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道德
信息领域术语
信息道德(Information Morality)是指在信息领域中用以规范人们相互关系的思想观念与行为准则。
含义
★ 信息道德是指在信息的采集、加工、存贮、传播和利用等信息活动各个环节中,用来规范其间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的总和。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等,使人们形成一定的信念、价值观和习惯,从而使人们自觉地通过自己的判断规范自己的信息行为。
★ 信息道德作为信息管理的一种手段,与信息政策、信息法律有密切的关系,它们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实现对信息及信息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信息道德以其巨大的约束力在潜移默化中规范人们的信息行为,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考虑现实社会的道德基础,所以说,是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建立和发挥作用的基础;而在自觉、自发的道德约束无法涉及的领域,以法制手段调节信息活动中的各种关系的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则能够发挥充分的作用;信息政策弥补了信息法律滞后的不足,其形式较为灵活,有较强的适应性,而信息法律则将相应的信息政策、信息道德固化为成文的法律、规定、条例等形式,从而使信息政策和信息道德的实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更加有法可依。信息道德、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三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各种信息活动的正常进行。
特点介绍
无特定的制定主体
信息政策是一种行政手段,是由国家、地区或者国际组织的行政机关制定的。信息法律是一种法律手段,是由相应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而信息道德是一种道德手段,是依靠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形成的一种行为规范,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制定主体。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是由统治阶级制定的,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而信息道德的形成尽管也有统治阶级的导向作用,但更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体现,是自发形成的,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而无须统治阶级的认可和发文颁布。
执行手段独特
由于制定主体的不同,信息政策、信息法律和信息道德的执行手段也有所不同。信息政策根据其政策的作用范围,针对一定的部门或主体进行执行,相关的政策制定部门可以对违反者施以行政处罚,因此信息政策的执行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信息政策的具体内容的表述具有一些不确定性,加上执行过程中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其强制性也大打折扣。信息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的,其实施受到国家强制力量的监督,任何违反信息法律的行为都必然受到惩罚,因此,信息法律的约束力是强制的,其执行力度是最大的。而信息道德的执行并没有任何机构或者组织来管理,它依靠社会舆论和社会评价以及人们内心的信念、传统习惯和价值观来维持。通过人们内在的道德来自觉实现,其约束力具有很大的弹性。
作用范围最广泛
信息政策是不同的行政部门就信息活动的某些方面所制定的规范,是在一定时期内的行为准则,针对性强,但是它会随着国家政权的变化而变化,容易受国内外形势或重大事件的影响,因此信息政策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和灵活性,其作用范围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信息法律由于必须兼顾公平和效率,对所有的信息主体都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说信息法律的作用范围比信息政策普遍、稳定、实效性更长,并且不会随着领导人的变更而有很多变化。尽管信息道德的约束力具有很大的弹性,完全根据社会成员和组织个人的道德意识而变化,但是从作用范围上看,信息道德的作用范围比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的作用范围都要广,它涉及信息活动的各个层次和环节以及相关的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最普遍的约束力,可以说,信息道德的调节范围既包括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能调节的因素,也包括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不能调节的方面。
其他特点
换个角度来看,信息道德功能的发挥也是多方面的,它引导人们对自己信息行为的认识,启示人们科学地洞察和认识信息时代社会道德生活的特征和规律,从而正确地选择自己的信息行为,设计自己的信息生活;调节信息活动中的各种关系,指导和纠正个人的信息行为,同时也可以指导和纠正团体的信息行为,使其符合信息社会基本的价值规范和道德准则,从而使社会信息活动中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变得和谐与完善,使存在的符合应有的;对人们的信息意识的形成、信息行为的发生有很多教育功能,通过舆论、习惯、传统,特别是良心,培养人们良好的信息道德意识、品质和行为,从而提高人们信息活动的精神境界和道德水平。最终对个人和组织等信息行为主体的各种信息行为产生约束或激励,从而发挥其对信息管理顺利进行的规范作用
构成
两个方面
★ 所谓信息道德的两个方面,即信息道德的主观方面和信息道德的客观方面。前者指人类个体在信息活动中以心理活动形式表现出来的道德观念情感、行为和品质,如对信息劳动价值认同。对非法窃取他人信息成果的鄙视等,即个人信息道德;后者指社会信息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反映这种关系的行为准则与规范,如扬善抑恶、权利义务、契约精神等,即社会信息道德。
三个层次
★ 所谓信息道德的三个层次,即信息道德意识、信息道德关系、信息道德活动
信息道德意识是信息道德的第一层次.包括与信息相关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理想等,是信息道德行为的深层心理动因。信息道德意识集中地体现在信息道德原则、规范和范畴之中。
