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呋辛酯
药品
头孢呋辛酯,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20H22N4O10S,是一种第二代口服头孢菌素抗生素。
化合物简介
基本信息
化学式:C20H22N4O10S
分子量:510.474
CAS号:64544-07-6
EINECS号:259-560-1
理化性质
熔点:175-180℃
logP:0.85
折射率:1.665
外观:白色至淡黄色粉末
溶解性易溶于二氧六烷,较易溶于甲醇,微溶于乙醇,极微溶于乙醚,几不溶于水
计算化学数据
疏水参数计算参考值(XlogP):无
氢键供体数量:2
氢键受体数量:12
可旋转化学键数量:12
互变异构体数量:14
拓扑分子极性表面积:214
重原子数量:35
表面电荷:0
复杂度:968
同位素原子数量:0
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2
不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1
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1
不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共价键单元数量:1
药品简介
药代动力学
该品脂溶性强,口服吸收良好,吸收后迅速在肠粘膜和门脉循环中被非特异性酯酶水解为头孢呋辛,分布至全身细胞外液血清蛋白结合率约为50%。餐后口服该品250mg和500mg后,血药峰浓度(cmax)于2.5~3小时到达,分别为4.1mg/L和7.0mg/L。食物可促进该品吸收,空腹和餐后口服该品的绝对生物利用度分别为37%和52%。饮用牛奶可使该品的药-时曲线下面积值(AUC值)增高。增高幅度在儿童组较成人组更为显著。该品的血消除半衰期(t1/2)为1.2~1.6小时,较头孢克洛头孢氨苄头孢拉定略长;新生儿和肾功能减退患者的t1/2延长;老年(平均年龄84岁)患者的血清t1/2可延长至约3.5小时。空腹和餐后口服该品500mg后,24小时尿中排泄量分别为给药量的32%和48%。血液透析可降低该品的血药浓度
药理毒理
头孢呋辛酯为头孢呋辛的乙酰乙酯。在体内水解后释出头孢呋辛而发挥其抗菌活性,该品之作用机制、抗菌谱和抗菌作用皆与头孢呋辛同。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比,该品对革兰阳性球菌包括肺炎双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和金葡菌作用并不弱,而对革兰阴性菌淋球菌流感杆菌卡他莫拉菌大肠杆菌科等的作用则优于头孢克洛。头孢呋辛酯为第二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口服经胃肠道吸收后,在酯酶作用下迅速水解为头孢呋辛而发挥抗菌作用。对革兰阳性球菌的活性与第一代头孢菌素相似或略差,但对葡萄球菌和革兰阴性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显得相当稳定。除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肠球菌属李斯特菌属外,其他阳性球菌(包括厌氧球菌)对该品均敏感。该品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活性较头孢唑啉差,1~2mg/L的该品可分别抑制对青霉素敏感和耐药的全部金黄色葡萄球菌
流感嗜血杆菌有较强抗菌活性,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等对该品敏感;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枸橼酸菌属和不动杆菌属对该品的敏感性差,沙雷菌属多数耐药,铜绿假单胞菌弯曲杆菌属脆弱拟杆菌对该品耐药。该品的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该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
适应症
该品适用于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耐甲氧西林株除外)及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奇异变形杆菌肠杆菌科细菌敏感菌株所致成人急性咽炎扁桃体炎急性中耳炎上颌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单纯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及无并发症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宫颈炎。儿童咽炎或扁桃体炎、急性中耳炎及脓疱病等。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般一日0.5g;下呼吸道感染患者:一日1g;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患者:一日0.25g。均分2次服用。单纯性淋球菌尿道炎单剂疗法剂量为1g。5~12岁小儿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按体重一日20mg/kg,分2次服用,一日不超过0.5g;急性中耳炎、脓疱病:按体重一日30mg/kg,分2次服用,一日不超过1g。
不良反应
该品一般耐受性良好,常见的不良反应都是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及稀便等。偶有伪膜性肠炎。由于片剂咬碎后味苦,儿童不欢迎。不主张用于5岁以下儿童。
1、常见腹泻、恶心和呕吐等胃肠反应。
2、少见皮疹药物热过敏反应
3、偶见假膜性肠炎、嗜酸粒细胞增多、血胆红素升高血红蛋白降低、肾功能改变、Coombs试验阳性和一过性肝酶升高。
主要禁忌
1、对该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及胃肠道吸收障碍者禁用。
2、5岁以下小儿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试验中未发现对胎儿的有害证据,但在人类研究中缺乏足够的资料,因此仅在有明确指征时,孕妇方可慎用该品。
2、该品可经乳汁排出,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5岁以下小儿宜服用头孢呋辛酯混悬液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平均年龄84岁)患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1/2)可延长至约3.5小时,因此应在医生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注意事项
1、与青霉素类头霉素类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类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该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如发生轻度假膜性肠炎,停药即可,但对于中、重度假膜性肠炎患者,须对症处理并给予抗艰难梭菌抗菌药物
5、应于餐后服用,以增加吸收,提高血药浓度,并减少胃肠道反应。
6、应吞服,不可嚼碎。
7、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高铁氰化物血糖试验可呈假阴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和抗坏血酸氧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5岁以下小儿禁用该品,宜服用头孢呋辛酯混悬液。
8、动物试验中未发现对胎儿的有害证据,但在人类研究中缺乏足够的资料,因此仅在有明确指征时,孕妇方可慎用该品。
