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
周代礼制
周代礼制完整地讲应称之为礼乐制度,分和乐两个部分。礼的部分主要对人的身份进行划分和社会规范,最终形成等级制度。乐的部分主要是基于礼的等级制度,运用音乐进行缓解社会矛盾。前者是所有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后者是制度运行的形式和保障。
起源
社会背景
现代学者郭沫若认为:“大概礼之起源于祀神,故其字后来从示,其后扩展而为对人,更其后扩展而为吉、凶、军、宾、嘉的各种仪制。”
“礼”在甲骨文中是个会意字,原作“丰”,是由祭祀中奉献鬼神的礼器引申为祭祀鬼神之仪式的。事神仪式(礼)与事神歌舞(乐)的结合,也就是“礼乐”的初义。尽管“礼乐”这一概念的深层含义及其复杂的思想内容直到西周才确立,但作为事神仪式的礼乐实践,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出现。
礼乐文化孕育于远古,形成于“三代”,西周定型和成熟,并为后世历朝历代所继承和发展。《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命舜摄政,“修五礼”;命伯夷为秩宗,“典三礼”;舜还任命夔为典乐,“教稚子”,“诗言意,歌长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能谐,毋相夺伦,神人以和”。《史记·乐记》记载,“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夔始作乐,以赏诸侯”。但是,作为华夏文明的初创期,五帝时代还属于礼乐文化的萌芽时期,或者说属于华夏文明发展的神守时期,即巫祝文化期。而夏、商、周三代,特别是西周才是中国礼乐文化的形成时期。
关于礼乐起源的因,古代经典多有论述,而以荀子所作《礼论》和《乐论》最为典型。
荀子的礼源论是:“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
荀子的乐源论是:“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
经济背景
礼乐文化的起源与中华民族的形成过程密切相关。世代定居的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是礼乐文化产生和发展的经济社会基础。这种经济社会基础与西方文明赖以产生和发展的游牧经济和城邦社会基础根本不同,因而造就了中华礼乐文化与西方宗教文化的根本区别:前者强调孝道尊祖与和谐合作;后者则强调信奉神与自由竞争。
政治背景
从夏到商,五帝时代的巫祝文化发展至极盛并由盛而衰,与此相伴随的是礼乐文化的孕育和成长。古代文献的有关记载和大量考古发现,特别是殷墟卜辞西周金文的出现及对其所作的研究,呈现出一幅从巫祝文化称盛到礼乐文化孕生、确立的历史场景。夏人“遵命”;殷人“尊神”。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因此而称夏文化为“遵命文化”,殷商文化为“尊神文化”。
在夏、商“尊命”和“尊神”文化中,甚至在此之前的五帝时代,礼乐虽已萌生并获得相当程度的发展,但礼乐主要是作为辅助宗教性政治活动的外在形式而存在,就是说,那时的礼乐文化是笼罩在巫术宗教的氛围中发展。周人则“尊礼尚施”。
《礼记·表记》记载,殷人不问苍生问鬼神,崇信鬼神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事无巨细都要请示占卜,礼仪用乐、甚至用多少乐工,也常常要卜问神鬼才能决定,这就是殷墟为何出土的甲骨数量如此庞大的原因。殷人利用宗教维持统治,全然以神鬼的威严来压制和恐吓人民,其礼乐的意义是着眼于处理人与神鬼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属于原始宗教文化,而殷商也就是一个原始的教国。二十世纪初,考古学者在殷墟发现了一百多座杀人祭祀坑,出土人骨将近六百具,其中的两个坑内还埋有十七具惨死的幼童。一起出土的甲骨文显示,他们死于商朝血腥的祭祀典礼。殷商统治者敬畏天象,而草菅人命,是其灭亡的重要原因。
殷商晚期,巫觋失宠,流散民间,是“道术将为天下裂”的一个前兆,直到武王伐纣从政治上对商进行了彻底革命,周公又用周礼从文化和意识形态上对商进行了彻底革命,断绝了传续千百年巫觋主导国家一切事务的体系。
形成演化
周朝建立伊始,周公旦将从远古到殷商时的礼乐进行大规模的整理、改造,使其成为系统化的社会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从而形成孔子所景仰的“郁郁乎文哉”的礼乐文化,即礼乐成为一套遍及政治、教育、信仰等各领域的重要文化结构,并在其统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礼乐之治。《礼记·明堂位》记载:周朝初年,“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诸侯朝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
从周初开始,礼乐“施于金石,越于声音,用于宗庙社稷,事于山川鬼神”;礼乐文化典籍,如《易》《诗》《书》《礼》《乐》,包括神、天与人文,典章制度、仪表仪规与文化素养、思想风范等等;以此为基础,礼乐文化发展成为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政治伦理的标准。周公的“制礼作乐”标志着礼乐文化的形成,也标志着在此之前很长历史时期对礼乐文化的“自发”遵行转变为对礼乐文化的“自觉”意识。从此,中国文化从神守时代发展到社稷守时代。
武王伐殷、周代商立、制礼作乐是划时代的历史事件,代表了两种不同文明间的兴衰更替。
傅斯年所著《夷夏东西说》认为:三代及三代前,古族有东西二系,夏与周属西系,夷与商属东系。殷周间的剧烈变革“盖民族代兴之故”,是两个民族,两种文明之间的交替。
殷商王朝强调自己“天命神授”,但代表神意的殷王朝却被无情的推翻,这个事实给周初统治者以深刻教训,使之逐步认识到人民的力量,对传统的宗教神学作了深刻修正。其重要标志是提出了“德”,强调“敬德保民”,认为“德”体现上天意志,“敬德”即“敬天”。从“天命神授”到“敬天保民”,体现了中国神权政治观的发展和演变,统治者重视总结历史教训,借鉴前代统治经验。
