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观是指关于学生的
本质属性和特征的基本观念体系。诸如
教育工作者对学生的本质、特征、成长发展过程等每一方面的基本看法。形成于教育教学实践之中,受一定社会的政治
经济制度、
文化传统、
教育传统所制约,并受到教育工作者自身世界观和对学生
身心发展规律的认识水平的影响。制约教育工作者对学生采取的态度和方法,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的目的、目标、内容和方法等。
涵义
释义
所谓学生观,是对学生的本质属性及其在教育过程中所处位置和作用上的看法。在
教育史上主要有两派绝然不同的主张。以下介绍:
中心
以德国教育家
赫尔巴特为代表。他认为在教育过程中,强调发挥教师对
教学过程的绝对支配作用。
学生中心论
以美国教育家
杜威为代表。杜威把学生的发展视为一种自然的过程,主宰这一过程,而只能作为“自然仆人”去引导学生的兴趣,满足学生的需要而不能多加干涉。教师在教学中只应充任“看守者”(watcher )和“助手”(helper),不应站在学生面前的讲台上,而应站在学生背后。主张的是“做中学”,在工程中习得能力。
资源
新课程体系下的
教育观认为,学生是
课堂教学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利用好学生的已有的知识、技能、情感、兴趣,可以很好的补充课堂教学。从而使我们更好的完成
教学任务,和老师的教学
有机结合,彼此都获得丰富的知识。
总之,新课程给我们带来了全新的
教育理念,作为教师应该不断更新观念,用正确的态度对待学生,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用全新的教育理念教育学生,以友好的方式和学生相处,从而和学生在新课程下一起成长和进步。
引申
在实施新课程中,学生是核心,新课程的核心理念是“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我们的老师需要主动地、自觉地抛弃传统的师生观,而建立一种积极的、有效的新型
师生关系,具体说来,应该是以下几个方面:
把学生当做学生
在传统的
教学理念中,教师将学生看作是学习的机器,对于学生总是有各种各样的要求,但从来不考虑学生的要求,是将学生看作机器,而不是看作为一个人。因而,在新课程理念下,教师首先要将学生看作学生,看作为一个人,一个活生生的人。学生的首要任务是学习科学
文化知识以及培养自己的良好的思想
道德情操。学生要以学为主,这种学习是一种
以学生为主体的学习,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而不是教师的强行灌输。只有“把学生当做学生”,教师才能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义不容辞地对学生施以“引导”、“指导”、“诱导”、“辅导”、“教导”乃至“训导”才有可能“导”出新课程的成功。
把学生当作朋友
教师要敢于打破“师道尊严”的
传统观念,不再强调“学生必须服从教师”,而要坚持把自己放在与学生平等的地位,建立一种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把学生当做朋友,意味着要和学生在一起生活、在一起交流自己的思想情感、
人生观、世界观,要对学生平等和信任。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善于和学生交朋友,以平等的朋友身份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使之在平等的地位、民主的氛围中自觉自愿地、乐此不疲地参与教育过程以及教育活动,形成良性发展。
把学生当做老师
随着
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的更新已经是日新月异。教师,已不再是“唯一的知识拥有者”;学生,也不再是“期望的知识
接受器”,其中有些学生某些方面的知识(包括计算机、现代科技等方面)已超过了部分教师,由于获取知识的渠道之多,即使在教师所执教的本学科上,也有不少信息——学生已经掌握了,而教师却还毫不知晓。这没什么关系,“师不必贤于弟子,弟子不必不如师”,问题在于:我们教师是否应该虚怀若谷,不耻下问,心悦诚服地把学生当做老师,向他们学习自己所不知的东西,并以此举进一步激发学生的
学习兴趣,做学习的主人。去听听他们的解释,他们的讨论。
把学生当做同学
新课程、新教材给教师和学生带来了全新的面貌,一切都得从头开始。学生固然需要教师的教学与引导,但教师也同样需要接受一定程度的培训与指导(其实,一些教师平时所依据的《
