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改革
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乡镇机构改革是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乡镇机构的行政体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运行机制以及人员编制配备等所做的调整和变革。
主要任务
乡镇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协同推进。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转变乡镇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乡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切实解决乡镇权力与责任不对等等问题。积极为乡镇转变职能创造条件。
二是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
进一步优化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设置,坚决守住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这条底线。
三是改革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
继续推进分类改革,建立健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
四是创新乡镇行政运行机制。
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政务公开,转变服务方式,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
工作进展
2004年以来,为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中央启动实施了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各地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试点,大胆创新,改革逐步从试点转入全面推开阶段。全国已有70%的乡镇进行了机构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实施,关系到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关系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进程。必须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新改革
从2004年的“破冰试水”起算,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已在各地进行了整整5个年头。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启动。
而这一艰巨任务的时间表也已经划定——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五年试点 经验丰硕
●试点乡镇约1.8万个,占全国乡镇总数一半以上
乡镇机构改革,涉及中国34600多个乡镇,“工程”之复杂、任务之艰巨,可想而知。2004年3月,为配合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决定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一直到次年2月,
试点地区
在黑龙江、吉林、安徽和湖北4省进行。这一时段,被视为先行试点阶段。
自2005年3月到2006年6月,试点进入扩大阶段。国务院强调,试点要严格守住“两条底线”,即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5年内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相比第一阶段,各地开展试点积极性高涨,推进速度很快,试点乡镇绝对数增加了近7000个。
从2006年7月迄今,属于逐步深化阶段。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或用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在试点中探索,在实践中总结,在执行中完善。经过不懈努力,各地积极探索,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不断深化试点内容。据统计,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试点乡镇已有约1.8万个,占全国乡镇总数的一半以上。其中,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浙江、重庆8省(区、市)已完成全省(区、市)范围内机构和人员精简等阶段性任务;有的省份则选择部分市县乡进行试点。
5年试点,经验丰硕。税费改革前,一些乡镇是一幅“乱进人、进乱人”的乱象;试点后,乡镇人员编制呈逐年下降趋势,乡镇人员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在试点改革过程中,乡镇干部的观念也悄然发生根本性变化。不少乡镇干部感慨:必须从“老爷”、“当官”向“服务员”、“服务”转变。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也向前迈进一大步。首问负责制、办事代理制、“和谐110”联动体系;村村通公路、饮水工程改造……随着各地一系列创新之举、务实之举频频推出,乡镇公益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全面启动 时机成熟
●既要“切一刀”搞改革,又不搞“一刀切”
试点成绩突出
