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杜威(John Dewey,1859年10月20日-1952年6月1日),美国哲学家、教育家、心理学家、政治家,
实用主义的
集大成者、也是
机能主义心理学和现代教育学的创始人之一。
人物生平
早期生活
约翰·杜威在1859年10月20日出生,这一年也是英国
进化论的提倡者达尔文(Charles Darwin,1809-1882)发表其《
物种起源》(Origin of Species)巨著的一年。杜威诞生在一个中产
社会阶级的杂货商家中。他的家乡在
新英格兰的
佛蒙特州的
伯林顿(Burlington)。这个地方向来习于自治,崇尚自由,笃信
民主制度,这些可以说是新英格兰殖民区的传统精神。
杜威小的时候有点害羞,并不是很聪明的小孩,不过他很喜欢看书。他在中学毕业之后,就进入当地的维蒙特大学就读。大学的时候,杜威修过
希腊文、
拉丁文、
解析几何及
微积分,大三开始涉猎自然科学的课程,大四时,他才更广泛地接触到
人类智能的领域。
初入学界
1879年,杜威毕业于
佛蒙特大学,开始了他一直想要从事的教职工作,并且继续研读哲学史。
1882年,杜威首次发表论文,这三篇论文被刊登在全国哲学学术论文的杂志上,对他自己来说,是一个相当大的鼓舞。
1884-1888年、1890-1894年在美国密歇根大学,1889年曾短期在
明尼苏达大学教授哲学。
芝加哥大学
1894-1904年,杜威在
芝加哥大学任哲学系、心理学系和教育系主任,1902-1904年还兼任该校教育学院院长。
1896年,他创办了“芝加哥大学
附属实验学校(University of Chicago Laboratory Schools)”作为他教育理论的实验基地,他的太太任该校校长。杜威反对传统的灌输和机械训练的
教育方法,主张从实践中学习,提出“
教育即生活,
学校即社会”的口号。其教育理论强调个人的发展、对外界事物的理解以及通过实验获得知识,影响很大。
后来,杜威跟他妻子还创办了芝加哥大学的附属实验小学(University Elementary School),但因归并的问题与芝加哥大学校长
威廉·哈珀等人产生分歧,遂辞职离去。1904年,他前往
哥伦比亚大学任教。
图册:
哥伦比亚大学
1904-1930年,他在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兼任教授教职,直至退休。在各个大学任教期间,他还协助创办了美国
心理学联合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美国哲学协会(American Philosophical Association)、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主席(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等组织。
在
哥伦比亚大学担任教职,是杜威的教学生涯中最长的一段时期,其间由于接触外籍学生的缘故,使他将教育的思想也能影响到世界其它各地。这其中的留学生包括
胡适、
冯友兰、
陶行知、
郭秉文、
张伯苓、
蒋梦麟等一批
国学大师和学者。尾野教授是一位日本的留美学生,曾受教于杜威,获得博士学位后返回
日本,担任
东京帝大教授,促成了一九一八年杜威在日本东京帝大的讲学。
国外访学
1919年,杜威的东游是个很好的契机,于是中国有包括
北京大学、新学会等团体联名请他到中国讲学。当时虽是
北洋政府统治,但是民间学术社团与外国人交往却无任何限制。五个教育团体请他到北京、上海、南京和其它几个城市讲演,他也接受了。发起这件事的是
胡适、
蒋梦麟、
陶行知等杜威的
及门弟子,代表
江苏省教育会、
北京大学和北京大学知行学会等五个团体。 4月底,胡适专程从北京到上海去欢迎杜威夫妇。杜威夫妇是在1919年4月30日到上海的。
1919年,杜威曾先后在北京、南京、杭州、上海、广州等地讲学,由
胡适先生等人担任讲学的翻译,把
民主与科学的思想直接播种在中国。杜威夫妇原来打算过了夏天就回美国,后来他们变更了计划,决定在中国留一整年。这是由于五四运动大大地引起了他们的兴趣,他们要看一个究竟。
哥伦比亚大学准予杜威教授一年的假,以后,假期又延长到两年。所以,他在中国的时间总共是两年又两个月,就是从1919年5月到1921年7月。
