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学堂章程
清朝政府颁布的关于学制系统的文件
《奏定学堂章程》是清朝政府颁布的关于学制系统的文件。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制定,1904年1月公布),由张百熙张之洞荣庆等奏拟,又称癸卯学制。1904年正式颁行的《奏定学堂章程》建立实业教育系统,分为纵向和横向两个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实业学堂的入学条件、修习年限和培养目标。
基本介绍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制定,1904年1月公布),由张百熙张之洞荣庆等奏拟。这年为癸卯年,所以又称《癸卯学制》。该章程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以教育法令公布并在全国实行的学制,它根据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几个阶段的划分,对学校教育课程设置、教育行政及学校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它对中国近代教育产生了重大影响
来由
京师大学堂开办之初,就制订了《奏议京师大学堂章程》。这是大学堂的第一个章程。但它是“戊戌变法”的产物,出自于维新派梁启超康有为之手。慈禧太后害怕维新变法思想影响大学堂,因此,她要张百熙重订一个新章程来加以取代。
张百熙经过半年多的“谨上溯古制,参考列邦”的反复修订,终于在1902年8月15日上奏所拟章程,贯彻了“端正趋向,造就通才,明体达用”的旨意,含有大学堂以及考选入学、高等学堂、中等学堂、小学堂、蒙学堂的六个章程等,共8章84节(因为自大学堂成立之日起就含统管全国教育的任务,直到1904年2月起才另立相当于教育部的“学务”专管全国的教育工作)。慈禧太后钦准颁行。这是经她本人钦定的,所以就叫《钦定学堂章程》。由于该年为“壬寅年”,所以又叫“壬寅学制”。其中,《钦定大学堂章程》分为8章84节,对办学纲领、科目设置、课程安排、招生办法、毕业分配、教师聘用、学校纪律以及领导体制等各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这是京师大学堂的第二个章程。这个章程首次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国近代教育史上关于新式学堂的较完整的体系。
“壬寅学制”虽已公布,但尚未施行。于是,张百熙会同张之洞、荣庆二人共同历经半年之久,七易其稿反复修订之后,于1904年1月13日上奏所拟初等小学堂、高等小学堂、中学堂、高等学堂、大学堂附通儒院、初级师范学堂、优级师范学堂、任用教员、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附实业补习普通学堂及艺徒学堂)、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实业教员讲习所的十个章程,实业学堂、各学堂管理的两个通则,学务的一个纲要,共7章72节。这是大学堂的第三个章程,称为《奏定学堂章程》。由于该年为“癸卯年”,所以又叫“癸卯学制”。这个章程对学校系统、课程设置、学校管理都作了具体规定。它不仅使大学堂办学逐步走向正规,而且改变了原有的官学私学、书院等旧形式,为我国实行现代的新式学制开了先河,并且,它一直沿用到清朝终结的1911年,对后世影响较大。
《奏定学堂章程》中的《奏定大学堂章程》共7章72节。这一套学堂章程更加完整详备,一直执行到清末。同时,清政府接受张之洞的建议,改变大学堂领导体制,将管学大臣改为总理学务大臣,统辖全国学务。京师大学堂设总监督,专管大学堂事务。
内容
《奏定学堂章程》除规定学制系统外,还订立了学校管理法、教授法及学校设置办法等,施行至辛亥革命为止。它包括《学务纲要》《大学堂章程》(附《通儒院章程》)《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实业教育讲习所章程》,以及《各学堂管理通则》《任用教员章程》《各学堂奖励章程》等。《癸卯学制》规定教育年限:小学为九年规划为强迫教育阶段高等小学堂四年,中学堂五年,学生到达7岁年龄后,理应一律进入。
影响
中国近代化教育的开端。一百年前的1904年,清政府张之洞等人的主持下颁行了《奏定学堂章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颁布且在全国普遍性的学制,它的颁布以及随后所实行的一系列措施产生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它奠定了中国现代教育的基础,打破了儒家经典一统天下的局面,建立了统一的教育行政体系,并为结束科举制创造了条件等等。过去,人们对其多有苛责,认为它的革命性不足。其实民众的教化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它在开一代风气之先方面应当得到充分肯定;在全国如此大规模地开展义务教育的做法,对中国面向现代化的作用不可低估。
