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一个管理商户的
正处级政府
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恩施州
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州各类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
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外(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
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
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活动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
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
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
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
违法行为,负责
全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
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资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利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
直销企业和
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
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
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的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州
商标管理,指导
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
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
著名商标的推荐、
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州
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
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负责本州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州企业、
个体工商户、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
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
社会公众提供
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
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领导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
财务审计、
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局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的工作关系;制定调研规划,协调调研工作;负责门户网站栏目管理和
诉求处置;负责大型会议组织、全局性接待、文电、信息、统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
政务公开、
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协调全州
工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分办、督办工作;负责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系统政务值守的督办检查,负责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工作;负责州局计划生育工作。
2、人事科
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
人事管理工作;负责
干部选拔任用巡视工作;负责机构、人员
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出国(境)报批和出国(境)培训呈报工作。
3、法规科
组织开展全州工商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进
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
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工商系统案件管辖争议裁决工作,会同相关机构开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4、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
拟定规范
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行为监督管理;负责流通领域重要商品,即汽车、成品油、粮食(原粮,含
陈化粮)、棉花、茶叶、
蚕茧、
农业生产资料、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负责维护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购买商品的权益保护工作。
拟订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本州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负责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州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组织监测各类媒介
广告发布情况;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
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
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
商标侵权和
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负责包装物
违法广告案件事前备案工作; 负责清理整治网上非法涉性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开展治理广播、电视、
报刊广告中低俗不良内容工作。
6、财务审计科
拟定和实施
财务制度和办法;编报全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全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票据、资产、装备、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工商系统内部
审计工作。
7、机关党办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州局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承担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全州工商系统党建工作
8、工商工会
负责州局机关及系统行业工会工作。
9、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州工商系统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对各级
工商局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协助州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
政纪教育;监督检查各级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全州工商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受理对检查、
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
10、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州局机关离退休
干部工作,指导全州工商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1、登记注册分局(加挂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分局牌子)
拟订企业、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州登记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州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根据授权核发证、照,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承担规定范围内的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
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配合文化等部门实施国产动漫振兴工作;指导
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2、公平交易分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
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负责组织开展“两打一反”(打击不正当竞争、打击
非法传销及直销监管、反垄断)、市场秩序优化行动综合协调、系统执法办案综合指导协调工作,组织、指导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
经济违法活动的查处工作;负责“
扫黄打非”、查禁不良出版物、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
3、
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加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牌子)
拟订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除汽车、成品油和粮食、棉花、茶叶、蚕茧、
农业生产资料、化学危险品、烟花爆竹等)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损害
消费者权益案件,指导
社会组织消费维权工作;制定全州工商系统12315执法体系
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申
投诉举报的分办、督办;负责全州工商系统申投诉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拟订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
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
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进行查处;负责
粮食制品(米、面粉等)监管工作。
4、经济检查支队
负责全州工商系统经济检查业务指导,承担省工商局和州委、州政府交办的重大
经济案件、州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违法案件、依法应由州工商局管辖的经济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州经济案件的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5、督察队
负责全州工商系统行政执法督察、
政务督办工作;负责
绩效考评和
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队伍
教育培训工作(不含干部出国培训); 负责系统评先表彰和组织干部上党校培训工作;负责会同财务审计科、信息中心编制基层
硬件设施、执法装备项目建设规划,并对规划和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