但问题也不容忽视。多年来,乡镇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并存,“有限权力、无限责任”尴尬,条条干预乡镇运行、机构人员编制压力依然很大……一个个现实难题依然有待实践破解。
如今,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中国农村税费改革已经进入农村综合改革的新阶段,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也渐次推开。中央领导同志强调指出:“乡镇机构改革既是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农村综合改革的关键。”全面启动乡镇机构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精神,中央决定,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国推开乡镇机构改革。“改革最突出的特点,在于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三农’工作全局高度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一级的功能定位,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中央编办主任王东明表示,全面启动乡镇机构改革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是贯穿改革的一根红线。”
依照改革“蓝图”,乡镇机构改革将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全国有几万个乡镇,情况千差万别,这就决定了必须适应新形势要求,所有乡镇既要‘切一刀’搞改革,又不搞‘一刀切’,不能只搞一个模式。”王东明说。
改革坚持权责一致,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长期以来,由于事权和财力的不相匹配,导致乡镇权力没多少、责任却无限大,严重影响了乡镇的正常履职与运行。“改革在这一点上的调整,旨在权力、责任相一致,保证乡镇的正常运转。”王东明强调,改革后的乡镇要在四个方面全面履职,即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单看这四项职能,并不都是全新内容,但把现阶段乡镇应当履行的四项职能清晰地表达出来,却是第一次。”他表示,改革同时强调不同类型的乡镇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这既体现了共性,也突出了差异性。”
新意迭出 成效可期
●严控“一票否决”事项,坚决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虽然《意见》只有1900余字,但其间透出的改革气息,令人耳目一新。
曾几何时,“食之者众,生之者寡”,是对乡镇机构和人员膨胀的真实描述。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是乡镇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
“可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工作实际,确定党政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可设若干综合办公室,也可只设若干综合性岗位。”中央编办副主任吴知论介绍,譬如,有些地方设“三办一所”,有些就设“四办一所”,还有的设“一办四所”。“只要符合当地实际,如何设置,不划框框,但总体要求是:要精干、要高效。”
在同一层级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的,必须按程序报批。“划定这个硬杠杠,目的就在于避免将空余的乡镇行政编制随意调整到上级机关使用,从而产生行政编制分布的倒金字塔现象。”他解释。
同时,为切实把住5年内机构和人员编制只减不增这条“底线”,中央编办多次强调,加快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多年来,原来由县级各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乡镇工作的“指挥棒”。尤其是名目繁多的“一票否决”事项层出不穷,以致乡镇干部整日疲于奔命:“工作要是样样都像计划生育那样一票否决,就是三头六臂也顾不过来!”
2006年,河南开始全面清理“一票否决”和检查评比项目。全面清理后,原有的“一票否决”项目取消了6项,保留5项;涉及乡镇的143项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取消了135项,仅保留8项,一举为乡镇减了负、解了压、松了绑。
在充分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意见》强调,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坚决清理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指出,对乡镇的考核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不属于乡镇职能的事项,不得列入考核范围。“这实际上就把工作的‘指挥棒’统一归口到县级党委、政府,避免‘条条干预’泛滥,给乡镇营造一个比较宽松的履职环境。”吴知论说。
站所改革 加强服务
●综合设置乡镇事业站所,乡镇不再兴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在创新事业站所管理体制方面,改革也有新内容。
意见
提出,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力争3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
各地对乡镇事业站所的改革大致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
是多数地方将乡镇事业站所整合为3—5个服务中心;
第二种
是湖北等地将乡镇事业站所转制为企业或中介服务组织,由政府通过签订合同、项目招标的办法向其购买服务;
第三种
是改由县里派驻。有的地方将乡镇事业站所上收到县级主管部门管理,有的还实行了跨行政区域设置。
