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世界,男,1948年7月出生,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1999年8月9日一家四口被同村吴鸿科杀害。
吴世界生于1948年7月,1964年毕业于晋江灵水
华侨中学,80年代初期,吴世界进入一家镇办机械厂工作,接着到一家
服装厂当了三个月的厂长,后改任会计。1985年参与创办恒安公司,成为恒安集团公司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恒安集团公司副总裁,集团五大股东之一,先后分管该集团的财务和行政工作,被害前拥有该公司的
股票2400多万股,占该公司股权的2.39%,当时价值为7000多万港元。据说,另有相当可观的其他财产。随着恒安卫生纸
系列产品畅销全国,吴世界成为一名商界精英,知名于国内外。1999年8月9日连同家人一家四口被同村吴姓男子杀害。
吴世界有一男两女。儿子吴鸿拔28岁,1996年结婚,在恒安集团总部工作一段时间后,被派往位于湖南
常德市恒安下属企业任
部门经理。在1999年元旦,吴鸿拔驾小车外出时与一辆货车相撞,不久就去世。大女儿吴淑芳26岁,留学归来后出任恒安集团的外管人员,主要从事外事接待。小女儿吴冬红1998年从
泉州华侨大学外语系进修两年。吴的儿媳妇杨绵绵是吴家惟一幸存的年轻人,是吴鸿拔的初中同学,两人婚后没有子女。
1999年8月9日上午10时许,吴鸿科带着刀具和胶带纸窜到
恒安集团生活区吴世界家,骗吴世界之妻谢秀前开门进入吴宅后,持
刀架在谢的脖子上勒索财物。在劫走谢被迫从房间里取出的2000元及一条
白金项链后,吴又逼迫谢带路至其儿媳妇的卧室,劫走两块
黄金饰品金双喜、金老鼠。随后,吴鸿科将谢带进另外一个房间,用胶带纸
反绑谢的双手、捆绑双脚并封住谢的嘴巴,又用毛巾拉勒谢的脖子致其昏迷,后谢醒来欲逃脱,吴索性将谢勒死。11时30分许,当吴鸿科正欲逃离现场时,听到吴世界的两个女儿吴淑芬、吴冬红上楼说笑声,即持刀躲在门后,两姐妹进屋后,吴鸿科即持刀胁迫吴冬红用领带的一端反绑吴淑芬的双手。而后,吴鸿科用领带的另一端反绑住吴冬红的双手,之后将两人杀死;后来,吴鸿科又用类似的办法杀死了刚给一同村人送葬回来的吴世界。2000年1月20日晚,公安民警将吴鸿科从石家庄押回
晋江。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罪犯吴鸿科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
作案工具入室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
抢劫罪;在实施抢劫
犯罪过程中,因被被害人认出身份后惟恐罪行败露,竟先后杀害四名被害人,其行为又构成
故意杀人罪。
而吴的
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故泉州中院依法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二罪均判处吴鸿科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吴鸿科
一次性赔偿吴世界的母亲许乌卜经济损失178168元。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针对吴鸿科提出的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存在疑点,无法排除他人参与作案的可能性,判处死刑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等
上诉理由,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现有证据可确认本案是吴鸿科一人实施。省高院给出三点理由:首先,
现场勘查发现四具尸体捆绑打结的特点、胶带纸封嘴的手法均相同,与吴鸿科供述的作案手段、细节相吻合;而且
公安机关从捆绑、封堵四被害人口鼻以及遗留在现场胶带纸上提取的4枚指纹,经鉴定均与吴鸿科的指纹特征相符。其次,四被害人先后回家,分别被害于三间卧室,与吴鸿科供述在三个小时内先后行凶杀害四被害人的情况吻合,还有吴鸿科归案
后对犯罪过程的供述也得到本案其他证据印证。第三,一审法院庭审后两年内,吴鸿科除反复辩称不可能一人作案外,始终未能提出有他人参与作案的具体事实或线索,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有其他人参与作案。因此,吴鸿科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而对于上诉人许乌卜提出原判
赡养费太少,要求追加的
上诉请求,二审也依法给予驳回。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
量刑适当,审判
程序合法。依法裁定,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据吴鸿科的父亲
吴文化说,吴鸿科小学毕业后未考上中学,15岁就到晋东
永和镇他舅舅那里打工。23岁结婚后,曾经营配件厂但亏了本。村里人说,吴鸿科没兄弟,只有三个妹妹,还有一个7岁的女儿,他平时爱喝酒,会赌博、打架,其父是村里公认的老好人。“8·9”案发前一个多月,吴鸿科因生意上的纠纷而用刀捅了对方,便和妻子一起跑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