9、该品可经乳汁排出,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老年(平均年龄84岁)患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1/2)可延长至约3.5小时,因此应在医生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药物相互作用
1、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抗肿瘤药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肾毒性药物与该品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
2、克拉维酸可增强该品对某些因产生β-内酰胺酶而对该品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
3、与丙磺舒合用可使该品的药-时曲线下面积值(AUC值)增加约50%。
4、该品与抗酸药合用可减少该品的吸收。
药典信息
基本信息
本品为(6R,7R)-7-[2-呋喃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氨基甲酰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1RS)-1-乙酰氧基乙酯,按无水物计算,含头孢呋辛(C16H16N4O8S)应不得少于75.0%。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几乎无臭。
本品在丙酮中易溶,在甲醇或乙醇中略溶,在乙醚中微溶,在水中不溶。
吸收系数
取本品适量,精密称定,加甲醇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5µg的溶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通则0401),在276nm的波长处测定吸光度,吸收系数(E1%1cm)为390~420。
鉴别
1、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两个主峰的保留时间应分别与对照品溶液A、B异构体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2、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923图)一致。
检查
取本品,依法测定(通则0981),应无消光位和双折射现象。
异构体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临用新制。
供试品溶液:取本品适量,精密称定(约相当于头孢呋辛25mg),置100mL量瓶中,加甲醇5mL溶解,再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
系统适用性溶液(1)、系统适用性溶液(2)、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要求:见有关物质项下 。
测定法: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
限度: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头孢呋辛酯A异构体峰面积与头孢呋辛酯A、B异构体峰面积的和之比应为0.48~0.55。
有关物质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临用新制。
供试品溶液:取本品适量(约相当于头孢呋辛50mg),置100mL量瓶中,加甲醇10mL,强力振摇使溶解,再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
对照溶液: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1mL,置100mL量瓶中,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
系统适用性溶液(1):取头孢呋辛酯对照品适量,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2mg的溶液,在60℃水浴中加热至少1小时,冷却,得含头孢呋辛酯Δ3-异构体的溶液。
系统适用性溶液(2):取头孢呋辛酯对照品适量,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2mg的溶液,经紫外光照射24小时,得含头孢呋辛酯两个E异构体的溶液。
色谱条件: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0.2mol/L磷酸二氢铵溶液-甲醇(62:38)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78nm,进样体积20μL。
系统适用性要求:系统适用性溶液色谱图中,头孢呋辛酯A、B异构体,Δ3-异构体与两个E异构体的相对保留时间分别约为1.0、0.9、1.2与1.7和2.1,头孢呋辛酯A、B异构体峰之间,头孢呋辛酯A异构体峰与Δ3-异构体峰之间的分离度均应符合要求。
测定法: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至头孢呋辛酯A异构体峰保留时间的3.5倍。
限度: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两个E异构体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两主峰面积之和(1.0%),Δ3-异构体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两主峰面积之和的1.5倍(1.5%),其他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两主峰面积之和的0.5倍(0.5%),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两主峰面积之和的3倍(3.0%),小于对照溶液两主峰面积之和0.05倍的峰忽略不计。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测定法(通则0832第一法1)测定,含水分不得过1.5%。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2%。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含量测定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临用新制。
供试品溶液
见异构体项下。
对照品溶液
取头孢呋辛酯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甲醇适量溶解,再用流动相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头孢呋辛0.25mg 的溶液。
系统适用性溶液(1)、系统适用性溶液(2)、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要求
见有关物质项下 。
测定法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品溶液,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按外标法以头孢呋辛酯两主峰面积计算供试品中C16H16N4O8S的含量。
类别
β-内酰胺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保存。
制剂
参考资料
头孢呋辛酯.化源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8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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