《意见》对乡镇事业站所改革提出三点原则要求:
——乡镇事业站所原则上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根据实际情况,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可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体制。
——推进事业站所分类改革,区分事业站所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活动,对公益性机构加强财政保障,经营性机构要转制为经济实体。特别是,要综合设置乡镇事业站所,乡镇不再兴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事实上,各地在这方面早已进行大胆探索。如湖北等地探索的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等做法,便深受基层欢迎。“把为民服务的事办好了,也没增加人力成本,可谓一举两得。”中央编办三司司长李晓全说。“从实际出发,政府购买服务,使公益服务也走出一条市场化的新路子。”
王东明表示,随着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任务完成,中国的基层政权将更为巩固而有力。
职责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严格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2012年如期顺利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对乡镇机构改革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改革探析
摘要
多次以精简机构和分流人员为目标的乡镇机构改革,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乡镇机构和人员膨胀等核心问题,其原因在于:忽视了通过竞争推动乡镇政府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在精简编外人员的同时忽视了精简在编人员;在新农村建设时期忽视了创新事业站所运行机制和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在调整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同时忽视了“上改下也改”的配套改革。鉴于此,今后要以竞争为重点,精简乡镇党政机构和人员,转变政府职能,从撤消事业站所、置换职工身份和建立“以钱养事”的新的为农服务机制入手,从根本上解决乡镇机构改革中的难题。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乡镇改革;配套措施乡镇机构改革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改革主体与客体合一,是自己为自己动手术,所以直接导致了改革受阻。以往多次以精简机构和人员为目标的乡镇机构改革,不仅没有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反而产生了机构越简越大、人员越简越多的现象。在现阶段或近一个时期内,要以竞争为重点,对乡镇政府机构实行综合配套改革,建立精简高效的乡镇基层政权。
以竞争为重点,改革乡镇政府管理体制
⒈加强新农村**政治建设改革乡镇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实行“两票”直选初步候选人。具体的改革办法有二:一是实行自荐报名,让人才充分涌现。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乡镇机关干部和上届班子成员,只要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均可自荐报名。自荐简报名结束后,由乡镇党委进行资格审查,报市县委组织部审核确定并公布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其历,接受群众公开监督。二是以“海选”方式推荐候选人,充分尊重民意。各乡镇分别以政府机关、直属部门、所属村、企业为单位召开会议,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初步候选人。根据市县委的决定,每个参加推荐的党员、群众代表限推荐9名党委班子成员(其中党委委员兼副乡镇长3—4人)为初步候选人。推荐结束后,由市县委常委会按照推荐票数,综合乡镇换届考核情况确定12名乡镇党委委员正式候选人。
⒉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乡官”竞选。在直选乡镇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时,要严格遵守法律和党章规定的程序和议程,实行竞职演讲。党委委员正式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完毕后,由全体党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9—11名党委班子成员。党委委员选举产生后,由市县委确定两名党委书记兼镇长候选人分别进行竞职演讲并接受代表们的现场提问。全体党员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后,由全体党代表从落选的党委书记候选人和3名副书记候选人中投票选举产生3名副书记。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按照规定的议程,由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委书记作为候选人等额选举产生乡镇长,从党代会选举中未选上书记的副书记中选举产生一名常务副乡镇长,从其他党委委员及群众推荐的非党副乡镇长中差额选举产生3名副乡镇长。