细则
奏定学堂章程·学务纲要癸卯学制
全国学堂总要
京外大小文武各学堂,均应钦遵谕旨,以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正合三代学校选举德行道艺四者并重之意。各省兴办学堂,宜深体此意。从幼童入:初等小学堂始,为教员者,于讲授功课时,务须随时指导,晓之以尊亲之义,纳之子规矩之中,一切邪说玻词严拒力斥,使学生他日成就,无论为士为农为工为商,均上知爱国,下足立身,始不负朝廷兴学之意。外国学堂,于智育体育外,尤重德育,中外固无二理也。
大小各学堂各有取义
大小学堂,理原一贯,惟各学堂各有取义:家庭教育、蒙养院、初等小学堂,意在使全国之民,无论贫富贵贱,皆能淑性知礼,化为良善。高等小学堂、普通中学堂,意在使入此学者,通晓四民皆应必知之要端,仕进者有进学之阶梯,改业者有谋生之智能。高等学堂大学堂,意在讲求国政民事,各种专门之学,为国家储养任用之人才。通儒院,意在研究专门精深之义蕴,俾能自悟新理,自创新法,为全国学业力求进步之方,并设立中国旧学专门,为保存古学古书之地。实业学堂,意在使全国人民具有各种谋生之才智技艺,以为富民富国之本。译学馆,意在通晓各国语文,俾能自读外国之书,一以储交涉之才,一以备各学校教习各国语文之选,免致永远仰给外国教师。进士馆,意在使已经得第入官者,通知各种实学大要,以应济时急需。师范学堂,意在使全国中小学堂,各有师资。此为各项学堂之本源,兴学人手之第一义
京外各学堂俱照新章,以归画一
此次遵旨修改各学堂章程,以忠孝为敷教之本,以礼法为训俗之方,以练习艺能为致用治生之具,其宗旨与上年大学堂原定章程本无歧异,惟学堂本系创办,前章尚有未备之处,兹更体察近日情形,斟酌修改,条目更加详密,课程更加完备,禁戒更加谨严。即湖北等省学堂章程前经奏定者,一并会通酌改,令归画一。所有原定章程之应共遵守者,均已归并本章程内。此后京外官绅兴办各种学堂,无论官设公设私设,俱应按照现定各项学堂章程课日,切实奉行,不得私改课程,自为风气。
宜首先急办师范学堂
学堂必须有师。此时大学堂,高等学堂、省城之普通学堂,犹可聘东西各国教员为师。若各州县小学堂及外府中学堂,安能聘许多之外国教员乎?此时惟有急设各师范学堂,初级师范以教初等小学及高等小学之学生,优级师范以教中学堂之学生及初级师范学堂师范生。省城师范学堂,或聘外国人为教员,或辅以曾学外国师范毕业之师范生。外府师范学堂,则只可聘在中国学成之师范生为教员。查开通国民知识,普施教育,以小学堂为最要,则是初级师范学堂,造就教小学之师范生,尤为办学堂者人手第一义。特是各省城多有已设中学堂、高等学堂者,势不能听其自出心战,致误将来成剥之学生,则优级师范学堂,在中国今日情形,亦为最要,并宜接续速办。各省城应即按照现定初级师范学堂、优级师范学堂及简易师范科师范传习所各章程办法,迅速举行。其已设;有师范学堂者,教科务改合程度。其尚未设师范学堂者,亟宜延聘师范教员,早为开办。若无师范教员可请者,即速派人到外国学师范教授管理各法,分别学速成科师范若干人,学完全师范科若干人,现有师范章程刊布通行。若有速成师范生回国,即可依仿开办,以应急需而立规模;俟完全师范生回国,再行转相传授,分派各府县陆续更换,庶不致教法茫然,无从措手,务期首先迅速举行,渐次推广,不可稍涉迟缓。
各省办理学堂员绅,宜先派出洋考察
学堂所重不仅在教员,尤在有管理学堂之人。必须有明于教捷法,管理法者,实心从事其间,未办者方易开办,已办者方能得法;否则成效难期,且滋流弊。各直省亟宜于官绅中,推择品学兼优。性情肫挚,而平日又能留心教育者,陆续资派出洋。员数以多为贵,久或一年,少或数月,使之考察外国各学堂规模制度,及—切管理教授之法,详加询访体验,目睹外国教习如何教,生徒如何习,管理学堂官员如何办理。回国后,分别派入学务处暨各学堂办事,方能有实效而无糜费。欧美各国,道远费重,即不能多往,而日本则断不可不到。此事为办学堂入门之法,费用万不可省。即边瘠省分,至少亦必派两员。若仅至日本考校半年,所费尚不甚巨。倘不从此举人手,恐开办三四年,耗费数万金,仍是紊杂无章,毫无实得也。其边省不能多派官绅出洋考察学务者,亟宜广购江楚等省已经译刊之《教育学》、《学校管理法》、《教育行政法》、《学校卫生学》、《师范讲义》、《学务报》、《教育丛书》等类,颁发各属,俾从事学务之人,考究研求,则所办学堂不致凌杂无序,亦不致枉费师生功力,庶较胜于冥行歧误者。
小学堂应劝谕绅富广设
初等小学堂为养正始基,各国均任为国家之义务教育。东西各国政令,凡小儿及就学之年而不入小学者,罪其父母,名为强迫教育。盖深知立国之本,全在于此。此时各省经费支绌,在官势不能多设,一俟师范生传习日多,即当督饬地方官,剀切劝谕绅富,集资广设。至蒙养院及家庭教育,尤为豫教之原。惟中西礼俗不同,不便设立女学及女师范学堂。现拟有蒙养院及家庭教育合一办法,详具专章。
各省宜速设实业学堂