信息道德关系是信息道德的第二个层次,包括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个人与组织的关系、组织与组织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建立在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之上,并以一定的信息道德规范形式表现出来的。如网络条件下的资源共享。网络成员既有共享网上信息资源的权利(尽管有级次之分),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遵循网络的管理规则,成员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大家共同认同的信息道德规范和准则维系的。信息道德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被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所决定、所派生出的人与人之间的信息关系。
信息道德活动是信息道德的第三层次,包括信息道德行为、信息道德评价、信息道德教育和信息道德修养等。这是信息道德的一个十分活跃的层次。信息道德行为即人们在信息交流中所采取的有意识的、经过选择的行动;根据一定的信息道德规范对人们的信息行为进行善恶判断即为信息道德评价;按一定的信息道德理想对入的品质和性格进行陶冶就是信息道德教育;信息道德修养则是人们对自己的信息意识和信息行为的自我解剖、自我改造。生活之树常青,信息道德活动主要体现在信息道德实践中。
总的来说,作为意识现象的信息道德,它是主观的东西;作为关系现象的信息道德,它是客观的东西;作为活动现象的信息道禧,则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换句话说,信息道德是主观方面即个人信息道德与客观方面即社会信息道德的有机统一。
热点领域
信息技术道德
信息技术道德的形成有科学技术道德的基础,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开始产生的。事实上,信息技术道德属于科学技术道德的范畴,只是由于信息技术的特殊性.及其对现代社会产生的巨大影响,信息技术道德要求在原来传统科学技术道蓥的基础上有所拓展。如何从道德的角度,对信息技术的研制、开发以及利用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约束,使得信息技术的负面效应尽量减少,最大程度地促使信息技术应用的正面效果,从而保证信息技术朝着有利于人类生存、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方向进行,是信息技术道德研究的重点。
网络道德
网络道德则可以说是随着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现代信息技术的出现才开始诞生的。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一个全新的网络社会开始产生并逐渐繁荣,成了人们物理生活社会之外的另一个虚拟生活社会。更重要的是,网络社会在人们生活和社会发展中的趋势是不容置疑的。它对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的意义丑趋重要,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影响也逐日提升。但是,在网络社会中。知识产权、个人隐私信息安全、信息共享等各种问题也纷纷出现。使得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在网络空间中显得苍白无力。为了规范和管理网络社会中的各种关系,伦理道德的手段被引入其中。目前,网络道德的研究和实践已经引起国内外的普遍重视。
信息道德建设
目前为止,很多国家都在信息道德建设方面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其中很多团体、组织,尤其是计算机专业的组织,纷纷提出了各自的伦理道德原则、伦理道德戒律等,比较著名的主要有以下一些。
(一)计算机伦理十戒
(二)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
(三)一些国家的计算机协会也份份制定相关伦理道德规则
1.美国计算机学会(Association for Computing Machinery,简称ACM
2.加拿大信息处理学会(Canadian Information Processing Society,简称CIPS)
3.英国计算机学会(British Computer Society,简称BCS)
中国现状
在我国,对信息伦理道德的研究也已经有较长的历史。一些组织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伦理道德准则。早在1995年,中国信息协会通过了《中国信息咨询职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的倡议书》,提出了我国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者所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这些道德准则涉及信息咨询服务的基本指导思想、咨询服务中的职业道德等诸多方面。
网络媒体作为网络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促进网络伦理道德建设的重大使命。我国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携手,在网络伦理道德建设的进程中迈出了脚步。
作为一种随着信息技术的产生和信息化的深入而逐渐提上日程的道德规范,信息道德的建设对于世界各国来说,都是一个需要继续努力的重要课题。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更应该根据现有的信息伦理道德水平,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加强宣传和教育,不仅仅要加强青年人的信息伦理道德的教育,更应该致力于全民的信息伦理道德建设,从而提高信息行为主体的文明意识和道德水平,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在信息社会中自爱、自律,为共同促进信息社会的发展而努力。
总之,在信息政策信息法律和信息道德的建设方面,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应当在加强理论研究的同时,明确各信息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建设和发展相关的信息行为和信息道德的监督机构,在运用政策的手段对全国的信息活动进行宏观规划和引导的同时,加强信息道德的教育,充分发挥信息道德的重要作用,同时,以信息法律、法规、条例的形式,将信息政策和信息道德的一些内容以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使信息政策、信息法律和信息道德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我国信息管理事业的发展。
培养方式
有合理的信息技术学科的课程设置和先进的现代教育技术软硬件环境的支持,我们结合信息素养的概念及中学生信息素养的内容体系,在几年来的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过程中,我们有针对性地在各年级的学生中进行了一些信息素养培养方面的实践与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08 17:17
目录
概述
含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