1920年6月5日至9日,杜威受南通县中等以上学校联合会邀请,在江苏教育会副会长
黄炎培、北京大学教授
沈默君、东南大学教授
陈鹤琴、
刘经庶、
王伯秋等人的陪同下,到南通县参观、讲演。
当杜威离开北京,起程归国的时候,胡适写了一篇《
杜威先生与中国》的短文,为之送行,登在《
东方杂志》和《
民国日报·觉悟》上。他说:“自从中国与西洋
文化接触以来,没有一个外国学者在中国
思想界的影响有杜威先生这样大的。”“我们可以说,在最近的将来几十年中,也未必有别个西洋学者在中国的影响可以比杜威先生还大的。”
高龄去世
人物理论
教育本质论
从
实用主义经验论和
机能心理学出发,杜威批判了传统的学校教育,并就
教育本质提出了他的基本观点,“
教育即生活”和“
学校即社会”。
1、教育即生活
杜威认为,教育就是儿童生活的过程,而不是将来生活的预备。他说:生活就是发展,而不断发展,不断生长,就是生活。因此,最好的教育就是“从生活中学习、从经验中学习”。教育就是要给儿童提供保证生长或充分生活的条件。
由于生活就是生长,儿童的发展就是原始的本能生长的过程,因此,杜威又强调说:“生长是生活的特征,所以教育就是生长。”在他看来,教育不是把外面的东西强迫儿童去吸收,而是要使人类与生俱来的能力得以生长。
由此,杜威认为,教育过程在它的自身以外无目的,教育的目的就在教育的过程之中。其实,他反对的是把从外面强加的目的作为儿童生长的
正式目标。
2、学校即社会
杜威认为,既然教育是一种
社会生活过程,那么学校就是社会生活的一种形式。他强调说,学校应该“成为一个小型的社会,一个雏形的社会。”在学校里,应该把现实的社会生活简化到一个雏形的状态,应该呈现儿童的社会生活。就“学校即社会”的具体要求来说,杜威提出,一是学校本身必须是一种社会生活,具有社会生活的全部含义;二是校内学习应该与校外学习连接起来,两者之间应有自由的相互影响。
但是,“学校即社会”并不意味着社会生活在学校里的简单重现。杜威又认为,学校作为一种特殊的环境,应该具有3个比较重要的功能,那就是:“简单和整理所要发展的倾向的各种因素;把现存的社会风俗纯化和理想化;创造一个比青少年任其自然时可能接触的更广阔、更美好的平衡的环境。”
教学理论
在杜威的
实用主义教育
思想体系中,教学论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1、从做中学
在批判传统
学校教育的基础上,杜威提出了“从做中学”这个
基本原则。由于人们最初的知识和最牢固地保持的知识,是关于怎样做(how to do)的知识。因此,
教学过程应该就是“做”的过程。在他看来,如果儿童没有“做”的机会,那必然会阻碍儿童的自然发展。儿童生来就有一种要做事和要工作的愿望,对活动具有强烈的兴趣,对此要给予特别的重视。
杜威认为,“从做中学”也就是从活动中学、从经验中学,它使得学校里知识的获得与生活过程中的活动联系了起来。由于儿童能从那些真正有教育意义和有兴趣的活动中进行学习,那就有助于儿童的生长和发展。在杜威看来,这也许标志着对于儿童一生有益的一个转折点。
但是,儿童所“做”的或参加的工作活动并不同于
职业教育。杜威指出,贯彻“从做中学”的原则,会使学校所施加于它的成员的影响更加生动、更加持久并含有更多的文化意义。
2、思维与教学
杜威认为,好的教学必须能唤起儿童的思维。所谓思维,就是明智的
学习方法,或者说,教学过程中明智的
经验方法。在他看来,如果没有思维,那就不可能产生有意义的经验。因此,学校必须要提供可以引起思维的经验的情境。
作为一个
思维过程,具体分成五个步骤,通称“思维五步”,一是疑难的情境;二是确定疑难的所在;三是提出
解决疑难的各种假设;四是对这些假设进行推断;五是验证或修改假设。杜威指出,这五个步骤的顺序并不是固定的。
由“思维五步”出发,杜威认为,教学过程也相应地分成五个步骤:一是教师给儿童提供一个与的社会生活经验相联系的情境;二是使儿童有准备去应付在情境中产生的问题;三是使儿童产生对解决问题的思考和假设;四是儿童自己对解决问题的假设加以整理和排列;五是儿童通过应用来检验这些假设。这种教学过程在
教育史上一般被称之为“教学五步”。在杜威看来,在这种教学过程中,儿童可以学到创造知识以应付需求的方法。但是,他也承认,这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儿童与教师论
尽管杜威并不是“
儿童中心”思想的首创者,但是,他是赞同“儿童中心”思想的。其最典型的一段话是:“我们教育中将引起的变化是重心的转移。这是一种变革,这是一种革命,这是和
