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神论(
希腊文ΔεῦροἩΘεέ),这种思想把神当成人格化的存在、值得敬拜祷告的对象。有神论不可证伪,故最符合逻辑的结论即是起源于内心构建以
精神寄托或对解脱死亡的向往。由于
政教分离原则,也为了确保科学
教育体系不受影响,绝大多数国家对宗教会采取
无神论或
中立态度;政教合一国家对宗教采取
信仰自由的态度。
基本概念
简介
如果人们认为可以借助自己的经验去理解神,可以借助某些行为同神发生联系,就会有一定的仪式,如像祈祷、祭祀、赞美等成为
宗教活动。这种信念的基础就是有神论,它断定了某种崇高的存在是人格形式的。这样的神,在道德上是至善的,能力上是无穷的,故他才足以影响自己的生活,故相信他是值得礼敬的。
有神论有很多种,以下列举2种比较常见的: 1.
一神论:相信一位神的存在,或是相信神的唯一性。 2.
多神论:信仰和崇拜许多神。
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等都是有神论,只是对神的解释与理解则各有不同。道教在神灵信仰方面有自己的特色,具有自己的神灵谱系。以元始天尊为主位的三清神谱,其神灵构成有主有次,层次分明,
职事明确。
世间有5“论”:一曰有神论;二曰无神论;三是可有可无神论;四是神断灭论;五曰反神论,这5种争论的角度在过去、现在和未来一直存在。
有神论是五种“神论”之一。
概念说明
⑴有神论theism一词源自
希腊文,指讨论神之学说。实际上theos在这里已不再指
古希腊时代的诸神,而是指基督徒及回教徒思想中的宇宙之唯一创造者(Theos)。以这一意义而言,有神论实质上便是一神论(
monotheism)。
⑵中文的「神」字根据「
说文解字」是指「天神引出万物者也」,意义颇与有神论相近。后代的演变已使「天神」与「神」的意义非常分歧:有人以为「五帝」及
日月星辰均系「天神」;《
礼记》祭法篇认为「山林川谷岳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
楚辞》称人死后为神;《
系辞》更称「阴阳不测之为神」;《
荀子》则以「神」字表达妙不可测的功能:「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天论篇〉)。尽管如此,圣经旧约的中译本在许多地方以「神」字表示
创造世界的唯一主宰。「有神论」一词即指此义。
理论基础
对神的真实性的最初的论证,它是所谓
本体论的证明。11世纪时的神学家,叫
安瑟伦的提出这种论证来。他认为,我们的理性可以设想有一个最高的、圆满的、至善的存在。它一定是存在的,若它不存在,至上的善也就有了缺憾和不足,也就称不上是至善的存在了。为此,至善的“上帝”是存在的。这本身这已经为我们的理性所证明了。对于安瑟伦的这一说法,后来的批评者指出:存有性本身并不一定就是存在的必然的至上善性。
理性方法证明上帝存在的另一方法,它是所谓的
宇宙论的证明法,也叫第一原因的
论证方法。托玛斯阿奎那及其后的思想家,诸如18世纪的英国哲学家萨缪尔·克拉克(Samuel Clarke)都对此有所论述。这种思考的一个基本思路是这样的:当我们考虑一个偶然(
contingent/随机的)的宇宙存在时,肯定会要以一个必然的存在为其基础。这个
必然性必不依赖任何别的东西。这个绝对的必然就是“上帝”。
批评者断定,宇宙的存在是一个无缘由的事实,一个无需解释也无从解释的事实。他们说,要证明一个必然的存在者与证明“上帝”的存在根本是两码事。一个必然的存在者,可以没有那种就“上帝”自身说来是非有不可的属性。“上帝”必需是至善的,而一般的存在就无需是至善的。
传承发展
理论提出
宽泛地说,凡涉及对任何神灵的信仰的就是有神论。而严格地讲,西方的哲学或宗教
分类学只以一神信仰为所谓的“
theism”。相对而言,
多神论(
polytheism)指的是将神等同于世界,或者说相信神存在于或渗透于世间的万物中;这后一含义也就同
自然神论(Deism)多少发生了关系。因为后者主张,“上帝”创造了世界以后,就不再与这个世界有什么关系,“上帝”在这个世界上总还是留下了创造时的痕迹。