农工商各项实业学堂,以学成后各得治生之计为主,最有益于邦本。其程度亦有高等、中等、初等之分,宜饬各就地方情形,审择所宜,亟谋广设。如通商繁盛之区,宜设商业学堂。富于出产之区,宜设工业学堂。富于海错之区,宜设水产学堂。余可类推。但此时各省筹款不易,教员亦难得其人,宜于各项实业中,择本省所中等学,以期速成,一班习高等学,以期完备。俟中等实业学生毕业回省,即行开办学堂,先教简易之艺术。俟高等实业学生毕业回国,再行增高等学堂程度,以教精深之理法,为渐次推广扩充地步,所费不多,而办法较有把握。各省务于一年内,将实在筹办情形,先行陈奏。
各学堂尤重在考核学生品行
造土必以品行为先。各学堂考核学生,均宜于各科学外,另立品行一门,亦用积分法,与各门科学一体同记分数。其考核之法,分言语、容止、行礼、作事、交际、出游六项,随处稽察,第其等差;在讲堂由教员定之,在斋舍由监学及检察官定之。但学生既重品行,则凡选派教员学职,均须推择品行端正之员,以资表率。
中小学堂,宜注重读经,以存圣教
外国学堂有宗教一门。中国之经书,即是中国之宗教。若学堂不读经书,则是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之道,所谓三纲五常者,尽行废绝,中国必不能立国矣。学失其本则无学,政失其本则无政。其本既失,则爱国爱类之心亦随之改易矣,安有富强之望乎?故无论学生将来所执何业,在学堂时,经书必宜诵读讲解。各学堂所读有多少,所讲有浅深,并非强归一致。极之由小学改业者,亦必须曾诵经书之要言,略闻圣教之要义,方足以定其心性,正其本源。
惟经学奥博,春秋汉唐以来学者,本尚专经,或兼习一两经。国朝乾隆以前,乡会试房官,仍是分经取士。即经学诸大师,亦罕有兼精群经者,至于士林中才能读《十三经》者本少,大率只读《五经》《四书》,即《礼记》《左传》亦读节本者居多。现办中小学堂,科学较 繁,晷刻有限,若概令全读《十三经》,则精力日力,断断不给,必致读而不能记,记而不能解,有何益处?且泛滥无实,亦非治经家法。兹为择切要各经,分配中小学堂内。若卷帙繁重之《礼记》《周礼》,则止选读通儒节本,《仪礼》则止选读最要一篇。自初等小学堂第一年,日读约四十字起,至中学堂,日读约二百字为止。大率小学堂每日以一点钟读经,以一点钟挑背浅解,(挑背者,随意择资质较钝数人,每人指令背诵数语,以省日力,浅解者,止讲浅显切用大义。)共合为两点钟,计每星期治经十二点钟。中学堂每星期以六点钟读经,以三点钟挑背讲解,计每日读经一点钟,间日挑背讲解一点钟,每星期治经九点钟。至温经一项,小学中学皆每日半点钟,归入自习时督课,不占讲堂时刻。兹酌加每日治经钟点,学生若其博考古今之疏解,研究精深之义蕴,及自愿兼通群经者,统归并不过劳,而读经讲经温经,绰有余裕,亦无碍讲习西学之日力。大学堂经学专科治之,于群经古学仍可保存不废。计中学堂毕业,皆已读过《孝经》《四书》《易》《书》《诗》《左传》,及《礼记》《周礼》《仪礼》节本,共计读过十经(《四书》内有《论语》《孟子》两经),并通大义。较之向来书塾书院所读所解者,已为加多。总之只在功课有恒,则每日并不多费时刻,而经书已不至荒费。盖数十年来,科目中入,曾读《九经》而能讲解者,不过十分之二三。若照此章程办理,则学堂中决无一荒经之人,不惟圣经不至废坠,且经学从此更可昌明矣。其读经之法,另见专章。
经学课程简要,并不妨碍西学
小学中学皆有读经讲经主课,高等学有讲经之课。然岁计有余,而日课无多,专讲要义而不务奥博。大学堂、通儒院,则以精深经学,列为专科,听人自择,并非以此督责众人。西国最重保存古学,亦系归专门者自行研究。古学之最可宝者,无过经书,无识之徒,喜新蔑古,乐放纵而恶闲检,惟恐经书一日不废,真乃不知西学西法者也。
学堂不得废弃中国文辞,以便读古来经籍
中国各体文辞,各有所用。古文所以阐理纪事,述德达情,最为可贵。骈文则遇国家典礼制诰,需用之处甚多,亦不可废。古今体诗辞赋,所以涵养性情,发抒怀抱,中国乐学久微,借此亦可稍存古人乐教遗意。中国各种文体,历代相承,实为五大洲文化之精华,且必能为中国各体文辞,然后能通解经史古书,传述圣贤精理,文学既废,则经籍无人能读矣。外国学堂最重保存国粹,此即保存国粹之一大端。假使学堂中人,全不能操笔为文,则将来人官以后,所有奏议、公牍、书札、记事,将令何人为之乎?行文既不能通畅,焉能畀以要职重任乎?惟近代文人,往往专习文藻,不讲实学,以致辞章之外,于时势经济,茫无所知,宋儒所谓一为文人,便无足观,诚痛乎其言之也。盖黜华崇实则可,因噎废食则不可。今拟除大学堂设有文学专科,听好此者研究外,至各学堂中国文学—科,则明定日课时刻,并不妨碍他项科学,兼令诵读有益德性风化之古诗歌,以代外国学堂之唱歌音乐,各省学堂均不得抛荒此事。凡教员科学讲义,学生科学问答,于文辞之间,不得涉于鄙俚粗率。其中国文学一科,并宜随时试课论说文字,及教以浅显书信、记事文法,以资官私实用。但取理明词达而止,以能多引经史为贵,不以雕琢藻丽为工,篇幅亦不取繁冗。教法宜由浅人深,由短而长,勿令学生苦其艰难。中小学堂于中国文辞,止贵明通;高等学堂以上于中国文辞,渐求敷畅,然仍以清真雅正为宗,不可过求奇古,尤不可徒尚浮华。
戒袭用外国无谓名词,以存国文,端士风