周人并非生来就是无神论者,他们也信神鬼,只不过采取了“事神敬鬼而远之”和不为神鬼所惑的理智态度,周人的这种态度是中国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出现的“神权”让位于“政治”的历史规律。
周人灭商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以周族极少的人口来统治广袤的中原大地,面临的是如何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关系,而非人与神鬼之间的宗教关系。因此,周人首先在政治上实行了封侯建国制,即分封制,在所封诸侯中,姬姓宗族约占三分之二的比例,这是“周人贵亲而尚齿”,试图用血缘关系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维护宗周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上至周天子,中至诸侯卿大夫,下至士和庶民,各有其等级尊卑秩序,各安天命。
与这种政治措施相应的,周人在意识形态领域方面对传统礼乐进行了改造:将各种礼仪和音乐作了严格的等级规定,并且,各种礼仪所用的音乐主要是“雅乐”——即宗周丰镐的京畿之乐。对礼乐作如此改造,其目的是要用周人的标准来规范各族和各代礼乐的内容,并通过制度的形式推行到各个不同等级的统治阶级中去;其意义在于扩大周文化的影响,加强周人血亲联系和维护宗法等级秩序;其本质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这同样是一种政治手段,是从意识形态方面对周族小宗和外族实行统治的一种治国方略。
此即所谓——“礼乐治国”。
先秦时期
周朝初期的礼乐为氏族贵族所专有,礼乐传授在官府,亦“学在官府”。到了春秋时代,这种“礼不下庶人”的制度逐步遭到破坏,即《汉书·武帝纪》所载的“礼坏乐崩”,并由此引发春秋战国时期礼乐文化思潮的兴起。老子孔子是推动春秋战国时期礼乐文化思潮兴起的主要代表。老子和孔子以后又有庄子孟子,还有墨子荀子韩非子诸子百家,在礼乐文化的思潮中从各种不同角度反思周朝“礼坏乐崩”的深刻原因,并系统阐述礼乐文化的内涵及其重大意义,史称“百家争鸣”,共同推动礼乐文化的发展和礼乐制度的转型。
面对西周礼乐文化和礼乐制度的传统,以及春秋时期“礼乐崩坏”的局面,作为周朝守藏史官的老子不能不对此进行深刻的反省和思考。他将礼乐的核心精神与其道论联系起来,以其道论来解释周朝礼乐的精神价值,同时又以礼乐的内在意义来解释其道论的价值内涵。具体来说,老子一方面继承周朝礼的秩序和质朴的精神,同时继承乐的和谐和宁静的特质,另一方面又以道来给予这种精神和特质以新的解释,因此,以道论来诠释西周礼乐的内在意义,既有继承也有创新,由此形成其深刻反映礼乐文化精神的道家学说。道家的礼乐思想主要反映在《道德经》中。
与老子同时代的孔子则从具体的礼乐规范中探寻和揭示蕴涵于礼乐之中的内在精神实质以及它对于社会、政治和人生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进而形成高于具体礼乐规范的“仁道”的思想体系,并将其作为礼乐的理论基础,使礼乐由政治上层的外在规定,变为包括为政者在内的所有人的自觉追求。他还删述礼乐文化经典,由此创立儒家学说,成为礼乐文化的集大成者。孔子由于出生于礼乐文化最盛的周朝第一封国——鲁国,因而对周朝礼乐文化和礼乐制度情有独钟。他不仅在理论上系统阐述礼乐文化,而且将他所阐述的礼乐文化普及于民众。他开创学习礼乐文化的私学学派,并有弟子三千。他教弟子学习“六艺”(礼乐射御书教),而以礼乐为先。儒家的礼乐思想主要反映在《礼记·乐记》及其它相关文献和典籍中。
道家儒家是春秋战国时期礼乐文化思潮中兴起的两股主要的思想力量。这两股思想力量不仅在当时,而且对后来中国的历史发展,甚至世界思想史的发展都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
春秋战国时期礼乐文化思潮的兴起和“百家争鸣”的结果表明,“礼坏乐崩”只是周朝封建宗法制度的“崩坏”,并不意味着礼乐文化的崩溃。所以,有研究者认为,自春秋以来,礼崩乐坏,表面上是诸侯僭越、破坏制度,实际上却是社会发生变革,要求礼制进行适应性的调整。经过这次礼乐文化思潮和“百家争鸣”,不仅彻底改变了“礼不下庶人”的局面,而且经过老子、孔子等诸子百家的争鸣和解释,礼乐文化的内涵和精髓更进一步为人民所掌握。因此,这次礼乐文化思潮和“百家争鸣”进一步确立了礼乐文化在中华文明中的核心地位。
秦汉时期
秦朝开始,中国进入长达两千多年的大一统帝国时代。在这两千多年间,礼乐文化始终是中国历朝历代治理和发展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是中华各族人民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
秦汉之际是中国大一统帝国时代礼乐文化发展的第一阶段。秦朝以前的春秋战国和秦朝初期更信奉法家,实行“霸道”。汉朝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逐步实行礼乐之“王道”之术。汉朝初年主要遵循老子道家的礼乐学说,到汉武帝时期又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策,将孔孟儒家的礼乐文化思想确立为其治国理政的统治思想,由此推动礼乐文化在大一统帝国时代发展的第一个高峰。从此以后,经过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洗礼的礼乐文化就正式成为大一统帝国时代的主流思想。
魏晋隋唐
汉朝灭亡之后的三国两晋南北朝以迄隋唐之际,隋唐之际,是中国大一统帝国时代礼乐文化发展的第二阶段。其突出特点就是礼乐文化思想和体制的“系统性、完整性与丰富性”,并使两汉时期开始从印度逐步传入中国的释家佛学与老庄道学和孔孟儒学一起,形成“三教并立,共同发展”的局面;甚至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老庄道学和释家佛学的地位优胜于孔孟儒学:南北朝和唐朝初年的“尊孔读经”,不足以与当时兴盛着的老子道学和释家佛学相抗衡;唐朝太宗年间皇帝支持玄奘“西天取经”和佛学的广泛传播和影响远远大于儒学。但无论偏爱儒学,还是偏爱道学或佛学,都没有从根本上影响礼乐文化思想在中华文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隋唐时代对“三代”以来礼乐发展的成果进行全面总结和创新,使礼乐文化发展到又一个高峰。
