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协议
交易协议
回购协议是卖出一种证券,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再购回该证券的交易协议。根据该协议所进行的交易称回购交易。回购交易是中央银行调节全社会流动性的手段之一。当中央银行购入商业银行或证券经纪商持有的证券时,全社会的流动性便增加了; 反之,当商业银行或证券经纪商再购回该证券时,全社会的流动性将恢复到其原先的水平。中央银行证券回购交易的期限一般较短,通常在15天之内。因此,回购交易是中央银行对全社会的流动性进行短期调节的手段。回购交易也可能发生在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非金融机构之间。这时的回购交易是各经济单位之间融通短期资金的手段之一。回购交易的标的物通常是国家债券,尤以短期国库券为主。
协议信息
回购协议中的金融资产主要是证券。在发达国家,只要资金供应者接受,任何资产都可搞回购交易。而我国的回购协议市场交易一般分为国债回购交易债券回购交易证券回购交易质押式回购等。
由于回购协议的交易双方都存在一些风险,因此交易通常在相互高度信任的机构间进行,并且期限一般很短。为防止其他风险,协议中可写明提供资金的数量同提供的证券市场价值之间保留一个差额——保证金
回购协议最常见的交易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证券的卖出与购回采用相同的价格,协议到期时以约定的收益率在本金外再支付费用;另一种是购回证券时的价格高于卖出时的价格,其差额就是即时资金提供者的合理收益率。
由于商业银行通过回购协议而融通到的资金可以不提缴存款准备金,从而有利于借款实际成本的减少;同时,与其他借款相比,回购协议又是一种最容易确定和控制期限的短期借款;回购协议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又有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渗透到货币市场的各个领域。
回购协议是由借贷双方鉴定协议,规定借款方通过向贷款方暂时售出一笔特定的金融资产而换取相应的即时可用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后按预定价格购回这笔  金融资产的安排。其中的回购价格为售价另加利息,这样就在事实上偿付融资本息。
回购协议实质上是一种短期抵押融资方式,那笔被借款方先售出后又购回的 金融资产即是融资抵押品或担保品
回购协议有两种:一种是正回购协议,是指在出售证券的同时,和证券的购买商签订协议,协议在一定得期限后按照约定价格回购所出售的证券,从而及时获取资金的行为;
另一种是逆回购协议(Reverse Repurchase Agreement),是指买入证券一方同意按照约定期限和价格再卖出证券的协议。
回购协议的期限一般很短,最常见的是隔夜拆借,但也有期限长的。此外,还有一种“连续合同”的形式,这种形式的回购协议没有固定期限,只在双方都没有表示终止的意图时,合同每天自动展期,直至一方提出终止为止。
特点
回购协议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①将资金的收益与流动性融为一体,增大了投资者的兴趣。投资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安排,与借款者签订“隔日”或“连续合同”的回购协议,在保证资金可以随时收回移作他用的前提下,增加资金的收益。
②增强了长期债券变现性,避免了证券持有者因出售长期资产以变现而可能带来的损失。
③具有较强的安全性。回购协议一般期限较短,并且又有100%的债券作抵押,所以投资者可以根据资金市场行情变化,及时抽回资金,避免长期投资的风险。
④较长期的回购协议可以用来套利。如银行以较低的利率用回购协议的方式取得资金,再以较高利率贷出,可以获得利差
在美国,回购协议市场的利率一般以联邦储备资金拆借市场的利率为基准,但经常会略低一些。回购协议作为重要的短期资金融通方式,已越来越受到重视。
借款原因
首先,回购协议借款是银行推行负债储备管理的有利工具之一,尤其是大银行喜好用回购协议调整储备金头寸。
第二,回购协议所获借款无需提交储备金,这就降低了回购协议借款的实际成本
第三,由于回购协议下有政府债券金融资产作担保,资金需求银行所付的利息稍低于同业拆借利率
第四,回购协议的期限弹性佳。回购协议的期限虽多为一个营业日,但也有长达几个月的,而且双方可签订连续合同。在协议不产生异议的情况下,协议可自动展期。因此,回购协议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种比其他可控制负债工具更容易确定期限的工具。
意义
1、回购协议交易有助于降低交易者的市场风险
2、发展回购协议市场有助于推动银行同业拆借行为规范化。
3、发展回购协议有助于扩大国债交易规模。
4、发展回购协议市场有助于帮助中央银行顺利的推出公开市场操作业务。
5、回购协议有助于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拓展经营范围,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经营稳定性。
美国市场
1969年,美国联邦政府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银行运用政府债券进行回购协议形成的资金来源,可以不受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限制。这进一步推动了银行踊跃参与回购协议交易,并将回购协议的内容主要集中到国库券地方政府债券身上。从60年代开始,当通货膨胀的阴云开始笼罩着整个西方世界时回购协议市场却迎来了意想不到的黄金时期。随着市场利率的高涨,大多数西方公司的财务主管们急于为手中掌握的短期资金,寻找妥当的投资场所。企业的积极参回购协议市场带来了大批投资者。
除了企业和商业银行以外,美国各级地方政府也成为了回购协议市场的受益者和积极倡导者。因为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美国各级地方政府的闲置资金必须投资于政府债券或者以银行存款的形式持有,并且要保证资金的完整性。在以前,这极大地限制了地方政府在财务上的灵活性。回购协议市场正好提供了既投资于政府债券,又有还款保障的投资渠道。因此政府成为该市场的积极参与者,也就不足为奇了。
美国的回购协议市场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回购协议市场。早在90年代初,隔夜回购协议的日交易量就已经远远超过了100亿美元。拥有数千亿美元短期资金的共同基金是这个市场上的最大投资者。对他们来说,一家投资基金的经理每天通过同一个经纪人做几亿美元的回购协议交易,已是司空见惯。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8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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