古人云:“文以载道”。今日时势,更兼有文以载政之用。故外国论治论学,率以言语文字所行之远近,验权力教化所及之广狭,除化学家制造家及一切专门之学,考有新物新法,因创为新宇,自应各从其本字外,凡通用名词,自不宜剿袭搀杂。日本各种名词,其古雅确当者固多,然其与中国文辞不相宜者,亦复不少。近日少年习气,每喜于文字间袭用外国名词谚语,如团体、网魂、膨胀、舞台、代表等字,固欠雅驯;即牺牲、社会、影响、机关、组织、冲突、运动等字,虽皆中国所习见,而取义与中国旧解迥然不同,迂曲难晓;又如报告、困难、配当、观念等字,意虽可解,然并非必需此字。而舍熟求生,徒令阅者解说参差,于办事亦多窒碍。此等字样,不胜枚举,可以类推。其实此类名词,在外国不过习俗沿用,并未尝自以为精理要言。今日日本通入,所有著述文辞,凡用汉文者,皆极雅驯,仍系取材于中国经史子集之内,从未阑入此等字样。可见外国文体界限,本自分明,何得昧昧剿袭。大凡文字务求怪异之人,必系邪僻之士。文体既坏,士风因之。夫叙事述理,中国自有通用名词,何必拾人牙慧?又若外国文法,或虚实字义倒装,或叙说繁复曲折,令人费解,亦所当戒。倘中外文法参用杂糅,久之必渐将中国文法字义,尽行改变,恐中国之学术风教,亦将随之俱亡矣。此后官私文牍,一切著述,均宜留心检点,切勿任意效颦,有乖文体,且徒贻外人姗笑。如课本、日记、考试文卷内,有此等字样,定从摈斥。
小学堂勿庸兼习洋文
初等高等小学堂,以养成国民忠国家、尊圣教之心为主,各科学均以汉文讲授,一概毋庸另习洋文,以免抛荒中学根柢。必俟中国文义通顺,理解明白,考取入中学堂后,始准兼习洋文。计学生入中学堂时,年不过十六七岁,不患口齿不灵。各省官私所设初等高等小学堂,均应一体遵办,均不编洋文功课。惟高等小学堂,如设在通商口岸附近之处,或学生中亦有资敏家寒,将来意在改习农工商实业,不拟入中学堂以上各学堂者,其人系为急于谋生起见,在高等小学时,自可于学堂课程时刻之外,兼教洋文,应就各处地方情形,斟酌办理。惟童子正在幼年,仍以圣经根柢为主,万不准减少读经讲经,及中国文字功课钟点。至于在初等小学时,断不宜兼习洋文。
中学堂以上各学堂,必勤习洋文
今日时势,不通洋文者,于交涉、游历、游学,无不窒碍。而粗通洋文者,往往以洋文居奇。其猾黠悖谬者,则专采外国书报之大异乎中国礼法、不合乎中国政体者,截头去尾而翻译之,更或附会以一己之私意,故为增损,以求自圆其说。譬如日本福泽谕吉,维新之志士也,其著述数十百种,精理名言,不可胜纪,而中国译者,则专取其男女平权等篇译之,而其谈教育之本,谈政治之原者,则略之。如此之类,不胜枚举。其故有二:一则翻译之日少,印刷之资轻,可以易售而罔利。一则因中国通洋文者少,故摘取其单词片语以冀欺世而惑人,鄙险甚矣。假令中国通洋文者多,则此种荒谬悖诞之翻译,决无所施其伎俩。故中学堂以上各学堂,必生勤习洋文,而大学堂经学、理学、中国文学、史学各科,尤必深通洋文,而后其用乃为最大。斯实通中外、消乱贼、息邪说、距波行之窍要也。
参考西国政治法律宜看全文
外国之所以富强者,良由于事事皆有政治法律也。而中国今日之剽窃西学者,辄以民权自由等字实之,变本加厉,流荡忘返,殊不知民权自由四字,乃外国政治、法律学术中半面之词,而非政治法律之全体也。若不看其全文,而但举其一二字样,一二名词,依托附会,簧鼓天下之耳目,势不至去人伦无君子不止。而谓富强即在于是,有是理乎?即西人亦岂受其诬乎?外国所谓民权者,与义务对待之名词也。所谓自由者,与法律对待之名词也。法律义务者,臣民当尽之职;权利自由者,臣民应享之福。不有法律义务,安得有权利自由?所以《日本宪法》第二章题曰《臣民权利义务》,而共第一条即曰:“凡为日本臣民之要件,当依从法律。”伊藤博文解之日:“日本臣民各享有法律中之公权私权,所以臣民要件,必以法律为定。”夫言公权私权,而必本乎法律,可见悖乎法律者,即不得享有公权私权也。所以第二条即曰:“日本臣民凡合乎法律命令所定之资格者,可任为文武官。”此盖谓能尽法律之义务,即有服官之权利矣。其义务之最重大而显著者,莫如当兵纳税。故第三条曰,“日本臣民依从法律,有服兵役之义务。”第四条曰:“日本臣民依从法律,有纳税之义务。”义务尽矣,则必有自由之权利。然使自由而不本乎法律,则人人皆处于化外,而天下乱矣。所以第五条即曰,“日本臣民于法律之范围内,有居住迁徙之自由。”第十一条曰:“日本臣民苟不害治安,不紊秩序,不背为臣民之义务者,有信教之自由。”第十二条曰:“日本臣民于法律之范围内,有言论、著作、印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此三自由,即今日妄人腾诸众口,播诸报章,视为任性妄为之世界者也。然试问有出乎法律之范围外者否乎?总而言之,权利必本于义务,能尽应屏之义务,即能享应得之权利。自由必本乎法律,能守分内之法律,即受分内之自由。日本伊藤博文所谓法律中之自由,为臣民应有之权利,故自由于分定之内者,可勿庸多加箝制。此生计与智识发达之本原,必使凡人于法律所许之区域内,享受自由,绰有余裕,而不得迫蹙之等语,此之谓也。然此犹立宪君主政体之日本为然也。试更征之共和民主政体之美国,更可见全球万国,无殊理、无异政矣。美国于千七百九十一年,续定宪法第五章云:“凡讯案,除按照法律惩治外,不得阻其自由。”此语最为扼要。