隋唐两朝结束了中国长期分裂的局面,相继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经济和文化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和发展。为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和国家的统一,政府在思想学术上也进行了统一,将南北经学归于一统,从文字和义疏方面为五经确立了标准本,颁行天下,成为开科取士的标准教材。
宋元明清
唐朝灭亡后的五代十国和宋、元、明、清,是中国大一统帝国时代礼乐文化发展的第三阶段,其突出特点就是儒、道、佛三家成为并立承载中国礼乐文化思想的主要流派。这三个并立的流派在礼乐文化思想的范畴内“争鸣”和“交流”,促进礼乐文化在更深的层面上继续向前发展。从宋明“理学”到明清“朴学”、“实学”或启蒙思想,孔孟儒学在总的方面要优胜于老庄道学和释家佛学的地位。从地域范畴来看,这个时期礼乐文化发展的重心逐步南移。从五代十国到南宋立国,随着中国政治、经济中心的南移,其礼乐文化发展的重心也从北方转移到南方。这一时期的儒学大家如宋明之际的程颢、程颐、朱熹、陆九渊和王阳明以及明末清初的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几乎是清一色的南方人,他们继承并发展了长期植根于北方地区的礼乐文化体系,并使其具有鲜明的南方特色。礼乐文化重心的南移,形成了中国大一统帝国时代礼乐文化发展的第三个高峰。
鸦片战争爆发后,西方工业文明的进入,使产生和发展五千多年的礼乐文化这一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遭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自那时以来的一百多年间,以礼乐文化为核心的中华文明与以宗教文化为核心的西方文明之间孰优孰劣,始终是社会各界志士仁人持续争辩的永恒话题。
鸦片战争爆发后的晚清之际,既有因循守旧、不思变革的顽固保守派,也有全盘西化、崇尚变革的革命派,还有介于二者之间,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洋务派,或其变种——变法维新派。由于哪一派都没能占据中国社会的主导地位,因此,满清皇朝在西方工业文明进入中国之后半个多世纪就迅速瓦解。“国将亡,本必先颠”,清朝不能继续坚持和运用自己固有的邦本理念即礼乐文化精神,因而必然走向灭亡。
中国大一统帝国时代礼乐文化发展的三个阶段,再加上“三代”时期礼乐文化的形成阶段,中国礼乐文化形成和发展共有四个大的阶段,并有四个高潮:西周时期,秦汉之际,隋唐之际,宋元明清之际;还有四个低潮:春秋战国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五代十国时期,鸦片战争爆发以后。四个阶段共有四千余年历史。“三代”以前的巫祝文化就是礼乐文化的前身。因此,一部中华文明史实际上就是礼乐文化发展史。
周礼内容
周礼是在根绝了殷商文明的核心巫觋文化的基础之上建立的,是周王朝钦定的器物分配制度。
历代王朝都以“会典”、“典章”、“律例”或“车服制”、“舆服制”、“丧服制”等各式条文,规范和统御人们的物质生活。所以,礼在中国不仅是道德信仰和思想观念,也是日用消费品分配的准则和人际交往的规范。日用器物对消费者来说兼有物质待遇和精神待遇双重价值。早在先秦时期,荀子就为这种分配方式提供了理念:“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有德才有位,有位才有禄,以物可以观位,以德又可量物,道德表现、社会地位与财禄器用相应相称。权力通过日用器物的等级分配,物化为各个阶层生活方式的差异,这是社会模式,也是文化模式,正如司马迁所说,礼能“宰制万物,役使群众”。管天、管物、也管人,这是意识形态与社会生活高度契合的形态。
世界上其他地区的青铜文明主要是青铜兵器和工具,而中国古代的青铜器是以礼器和乐器为主。西周王朝的统治者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礼乐制度用于管理国家,在礼乐文化的强烈影响下,中国古代各区域的文化开始了大融合与大统一的进程,礼乐文明成为中华文明区别于世界上其他古老文明的一个重要的标志,礼仪之邦的美德传承至今。
清华大学历史学家李学勤认为:“中国人所讲的礼仪,实际上是非常之广泛,它体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的种种特点,也体现了社会的统一性和普遍性。”
2000多年前,汉代学者就宣称“中国者,礼仪之国也”。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古代的“礼”代表着中国的文化、政治和历史,以致于在整个西方语言中,没有一个翻译词能和中国的“礼”字内涵相对应。
到了商、周之际,除了要敬天法祖,人文思想开始兴起,礼、乐成为衡量当时社会政治伦理的标尺。周武王讨伐殷商时,就宣布殷纣王的三大罪状是:不顾先王明德,忘记祖训;侮蔑神祗,对天不敬;不顾民生,残暴百姓。这三条就是以维护宗庙社稷、尊奉礼乐为由而提出来的。周武王伐商的行动得到了各方诸侯的响应,他高举敬天保民的大旗,一路东进,迅速灭商。
武王灭商后,在新的相对统一的疆域里,一个敬天法祖、明德保民思想的西周王朝开始出现。
周王朝拥有比殷商更广阔的疆域,采取分封制有效地行使周人的统治权。周初共分封了70多个小国,其中华夏族的姬姓占了50多个,它标志着一个以华夏族为主体,融合其他各民族的新国家诞生。
这么多的诸侯国,有的距王都千里之遥,如何让拥有众多人民的国家在一种和谐有序的制度中发展呢?周武王的弟弟周公旦为周朝制定了一系列的典章制度,即“制礼作乐”。
西周礼乐制度在保留事神礼仪的同时,扩展了礼仪的事项,扩充了礼仪的内容,使社会的政治关系、等级秩序、道德伦理、思想感情等内容都体现为礼节仪项,使礼仪充斥于意识形态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周人将礼分为“吉、凶、军、宾、嘉”五种仪制,其中除吉礼仍为事神礼仪外,其它四种均与现实社会生活相关。这五种仪制又被分为“冠、婚、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九种礼事,各种礼事又各有具体的仪项和繁缛的仪节。并且,大部分礼仪都有相应的音乐配合,不同的社会等级均有不同的乐队规模和用乐范围的严格规定,这些规定成为统治阶级各阶层必须遵守的制度。这样,就使整个贵族阶层的社会行为、思想感情乃至政治关系完全消融在王室规定的礼和乐的文化氛围之中。
