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然(1620~1678),字弱侯,号龙怀,江南
桐城(今
安徽省桐城市)人。清初名臣、文学家。
顺治六年(1649),疏请“敕抚、按、道恩诏清理刑狱,勿任
有司稽玩。条赦之外,有可矜疑原宥者,许专疏上陈”。又请重定
会试落第
举人选用例,以广任使。又言:“
直隶与
山东、
河南接壤,盗贼窃发,东西窜匿,难于越境追捕。请改
保定巡抚为
总督,辖直隶、山东及河南
怀庆、
卫辉、
彰德三府。”又请敕各省督抚勿滥委私人署州县官。诸疏皆下部议行。不久,转任
工部给事中。
顺治八年(1651),
顺治帝亲政,疏请令
都察院甄别各省
巡按,下部院会议,以六等考核,
黜陟有差。是岁,江南、浙江水灾,姚文然请灾地
漕米改折,视灾重轻定折多寡。既,又言:“折漕例新定,民未周知。官吏或折外重徵耗银,或先已徵米而又收折,或折重运轻,其弊不一。请敕漕臣密察严劾。”上并采纳。
顺治十年(1653),疏言大臣得罪不当锁禁,得旨允行。迁
兵科都给事中,乞归养。
康熙六年(1667),疏言:“
四川、
湖广诸省官吏,借殿工采木,搜取民间屋材、墓树,宜申饬止。”又言:“采买官物,其由官发价者,如有驳减馀银,例贮司库。若价出自民,馀银宜还之民间。”又言:“案牍烦冗滋弊,一部可迳结之事,即应一部迳结;一疏可通结之事,即应一疏通结。若各省钱粮考成已报完者,部臣宜于议覆时即予开复。”均如所请。
康熙九年(1670),
考满内升,命以
正四品顶带食俸任事。故事,给事中内升,还籍候补。留任自姚文然始。姚文然与
魏象枢皆以给事中敢言负清望,号“姚魏”。
康熙十年(1671),
两江总督麻勒吉坐事,逮诣京师,仍用锁系例。姚文然复上疏论之,上谕:“自后命官赴质,概免锁系,著为令。”寻迁
副都御史,再迁
刑部侍郎。
康熙十三年(1674),疏言:“福建
耿精忠、广西
孙延龄皆叛应
吴三桂,中间阻隔,赖有广东。耿精忠将士旧驻其地,熟习山川形势,倘与孙延龄合谋相犄角,则广东势危。江西境与福建、广东接,倘侵据
赣州南安,驿道中断,饷阻邮梗。宜驻重兵通声援。”康熙帝嘉纳之。陕西
提督王辅臣叛乱,
河南巡抚佟凤彩引疾,康熙帝已许之。姚文然言河南近陕西,流言方甚,佟凤彩得民心,宜令力疾视事,康熙帝留任佟凤彩。
康熙十五年(1676),授
刑部尚书。时方更定条例,姚文然曰:“刃杀人一时,例杀人万世,可无慎乎?”乃推明律意,钩稽揅讨,必剂于宽平,决狱有所平反,归辄色喜。尝疑狱有枉,争之不得,退,长跪自责。又以明末用刑惨酷,奏除
廷杖及
镇抚司诸非刑。
康熙十七年(1678),卒,赐祭葬,谥端恪。姚文然
清介,
里居几不能自给,在官屏绝餽遗,晚益深研性命之学。
《
清史稿》:弘祚(
王弘祚)定
赋役,文然修律例,皆为一代则,其绩效钜矣。象枢(
魏象枢)廉直謇謇,能规切用事大臣,尤言人所难言。之弼(
朱之弼)意主于爱民,凡所献替,皆切于民事。申乔(
赵申乔)名辈差后,清介绝流辈,慷慨足以任国家之重。贞元之际,自据乱入升平,开济匡襄,诸臣与有力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