其余条例甚多,有云除法律规定外者,有云除依寻常法律判决外者,有云除罪犯照例审定外者,如此之类,不一而足。今日捡人乱党,盛称民主政体,有各种之自主,试问亦有出乎法律之外者否乎?夫既守法律范围,则所谓自由者,不过使安分守法之人,得享其应有之乐利而已,岂任性妄为之谓乎?假使外国政法,皆如乱党所说,恐不能一日立国矣,安论富强?乃近来更有创为蜚语者,谓学堂设政法一科,恐启自由民权之渐,此乃不睹西书之言,实为大谬。夫西国政法之书,固绝无破坏纲纪,教人犯上作乱之事,前文已详。至学堂内讲习政法之课程,乃是中西兼考,择善而从,于中国有益者采之,于中国不相宜者置之,此乃博学无方,因时制宜之道。迭次谕旨,已极详明,此次章程,亦甚明晰。且政法一科,惟大学堂有之,高等学堂预备入大学政法科者习之。此乃成材入仕之人,岂可不知政法?果使全国人民皆知有政治、知有法律,决不至荒谬悖诞,拾外国一二字样,一二名词,以摇惑人心矣。
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
近来少年躁妄之徒,凡有妄谈民权自由种种悖谬者,皆由并不知西学西政为何事,亦并未多见西书,耳食臆揣,腾为谬说。其病由不讲西国科学,而好谈西国政治法律起。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日本教育名家,持论亦是如此。此次章程,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
私学堂禁私习兵操
凡民间私设学堂,非经禀准,不得教授兵式体操。其堆习兵操者,亦止准用木枪,不得用真枪,以示限制。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晓谕民间,一律遵照。
学生不准妄干国政,暨抗改本堂规条
孔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又曰:“君子思不出其位。”位者,本分之谓也。恪守学规,专精学业,此学生之本分也。果具爱国之心,存报国之志,但当厚自期待,发愤用功,俟将来学业有成,出为世用,以图自强,孰不敬之重之。乃近来士习浮嚣,或腾为谬说,妄行干预国政,或纠众出头,抗改本堂规条。此等躁妄生事之徒,断不能有所成就。现于《各学堂管理通则》内列有《学堂禁令》一章,如有犯此者,各学堂应即照章惩儆,不可稍涉姑容,致滋流弊。
师生员役均禁嗜好
学务繁重细密。凡从事学堂之员绅,及各科学教员,必审择精力强健,办事切实耐烦,不染嗜好者,方于教育有裨。查洋药为鸩毒之尤,各省学堂均应悬为厉禁。无论官师学生及服役之人,有犯此者,立行斥退,万不可稍从宽假。
学堂教员,宜列作职官,以便节制,并定年限
外国学堂教习,皆系职官。日本即称为教授、训导,亦称教官。此后京外各学堂教习,均应列作职官,名为教员,受本学堂监督、堂长统辖节制,以时考核其功过而进退之。不得援从前书院山长之例,以宾师自居,致多窒碍。惟监督于教员,亦宜以礼相待。学堂教习,既列为职官,当有任期,或三年一任,或二年一任,或视该学堂毕业之期为一任。除不得力者随时辞退,优者任满再留,中平者如期更换,未满时不得自行告退,另就别差。学堂办事人员亦同(有事故者,不在此例)。
外国教员宜定权限
各省中学堂以上,有聘用外国教员者,均应于合同内,订明须受本学堂总办、监督节制。除所教讲堂本科功课外,其全学事务,概由总办、监督主持,该教员勿庸越俎干预。
外国教员不得讲宗教
此时开办学堂,教员乏人。初办之师范学堂,及普通中学堂以上,势不能不聘用西师。如所聘西师系教士出身,须于合同内订明,凡讲授科学,不得借词宣讲,涉及宗教之语,违者应即辞退。
各学堂学生冠服宜归画一
学生衣冠靴带被褥,俱宜由学堂制备发给,以归画一而昭整肃。且免学生多带行李,以致斋舍杂乱。即或游行各处,令人一望而知,自可束身规矩,令人敬重。至各等学堂,宜加区别,以示递加优异,尤须严禁奇邪服饰,并宜严禁学外之人仿造冒混。惟所制各件,应否令学生缴费,可听各学堂核计常年经费,酌量行之。
各学堂皆学官音
各国言语,全国皆归一致,故同国主人,其情易洽,实由小学堂教字母拼音始。中国民间,各操土音,致一省之人,彼此不能通语,办事动多扦格。兹拟以官音统一天下之语言,故自师范以及高等小学堂,均于中国文一科内,附入官话一门。其练习官话,各学堂皆应用《圣谕广训直解》一书为准。将来各省学堂教员,凡授科学,均以官音讲解,虽不能遽如生长京师者之圆熟,但必须读字清真,音韵朗畅。
小学堂日课止五点钟六点钟,并不为劳
外国高等小学,不过五点钟,初等小学,不过四点钟。所以养息幼童精力,用意本善。兹因中国学堂,须读经书,不得不酌增数刻,初等小学五点钟,高等小学六点钟。然初等小学每日功课,共止两个半时辰,在中国书塾,时刻并不为久。且所讲各科学,时常更易,并非专执一卷,令其埋头讽涌,自己足活泼精神。至初等小学,每口止读经书数十字,递增至一百字面止,高等小学,递增至一百六十字而止,在学童断不以此为苦,而学生可无荒经之弊。此实培养本源之耍义,不得以课多借口。
日本小学堂亦有高声诵读,期于纯熟者,亦常有资质较钝,迟至日暮始散者;陆军学生,每二点钟讲授一二千字,必以全能记亿者,始给足分。谓外国读书必不责其记忆,无是理也。