《周礼·春官》详细记述了五种仪制:
吉礼,祭祀之礼;
凶礼,丧葬灾变之礼;
宾礼,是上至天子诸侯,下至普通贵族相互往来、迎见宾客,处理日常社交关系的礼仪;
军礼,军队日常操练、征伐、出行、凯旋时所用礼仪;
嘉礼,各种吉庆欢会活动所用的礼仪。
为了体现礼的差异,无论是重要的祭祀礼还是宴饮、丧葬,都要按照不同的等级区别使用成套的青铜器。西周时期的青铜礼器中,鼎和簋相配使用,鼎专门盛肉,而簋则是盛装其他食物,这种组合,形成了用鼎制度,是西周礼仪制度的核心。按照《周礼》规定,天子用九鼎八簋,所谓一言九鼎即由此而来。而诸侯只能用七鼎六簋,大夫用五鼎四簋,士用三鼎二簋等等。鼎的大小与多寡标志着主人社会地位的高下。如此一来就规范了社会身份,确定了每个人在社会上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起一个差异有别的社会秩序。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周礼所确定的法统的根本宗旨,是在人间秩序效法天道秩序的基本原则下,把天道法则及其价值落实在世俗立法中,把君主、大臣,普通人民的行为全部规导到一个秩序中来运作,即所谓“天人合一”。
古人认为,“礼”是人的道德、伦理、修养的体现;“乐”是人的情感、思想、欲念的表现。将人的道德、伦理、修养和情感、思想、欲念这些抽象的、内在的、无形的东西外化为有形的“礼”(礼仪)和“乐”(音乐),也就是将无形有形化,将抽象具象化,将意识形态化。
周公制礼作乐,就是要让人的精神世界坦露出来,并将它们规范于用礼和乐编制成的网络中,通过这张有形的网络来约束和控制人们的道德、伦理和修养以及情感、思想和欲念。礼乐制度的推行使得西周王朝表面上看起来像是一个彬彬有礼的和谐国度,一个雅乐缥缈的神圣世界,但是,在用礼和乐编织起来的这张有形之网的下面,却透露出森严的等级秩序和宗法伦理。社会的政治关系(君臣)和人际的血缘关系(父子),完全被束缚在“礼乐”的绳网中。这就是礼乐从神坛伸向世俗人间的实用效应,是周公发明的“礼乐治国”的实质。
周公的理论是中国文化由以“神”为本发展为以“人”为本的关键所在,中国文化的精神气质如“崇德”、“人本”等涵义从此基本定型。周人由崇拜天神转而宣扬“天命”,以政治伦理意味较多的“天命”取代了殷人神话色彩浓厚的“天帝”,提出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思想,认为商亡、周兴是周人“敬天保民”的缘故,要人们遵循周礼,用伦理道德的原则来维护“尊尊”、“亲亲”的统治秩序,一切经济、政治、宗教的原则都必须服从它,这也是“敬天保民”的核心,出于这种伦理政治的需要,周人的宗教观由殷商对天神与祖先的双重崇拜,逐步转向偏重于祖先的崇拜。
西周王朝能够摆脱神权的桎桔,用理性精神对待礼乐传统是社会的一大进步;西周统治者用礼乐制度这一文化专制手段来亲和并控制宗周与诸侯之间以及宗法等级社会中的政治关系,这也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明智选择。周公旦的天命随德行而转移的观念表明西周社会人生的重心,已经从天帝鬼神一边转移到人类内在德行一边。周礼的内涵和特质集中体现于敬天明德保民思想体系之中,对后世影响极其深远。他代表了君师合一的理想,成了后来儒家理想的政治楷模,天命随民心与德行而转移的思想成为后世儒家“天人合一”观念的滥觞,更为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社会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成为各种社会思潮大爆发的滥觞。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像西周那样,把礼仪和音乐抬高到政治高度,用来治理国家,周公的“礼乐治国”为“礼义之邦”的文明中国树立了一个历史典范。西周礼乐制度为后代统治者开创了一条具有典范意义的文治之道。汉代以来的历代统治者,一旦以武功获取政权之后,总不忘周公发明的这条文治方针,几乎都要振兴礼乐,并按周代“三礼”(《周礼》《礼记》《仪礼》)经典中所规定的繁缛程式来推行礼乐制度。“礼乐治国”的方针导致礼乐从神坛走向世俗人间。周人把原本用来礼序神鬼的礼乐扩展到礼序人伦,把礼乐从虚幻的神鬼世界延伸到现实的人际关系中,其结果必然是扩大礼乐的社会功能。
随着礼乐规范下的伦理观念日益加强,鬼神观念的日渐淡化,富于原始激情与浪漫色彩的巫觋文化遭到了理性的杀戮,巫的地位由殷大夫降至周初春官宗伯的一个小小属官,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进一步被排斥到民间,只能在社会下层人民中间继续着仅有的一点影响,至此殷商的巫觋文化彻底退出了历史主舞台。
如果说殷商人的精神生活还没有完全脱离原始状态,其思想行为完全取决于外在的祖先神、自然神及上帝,那么,周人在中国思想发展史上的最伟大贡献之一,就在于“在传统的宗教生活中,注入了自觉的精神;把文化在器物方面的成就,提升而为观念方面的展开,以启发中国道德地人文精神的建立”。“周礼”是在根绝商文明内核的基础上,重新创造了华夏文明核心要素并绵延至今,这就是王国维所说的:“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
不过,西周的礼乐制度虽然创造了一种浓厚的社会文化气氛,但因为这种制度人为地将社会人际关系和交往方式形诸于礼仪,将抒发人类情感的音乐艺术“约之以礼”,并使礼和乐固定化、模式化,这既不符合人的本性,也不符合艺术的发展规律,最后只能走向僵化而被屏弃。西周礼乐制度从开始到逐渐完善,经历了大约三百年的时间,到西周晚期,已经由于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礼坏乐崩”的局面。
周礼严格区分和限定了社会中每一个个体所处的地位,从国家制度和宗法层面对国民予以强制性约束,建立了等级森严的差异化社会,为了在这样的社会里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统治者采用音乐,用精神和文化的感召力来作为沟通情感的基本方式,化解因为礼的等级化、秩序化引起的种种对立和矛盾。
