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井政章
日本教育家
富井 政章(とみい まさあきら、1858年10月16日(安政5年9月10日)- 1935年(昭和10年)9月14日)日本法学家、教育家、日本民法典的起草者之一。法学博士,帝国学士院会员。历任帝国大学法科大学(现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帝国大学法科大学长、贵族院勅选议员、枢密顾问官等职。法典调査会民法起草委员。和仏法律学校(现法政大学)校长。京都法政学校(现立命馆大学)初代校长、立命馆大学初代学长。正二位·勋一等·男爵。
人物简介
其父是圣护院宫侍富井政恒。明治7年(1874年)入东京外国语学校学习。明治10年赴法国私费留学,明治16年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同年归朝,明治18年任东京大学教授。民法典论争之际主张延期施行旧民法和旧商法,后任法典调査会主査委员,与穗积陈重梅谦次郎同为编纂明治民法的核心人物。明治24年敕选贵族院议员。明治33年以后任京都法政学校初代校长、和仏法律学校校长。明治36年为“七博士”之一,向当时的首相桂太郎提出对俄强硬论之主张的建议书。大正7年(1918年)起任枢密院顾问官、常设仲裁裁判所裁判官等职。他是法国法学派的中心、学理的民法学之奠基人,长期以民法界之长老活跃于日本学界。但他后来转向批判法国法学,高度评价德国法学,是明治后期受德意志的影响而繁荣民法学的先驱者。他所编著的《民法原论》与梅谦次郎所著的《民法要义》被作为立法者之民法理论的重要文献。著有《刑法论纲》、《民法论纲》等。
人物生平
早年
1858年10月16日(安政5年9月10日)生于山城国京都武者小路通新町(现在京都府京都市),是京都圣护院宫侍富井政恒的长子。少年时在京都中学、官立京都仏学校读书。1874年(明治7年)进入旧制东京外国语学校(今东京外国语大学)学习。1877年(明治10年)5月私费赴法国留学,在法国里昂的东洋博物馆勤工俭学期间,进入里昂大学攻读法学,以第二名的成绩考取奖学金进修博士课程,以优异成绩取得法学博士等三个法学学位后毕业(博士论文是《罗马法和法国法中对不支付价款的买主的解除权》)。1883年(明治16年)4月归国。
法学者
1883年(明治16年)11月8日任私立东京法学校(现法政大学讲师。1884年(明治17年)2月5日任东京大学法学部讲师,同年8月15日兼任太政官制度取调局御用挂。1885年(明治18年)8月22日任东京大学教授。1886年(明治19年)3月6日任帝国大学法科大学(现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同年3月18日任第二回中学校师范学校教员免许学力试验委员。同年4月10日叙奏任官三等、下赐上级俸。同年12月2日任私立法律学校监督委员,派驻明治法律学校(现明治大学)。
1887年(明治20年)10月4日任文官试验(公务员考试)委员。1888年(明治21年)6月7日依据《学位令》被授予法学博士学位。1890年(明治23年)2月21日任帝国大学法科大学教头心得(代理教育长)。同年3月4日任帝国大学评定官。同年10月20日任文官高等试验临时委员。1890年(明治23年)12月23日叙奏任官二等、下赐下级俸。同年12月27日兼任法科大学教头,叙奏任官二等。1891年(明治24年)12月22日——1918年(大正7年)4月24日任帝国议会贵族院勅选议员。1892年(明治25年)10月7日任民法商法施行取调委员。1893年(明治26年)3月30日任法典调査会民法起草委员,参与起草、编纂日本民法典。同年4月13日任法典调查会主查委员,对商法民事诉讼法的起草发挥了主导作用。同年9月11日——11月7日负责民法学第一讲座。同年12月26日叙高等官四等。
法学界长老
1895年(明治28年)10月12日补帝国大学法科大学长(校长)。1896年(明治29年)1月28日任法典修正案政府委员。同年1月31日升叙高等官三等。同年11月11日升叙高等官二等。1897年(明治30年)5月7日赴法国巴黎参加万国东洋学会会议,并赴英国德国奥地利意大利作学术访问。同年6月26日依愿免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长。1898年(明治31年)6月29日归国,担任民法学第一讲座负责人。1900年(明治33年)6月5日兼任私立京都法政学校(现立命馆大学)第一代校长。1900年(明治33年)6月29日升叙高等官一等。1900年(明治33年)10月兼任私立和仏法律学校(现法政大学)校长。1902年(明治35年)3月31日免法典调查会委员。同年9月17日依愿免本官。