⒊改革乡镇行政体制,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和竞争上岗。一是设立“三办”。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二是规范编制管理。所有人员按核定编制竞争上岗,实行一人一编一卡管理。落岗的人员下岗分流,出现空编时优先从原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中录用。三是实行四大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要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编办)有关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人数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公开竞争将乡镇主副职调整到位,分别为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3名、委员4名。政府班子成员全部由党委委员兼任,其中党委书记兼任乡镇长;3名党委副书记中1名兼任人大主席,1名兼任纪委书记(兼管政协工作),1名兼任常务副镇长;其他党委委员兼任副乡镇长、人民武装部部长、组织宣传员等职务。中层干部竞争到位,担任“三办”主任;一般干部按编制竞争上岗,担任乡镇工作人员。落选下来的干部一律进入“三办”,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由“三办”主任按各办的岗位设置“点兵”,或按量化评分的办法确定上岗人员,落岗人员自动分流。
⒋按区域设置行政站所和派出机构,不搞一乡镇一站(所)。农村税费改革后,撤并乡镇和行政村的工作正在全国展开,行政站所和派出机构一乡镇一站(所)的设置,已不能适应建设****新农村的整体需要。归并乡镇行政站所、按区域设置行政站所和派出机构、精简人员、压缩编制,已成为乡镇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可根据实际,以3—4个乡镇为一个区域,按区域设置行政站所和派出机构。对税务所、工商所、法庭、司法所等部门按区域设置;根据各乡镇实际和优势设置2—3个公安派出所和市县垂直部门管理的站所;其他机构不延伸或派驻乡镇。这些单位的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按有关规定征得乡镇党委同意,经费按谁设立谁负担的原则由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不增加所在乡镇政府和群众的负担。对这些单位的编制要实行严格管理,分流超编人员,清退无编制人员和临时工。
⒌改革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乡镇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无章无序,导致多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极易造成乡镇领导干部权力膨胀,致使干群关系紧张、各种收费项目泛滥。为了有效控制乡镇的各类支出,确保乡镇干部职务消费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要重点抓好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严格核定补贴标准,把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从票据报销方式逐步统一到货币支付上来。改革的重点是招待费、通讯费和交通费三个职务消费项目。
⑴通讯费分单位公共通讯费和领导干部个人公务通讯费(包括移动电话费)两部分。公共通讯费由乡镇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实行限额控制、节约滚存并按比例奖励责任人的办法,主要用来维持乡镇机关的正常工作,保障上下畅通。领导干部个人通讯费补贴主要用于与其职务和分管工作相关的公务通讯活动,可按照职务、分工、工作量的大小,因人因事核定标准,按月随工资发放,超支自付,节约归己。关于移动电话费补贴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对乡镇党委书记、常务副乡镇长(主任)、党委副书记兼人大主席、政协主任、纪委书记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确定每人每月的具体补助金额。
⑵各乡镇只保留一部公务用车,乡镇办其余车辆一律封存。对公务用车采用承包、租赁的经营方式,由单位与司机签订协议,司机的工资及补助、车辆折旧等费用从小车营运收入中解决。公务用车交通费的总额控制在5?5—6?5万元以内,包括公共交通费和个人交通费。公共交通费由单位承担,主要包括处理突发事件、开展防汛、抗旱、防火、救灾工作、到市县外招商引资等公务行为而发生的交通费用。公共交通费由乡镇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限额控制(限额不得超过交通费总额的30%)。个人交通费主要用于在市县内开会、办理日常公务、到基层开展工作、对口接待、迎接检查等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以及公共交通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交通费依据领导干部的职务、分工和工作量的大小核定到人、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自付。
⑶公务接待费包括公共接待费和领导干部个人接待费。公共接待费包括因招商引资、乡镇党委或政府组织召开会议、市县级以上组织在乡镇召开会议、外地领导或兄弟单位来学习视察、协助市县级以上新闻单位从事宣传报道工作等发生的招待费。这部分费用由乡镇党政办公室集中使用,限额控制(限额不得超过接待费总额的30%)。领导干部个人接待费按照其职务、分工和工作需要核定标准,节约归己、超支自付。
撤消或转制事业站所,深化乡镇事业单位改革  中国大多数省市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一般将重点集中在清退和分流超编人员上,而忽视了创新事业站所运行机制、转变乡镇政府服务职能和调整县乡两级政府行政执法职能。我们认为:只有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县乡两级政府的行政权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问题。