西周音乐状况研究,传统上依托的主要传世文献是所谓“三礼”,即《周礼》《仪礼》和《礼记》,尤其是《周礼》,即《史记·周本纪》中记载的“《周官》”。但这些文献的可靠性往往因为秦汉儒生的篡改甚至伪造而饱受质疑。与此相比,《尚书》《逸周书》《诗经》《左传》《国语》中涉及西周的内容,具有更高的可信性,但其中《尚书》中部分篇章的作伪问题,《逸周书》的增改问题,《诗经》的东西周划界问题,也使学界长期聚讼莫辨。面对这种困难,中国传统的金石学、现代的西周青铜铭文研究,以及现代考古学对于西周时期乐器的大量发现,在某种程度上检验了传世文献的可靠性,但同样,金文内容的局限和考古发掘的有限,又使其缺乏文献记述的丰富和饱满。1925年,王国维在其《古史新证》中讲:“研究中国古史最为纠纷之问题,上古之事传说与史实混而不分,史实之中固不免有所缘饰,与传说无疑,而传说之中亦往往有史实为之素地。”面对这种情况,王国维提出了“纸上材料”与“地下材料”相互参证的“二重证据法”。这一方法极大影响了20世纪以来的中国上古史研究,也是使西周用乐状况及相关美学问题得以真切浮现的方法论保证。
从史料看,西周是中国上古音乐的集大成时期,也是音乐的高度繁荣时期。按《礼记·乐记》:“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夔始制乐以赏诸侯,……大章,章之也。咸池,备也。韶,继也。夏,大也。殷周之乐,尽矣。”显然是把殷周当成了上古音乐的汇集和发展高峰。这一时期,以“六乐”为中心,建立起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完备的宗庙音乐体系。按《周礼·春官》载,“六乐”即:《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其沿革历史上自黄帝,下至周武王,具有史诗的性质。《诗经》中的颂诗,即《商颂》《周颂》和《鲁颂》,也在范围之内。除宗庙音乐外,周代音乐又可分为士人音乐、民间音乐和四夷之乐。其中士人之乐主要见于《诗经》之《大雅》《小雅》,民乐可见于《国风》。四夷之乐无存,但仍在文献中有表现。如《周礼·春官宗伯》云:“鞮鞻氏掌四夷之乐与其声歌。”另据《礼记·明堂位》:周成王曾下令周公在其封国鲁配享天子礼乐,其中就包括四夷之乐,即:“昧,东夷之乐也。任,南蛮之乐也。纳夷蛮之乐于大庙,言广鲁于天下也。”据此可以看到,宗庙音乐、民间音乐、士人之乐、四夷之乐,构成了中国西周时期音乐体系的四种形态。
乐器方面,按照音乐史家杨荫浏的统计,周代“见于记载的乐器,约有近七十种,其中被诗人们所提到的,见于后来的《诗经》的,有二十九种”。西周以前,打击、吹奏乐器已有漫长的发展历史,但至西周有新的发展。按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杨宽《西周史》:“铜钟是西周时期创制的,这在音乐发展史上是个杰出的创造。”另据天津音乐学院副院长方建军考证:“西周的体鸣乐器有青铜制造的庸、镛、鎛、甬钟、钲、铎、钮钟、铃和石制的磬九种,而气鸣乐器则有骨笛、铜角、埙和骨箫等四种。其中击奏乐器庸、镛、鎛、磬和吹奏乐器笛、埙等都是殷商乐器品种的延续和发展,而甬钟、钲、铎、钮钟、铜角和骨箫则是西周时期新出现的乐器品种。”在吹奏乐器中,竹管乐器早已存在。至西周时期,《诗经·周颂·有瞽》中有“箫管备举”、《小雅·鹿鸣》中有“鼓瑟吹笙”、《小雅·何人斯》有“仲氏吹篪”之说。除打击和吹奏乐器外,丝弦乐器到西周时期才真正产生,其中的代表就是琴和瑟。这两种乐器,既可用于大型雅乐表演,又适于私人性的音乐演奏。《诗经·关雎》云:“窈窕淑女,琴瑟友之。”《诗经·棠棣》:“妻子好合,如鼓琴瑟。”《诗经·鹿鸣》:“我有嘉宾,鼓瑟鼓琴。”这些诗句说明,借琴瑟表达私人情感,在西周贵族士人中已相当普遍,也开了后世士人之乐的滥觞。
西周时期乐器种类的多样性,为组织大型乐队提供了条件。在当时所谓的礼乐社会中,音乐不仅涉及贵族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是国家大型典礼活动必不可少的组成,这就要求乐队的体系化和成建制化。按《周礼》,西周时期有所谓“乐悬”制度,庆典活动中,不同的乐器要悬挂于不同位置,其中钟、磬置于左右两列,鼓置于殿堂外向两角。以此为格局,乐队分为“堂上乐”和“堂下乐”,“前者主要成分,为歌唱与丝弦乐器。后者主要成分,为敲击乐器、吹奏乐器及跳舞”。同时,为了与这种大型的典礼活动相配合,音乐必须强化它在音响、旋律方面的表现力。既要求不同乐器之间要做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也要求同一种乐器强化性能和效果。作为这种时代要求的体现,西周时期组合式乐器获得长足发展,编钟、编鎛、编磬成为王朝庆典不可或缺的器乐形式。另外,单管的骨笛、竹箫向多管的笙竽、排箫的改进,也是对这一趋势的适应。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组合式乐器的出现,除了强化音响效果以与大型典礼相配外,也直接促成了音乐的雅化。打击乐器,其基本功能在于制造节奏的铿锵感,但同一种乐器按音高的差异编成序列,就可以在节奏之外演绎出旋律。这种发展倾向,可表述为西周“金石之乐”的丝竹化,并因而与嘹亮悠扬的管乐(笙箫),以及低回婉转的弦乐(琴瑟)相互融合。春秋时期,孔子在评价西周文化特点时曾讲:“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这种趋“文”的倾向,从当时打击乐器通过编组而旋律化的趋势也鲜明地体现了出来。
西周王朝有专门的音乐机构。按《周礼·春官》,这一机构“归‘大司乐’领导。其中的工作人员,包含乐师在内,……有明确定额的,为一千四百六十三人”。值得注意的是,西周音乐的繁荣及赋予音乐的崇高价值,并不必然意味着音乐专业人士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而是仍处于社会层级制的底端。据杨荫浏《中国音乐史稿》,在周朝由1463人组成的音乐机构里,“除了少数低级贵族以外,有一千二百七十七人是属于农奴阶级。”也就是说,当时作为音乐创作和表演主体的乐工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因时代性的风尚被惠及。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仍和周王朝对音乐定位的侧重有关。从史料看,西周王朝之重视音乐,并不关涉音乐的演奏技术,而在音乐的育德功能。《礼记·乐记》所谓“德成而上,艺成而下”,正是对当时贵族阶层重道不重技、重德不重艺的明解。以此为背景,音乐教育在西周贵族教育中占有重要位置。大司乐不仅是国家音乐机构的领导者,而且是国家高等教育的负责人。