教学参考书》、《教案设计》等等,均如同一位“不说话的老师”)。这在某种意义上,便让教师与学生具有了相同之处。因此,我们教师可把学生当做同学,主动地与学生密切合作,共同探究,给学生创造一种宽松和谐的对话环境,教师与学生在一起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在彼此交流、互相沟通及坦诚的碰撞中,成为深受学生欢迎的“学习上的好伙伴”。
把学生当作儿童
联合国《
儿童权利公约》明确指出:“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从联合国的定义来看,我们的学生都应该属于儿童的范围。作为儿童的学生应该有自己的童心,有作为儿童的特有的性格和爱好。作为教师就应该将学生看作儿童,对于儿童的要求应该符合儿童的身心特点。
把学生当作教育的主体
教育的主体是学生,教育的过程、方法、手段都应紧紧围绕这个主体进行。
首先,人的主体性是指人作为
活动主体的
能动性。能动性侧重于主体能力,表现为主体活动的自觉选择和创造。它包含多方面的涵义:一是主体对于主
客体关系的
自觉性。马克思指出: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人则使自己的
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人的这种自觉意识是一种人的
自我意识、主体意识,是人的
自觉能动性的标志。正是人的自觉能动性,产生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物与我”的主客体关系;产生了人与自身的“主体我与客体我”的主客体关系;产生了人与他人之间的“自我与非我”的主客体关系(注:袁贵仁《马克思的人学思想》, 104页,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二是主体的选择性。马克思认为人的活动是根据“物种的尺度”,即客体的规律和人的“内在的尺度”,即主体的需要、目的来实现选择的。人类
社会历史是合乎规律的
自然历史过程,也就是人的能动选择过程;三是主体的创造性。马克思说:“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列宁认为,人的意识不仅反映世界,而且创造世界。创造性是能动性的最高表现。所谓“
人化自然”是主体所创造的
客观世界。
其次,人的主体性是指人作为活动主体的
自主性。自主性侧重于主体权利,表现为主体对活动诸因素的占有和支配。真正的主体必然是具有主体性的主体,他既有能力又有权利支配和
控制活动的诸因素。
最后,人的主体性是指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自为性。自为性侧重于主体目的,表现为主体活动的内在尺度和根据。
人类活动具有
目的性,这个目的是超越现实的观念性的存在。这便是马克思的思想:人的劳动是自为的,这是动物和人的根本区别。主客体
对象性关系的确立是主体从“为我”的角度进行选择的。
发展历史
传统的学生观
在传统的学生观中,学生是被压制和被塑造的、缺乏独立性的“小大人”。在
封建时代,在
父权、
君权思想和尊卑有序的
封建思想影响下,形成了“师为上,生为下;师为主,生为仆;师为尊,生为卑”的封建
宗法制的学生观。在这种学生观之下,学生被视作教师的隶属品,缺乏主体地位和
人格尊严,学生在教育中沦为被灌输的、缺乏
主动性的“器皿”和“仓库”,成为没有
主体意识的“物”。学生在教育中的任务就是在教师的决定作用下亦步亦趋地达到某种知识与
道德体系的标准,“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成了学生不能逾越的准则,严重抹杀了学生的个性、创造性和进取精神。尽管这种陈旧的学生观在封建时代曾遭到一些有识之士的批判(如清初王筠明确发出“学生是人”的呼吁与呐喊),但由于各种原因,这种被人诟病已久的封建学生观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清理,甚至时至今日仍有一定的印迹和影响,影响着一些人的思想和行为。
在
学校教育中,尽管对学生的认识有所改变,但学生作为积极的、独特的、活生生的
生命个体仍没有得到完全的认同和承认。学生的权益、学生时代的独特价值、学生
内在世界的尊严和秘密仍缺乏成人世界的普遍真诚接纳、理解和尊重。在我们观念和所实施的以“灌输”和“塑造”为主旨的教育世界里,学生仍被视作等待加工和塑造的“小大人”,仅仅被当成弱小的、被动的、需要保护、改造和加工的对象,学生在教育
教学活动中仍没有完全摆脱被动接受教育的对象、装知识的器皿这一角色而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学生独特的生命价值受到漠视。在这种学生观之下,我们的学校教育强调了学生的加工、塑造,却忽略了对学生内在世界的关照与学生声音的倾听;在强调对学生进行保护的同时,却忽略了对学生作为权益和
行为主体的自觉确认,其结果是在教育中造成了成人世界对学生世界的非人道的取代和压制。建立在这种对学生及学生世界存在偏见基础上的学生观支配下的学校教育,它不仅遮蔽了学生的纯真天性,禁锢了学生的灵性与智慧,同时还严重损害了学生的正当权益,阻碍了学生