1.撤消“七站八所”,置换职工身份。中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乡镇事业站所人员占乡镇机构人员的80%。为了确保乡镇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必须对乡镇农技站、农机站、水利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农经站、文化站、广播站、城建所、房管所、土地所、计划生育服务站等事业站所或综合设置的服务中心进行“收章、摘牌、改制人员整体分流”改革。一是市县编制办对财政供养人员进行“锁定”,对事业站所的总资产、债务、净资产等家底进行清理,通过盘活闲置资产、财政筹资等途径组建新的经营实体,在乡镇政府委托下承担相关的农业公益服务项目。二是引导和鼓励原站所人员自愿转换身份,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退出财政供养序列,参与市场竞争。三是对转制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实行全员保险,对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实行全员保险后由社保机构发放其退休养老金。
⒉重构乡镇财政所,实行人员竞岗分流。为了确保乡镇政府资金的科学管理,各乡镇政府应设立财政所作为乡镇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农村经营管理、土地承包管理等职能。乡镇财政所人员从原财政所和农经站人员中竞争产生,竞争上岗考试分别由市县财政局和农经站组织,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高分向低分择优录用,在市县范围内统一调配、定编管理。对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全部实行内退;对落岗的人员实行分流。分流人员领取生活费,退出编制管理,进入各乡镇成立的中介性质的财政服务中心,通过开展中介服务获得相应的报酬。
⒊保留个别重点站所,充分发挥乡镇“龙头”优势。为了充分发挥乡镇的产业优势,促进经济发展,各乡镇应在坚持整体转制的前提下,保留一个发展较好的支柱产业、重点宜林山区等特别行业和有区域优势的乡镇站所。各乡镇只准转制、保留一个集体性质的企业。可将重点站所的正式员工整体转入社会服务部,该服务部按市场化运作,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人员全部退出事业编制。同时,按照执法主体在市县、服务工作在乡镇的原则,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由市县局委和乡镇政府共同从有资质的乡镇人员中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防疫、检疫、护林、防火等为农服务工作,实行一年一聘,动态管理。
⒋改革乡镇事业单位服务体制,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按照“行政职能整体转移、经营职能走向市场、公益服务职能面向社会”的改革思路,将乡镇原事业站所的行政执法职能收归县直主管部门,将其行政管理和公益性服务职能分别向乡镇“三办”转移。乡镇政府应本着在改革中绝对减人、相对减支、减人不减政府责任、减支不减政府公益性支出的原则,对原事业站所的服务项目制定“乡镇政府承担、公开招标、合同管理、以钱养事”的改革方案,通过购买服务和购买劳务的办法,落实乡镇政府服务“三农”的责任。
⒌改革干部职工养老办法,建立覆盖面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了确保乡镇置换身份人员和乡镇干部无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应该建立“五保合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将社会保险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乡镇机关干部职工(包括分流人员)应积极补交保险费,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种保险。对乡镇站所人员应建立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补建10年的个人账户,以职工1995年以来历年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1%(单位8%、个人3%)的比例补缴个人账户资金。
推进乡镇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⒈制定科学合理的的事业单位人员“置换身份”资金标准,解决长期困扰乡镇体制改革的难题。乡镇事业单位要彻底改革,必须集中大量资金给予站所人员一次性置换身份补偿。改革需要成本,长期看要绝对减人,短期内要相对增加一定的支出来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和买断职工身份。考虑到全国乡镇人员较多,资金投入量大,建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从资金上对县一级政府予以支持,拨付“置换身份资金”,制定科学的“置换身份”标准,如按每人每年工龄补当年1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置换身份。同时,国务院和省市级人民政府、市县级政府应增加专项预算,各负担置换身份资金的1/3为宜。
⒉改革资金划拨标准,调动乡镇改革的积极性。乡镇“七站八所”撤消转制之后,中央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原来对“七站八所下拨的补贴和各项经费不应停拨。因为虽然事业站所撤消或转制了,但农村的社会服务需求还存在,仍需加大力度予以满足,原事业站所承担的大量的为农服务项目仍需要通过招标发包的形式寻找专业技术队伍去做。为此,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改革政策,做好资金划拨与乡镇体制改革的衔接工作。对于合村并组的乡镇,各省市、自治区应改革以村组个数为标准划拨资金的办法,结合当地人口、耕地、历史等因素确定下拨转移支付资金,以调动乡镇改革的积极性。
