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分类法,中国传统的
图书分类法之一,是分类大部分中国古籍的方法,分经、史、子、集四类,这四类基本上囊括了中国古代的所有书籍。
西汉时,
刘向父子编就《
七略》,共分辑略、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术数略、
方技略七大部分,其中辑略实为总序,故可以暂称
六分法。
但是,文学、历史、佛经、
阴阳家、
五行家的文献增多,这种
分类方法已无法满足分类需要。
晋武帝时,
秘书监荀勖与
中书令张华整理书籍,又得汲冢竹书,便仿依《魏中经簿》编成《
中经新簿》,首次将图书分成四大类。《中经新簿》将图书分为甲、乙、丙、丁四部:甲部,六艺、小学;
乙部,诸子、兵书、
数术;
丙部,史记、旧事、皇览簿;丁部,诗赋、图赞、
汲冢书。
四分法到了
东晋李充时得到了修正。李充任
著作郎时所编《晋元帝书目》根据当时古籍的实际情况,把乙部和丙部的内容次序互换,成为:甲部(经),乙部(史),丙部(子),丁部(集)。
虽然四分法创于荀勖,定于李充,但直到唐初官修的《
隋书·经籍志》时才有了经、史、子、集的四部类名和四部分类的细目,正式确立了四分法在古代
目录学中的地位。
到了清代的
四库全书中,四部分类法又有了进一步发展。最后在清朝编辑我国古代最大一部丛书《四库全书》时,将
编辑过程中撰写古籍提要按
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汇编成《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
史部”即历史,包括各种体裁的历史著作。《四库全书》史部之下又分正史、编年、纪事本末、
别史、杂史、
诏令奏议、传记、史钞、载记、时令、地理、官职、
政书、目录、
史评等十五类。
“
子部”包括政治、哲学、科技和艺术等类的书。《四库全书》分为儒家、兵家、法家、农家、医家、天文算法、
术数、艺术、谱录、
杂家、类书、小说家、
释家、
道家,共十四类。
“
集部”收历代作家的散文、骈文、诗、词、散曲集子和文学评论、戏曲著作等。《四库全书》分为楚辞、别集、总集、诗文评、词曲等五类。
经部收录了儒家的“
十三经”及相关著作,包括易类、书类、诗类、礼类、春秋类、
孝经类、五经总义类、四书类、乐类、小学类等10个大类,其中礼类又分周礼、
仪礼、
礼记、
三礼总义、通礼、杂礼书6属,小学类又分训诂、
字书、
韵书3属;
史部收录史书,包括正史类、编年类、
纪事本末类、杂史类、
别史类、诏令
奏议类、传记类、史钞类、载记类、时令类、地理类、职官类、政书类、目录类、史评类等15个大类,其中诏令奏议类又分诏令、奏议2属,传记类又分圣贤、名人、总录、
杂录、别录5属,地理类又分宫殿疏、总志、都会郡县、河渠、边防、山川、古迹、
杂记、游记、外记10属,职官类又分官制、官箴2属,政书类又分通制、典礼、邦计、军政、法令、考工6属,目录类又分经籍、金石2属;
史部收录记载历史兴废治乱和各种人物以及沿革等的历史书,如《
史记》《
汉书》之类,以及地理书、目录书。
集部收录汇集几个作者或一个作者的诗文集,如《唐五十家诗集》等,以及文学评论、戏曲方面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