各学堂科学,并不繁难,皆可按年毕业
现定各学堂课程科学,皆量学生之年齿精力而定,实可无竭蹶之虞。至高等学堂以上各科学门类,似乎繁多,然其中有名随意科者,则以余力为之,愿习与否,听学生自审才力,可不相强,亦系外国通例。中国初办学堂,学生程度,未敢遽求全备,故将各随意科目,量为减缓,留待第一期毕业,或第二三期毕业后,体察学生程度,渐次增加。查日本初办学堂之前十余年,科目并不全备,乃历年陆续增加,此为改章创法者之一定步骤。此次课程,既仿照外国办法,亦体察中国情形,较诸外国学堂,课程减省已多。查每一科学教授之书,不过一两本,合计三四年之中,每日所占时刻有限,实不得谓为繁难。盖外国学问,最精计算,最重卫生。其所定学堂课程,大率中人之资力所优为者。今每日功课,少者四五点钟,至多者不过六点钟,藏修息游,各有其时,每星期又歇息一日,较之向来学塾穷年不息、夜分不休者,宽舒多矣。
科学相间讲授,乃各国成法,具有深意
各科学相间讲授,东西各国学堂通例,无不如此。每日此门数刻,他门又数刻,一日内讲习至五六种,看似繁难,其实具有深意。为其功课难易相配,不致过劳生厌,而各种科学同时并讲,亦有互相补助之益。
各学堂科目年限,与各国学堂有酌改处
中国礼教政俗,与各国不能尽同。现在学堂讲求实用,一切科学,取资于各国者居多;然亦有中国向有之学,为各国所无,应加习者;有各国所重,而与中国不宜,应暂从缺者。科学既有变通,年限自须酌改,将来仍视学生程度何如,随时更定。至于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秦汉以前,庠序之中,人无不习。今外国中小学堂、师范学堂,均设有唱歌音乐一门,并另设专门音乐学堂,深合古意。惟中国古乐雅音,失传已久,此时学堂音乐—门,只可暂从缓设,俟将来设法考求,再行增补。
中小学堂酌改年限,统计仍与原章相合
查原定章程:小学分三级,蒙学课程四年,初等小学、高等小学,课程各三年,中学课程四年,合计中小学堂共十四年毕业。兹以原定蒙学堂课程,实即外国小学堂课程,因即并入初等小学,改为五年毕业。此项学堂,国家不收学费,以示国民教育,国家任为义务之本意。而另订蒙养院及家教合一章程,以明保育幼儿之要义,不归入学堂统系就学年龄之内。其高等小学,则展为四年,中学则展为五年,俾学生于所受经书,得以从容诵习,日力有余,而于应习之普通各学科时刻,仍无妨碍。统计小学学期,较原章减短一年,而于中学学期,加展一年,前后仍合为十四年,并无出入。
理学宜讲明,惟贵实践而忌空谈
理学为中国儒家最精之言,惟宗旨仍归于躬行实践,足为名教干城。此次章程,既专设品行—门,严定分数,又于修身读经著重,是处处皆以理学为本。但性与天道,子贡未闻,浅学高谈性命,亦是大病,故于大学堂设有研究理学专科,又于高等学堂及优级师范学堂设人伦道德一科,专讲宋、元、明、国朝诸儒学案,及汉、唐诸儒解经论理之言,与理学家相合者,令其择要讲习。惟止可阐发切于身心日用之实理,不可流为高远虚渺之空谈,以防躐等蹈空之弊。果能行检笃谨,即是理学真儒。
各堂兼习兵学
中国素习,士不知兵,积弱之由,良非无故。揆诸三代学校,兼习射御之义,实有不合。除京师应设海陆军大学堂,各省应设高等普通专门各武学堂外,惟海陆军大学堂暂难举办。兹于各学堂一体练习兵式体操,以肄武事,并于文高等学堂中,讲授军制、战史、战术等要义。大学堂政治学门,添讲各国海陆军政学,俾文科学生稍娴戎略。此等学生入仕后,既能通晓武备大要,即可为开办武备学堂之员,兼可为考察营务将卒之员。
教科书应颁发目录,令京外官局私家合力编辑,书成后编定详细节目讲授
外国中小学堂,于各科学均有教授详细节目,(详细节目者,谓某门某科用某书教授,此书或一年讲毕,或几月几日讲毕,一星期讲若干,自何处起,至何处止。)所以齐一各处同等学堂之程度,而使任教员者有所据依,以定教授科学之次序,立法最善。查京师现设编译局,专司编辑教科书,惟应编各书,浩博繁难,断非数年所能蒇事,亦断非一局所能独任。应令京外各学堂,择各科学教员之学望素著者,中学用中国教员,西学用外国教员,查照现定各学堂年限钟点,此书共应若干日讲毕,卷叶应须若干,所讲之事,孰详孰略,孰先孰后,编成目录一册,限三月内编成,由学务大臣审定,颁发各省,令京外编译局,分认何门何种,按照目录,迅速编辑。书成后,咨送学务大臣审定,颁行各省,重出无妨,择其尤精善者用之。盖视此学堂之程度,以为教科书之浅深;又视此学堂之年限,以为教科书之多少。其书自然恰适于用,然后将此书分成详细节目,每年讲若干,每星期讲若干,自何处起,至何处止,共若干日讲毕。其初则各局按颁发之目录以编书,其后则各教员按颁发之书以分节目,则各学堂皆无歧出,亦无参差矣。然官局分编,亦需时日,尤要在使私家各勤编纂,以待裁择,尤为广博而得要。如有各省文士,能遵照官发目录,编成合用者,亦准呈送学务大臣鉴定,一体行用,予以版权,准著书人自行印售,以资鼓励
采用各学堂讲义及私家所纂教科书
官编教科书,未经出版以前,各省中小学堂,亟需应用,应准各学堂各科学教员,按照教授详细节目,自编讲义。每一学级终,即将所编讲义汇订成册,由各省咨送学务大臣审定,择其宗旨纯正,说理明显,繁简合法,善于措词,合于讲授之用者,即准作为暂时通行之本。其私家编纂学堂课本,呈由学务大臣鉴定,确合教科程度者,学堂暂时亦可采用,准著书人自行刊印售卖,予以版权。