⒊改革市县局委管理体制,做到“下改上也改”。市县派驻乡镇的站所按区域设置后,原在岗在编人员下岗分流达80%左右,对这部分群众如不及时出台方案予以分流安置,将难以完成改革任务。因此,在制定乡镇体制改革方案时,应将派出机构和垂直机构按区域设置方案与撤消转制事业站所改革方案配套进行。市县级垂直局委对已改革的乡镇和部门不应以站所撤消为由从资金、物资、项目上予以限制,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防止市县局委为了增设或保留站所和人员而卡乡镇,同时制定市县局委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物资发放等改革方案,做到“下改上也改”。
⒋取消“一票否决权”,建立宽松的改革环境。据调查:有关部门下达到乡镇的“一票否决权”有154项之多,乡镇领导为了应付众多的“一票否决权”,四处奔波以平衡关系,争取过关。众多的“一票否决权”本应属于市县的工作范围,市县却将其一并压到乡镇,这无疑造成了权利和决策方面的不对等。因此,中央和省市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取消“一票否决权”的改革方案,确保乡镇体制改革后有宽松的工作环境,调动乡镇干部的积极性。
⒌建立领导干部改革承包责任制,确保农村社会整体稳定。乡镇体制改革后,机构和人员大量减少,人员交叉任职,职数相应减少,其影响复杂而深远。
一方面
调动乡镇党政干部积极性的难度加大。不仅落选的原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中层干部的积极性也受到影响,因为领导班子职数的减少,本身就意味着中层干部进入领导班子的机会减少。如何保护和调动乡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进取心,是今后一个时期干部工作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
另一方面
事业单位转制改革的阻力加大。部分原站所职工对乡镇体制改革持抵制态度,认为改革砸了他们的“铁饭碗”,要求改革后政府包干解决其养老保险费续缴、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问题。对此,市县乡应建立领导干部包乡镇、包人员的改革承包责任机制,做好每位分流人员和置换身份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农村社会整体稳定。
⒍卡死人员入口,逐步消化超编人员。要解决乡镇政府机构人员多的问题,就必须逐步消化富余人员。省级人民政府应对乡镇的行政和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规范其机构和岗位设置,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要求基层设置机构和专职人员。编制一经核定必须严格执行,坚决把住入关口。中国现有乡镇干部约400多万人,每年正常退休20万人左右,如果从现在开始能够卡死人员入关口,则通过置换身份和分流人员,每年就可以减少几十万干部。经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就可以逐步消化富余人员,在确保社会稳定的情况下,把中国庞大的乡镇政府机构精简下来,保证****新农村建设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难点
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关系到千千万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改革,是关系到乡镇干部及基层事业单位去留的改革,其意义重大,史无前例。
作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配套工程-------乡镇机构改革,无疑是税改工作中最为复杂的系统工程。
湖北,一个走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前列的农业大省,从2002年下半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启动以来,通过减免农业税、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着实取得极大减轻农民负担的成绩和工作经验。从2005年起,农业税全面停止增收,种田农户每年还能从国家财政领取数额不等的种田补贴,这无疑是中国农民史无前例的奇迹,“千年的皇粮国税从此销声匿迹”。“政策好,但这样的好政策能持续多久”,这无疑又成为中国农民心中的一个疑问。减轻农民负担,关健在减支,如何减支,又关键在减人、减机构,但机构精简工作能顺利进行吗,人员能按期分流吗,机构改革工作又进行的怎么样了,工作中是否还存在不可逾越的矛盾和阻力。如何处理好乡镇机构改革中存在的矛盾和难题,对我们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来说是极其重要的。
难点
湖北省乡镇机构改革,在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刚开始时就已经提到了日程上来,作为配套工程,它也是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根本所在。作为中国最庞大的机构群体,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难度是很大的,人员如何分流,今后的工作如何做,这都是各级领导苦思铭想的问题。
定位
