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是用
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保障安全的设施。
交通标志有多种类型,可用各种方式区分为:主要标志和辅助标志;可动式标志和固定式标志;照明标志、
发光标志和
反光标志;以及反映行车
环境变化的
可变信息标志。
(2)禁止标线:告示
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员及行人需要严格遵守的标线。
(3)
警告标线:促使车辆驾驶人员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应变措施的标线。
1.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分类,规定了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制造、设置、施工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路、
城市道路,以及矿区、港区、林区、场(厂)区等道路上设置的标志和标线。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8416-1987 视觉信号表面色 JT/T 279-1995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JT/T 280-1995 路面标线涂料 GA 47-1989
道路标线漆(常温型) GA 48-1989
道路标线涂料(热塑型) 第一篇 道路交通标志
3.1道路交通标志是用
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 3.2道路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3.3道路交通标志的颜色范围,按
国家标准GB/T 8416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录A(
标准的附录)。 3.4道路交通标志的文字应书写规范、正确、工整。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它文字。当标志上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 3.5道路交通标志的边框外缘,应有衬底色。衬底色规定为:
警告标志黄色,
禁令标志白色,
指示标志蓝色,
高速公路、
城市快速路的
指路标志绿色,其他道路的指路标志蓝色。
交通标志分为
主标志和
辅助标志两大类。 4.1主标志 4.1.1 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4.1.2 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4.1.3 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4.1.4 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4.1.5 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4.1.6 道路施工
安全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 4.2辅助标志 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