1903年(明治36年)3月7日依《帝国大学令》第十三条,敕旨授以东京帝国大学名誉教授称号。1906年(明治39年)9月14日依《帝国学士院规程》第二条,以敕旨任帝国学士院会员(院士)。1907年(明治40年)5月27日任法律取调委员。1908年(明治41年)7月任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讲师嘱托,担任民法学第一讲座。1916年(大正5年)3月22日任宫内省御用挂。同年11月7日任帝室制度审议会委员。1917年(大正6年)5月9日任内大臣府御用挂,赐敕任官待遇。1918年(大正7年)4月18日——1935年(昭和10年)9月14日任枢密顾问官。1918年(大正7年)7月10日法科大学讲师嘱托解任。1918年(大正7年)10月26日任常设国际仲裁裁判所(常设国际仲裁法院)裁判官。1919年(大正8年)7月9日任临时法制审议会委员。在此期间参与审议《凡尔赛条约》缔结案、《陆军治罪法和海军治罪法修正案》。1924年(大正13年)4月8日任财团法人日法会馆副理事长、创立委员。1926年(大正15年)10月28日特旨列入华族,依功勋叙爵为男爵。同时依愿免宫内省御用挂兼内大臣府御用挂。
1927年(昭和2年)8月31日任私立立命馆大学第一代学长。1927年(昭和2年)12月19日任文政审议会委员。1928年(昭和3年)7月7日任王公族审议会审议官。1928年(昭和3年)10月12日任民法改正调查委员会主查委员长、民法改正案起草委员长,主持日本民法典中的亲族法和相续法的修改工作。1929年(昭和4年)5月13日任法制审议会委员。1931年(昭和6年)9月22日任行政裁判法及诉愿法改正委员会临时委员嘱托。同年12月12日补任议定官。1934年(昭和9年)任日法会馆理事长。1935年(昭和10年)9月14日在东京府东京市牛込区药王寺町(现东京都新宿区市谷药王寺町)宅邸病逝,享年76岁。
思想观点
在明治民法典论争中,旧民法是布瓦索纳德等人参考法国民法典所起草的,由于对德国民法典的研究并不充分,富井政章与穗积陈重共同推动延期派,与断行派的梅谦次郎对立。富井政章在日本贵族院的演说发挥了重大作用,议会以压倒多数通过了延期实施的议案,但最终这部法典的延期实施也未能实现。这部民法典史称“旧民法”。其后,明治政府立即成立法典调查会,委任梅谦次郎、富井政章、穗积陈重三位帝国大学的法科教授为起草委员,开始在“旧民法”的基础上编纂新的民法典。法典调查会历时五年,于1898年完成新民法典的全部编纂,并经议会通过,于1898年7月16日投入正式实施。这部民法典被称为明治民法,该民法典经多次修正,至今仍在使用。
富井政章的主张不同于穗积八束所主张的“民法出,忠孝亡”,并非基于意识形态的差异,而是站在学者的立场上,认为以错综复杂的《讲义录》为体裁的法典如果实施,将重复法兰西注释法学派的老路,从而阻碍学术进步。法典应该适合本国的实际情况,而不应该被当做修改不平等条约的政治工具,因此主张慎重论。
富井政章的立场异于断行派的梅谦次郎,与梅对于普鲁士民法所代表的细目网罗型·讲义录形式型的法典怀有强烈的反感态度不同,富井在新民法中,力主比既存的法典草案更为简洁的起草宗旨。
富井政章在民法起草中基于学者的立场以慎重为宗旨,站在了向法律实证主义·德国法一边倒的立场上,与站在实务的立场上以迅速为宗旨、倾向于自然法论·法国法的梅谦次郎对立。富井政章与穗积陈重都是将德国法研究引入日本的先驱者。然而,在起草旧民法的当时,德国法的思想一直没有进入日本,富井政章本人也不同于穗积陈重、梅谦次郎,他从未有过留学德国的经历。在此之前,他并没有特别坚持德国法之思想的主张。然而,富井政章的副手、民法起草辅助委员仁井田益太郎精通德语,通过对德国民法第一、第二草案的翻译实现了德国法之思想的消化,使“近世法典中之完璧”之称的德国法在民法制定中成为一股趋势,从而开创了在日本民法学中以德国法解释的开端。此外,他在法典调查会的发言中还论及伯恩哈特·温沙伊特、海因里希·邓恩伯格的体系书,据推测也是读过了这些著作的法文译版。
明治民法的编纂并非是抛开“旧民法”、重新制定一个全新的民法,而是以“旧民法”为基础,通过对“旧民法”进行一定修正而创立新民法。明治民法的基本骨架来自“旧民法”,“旧民法”主要仿照法国民法而制定,而明治民法不过是参照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对“旧民法”进行修正而已。对明治民法和“旧民法”之间的承继关系,许多日本法学者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富井政章也认为,明治民法以“旧民法”和法国民法典为母法,同时更多地参酌富有最新民法学成果的德国民法典草案。此外,富井政章的辅助员仁井田对明治民法的起草委员在对“旧民法”进行批评的基础上在哪些地方沿用“旧民法”进行研究,并得出“‘旧民法’具有相当影响”的结论。
