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嵩(1510~1587),字振卿,学者称“弼唐先生”,
南海县弼唐乡(今
广东佛山弼唐村)人,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
举人,官至
云南曲靖知府。
嘉靖二十三年(1544),历任
应天府通判、
治中,在任八年。应天府
府尹空缺,庞嵩屡次暂代。庞嵩刚上任时,遇上饥荒,上司命他管理赈灾。公粟用尽,庞嵩找到
巨室富家借贷,救活六万七千余人。庞嵩减免拖欠的赋税,推迟赋税与傜役,号召逃亡在外的农民回来重整家园,复业者十万余人。
南京百姓苦于徭役沉重,庞嵩竭力调剂,凡优免户及寄居客户、诡称
官户、寄庄户、女户、神帛堂
匠户,都用于调剂苦役,减轻百姓负担。
江宁县葛仙乡、永丰乡,频遭水患,居民只有七户。庞嵩为他们修筑堤坝,得田三千六百亩,立惠民庄四座,召回了四散的灾民,恢复了生产。庞嵩屡破冤狱,
外戚王涌、举人赵君宠霸占人妻,杀人,庞嵩将他们绳之以法。庞嵩每年单骑巡视所辖之县,以
壶浆自随,百姓称他是“庞青天”。
府官在六年
京察例,而复与
外察。庞嵩认为
非体,上疏请求中止,于是成为
永制。庞嵩由于政绩突出,历任南京
刑部员外郎、
郎中。
庞嵩早年师从
王守仁,精通《
五经》。庞嵩集中
诸生于新泉书院,进行讲课。庞嵩撰《原刑》、《司刑》、《祥刑》、《明刑》四篇,曰《刑曹志》,被当时的舆论所称赞。
湛若水逝世后,庞嵩主持天关书院。其时,陈献章及其弟子湛若水的学派被称为“广宗”,与称为“浙宗”的王守仁学派分庭抗礼。庞嵩把理学这两大派的异同点加以“会通”,指出广宗所说的“天理”,与浙宗所说的“良知”其实是一致的,只是求证方法不同而已。两派弟子都心悦诚服,较好地解决了两学派的争拗。庞嵩的学术声望越来越高,公认为当时南粤理学宗师,被人称为“圣儒”。为纪念他,弼唐村口大道上建有一座牌坊,上书“理学正道”和“名宦乡贤”8个大字,他在广州讲学的地方二牌楼街也建有庞弼唐先生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