀团组织”、“青年文明号”、“青年突击队”等青年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宣传工作。
5、负责研究上海交通行业团建工作的发展趋势,了解、掌握行业青年动态。
6、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联系青年,凝聚力量,组织和引导开展适合行业青年特点的各类活动。
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新增市内水路运力审批。
2.取消船员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3.取消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审批(初审)。
4.取消贷款道路通行费减免审批。
5.将危险货物
港口作业资质认定,并入港口经营许可。
6.将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7.将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
打捞作业审批,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8.将在
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9.将通航水域
禁航区划定、航道(路)划定、交通管制区划定、
锚地划定、安全作业区划定的审批,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10.将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11.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并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
12.将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备案,并入监理招投标
备案。
(二)下放的职责
1.将中心城区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职责,下放到区交通主管部门。
2.将小型掘路计划的编制和审批权,下放到区县
审批。
3.将城市桥梁桥孔、市管公路和经营性高速公路桥梁的桥下空间管理(除保护区施工
作业管理),下放到区县。
4.将
港口工程设计审批(含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和
施工图设计)(除市管港区和市管航道范围内的工程外),下放到区县审批。
5.将
港口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除市管港区和市管航道范围内的工程外),下放到区县审批。
6.将港口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除市管港区和市管航道范围内的工程外),下放到区县审批。
7.将港口经营许可(除理货业务)中的集装箱内河港口经营许可,下放到区县审批。
8.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审核(除中心城区内的工程外),下放到区县审批。
9.将市管路政项目的夜间施工备案,下放到区县审批。
10.将浦东新区建设、养护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综合执法管理,下放到浦东新区。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将原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交通发展规划、城市道路公路管理、交通综合协调、协调推进
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国防交通战备、道路指示牌管理等职责,划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3.将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组织编制轨道交通网络系统规划、选线专项规划等职责,划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4.将
上海市公安局的道路交通信号中标志、标线以及
可变车道、路口诱导屏等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职责,划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交通运输部下放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
立项审批。
2.增加交通运输部下放的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的
外商独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行政许可。
3.增加交通运输部下放的省际普通货物
水路运输行政许可。
4.增加交通运输部下放的水运工程监理乙级企业资质认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两项行政许可。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交通运输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有机衔接,优化各种交通运输结构布局,综合平衡全市交通运力,充分发挥现代交通运输的系统优势和整体效率,构建安全、畅达、高效、绿色和文明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加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规划与布局,牵头推进上海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和国际航空枢纽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
集疏运体系和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政策环境,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和功能建设,协调服务中央在沪相关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统筹协调相关产业部门、功能性机构共同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升上海全球航运
资源配置能力。
3.着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强
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和实施,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交通运输网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加强科技信息化应用,提高公共交通服务保障能力。组织实施综合
交通调查和影响评价制度,缓解城市拥堵,引导改善市民出行的方式和结构。
人员编制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书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60名。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其他事项
(一)与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全市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和市级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等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施工许可(非市政基础设施类)、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和日常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监管、项目报建、施工许可(市政基础设施类)、招投标管理和建设市场监管。2.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市维护资金的计划平衡,确定交通基础设施年度维护资金总量规模。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负责提出年度交通基础设施维护需求,拟订项目计划,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并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年度维护资金总量规模,负责项目安排的统筹平衡。
(二)与上海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公安局负责
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等监控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以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诱导屏等交通设施的临时性和应急性调整工作。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负责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诱导屏等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与
上海市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旅游局负责提出旅游指引标识的规划、设置和拆除等业务需求。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负责旅游指引标识的建设、管理和维护。2.上海市旅游局牵头水上旅游的宣传推广、旅游服务质量评定、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旅游者旅游权益保护等工作,参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水上旅游企业经营许可,对开增水上旅游线路提出审核意见。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牵头水上旅游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船舶营运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的日常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指导交通规划的编制。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根据城乡规划的要求,负责具体编制交通规划(包括综合交通规划,道路公路专项规划,轨道交通网络系统规划、选线规划和交通配套设施规划,公共交通和港航专项规划等),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将其纳入城乡规划总体平衡并经审批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
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机构领导