有神论与
不可知论和
无神论形成对照。在广义上,积极的无神论是指对包括独
一神论在内的任何神祇的否认;而消极的无神论则同不可知论是可以兼容的,后者只是宣称:神的存在与否不是我们人的能力能够达到的。有的不可知论者说人应该悬置自己关于神灵的信念;也有的不可知论者主张说,我们应该在信心的基础上保持对神的信仰,这种态度称作不可知论的有神论。
相关宗教
通常有神论以三个本原相同的
世界宗教为典型,它们是
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三教的信徒有30亿之多。当然有神论的特点也可以在
印度教和别的东方宗教上看得到,尽管印度教有时把神视为非人格的、或名目繁多的。别的东方宗教——如上座部佛教与
耆那教,都不承认有所谓的创世之神。在中国自古以来传统的
儒家学说或者稍后的
儒教那里,关于神的观念,态度是比较含混。
周朝时指的是
昊天上帝,以后的俗称就是“天”。
孔子的学说中间,凡涉及社会、伦理、
政治学说时,虽常说到天,但孔子的“天”是否就是人格的神呢,总还很有些模棱两可的。元始天尊被奉为道教的最高神,三清尊神分别居于玉清、上清和太清三个不同层次的天界中,与道教的三洞经书、三清仙境等思想的发展相联系。
犹太教与基督教,在一定程度上还有伊斯兰教,其一神信仰及相关教义对于西方的法律、伦理和
政治制度有广泛的影响。当然,近代以来的科学技术成就,以及17世纪以来的科学的
圣经批判学术传统,造成了西方的宗教不得不日益采取
守势。在今天,
一神论的宗教如何回应人类的理性的挑战,如何说明人们对奇迹、神意及启示发生的质疑,回答圣经学者们对于经典的挑剔,还真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相关例子
如果以现代的科学的
宇宙论作为上帝存在的证据,那就会是有些人说的
宇宙大爆炸的原因。物质的宇宙完全是后起的。尽管当代的神学家――像美国的威廉莱恩克·莱格(William Lane Craig)――要解释宇宙大爆炸总得肯定第一因,批评者认为事实并非如此。后者认为宇宙的产生可以没有第一因,这就有点像是主张“自然自化”的,或者是“无因而生”的(印度
古典哲学中的异端主张之一)了,此没有客观依据,该问题最终由
霍金及其继承者在物理
无边界条件的基础上所解决。
当然“上帝”的存在还可以有直接来自神学的证明。其中之一说,宇宙如同一台机器,显然是有意设计出来的。18世纪时的法国人叫做威廉·巴莱(William Paley)的神学家,最先提出了说,人们面对任何具有复杂的工作原理的东西,都会认为它是有意设计出来的,而宇宙就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看上由某种至上理性设计的
大机器。这个设计者就是“上帝”。18世纪的英国哲学家
大卫·休谟批判了这种观点,他说世界是一台机器,只是一种比喻,而比喻总不是充足的证明理由。我们也可以把宇宙比喻成为一个
有机体,而有机体是繁殖的,并不是设计出来的。
“上帝”的存在还可以从
人类社会具有
伦理道德的角度来证明。同样生活在18世纪的德国哲学家康德就主张,最高的善就包括了伦理德性,而对这种德性的奖赏就是快乐和幸福。他说人类的责任就是寻求最高的善,而从道理上讲人类对这种至善的寻求应该是可能的。因此,若无“至上的自然因”,即不能实现最高的善,只有最高的力量才能保证幸福与德性的和谐。这个第一因或最高力量就是上帝。批评者认为,既然康德所说的最高的善的准确含义仍然待定,它就不好作为一种证明“上帝”的理由。
还有一种希望通过人的理性来肯定“上帝”存在的论述法,这是一种利害计较的立场。实际上,直到今天还有人借助它来说服不信教的人。17世纪时的哲学家,有个叫做帕斯卡的认为,信仰“上帝”的人与不信的人相比,前者好比是处在更有利的地位上的掷色子的搏奕者。因为相信“上帝”只有可能得到奖赏而绝不会有什么损失;而对于不信的人说来,如果
真有“上帝”,他可能错失的奖赏是
无穷大的,而他能够得到点什么的机率则根本是零。利害权衡之下,宁可肯定“上帝”是存在的。批评者则说,对于那些因帕斯卡这样的思路才信仰“上帝”的人,最终可能会在地狱中找到“上帝”为他们保留的位置!
