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旺洪,男,汉族,1963年3月生,江苏金坛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毕业,
在职研究生学历,
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6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教授,
研究员(二级),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
南京审计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南京审计大学国际联合审计学院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南京工程学院客座教授,江苏省
政协十二届委员,中共江苏省委第二届法律顾问,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一带一路”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审计研究院院长,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共江苏省委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第二十一巡回指导组组长。
曾任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青联社会科学工作者联谊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和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组成员,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法学专家组成员,江苏省和南京市依法治省(市)专家组成员,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专家咨询组成员,启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副团长,
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等。
担任道尔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批
独立董事(任职届次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为2022年10月31日至2025年4月28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等。
先后主讲的课程主要有: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史、
西方哲学史、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法理学专题研究、
法律社会学研究、
立法与
司法社会学、
现代西方法哲学研究、
宪法学、行政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基本理论研究、比较宪法等。
先后主持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3项、
江苏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项目4项,省教育规划重点项目1项;出版个人专著3部,主编和合作出版学术著作、教材20余部,在《
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核心刊物论文40多篇。
在法律意识理论、现代权利理论、行政法制现代化等领域形成了系统的理论观点,个人专著《
法律意识论》是其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现代化理论的学术专著,全面系统地论述了法律意识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获江苏省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国家与社会:现代法治的基本理论》,运用
市民社会与
政治国家的理论工具,系统探讨了现代法治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行政与法治——中国行政法制现代化研究》填补了我国
行政法制现代化研究的空白,系统探讨了行政法制现代化的基本理论,全面梳理了我国20世纪行政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发展过程,科学概括了我国行政法制现代化的模式特征;主编的学术著作《法律效益论》运用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系统研究了当代法律实施效益的基本理论,分析了影响当代中国法律实现效益的
社会文化因素和法制因素,具有较高的学术质量。参与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合作出版的《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上卷)、《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副主编)等著作在中国法学界具有重要学术影响。
2018年1月,当选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担任南京审计大学校长期间,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发展改革办公室(高等教育研究所)、审计部。联系法学院(监察学院)、国家审计研究院(审计科学研究院、现代审计发展研究中心)、沁园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