刘斌,党组成员、副主任,市道路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宁,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旭,副主任(挂职)。
张欣:副主任。
直属机构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所属的
部门管理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本市道路运输、交通设施管理工作。
办公室(法规处)、计划财务处、规划和科技信息处、安全监督管理处、设施养护监督管理处、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处(停车管理处)、客运处(出租租赁汽车处)、货运处、运输服务处、机关党委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公路路政(包括市属城市道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
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法制科、指挥室(勤务协调科)、案件审理科、装备信息科、安全应急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六大队、七大队、八大队、九大队、十大队、十一大队、十二大队、十三大队、十四大队、十五大队、黄浦江监督检查站(十六大队)、苏州河监督检查站(十七大队)、外高桥监督检查站(十八大队)、吴淞监督检查站(十九大队)、龙吴监督检查站(二十大队)、崇明监督检查站(二十一大队)、洋山港区监督检查站(二十二大队)、长湖申线省际检查站(二十三大队)、杭申线省际检查站(二十四大队)
上海航运交易所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所属的经营类事业单位,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交通运输部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组建,于1996年11月28日成立的中国唯一一家国家级航运交易所。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紧紧围绕“维护航运市场公平、规范航运交易行为、沟通航运动态信息”三大基本功能,在构建航运信息研究平台、航运资信评估体系、船舶交易鉴证中心、口岸航运服务中心以及为会员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产生了广泛的社会、经济效益,对规范中国航运市场、维护航运交易秩序、促进航运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交易部、信息部、技术部、结算部、市场部和总裁办(党办)六个部门。
中国航海博物馆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所属的公益
一类事业单位,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第一家国家级航海博物馆,由交通运输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旨在弘扬中华民族灿烂的航海文明和优良传统,构建国际航海交流平台,培养广大青少年对航海事业的热爱,营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文化氛围。博物馆位于美丽的滴水湖畔,建筑面积46434平方米,室内展示面积21000平方米。博物馆以“航海”为主线、“博物”为基础,分设航海历史、船舶、航海与港口、海事与海上安全、海员、军事航海等六大展馆,渔船与捕鱼、航海体育与休闲两个专题展区,并建有天象馆、4D影院和儿童活动中心。
办公室、组织人事部、财务部、学术研究部(藏品保管部)、陈列展示部、社会教育部、运营开发部、开放管理部、藏品征集部、藏品修复部、物业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安全保卫部
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是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本市路政、运政、交通设施养护管理等领域日常事务和相关技术支持保障服务等职责。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科、审计室、法规科(额度科)、信访办公室、规划设计科、科技信息科、安全质量科、设施养护科、设施运行科、停车科、公交科、出租租赁汽车科、省际客运科、货运科、危险品运输科、驾培科、汽修科、社会宣传科、退管办
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本市港口、航运、航道、地方海事、船舶检验管理等领域日常事务和相关技术支持保障服务等职责。
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科、审计室、法规科、科技环保科、安全应急科、水运科、港口科、海事科、船舶检验科、航道科、航运发展科、航运服务科、退管办
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本市公路和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公共交通设施、港口航道、地方铁路等领域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职责。
办公室(财务科)、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安全质量执法科、技术信息科、公路工程监督科、水运工程监督科、轨道交通工程监督科、市政工程监督科、市域铁路工程监督科、枢纽场站工程监督科
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本市交通建设项目推进、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和交通建设行业发展等工作。
办公室 、组织人事科(监察室)、财务科、交通工程科、市政工程科、市场监管科、科技信息科、综合管理科(执法监督科)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邮政业安全监管事务中心、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本市交通行业政务服务、新闻宣传教育、邮政业安全监管事务等职责。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科、业务受理科、审核管理科、综合服务科、机动车额度管理科、邮政科、新闻宣传科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指挥中心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本市交通行业突发事件处理、服务热线管理、应急指挥、路网监测等职责。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热线管理科、工程技术科、运行分析科、应急指挥室(交通战备指挥中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科技信息中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科技信息中心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本市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综合数据库建设、维护和运行、科技创新等职责。
综合办公室、科技信息科、工程技术科、智能装备科
上海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
上海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本市交通行业发展研究、规划设计、决策咨询、学术交流和相关技术服务等职责。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科(经营管理科)、交通政策研究所(港口航运研究所)、交通规划研究所、安全和环境研究所、公用事业研究所(智能交通研究所)、信息情报研究所、咨询评审部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干部学校)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本市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干部培训和人才服务等职责。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科、人才服务科、培训教育科、信息法规科、考务管理科、档案管理科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老干部活动室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行业系统离休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机关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无内设机构
上海港引航站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代表国家行使引航主权,负责对进出上海港的外国籍船舶实行强制引航,并接受国内远洋、近海航运公司申请,提供引航服务。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督查室、对外交流办公室、审计科、信息科、总务科、安监科、船务科、调度科、船务科、工会、引航科、洋山分站、外滩船队、吴淞交通船队、沪港引6轮、沪港引11轮、汽车队、离岗人员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1年建立)、上海市交通学校(1960年建立)、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1960年建立),是2021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综合交通类、城市管理类、公用事业类相关学科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三年制、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以及交通行业相关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职能,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招生办公室)、发展规划处(科研处、法规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后勤保障处(安全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工会、团委、图书馆、信息中心、职业培训中心、继续教育部、浦东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宝山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轨道交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城市交通管理系、汽车运用工程系、航运与物流管理系、机电技术与信息系、人文艺术系、水运工程系、现代交通营运和管理系、资源和环境系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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