《周礼·春官宗伯第三》载,西周贵族子弟13岁至20岁修习音乐,所涉内容为:(大司乐)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祗,以和万邦,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
这段话,虽然是讲音乐教育问题,但却涉及西周时期对音乐的整体定位:
首先,从事专业创作和演奏的乐工,由于其价值被限定在纯技术层面,处于这一体系的最低层。
其次,虽然技与道、艺与德相比是形而下的,但技术的掌握却是德性养成的前提。因此,贵族子弟作为受教育者,既要掌握音乐技能,更要在心性方面领悟乐德,在语言方面学习乐语,在行为方面演练乐舞,以达至心性、语言、行为的全面雅化。在这一层面,艺与德是合一的,艺终究又通向德。
再次,对于国家的治理者,其目的不仅仅是个人德性和言行的雅化问题,而是要将音乐之和谐精神进一步贯彻于社会政治实践,以实现历史与现实、王室与邦国、人与自然的统一,进而生成一个音乐化的理想世界。在这里,从专业乐工、贵族子弟到国家统治者,标明了一条音乐从技术到德性、再到政治性隐喻的不断递升和放大之路。
礼是政治制度领域的构架,乐是意识形态领域的调和,而法则强制性推动礼制得以实现。
周礼的功能有三:
其一:别贵贱,序尊卑。是区分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之别,维护宗法制度,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
其二:经国家,定社稷。是治世治民,体国立政的根本指导原则,是调整社会关系和国家生活的思想基础。
其三:明法度,行教化。治国需要礼法,如同“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治人之道,莫急于礼”;“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因此,有研究者认为,“从法的角度考虑,礼很像今天的根本法,它是西周国家一切政治生活的根本”。《礼记·经解》还说:“礼之教化也征,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恶而不自知。”这即是说,周礼可以教化百姓,使其避恶而向善,消除犯罪于“未形”。这说明,西周的礼不但具有根本法的功能,且有一般教化的功能。
周代礼法精神集中体现在宗法制度上。
宗法制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管理体系。
宗法制是一种按照血统远近区别亲疏的权利继承制度,源于父系氏族家长制,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主要用于区分嫡庶、亲疏关系,目的是在家族内部确立地位、财产的继承权,完善和巩固分封制,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大宗在家族内部因有财产的继承权,所以受到庶宗的敬奉,即所谓的“尊祖敬宗”。
周礼的本质是维持宗法制内的社会成员的关系、位置的等级秩序。它有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性质,也有伦理道德高度上的感召说教的作用,如亲亲尊尊、君君臣臣、忠君孝悌等等,最后作为道德观念,成为中国文化的主要内容。周人在有限的生产力和军事政治力量的基础上,设计了从政治制度到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伦理思想一整套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后来礼乐崩坏,但社会基层却没有变化,依旧是田园农业和与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宗族结构,只是用官僚承担的社会的管理工作,也因此更是空前强化了中央集权的政体。
嫡庶划分
宗法制源于父权家长制家庭。随着社会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取代,并最终确立了父权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历史终于画上了句号。
父权家长制家庭普遍实行“一夫多妻制”,并在诸妻中分别嫡庶,宗法制就是以母亲的身份和子女出生的先后,把所有子嗣划分为“嫡”和“庶”两类。嫡,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儿子谓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儿子谓庶子、庶出。嫡为大宗,庶为小宗。只有嫡长子才是继承王位或爵位的唯一合法者,庶子即使比嫡长子年长或更有才能,也无权继承。这就使弟统于兄,小宗统于大宗。庶子虽然不能继承王位,但他们可以得到次于王位的其他爵位。为此,周王朝依据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又创设了“分封制”。
五级爵位
周王朝分封诸侯国之后,上古长期存在的“部落”自此逐渐消失,为封国所代替。周初封国地位平等,直属中央管辖,但国君的爵位各有高低,故封国的面积也大小不一。周王朝将封国国君的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级,五级以下还有第六级“附庸”。附庸国的面积更小,附属于较大的封国。这五级爵位的产生,系根据宗法制的嫡、庶关系而定。
所有封国的国君总称“诸侯”。周初五级封国与附庸国的情况如下:
公国50平方千米如:齐、鲁
侯国35平方千米如:晋
伯国35平方千米如:申
子国25平方千米如:黄、罗、祝、邾
男国25平方千米如:许
附庸不足25平方千米如:萧
可以看出,西周初期的诸侯国领土很小,不少封国只是一个城。东周开始,各诸侯互相吞并,疆城才逐渐膨胀,各诸侯大国才建都,并成为和周王室分庭抗礼的独立王国。
在西周时代,除了中央直接分封各路诸侯外,各诸侯在自己和领地内再分。诸侯一般将的中心地区留给自己直接统治,其余土地再分封给他嫡长子以外的亲属——卿大夫,此类封地称为“采邑”卿大夫也将自己分得的采邑再分割给他嫡长子以外的亲属——士,称作禄田。于是,全国就形成了一个以国王室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由四周拱卫的统一的等级分明的宗法分封政治结构。