另外,富井政章直视日本国情的实际,认为对沿革法、比较法的研究准备不足,其要点应简明扼要地供法官运用,这是他在法典论争中的一贯主张,其著作《民法原论》也体现了他的这一学风。
富井政章长年担当东京帝国大学的民法讲座,之后其弟子鸠山秀夫鸠山和夫之子、鸠山一郎之弟)继承其衣钵,建立了东大民法学阀的基盘。富井的讲义以条理分明、简洁扼要著称,条文好像都能全部默记下来。
富井政章早年在留学时期勤勉刻苦钻研学问,虽然体弱多病,但由于注重健康养生,是民法起草三博士中最长寿的一位。但他的慎重则是性格使然,相对于梅谦次郎编著的《民法要义》仅仅在五年之内就全部完成,富井的《民法原论》中的债权总论上卷用时旷日持久。
晚年的富井政章与穗积重远男爵(穗积陈重之子)共同主持民法改正,修改日本民法典中的亲族法和相续法,这项工作后来由于战争而中断,战后由中川善之助我妻荣接手完成。
在刑法领域,富井政章与古斯塔夫·埃米尔·布瓦索纳德的弟子宫城浩藏所代表的法兰西新古典法派·折衷主义对立,批判其不能适应犯罪激增的社会情势,最早提出主观主义的新派刑法理论的主张。他的理论,是以社会防卫论为基础,实行严刑峻法的主观主义,从而极大地促进了日本现行刑法(日本刑法典)的成立。
日俄战争前夕,富井政章鼓吹开战论,作为七博士之一参与“七博士建白事件”,他与水户宽人、小野冢喜平次、高桥作卫、金井延、寺尾亨、中村进午联名上书内阁总理大臣桂太郎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七博士意见书》),批判桂内阁的“软弱外交”,称“失去满洲、朝鲜,将危及日本的防御安全”,要求沙俄完全撤出满洲,敦促政府采取对俄武力强硬路线。意见书相继刊登在东京日日新闻和东京朝日新闻上,引起舆论巨大反响,在社会上掀起狂热的战争情绪。
荣典
1885年(明治18年)9月16日-从六位
1892年(明治25年)2月29日-正六位
1896年(明治29年)3月30日-从五位;
1896年(明治29年)12月21日-正五位
1896年(明治29年)12月22日-法国荣誉军团勋章军官勋位(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1897年(明治30年)12月28日-勋四等瑞宝章
1898年(明治31年)6月29日-勋三等旭日中绶章、金杯一组;
1900年(明治33年)8月20日-从四位
1901年(明治34年)9月20日-正四位
1903年(明治36年)5月21日-金杯一组;
1913年(大正2年)12月27日-勋二等旭日重光章;
1919年(大正8年)6月28日-勋一等瑞宝章;
1919年(大正8年)9月29日-金杯一组;
1920年(大正9年)9月7日-金杯一组;
1921年(大正10年)5月30日-金杯一组;
1921年(大正10年)8月20日-从三位;
1922年(大正11年)3月8日-法国荣誉军团勋章大军官勋位(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1926年(大正15年)6月23日-勋一等旭日大绶章
1926年(大正15年)9月1日-正三位
1926年(大正15年)10月28日-男爵
1927年(昭和2年)3月15日-御纹付银杯
1928年(昭和3年)4月21日-金杯一组;
1928年(昭和3年)11月10日-大礼纪念章;
1931年(昭和6年)3月20日-帝都复兴纪念章;
1931年(昭和6年)9月15日-从二位;
1934年(昭和9年)3月1日-建国功劳章伪满洲国);
1935年(昭和10年)9月14日-正二位、勋一等旭日桐花大绶章。
著作
富井政章著有《Droit romain: des droits du vendeur non payé; Droit français: du droit de résolution du vendeur non payé》、《法学纲论》、《代理法讲义》、《契约法讲义》、《契约外债务》、《刑法论纲》、《民法论纲》、《损害赔偿法原理》、《民法总论》、《民法原论》、《债权总论》、《债权各论》、《物权法讲义》、《代理法讲义》等。译著《法译日本帝国民法典》。
参考资料
富井政章.近代日本人の肖像-国立国会图书馆.
最新修订时间:2021-11-26 10:24
目录
概述
人物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