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学员是对军校学生的正规称呼,俗称
军校生。因为军校实行的是学员队化管理或者学员连队化管理(学员连),所以不叫军校
学生,而叫军校
学员。根据《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1999年)第二十一条 对国内航班旅客应当核查其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
军校学员连队化管理,就是参照部队基层
连队编成结构、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在专职干部指导下,由
学员依据条令条例实施自主管理的一种运行模式。这是世界一些著名
军校通常采用的学员管理模式。
军校学员中,有的无
军籍,有的有军籍。如
国防科技大学招生,生长军官学员为有军籍学员,还有无军籍本科学员。军校培养的无军籍本科学员,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证书种类为
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
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
学位证书。无军籍本科学员毕业后
就业方式与
地方高校相同。
2016年,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下发通知,就2016年
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有关问题进行明确,鲜明提出要坚决服从服务改革强军战略,坚持战斗力标准,坚持分配工作改革大方向,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功能、把握补充原则、完善分配办法和严格分配纪律。2015年4月,原
总政治部颁发了《
军队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规定》,对
毕业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依据学员综合评定结果,由
学员填报分配志愿、院系科学确定分配方案的毕业分配新机制。
接收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具体规定: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研究生毕业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公安消防等部队,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后,按学历确定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军衔及工资基本标准,根据入伍年限确定相应工资档次,在工资待遇上与相同学历、同年度入伍的地方大学生干部一致。住房补贴、保险待遇等,参照接收地方大学生长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提干对象入伍满1年半不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的定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中尉军衔,学制4年的工资执行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四档、中尉军衔三档工资标准,学制5年的执行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五档、中尉军衔四档工资标准;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定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上尉军衔,工资执行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五档、上尉军衔三档工资标准。
根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十五条 初任军官职务的人员依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军衔:
获得
硕士学位的,授予
上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
中尉军衔;研究生班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授予中尉军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