1、嫡长子继承王位、国君位,其余的庶子一律分封他处;
2、诸侯之封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
3、诸侯再将部分国土分封给卿大夫作为采邑,卿大夫又将部分采邑分给作为禄田。这样,周王朝与分封诸侯国就保证了他们世世代代的血族统治,万里江山遂成一家。
宗法制下的等级尊卑观念非常严格,等级森严,尊卑有序,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君臣关系为纲纪,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维护贵族统治贵族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世袭制、分封制和分封制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西周宗法制还产生一个重大影响,即姓氏的产生。宗法制直接导致了分封制,裂土分疆使整个天下分割成大大小小的诸侯国,诸侯国又产生了众多卿大夫的采邑。采邑又被分成无数大小的禄田。由于诸侯国、采邑(邑、关)、禄田(乡、亭)的地名直接转变成了“氏”(以国为氏、以邑为氏、以关为氏、以乡为氏、以亭为氏),从此中国人的姓氏遍地开花,骤然增多,姬姓族人的姓氏大裂变、大分化和大衍生,派生出2400多个姓氏,这就是宗法制度对中国姓氏产生的根本影响。
周礼内涵
西周形成,并经过后世诸子百家解释的礼乐文化有两层含义:一为礼化,二为乐化。
所谓“礼化”,就是人的外在行为规范的建立;所谓“乐化”,就是人的内在精神秩序的培育。
儒家经典《礼记·乐记》《礼论·乐论》以及司马迁的《礼书·乐书》都有记载:“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
“礼化”的作用在于区别次序,“乐化”的作用在于协调上下。因此,秩序与和谐是礼乐文化的主旨。礼乐文化经典对“礼化”和“乐化”的不同特性与功能多有论述,如:“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再如:“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统同,礼别异,礼乐之说贯乎人情矣”。又如:“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还如:“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
“礼化”和“乐化”是《易经》所揭示的万事万物所具有的“阴阳”二象特征在人身上的表现,其中“礼化”为阴,“乐化”为阳,“礼化”为实,“乐化”为虚,“礼化”的意义在于外在的社会秩序,“乐化”的意义在于内在的情感和谐;二者相辅相成,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相互转化。因此,“礼化”和“乐化”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标志和本质特征,其中“乐化”这一特征的地位又高于“礼化”,所以,孔子认为,人成为人的过程是“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后世影响
政治
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西周礼制之中,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尊尊”“亲亲”两个大的方面。所谓“亲亲”,即是要求在家族范围内,人人皆要亲其亲,长其长,人人都应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所谓“尊尊”即要求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之下,又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西周时期,礼作为一种积极的规范,已具备法的性质和作用,完全具备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起着实际的调整作用。礼被认为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头等大事,渗透到各个社会领域。
《周礼》的许多礼制,影响百代。如从隋代开始实行的“三省六部制”中的“部”就是仿照《周礼》的“官”置的。唐代将六部之名定为吏、户,礼、兵、刑、工,作为中央官制的主体,为后世所遵循,一直沿用到清朝灭亡。
历朝修订典制,如唐《开元六典》、宋《开宝通礼》、明《大明集礼》等,也都是以《周礼》为蓝本,斟酌损益而成。
《周礼》一书含有丰富的治国思想,《天官》概括为“六典”、“八法”、“八则”、“八柄”、“八统”、“九职”、“九赋”、”九武”、“九贡”、“九两”等十大法则,并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的叙官中作了进一步的阐述.详密严谨,宏纤毕贯,对于提升后世的行政管理思想,有着深远的影响。
《周礼》对官员、百姓,采用儒法兼融、德主刑辅的方针,不仅显示了相当成熟的政治思想,而且有着驾驭百官的管理技巧。管理府库财物的措施,严密细致,相互制约,体现了高超的运筹智慧。书中有许多至今犹有生命力的,可以借鉴的制度。历史上每逢重大变革之际,多有把《周礼》作为重要的思想资源,从中寻找变法或改革的思想武器者。如西汉的王莽改制,六朝的宁文周革典、北宋的王安石变法等,无不以《周礼》为圭臬。清末,外患内忧交逼,为挽救颓势,孙诒让作《周官政要》,证明《周礼》所蕴含的治国之道不亚于西方。朝鲜时代后期的著名学者丁若镛(号茶山),曾撰30万言的《经世遗表》,主张用《周礼》改革朝鲜的政治制度。
教育
礼法教化
《周礼》中构想了十二条礼仪、礼节法式教化公民,称之为“十二教法”。
《周礼》对万民的教化,特别强调读政令和习礼乐。在《周礼》看来,只有让万民和百官深入了解王国的政策法令,才能正邦国,谐万民。习礼乐是对万民的行为、道德规范的熏陶和训练。“十二教”中有五种礼教内容,这种以“礼”为教的政教,充分体现了上古时代的统治者对“礼”的尊崇。
德行教化
《周礼》在施行十二教化对万民进行礼教教育的同时,又颁布乡学教学的“乡三物”又施行德行教化。