潜在能力的充分发展,使教育活动远离了人的生命本性。
新学生观
学生是具有
独立人格的、发展中的、有着完整生命
表现形态的生命个体。 在这种全新的学生观之下,我们对学校教育也必须进行重新“理解”:
首先,学生是人。 学生是独立存在的、具有
主体性的活生生的人。学生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意支配的
附属品,他和成人一样具有独立的人格尊严、丰富的
情感和独特的个性,其生命具有完整性。他是具有主体性、独立人格、创造力以及独特个性的人。
学生是人,意味着我们必须真正将学生视作具有独立人格、
思想感情、
主观能动性和认知潜能的活生生的人,将学生真正当人看,在教育中赋予学生以“人”的涵义:在教育中,我们不仅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而且,还必须将学生视作主动、积极的、有进取精神和创造性的学习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还给学生自由想象与创造的时间和空间,把精神生命发展的主动权交给学生,使学生真正地成为学习活动的主人。另一方面,由于学生是具有独特个性和生命完整性的人,这就意味着在教育中必须要承认和接受学生
个体发展的差异性,并将其真正视为人个性形成和完善的内在资源,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除此之外,在教育中我们必须把学生作为完整的人来对待,注意还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给予他们全面展现个性力量的时间和空间。
其次,学生是富有潜力的发展中的人。 一方面,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尚待开发,其身心发育还不够完善,需要
教育者科学、合理的开发与发掘;另一方面,学生又是已具有一定能力并享有一定权利的主体,他们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具备行使这种权利的能力,成人不仅不能剥夺或者代替他们行使其权利,相反要给予应有的尊重和适当的保护。
学生是富有潜力的发展中的人,意味着教师首先必须相信每一个学生蕴藏的巨大潜能,自觉地将“让每个孩子都获得成功”作为我们的
教育信条,相信、热爱每一位学生,使自己成为每一位学生发展道路上的助燃器和指导者;其次,由于学生是处在成长中的人,因此,我们必须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把学生作为一个发展的人来对待,要理解学生身上存在的不足,允许学生犯错误,并努力帮助学生
改正错误,从而不断促进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的
合法权利。
最后,学生是独特的人。不是“小大人”。一方面,学生时代是人生命历程中最富生命活力,生命色彩最为丰富斑斓,生命成长最为迅速,最为重要的时段,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定义为“
成人期”的准备,相反,必须肯定其作为人完整生命历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具有的价值;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承认学生有着生动、独特的、成长价值不同于成人的生活和内在世界,理解并尊重学生独特的精神生活、内在感受以及不同于成人的观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式,肯定充盈着纯真情趣、智慧、和谐和生命活力的学生世界的价值。
学生是独特的人,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尊重学生并深入到学生独特的内在世界,关注学生内心的奥秘,真正地把学生当“学生”,尊重学生的
生活经验和独特体验,充分关注每一个学生身上蕴藏着的丰富、独特的发展“资源”。将教育由以往单纯的“塑造”、“改变”和“授予”转变为对学生潜能、灵性的“激活”与“唤醒”,从而实现学生全面人格、自由
个性、生命活力以及
主体性、创造性的真正“解放”。
总之,要改变学生的命运,我们必须“发现学生”,把学生真正地当“学生”,用一种全新的学生观来支撑我们的学校教育。只有确立全新的学生观,我们才能全身心地去热爱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为有悠久人文文化历史的
中华民族培养出一批批能自立于
世界民族之林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