选外国教科书实无流弊者,暂应急用
各种科学书,中国尚无自纂之本,间有中国旧籍可资取用者,亦有外国人所编,华人所译,颇合中国教法者。但此类之书无几,目前不得不借用外国成书,以资讲习。现订各学堂教科门目,其中有暂用外国科学书者,或名目间有难解,则酌为改易,仍注明本书名于下,俾便于依类采购。俟将来各科学书,中国均自编有定本,撰有定名,再行更正。至现所选录之外国各种科学书,及华人所译科学书,均由各教员临时斟酌采用。其与中国不相宜之字句,则节去之,务期讲习毫无流弊,仍拟另撰科学门目释义,用资考察。
上海小书贾所译东文各书,并不注明著者译者姓名,多有摘取原书一段,与一己私意相合者,译出流布,并不顾本书宗旨。阅书务宜慎择博考,免为所误。又有京城刊印华人张某所编《皇朝掌故》一书,其于近年时政,并不深知原委,往往讹传臆造,谬误甚多,学堂亦不宜读。
教员宜多看参考书
章程内指出各书,不过示以准绳,俾办学堂者有可下手。为教员者,除讲授时须按照章程内所列各书及将来审定颁发各书外,仍须博览旁搜,以备参考。高等学堂以上学生,亦许带书以备自习时参考。但其书须经监督及管斋务之员查验不悖教法者,方准带入。
毕业升等奖给出身,均由试官考定
高等小学毕业给凭,归地方官考试核办。升入中学堂者,归学政考试给奖。中学堂毕业给凭,归道府大员考试核办。升入高等学堂者,归督抚会同学政考试给奖。高等学堂毕业,奏请简放主考,会同督抚学政考试。大学堂毕业,奏请简放总裁,会同学务大臣考试。凡考试应各视所学程度,分门详加考验,为外场,并须另行扁试论说文字,为内场。俟内外场考毕,合计内外场分数,暨平日品行分数合格者,照另订专章,分别奏请赐予各项出身,分别录用。照此考试奖励之法,优劣能否,众目共睹。其学业既非凭一日之短长,又可考平日之品行,试官既不致臆为高下,教员亦无所用其偏徇,庶足以兼考学行,杜侥幸而得真才。较之向来科举之去取,似为核实。
学堂兼有科举所长
凡诟病学堂者,盖误以为学堂专讲西学,不讲中学故也。现定各学堂课程,于中国向有之经学、史学、理学及词章之学,并不偏废,且讲读研求之法,皆有定程,较向业科举者,尤加详备。查向来应举诸生,平日师无定程,不免泛骛,人事纷杂,亦多作辍,风檐试卷;取办临时。即以中学论,亦远不如学堂之有序而又有恒,是科举所尚之旧学,皆学堂诸生之所优为;学堂所增之新学,皆科举诸生之所未备。则学堂所出之人才,必远胜于科举之所得无疑矣。
学务人员援案保奖
各省学堂所派之员绅教员,除办理不能合法及多滋流弊者,应随时撤惩外,其有确能实心任事,不辞劳怨,学生均能循理守法,安分用功,毫无流弊者,每届五年,准援照从前同文馆成案,择尤保奖。共无成效者不给奖。似此分别奖劾,劝惩兼施,庶办理学堂者皆知奋勉。
各学堂应令学生贴补学费
各省公款,皆甚支绌,除初等小学堂,及优级、初级师范学堂,均不收学费外,此外各项学堂,若不令学生贴补学费,则学堂经费,必难筹措,断无多设之望,是本欲优待,而转致阻碍兴学矣。且学生以学费不需自出,不免怠惰旷废,不肯切实用功,更兼不守规矩,视退学为无关轻重。查日本各学堂学生,于月出束修外,凡膳费、寄宿舍费、书籍衣服等费,皆须学生自备,具有深意。盖博施济众,从古所难,中国此时初办学堂,一切费用甚巨,自应亦令学生贴补学费,不致全仰给于官款,庶可期持久而冀扩充。其学费每人每月应缴若干,听各省斟酌本省筹款情形,核计该学堂所需常年经费,随时酌定,毋庸限数,但须量学生力之所能及。
各省初办之学堂学额,暂不限数
现定各学堂学生额数,初办之际,准各省各就地方情形财力,通融酌办,不必拘于定额。然教育总以普及为贵,仍宜随时随地,力图扩充。
学堂未毕业学生,不准应乡会试、岁科考
各学堂毕业学生,已定有出身,与科举无异,在学堂受业期内,概不准另应乡会试、岁科考及各项考试,以免旷日分心,延误学期。其毕业生领有凭照离堂后,而升级学堂,未经考取收入者,(谓小学升中学,中学升高等学,高等学升大学之类。)如在科举未停以前,其愿应乡会试及各项考试者,各听其便。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通饬各学堂遵照。
各学堂斥退学生,不准投考他学堂
各学堂犯规斥退学生,概不准更名改籍,另投别处学堂。情节轻者,如一年内,查其真能改悔,取具保人本人各甘结,仍可另行考选,收入本省学堂,以观自新之效。情节重者,永远不准再入学堂,以示古人移郊移遂之罚。应由学务大臣通咨各省,凡以后各学堂遇有斥退学生,应将该学生姓名籍贯事由,呈报本省学务处,详请督抚咨行本省外省各学堂存案。如有斥退后改名,混入他省学堂者,应严定惩罚条例。查出后,应将保结人议处。(学生非有大过,仅止记过儆戒。其不得不斥退者,必确系犯有重情,及屡戒不悛之败类,断不宜令混入他学堂。若此例不严,学生断不能受约束也。)
学生末毕业不准另就他事
各学堂未经毕业学生,概不准无故自行退学,及由他处调充别项差使。如有故犯禁令,希图退学,及于放假期内潜往他省就事者。查出后,除咨照该省立即撤退押送回籍外,并应追缴在学堂时一切费用,惟保人是问。
京师大学堂宜先设预备科