“乡三物”中的“六艺”从内容上看是六门学科知识的教育“五礼”是礼仪教育,“六乐”是音乐舞蹈的专门教育,“五射”、“五驭”是射箭和驾车的技艺教育,“六书”是文字知识的启蒙教育,“九数”是数学知识的教育。可见《周礼》的乡学教育已经初具规模。它不仅制定了教育法规“乡三物”,而且建立了门类相对齐全的教育科学,为后世的兴学及学校教育提供了一个借鉴。
职业教化
《周礼》根据贵族专制统治的需要,强化人民的职业意识,构想了“十二职事”,对人民实行职业教化。 《周礼·地宫·大司徒》:“颁职事十有二于邦国都邑,使以登万民。一曰稼樯,二曰树艺,三曰作材,四曰阜蕃,五曰饰材,六曰通财,七曰化财,八曰敛财,九曰生材,十曰学艺,十有一曰世事,十有二曰服事。”
十二种职业的颁布和实施,是《周礼》对万民教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使国之民有所事事,安居乐业,成为王国统治者的驯服工具。
思想
孔子一生以维护、恢复“周礼”为己任,他的各项政治主张都是从这一总目标出发而提出的。明“夷狄”、“诸夏”之别,就是其中之一。孔子这方面的言论虽不多,却牵涉到“民族意识自觉”的大问题,对后世的影响也极为深远。
“周礼”成为周王朝建立领主制封建国家政治机构的组织原则之后,其作为周族的典章、制度、仪节、习俗的总称的意义不仅依然存在,而且被扩大、推广到整个华夏族的势力范围。在当时,用不用“周礼”,已成为区分“夷狄”与“诸夏”的主要标志。可以说是最早的体现了某种朦胧状态的民族意识的自觉,这种民族意识的自觉的继承和发扬,就成为一种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几千年来绵延不绝,是世界文明发展史上的奇迹,它的出现应当说与孔子所开始的民族意识的自觉有着一定的思想渊源关系。孔子的明“夷狄”、“诸夏”之别的政治主张,到秦汉以后逐渐以“明华夷之辨”的命题为历代儒家所继承和发扬。
文化
周礼是先秦时期文化领域的标准思想。
文学创作方面。这体现在文体的规范和写作手法的归纳总结上。《周礼》载:“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这里既包含风雅颂三种文体,又包含比赋兴三种艺术表现手法,后世的文学创作深受其影响。
音乐艺术方面。先秦时期有一套逻辑自洽的标准。《周礼》载,“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前者是音阶的标准,后者是音色的标准。正是因为确定了这些基础性的标准,音乐才得以科学发展,最终成为一门艺术。
文体教育方面。《周礼》中提到,“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后被儒家演绎为礼、乐、射、御、书、数“六艺”,成为中国人才培养的重要标准。
审美
周代礼乐文化中的青铜艺术和乐舞艺术充满着强烈的象征意味,体现的艺术精神就是一种象征性艺术精神,而青铜艺术和乐舞艺术又是周代礼乐文化中最具代表性的艺术,因此可以说,象征性艺术精神是周代礼乐文化中的艺术上体现出的最典型的艺术精神,也是中国早期的典型的艺术精神之一。这种象征性艺术精神对后世的中国艺术精神和艺术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社会
西周的礼制确保了在政治上业已获取统治地位的家族,其优势地位的血脉延续性,从而“贵者恒贵”。亲亲原则,把国家上上下下的政治生活,演变成一个具有血缘关系的庞大家族的家族生活。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家国一体,有朝以来,就这样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被塑造。
从后世影响上来看,西周以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礼的思想,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正统统治思想的核心。当然在其后的时代,礼的适用范围和功能发生移转,从西周之时主要作为政治权力分配功能的原则,到汉代以后转变为社会生活层面秩序塑造和维持的机制,但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长长和男女有别,并未发生改变,反而得到巩固和强化。同时,西周意识形态奠定中国古代社会意识形态的基本格局。
城市建设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上,曾经有很多著名的大都城在城市布局上都体现了《周礼》的礼制思想。譬如在中国封建社会盛期,最具有典范代表的都城———隋唐长安城。整个城市的布局严整、统一,充分体现出周代王城的布局特点。
历朝都城,大都沿用前朝旧址,故其格局难以刷新。元始祖忽必烈在北京建立元大都时,得以在金的上京附近重新规划,乃以《周礼》为范本,建立面朝后市、左祖右社的格局:以后,明、清两朝不仅沿用不废,还仿照《周礼》,建天坛地坛日坛月坛先农坛等,形成现今的布局。朝鲜(韩国)的汉城,同佯有面朝后市,左祖右社的格局,乃是海外依仿《周礼》建都的典范。
历史评价
荀子:“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
孔子:“不学礼,无以立。”
左传》:“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
《左传·文公十八年》:“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公,功以食民”。
《汉书·礼乐志》:“王者必因前王之礼,顺时施宜,有所损益,即民之心,稍稍制作,至太平而大备。周监于二代,礼文尤具,事为之制,曲为之防,故称礼经三百,威仪三千。于是教化浃洽,民用和睦,灾害不生,祸乱不作,囹圄空虚,四十余年。”
宋·陈亮《六经发题·周礼》:“集百圣之大成,文理密察,累累乎如贯珠,井井乎如画棋局,曲而当,尽而不污,无复一毫之间,而人道备矣。人道备,则足以周天下之理,而 通天下之变。变通之理具在,周公之道盖至此而与天地同流,而忧其穷哉”!
清·道光御制国子监联:“绳武肄隆仪,仰礼乐诗书,制犹丰镐;观文敷雅化,勖子臣弟友,责在师儒。”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1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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