过去,乡镇政府作为中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承担着中国农村大量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安、催粮派款等都是乡镇政府的中心工作,长期如此,行政干预是政府工作的主要方式,一个俨俨实实的计划经济的执行者和各项政策的实施者。改革后,由于职能转变,出现一些新问题在所难免。1、职责难履行。乡镇事权、责任无限大,人权、财权不断弱化,与乡镇承担的职责相比,乡镇履行职责的权力极其有限,处于一种权责不对等的尴尬状态。2、事务难应付。由于上下机构改革不协调,“上面千根线,下面一针穿”,减人难减事的矛盾十分突出。3、干部难适应。税改后,乡镇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面对新形势,部分乡镇干部在思想上、能力上、工作方法上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感到工作无所适从。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有愿望没能力,有想法没办法,心有余而力不足。
分流难
一提到改革,马上就让人想到减人、减机构上来。有人戏称,改革就是减人革命,每次改革都提减人,但最后都是不了了之。这虽然是一句戏言,但也确实说明了长期以来的改革存在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中国历次的政府机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成效向人们的预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尚有不少差距,许多时侯还未能跳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黄宗羲定律。这其中存在着一些很普遍的现象,也是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症结所在。
1、 乡镇机构组成人员复杂,清退难。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国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大量的社会事务都由政府直接承担,由于人少事多,公共管理职能不能有效到位,这就促使乡镇机构聘请大量临时人员来直接从事公共管理。一些基层单位的领导趁机将自己的“三大姑、八大姨”招工进来,并转了正,成为国家工作人员,有的单位就是“夫妻站”、“父子所”。这些通过关系进来的人,背景都较为复杂,很难清退,改革成本很高。乡镇机构中还有合同制工人,国家安排的复退转军人,这都决定了乡镇组成人员的复杂性。“好进不好出,你有我也有,大家都一样”,对乡镇机构改革来说,这就是难点。
2、 遗留问题处理难。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前,乡镇的“七站八所”由县主管局管理,乡镇政府主要是事权。县管时期,人员进编,都由主管局决定。在这种人事管理体制下,必然会出现超编进人和违规进人现象。县局主管期间,进编收费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只有在交了进编费后才能进入单位。还有五花八门的所谓调剂费、好处费、上岗费,这些高昂的费用全部来自于单位职工。机构改革后,被清退的职工以交了钱为由,拒绝退出工作岗位。
3、 各项待遇落实难。长期以来,乡镇财政主要靠收取“三提五统”和农业税及特产税来维持运转,在除去各项征收费用后,勉强度日,有些差乡镇甚至只能发最基本的生活费来维持。在收不抵的情况下,干部职工的待遇就很难得到落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拖欠现象严重,职工对自己年老后的生活充满担忧。对乡镇单位的自筹部分,湖北省也早有规定,但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也无法兑现,“白条子”满天飞。
4、 清退人员补偿难。改革是阵痛,但也必须付出成本,清退职工必然涉及到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清退职工必须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但在实际工作中,改革的成本没有着落,根本无法落实。有些职工认为补偿额度过低,要求提高标准。有些职工就是要钱,但却无钱可给。这样直接形成单位想清退退不了,职工想走人人走不了的现象。
工作难
机构改革后,新的单位应该有新气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应有很大的提高,工作方式方法应有很大的改变,但就从改革后来看,存在的问题也确实不少。
1、 管理方法没有变化。改革后,乡镇的管理模式发生了变化,但是老式的管理方式方法依然大有市场,乡镇干部已习惯于发号施令。本应该是从行政命令转为主动服务的工作,一些干部依然是习惯于高高在上,指手划脚,想做好却还是做不好。
2、 上下关系难捋顺。乡镇机构改革主要是对众多的镇一级机构,并不牵扯到县一级单位。乡镇改革后,一些职能弱化的部门和单位被撤或并,新单位与县一级及更高层级的管理机构并没有对口,但人员比原来减少,而事却没减轻。许多原来部门的业务一下集中到新单位,每个主管部门都认为自己的事重要,这让乡镇工作人员疲于应付,各种检查是接连不断,减人减事的初衷并没能达到,下面改了,上面不改,改了也是白改。
3、上级、群众难兼顾。新的机构,要做的事很多,上级有上级的安排,群众有群众的要求,对于夹在中间的乡镇政府来说,压力很大。人员减少后,但上级的工作必须得做,各种检查还得应付,但群众的要求也变高,乡镇的工作目标发生了变化,群众要求脱病致富、改变落后的生活环境,保障自身安会的愿望比以往任何时侯都要强烈,乡镇加快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的担子更重了。这一切都要人去做,要有人去做,上级和群众很难兼顾。
4、走出怪圈难上难-----黄宗羲定律。这个怪圈是个循环定律,我们想走出机构改革的怪圈,还没有很好的办法,我们的职能还不能很好的转变,富余人员还难以真正分流,这为机构、人员回升、财政负担加重都留下了隐患,跳出这个定律,难上难。
债务偿还
现乡镇很大的一个难题就是债务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债务不断增加,已经危胁到乡镇机构的正常运转。做事要钱,不做事也要钱,钱从哪里来,对紧张的乡镇财政来说简直就是一筹莫展,借债保运转是以农业为主的乡镇保运转的唯一途径。这多年来,债务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直接债务
为了建设基础设施达标乡镇,这些年来镇政府不惜借债上马搞街道硬化建设,以求提升自己的形象,这些政绩工程往往是建好之日,就是债主上门之时。复退转军人的安置是一项政治工作,基层政府为搞好这项工作,在无地方安排的情况下,只有出钱,但财政无能力,只有欠债,这就直接增加了政府债务。