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现尚无合格学生,暂可从缓;宜先设大学预备科。其教科课目程度,应按照现定高等学堂章程办理。
进土馆宜加津贴
新进土既奉旨令入学堂,必使其心无牵累,而后可责其笃志用功。若旅费不充,忧增内顾,欲其安心从事学问难矣。兹拟凡人馆就学之进土、翰林、中书,每年给津贴银二百四十两,部属每年给津贴银—百六十两,以示体恤。此项津贴,由新进士本籍省分筹款,交学务大臣转发进土馆,按月支给。
大学堂规模,宜求完备合法
京师大学堂,本系以故宅改造,未能一一合法适用。且大学堂当备各分科大学及通儒院,暨附属各馆所场院之用,需用实地甚广,必须同在相近之区,则照料考察既便,而各教员亦可通融兼顾,且于经费所省实多。亟应另择宽广高爽之地,参照外国大学堂规制,分别先后,以次建造,务合于学堂法式,便于实用,俾稽查管理及卫生等事便于施行,事事捷速简易,则师生均无阻隔徒劳之弊,管理稽察者,亦无疏略难周之虞。应责成学务大臣暨大学堂总监督,及时兴建。
各省学堂建造,须合规制
外省大小各学堂,建造屋宇,均宜求合规式,方能有益。查各国学堂,其布置之格局,讲堂斋舍,员役之室,化验之所,体操之院,实验之场,诵读之几凳,容积之尺寸,光线之明暗,坐次之远近,屋舍联属之次序,皆有规制。一为益于卫生,二为便于讲习,三为便于稽察约束,皆系考验阅历多年,而后审定者。凡游学外国者,固已亲见其规模式样。近来日本专绘印有学堂图,尤可取资模仿。若限于地势经费者,原可酌量变通。但其有关系处,万不可失其本意。虽不师其形,要必师其法。
各省宜讲求警察监狱之学
警察监狱之学,最为吏治要图,凡为地方官者,必须通晓其意,明习其法。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专设警察恤狱学堂,或于仕学馆课吏馆,增设警察恤狱课程亦可。
邮电、铁路、矿务等学堂宜添课普通学
电报、铁路、邮政、矿务等类学堂,亦实业之一端。此等学堂,均宜添课普通学科。其涉及学堂者,亦应归学务大臣考核,止考其课目章程年限,师生人数,该管衙门宜随时咨报学务大臣。至其所办电报、铁路、邮政、矿务等无关学务之事,仍各归该管衙门,自行办理。
各省武学堂宜归一律
各省武备学堂,亟宜分别等级,考定名称,或为普通武学,或为高等武学,或为陆军马、步、炮、工,水师管轮、驾驶等各专门学堂,均应参酌东商各国武学,详订学科及其程度,使各省有所据依,归于画一。将来毕业学生出身,亦应分别等差,酌定奖励之阶,奏明办理。
陆军大学堂宜筹建设
各国海陆军大学堂,另隶海军大臣陆军大臣管辖。中国尚未设有海陆军大臣,所有海陆军大学堂,为造就将才之地,必不可少,应由学务大臣,随时察酌情形,分别缓急,奏请于京师地方,筹款建设。
外省取中举人,送京复试不符,分别惩罚
凡各省由主考会同督抚、学政取中举人,即由督抚先行发给凭照,比照乡试录造送分数册,奏咨送京,由学务大臣复试。如分数不符过半者,革去举人,不符在三分之一以上者,或停其升入大学之期一年,或停其引见录用之期或一年或二年,发回原省,补习分数不足之学科,再行引见录用,临时酌量,分别办理。
京师应专设总理学务大臣
各省遍设学堂,其事至为重要,必须于京师专设总理学务大臣,统辖全国学务。凡整饬各省学堂,编订学制,考察学规,审定专门普通实业教科书,任用教员,选录毕业学生,综核各学堂经费,及一切有关教育之事均属焉。应请旨简派大臣管理。其大学堂应请另派专员管理。至各省府厅州县,遍设学堂,亦须有一总汇之处,以资管辖,宜于省城各设学务处一所,由督抚选派通晓教育之员,总理全省学务,并派讲求教育之正绅,参议学务。
学务大臣应设属官
学务大臣应设属官,分为六处,各掌一门:一曰专门处,管理专门学科学务。二曰普通处,管理普通学科学务,三曰实业处,管理实业学科学务。四曰审订处,审定各学堂教科书,及各种图书仪器,检察私家撰述,刊布有关学务之书籍报章。五曰游学处,管理出洋游学生一切事务。六曰会计处,管理各学堂经费。每处置总办一员,帮办数员,量事之繁简酌定。学务大臣即于所属各员中,随时派赴各省,考察所设学堂规制,及课程教法,是否合度,禀报学务大臣。如各省学堂学科有未完备,教法有未妥善之处,随时咨会该省督抚,转饬学务处,迅速增改,务使各省学科程度,一律完备妥善,且免彼此参差。
学务大臣选用属官之途
学务大臣所用属员,均须选择深通教育事理之员,将来以京师大学堂,各省高等学堂毕业学生,及游学外洋大学堂、高等学堂毕业回国学生,考选充补。其各学堂尚无合格学生,可资选用时,应准参用仕学馆、进士馆毕业学员。目前暂行选取通晓学务之京、外职官充之。
学堂章程,应准随时修改
现定各项章程,将来如有应再变通增损之处,其关系重大者,应由学务大臣博采众议,复加审定,再行奏明办理。其规程课目小有修改,学务大臣可随时酌定,咨明各省照办。
(摘自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年7月第1版,532-551页)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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