社会影响
在基督教信仰里,对神的信心与
理性思考是相对而立的。此二者当中,孰轻孰重,因不同神学家或不同的宗教教派也有明显差异。13世纪时意大利的神学家托玛斯阿奎那曾经说,信心的真实与理性的真实是可以完全相容的。他说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理智证明“上帝”的存在,另一方面,我们只能以信心去接受也就合乎理性。
另一面,19世纪的
丹麦哲学家克尔凯伽尔则说若把对“上帝”的信仰放到理性的基础上,本身就是件荒谬的事。他主张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凭藉跃向
非理性的信心。他说,宗教的信仰是一种充满激情的、无条件的、对“上帝”的忠诚,那它自然就是超理性的和超乎一切证据的,在这个意义上,信仰同理智是对立的。
在
基督教的历史上,神学家们还是不遗余力地要证明有神论的
合理性。虽然克尔凯伽尔不相信理性有助于对“上帝”的信仰,但别的神学家还是在努力地搜寻能够使人不得不信服的理由来,可其忽略了多元认定,若一种宗教是真的,其他宗教即是假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问题论证
乘便亦愿对「上帝」与「天」一词略加讨论
⑴无论学者对此问题见解纷耘莫衷一是,此二词的字源意义却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此二词在中国古籍中的实质意义。研究
甲骨文的学者指出,
殷商时代的人相信「帝」或「上帝」对大自然(风、雨等等)及人事有绝对的权威。《
尚书》中周代初期的文献指出,那时「上帝」与「天」二词并用,指宇宙间最高而有知有意的主宰。然而,《
诗经》中「天作高山」「天生蒸民」等语都不表示天或上帝创造了整个世界;诸神是否亦由上帝所造,古籍中并未明言或暗示。因此,没有充分理由把中国古代的「上帝」和新旧约创世的神完全等同起来。另一方面,也不能否认,殷商时代的「上帝」或周代初期的「上帝」与「天」颇为接近基督徒所信的Theos。因此明代末期来华的利玛窦(Matteo Ricci,1552-1610)应用「上帝」一词表达圣经中的Theos,是有其理由的。利氏
同用「上帝」与「天主」;以后天主教却越来越只用「天主」一词;但由于历史的悠久性及上述种种因素,「上帝」一词仍有其
特殊地位。
⑵简单说一句,有神论所说的神就是圣经所指创造世界与一切的唯一主宰。至于有神论或
一神论是否由
多神论发展而来或一开始就有,宗教学者聚讼纷纷。由
西方哲学而来的有神论包括下列思想内容;这些内容在中国古代的「上帝」及其他原始民族的「高帝」(High God)思想中均未清楚表达出来:
(1)神是有知有意的独立位格,在所有宗教,包括
多神教,单一多神论,对这点并无异议。中国
古代宗教及现代
民间宗教也都承认这点。
(2)神创造世界及其中的一切;天地万物,无论有无形象,均由神从无到有之中进入实际存在。这一意义的神是独一无二的。《
说文解字》对神字的释义虽然接近此义,但意义并不明朗;其他典籍也没有作明显主张。道教则将三清尊神作为
创世神。
(3)神不仅内在于此世,而是一开始就超越世界以上而自存,也不会被拘于此世。因此有神论与任何形态的
泛神论迥异,与佛教的佛性也完全不同。
(4)有神论也反对
自然神论(
deism) ;后者指十八世纪一些英国思想家如丁达(M. Tindal,约1655-1733)等的想法,认为神创造世界以后就与世界绝缘,不再加以干预。反之,有神论相信神不息地保存世界,与被创造物合作并予以照顾,且能藉启示与奇迹对世界作特殊干预。
⑶根据
自然哲学中对有神论的界定,列如中国古代的上帝如被认为其他诸神(帝廷中的「臣正」及风雨使者等)的唯一创造者,那才可称为有神论(一如上文所言,中国古籍概念比较混淆从未表明唯一);要如其他诸神被认为自有自生,那就应称为
多神论(polytheism)。理论上承认多神,却祇向一个神祷告敬礼,这时应称为单一多神论(
henotheism)。中国古代与现代
民间宗教所信的是一种
多神教。至于
荀子所云的「天」(〈天论篇〉)与「天地」,则既非有神论亦非多神论,而系纯粹的
自然观。
评述
基督徒哲学一向努力替有神论寻求一些纯理性的论证。其中最有名的是托玛斯(Thomas Aquinas,约1225-1274)的五路论证。近代哲学中的
笛卡儿(R.
Descartes,1596-1650)与莱普尼兹(G.W. Leibniz,1646-1716)也曾作类似尝试。康德(I. Kant,1724-1804)却基于他所创的先验哲学,认为上述论证不过是些先起
综合判断,因此无法证明物自身的实际存在;神的存在、灵魂的不死与人的自由是
实践理性的要求(postulata),却无法用纯粹理性来证明。马雷夏(J. Marhal,1878-1944)与继之而起的一些学者,却认为康德的先验哲学尚需更进一层的先验的可能性之条件,藉之重新建立
形上学及神存在之理性论证的学术基础,这些论证却并非走向有神论的唯一途径。
论证
一.有神论所遭遇的麻烦有两个:一是如何说明世界上恶的存在,自身中的矛盾。批评者说世上的痛苦(这也是一种恶)有时是无缘由的、没有道理的,上帝为什么地要让人痛苦呢?这让人怀疑真有这么不讲道理的上帝么?如果上帝是全能全善的,他干吗不干脆消除恶呢?其次,上帝观念本身包含的矛盾指的是:如果上帝是至善的,他就不应该让世上有罪、苦存在;如果上帝不能令世上有罪与苦,他就说不上是全能的。这个概念的内在
矛盾性还可以形象地借一个问题表达出来:上帝能不能造出一块他举不起来的大石头呢?无论能还是不能,可能都会引出上帝不是全能的结论。
二.在今天的世界上,有两个卫道的当代神学家值得一提,一是英国哲学家理查德·斯温朋(Richard Swinburne),一是美国哲学家艾尔文·普兰汀伽(Alvin Plantinga.)。前者用
归纳法来说明
本体论的和神学的论证理由。他认为
上帝的存在,如果不是必然的,至少也是可能的。他还认为,人类的
宗教经验具有真实的本质。后者,即艾尔文·普兰汀伽,主张维护本体论的上帝证明法。他的理论叫做“改革的
认识论或
知识论”。这一名称的来由,与其赞成16世纪时的改革神学家加尔文的观念相关。其实按加尔文的主张,宗教的信念是根本和基础,这根本是无需什么理由来论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