政府职能延伸形成的债务
主要有“普九”债务、教育比例划债、防汛购物用工债务、重大事故赔付、农业结构调整付出的成本、修路等。
政府接管债务
1999年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后,镇政府将其所有资产,往来进行了接管,成立了债管中心,所有债务由政府来偿还,还有供销社股金兑付工作也由政府来承担,这都增加了债务总额。
改革留下的债务
机构改革后,管理区和有些单位被撤或并,其债务也随着一并划入新机构,造成新单位还未运转就已经是负债累累,运转艰难。
其它债务
多年来,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三提五统”农业税及特产税的征缴任务是决定乡镇干部升迁和政绩考核的主要依据,有些乡镇在未能及时完税的情况下,采取借本付息的方式举债上缴完成任务,年复一年,本息如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对策
(a) 将乡镇的职能重新定位,并加以明确<<;行政许可法>>为依据,改变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的现状。
我们要科学定位,解决“路往哪里走”的问题,找准乡镇职能重新定位的出发点。
i. 要理顺乡镇工作职能,把握乡镇工作重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职能应转到抓好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在工作重点上,要致力于落实政策、组织协调、科技示范、行政执政、市场服务和管理社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ii. 要理顺乡镇管理体制,建立起权责对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的乡镇工作体制。
iii. 要理顺管理秩序,建立起上下配套、运转协调的乡镇工作运行体系。
我们要转变观念,解决乡镇“事该怎么干”的问题,找准乡镇 职能转变的中心点
1、 要树立市场经济观念,由抓大农业向抓大市场转变,走市场化的路子。学会依靠市场配置技术、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积极为农民把产品转为商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2、 要树立民本观念,由行政推动型向优质服务型转变,走示范引导的路子。加强政策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法律服务,及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3、 要树立开放的观念,由具体管理向间接调控转变,走社会化的路子。
4、 要树立民主法制观念,变人治为依法行政、民主管理,走民主化、法制化的路子。
我们要加强培训,解决乡镇“队伍怎么带”的问题,找准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路子。
1、 要由经验型向学习型转变,不断提高落实政策的能力。乡镇干部要注重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熟悉政策、精通政策、用好政策、用活政策,用政策化解矛盾,用政策指导实践。
2、 要由权力型向能力型转变,不断提高领导的工作能力。要学会用说服、教育和示范引导等方法,做好群众工作。
3、 要由指挥型向示范型转变,不断提高领导经济发展的能力。
4、 要由随意型向规范型向规范型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乡镇干部要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5、 要由干预型向服务型转变,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要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忧群众所忧,麻烦事耐心解决,难事想办法解决,小事不马虎,难事不推诿,急事不拖拉,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
同步进行
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也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湖北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对湖北的农民来说是一件喜事,但对广大的基层干部来说,是压力,同时也是动力。在改革后,新的机构承担了原来绝大部分事情,工作效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改革后人员减少,事没减,乡镇财政依然紧张,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我们要转变职能,必须先理顺上下关系,减少不必要的事情,使干部能从繁重的琐事中解脱出,从“收款催粮”的主力军转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战场上来。要理顺上下关系,就必须实行县乡同步改革。
我们要改乡镇改革为县(市)乡同步改革,要减负放活乡镇,要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做到事权与财权相一致。
对于改革,应该适当加快步伐,变被动为主动,变消极为积极,大力做好县(市)乡改革联动工作。在改革中,根据各级财力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改革成本上尽量能做到分级负担,减轻基层的财政压力。
参考资料
乡镇机构改革.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0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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