哥白尼把
天文学的中心从地球转到太阳一样的那种革命。这里,儿童是中心,教育的措施便围绕他们而组织起来。”
从批判传统学校教育的做法出发,杜威认为,学校生活组织应该以儿童为中心,使得一切主要是为儿童的而不是为教师的。因为以儿童为中心是与儿童的本能和需要协调一致的,所以,在学校生活中,儿童是起点,是中心,而且是目的。杜威强调说我们必须站在儿童的立场上,并且以儿童为自己的出发点。
在强调“儿童中心”思想的同时,杜威并不同意教师采取“放手”的政策。他认为,教师如果采取对儿童予以放任的态度,实际上就是放弃他们的指导责任。在杜威看来,要么从外面强加于儿童,要么让儿童完全放任自流,两者都是根本错误的。
由于教育过程是儿童与教师共同参与的过程,是他们双方真正合作的过程,因此,在教育过程中儿童与教师之间的接触更亲密,从而使得儿童更多地受到教师的指导。杜威说:“教师作为集体的成员,具有更成熟的、更丰富的经验以及更清楚地看到任何所提示的设计中继续发展的种种可能,不仅是有权而且有责任提出活动的方针。”在他看来,教师不仅应该给儿童提供生长的适当机会和条件,而且应该观察儿童的生长并给以真正的引导。
杜威还特别强调了教师的
社会职能。那就是:“教师不是简单地从事于训练一个人,而且从事于适当的社会生活的形成。”因此,每个教师都应该认识到他所从事的职业的尊严。
伦理学理论
杜威的伦理学理论认为,思想并不是一种消极的活动,不是从一些没有问题的
绝对真理去作推论,而是一个有效的工具与方法,用以解决疑难,用以克服我们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一切困难。杜威说,思想总是起于一种疑惑与困难的情境;接着就是研究事实的真相,并提出种种可能的假定以解决起初的疑难;最后,用种种方法,证明或证实哪一种假定能够圆满地解决或应付原先激起我们思想的那个疑难问题或疑难的情境。这就是杜威的
思想论。从这个思想的概念,很自然地会产生两个明显的系论来。第一,人和社会的进步,靠的是积极地运用智慧以解决一些真实而具体的问题,而不是什么主义或口号。杜威说:“进步总是零零碎碎的。它只能零卖,不能批发。”这种观念来自他的
实验主义哲学。实验主义的思想背景(当年)是三百年来的
实验科学(迄今已四百年),是一百年来的生物科学(迄今已二百年),也就是“生物
进化论”。生物的进化是天然的演化过程。实验主义认为所谓进步,所谓演进,并不是整个笼统地突然而来的;是由一点、一滴、一尺、一寸、一分的很微细变迁而来的。杜威不相信突变与进步能够兼得,所以他的
社会哲学就是主张以“零售的生意”的方式,改善人类的生活的进步。第二个系论是说,在合理的思想过程中,所有的理论,所有的学说,统统不能看作是绝对的真理,只能看作是有待考验的假设,有待于在实用中加以考验的假定;只能看作是帮助人类知识的工具和材料,不能看作是不成问题、不容考据的教条,因而窒息了人类的思想。杜威在北京讲演“道德教育”的时候说:“要经常培养开阔的胸襟,要经常培养知识上诚实的习惯,而且要经常学习向自己的思想负责任。”
个人思想
哲学理念
杜威的著作,显现了一个事实,即他是一位致力于写作的学人,他在维蒙特大学求学的时候,就显示出是一个专心致志的好学生,但他不擅于口才,文笔亦不精辟,并不是一位善用文思表达意见的人,他的作品是不容易立即被理解的。
杜威在哲学见解上,早期虽然承袭了黑格尔的部分思想,但是由于生物学及生物学上的进化理论,对他早期思想的一番冲击,在他一篇《从
绝对主义(Absolutism)到实验主义》的论文中,已经剖析地叙述了他思想改变的来龙去脉,说明他何以舍弃了十九世纪德国黑格尔派的绝对主义。在杜威的
哲学思想中,他并不赞成观念完全是一个固定不变的静态的说法;观念自身并不是绝对的,杜威把观念视之为一可易的、动态的、具有
工具性的指导效能,而使吾人更能适应外在的环境。
跟传统的经验论相比,杜威对“经验”一字的涵义之解释亦有不同,显见杜威所谓经验,并不完全像一般
经验主义者所强调的“纯粹是指个人的认知”。从杜威的观点,经验的内涵,除了认知的意义以外,尚有其它的性质在内,诸如吾人感受到的喜悦、苦痛、作为等。经验是个表现在环境中,对某一情境的整体反应;故杜威在经验的解释上,抛弃了一般哲学家之误认经验是认知的形式。就如同我们送一个至亲好友离国远行,我们对此一情境的经验感受,不仅仅止于认知到好友的远行,我们的经验里,还包括了诸多的感受与情愫,以及送行过程中的种种行为;这些经验特质,不为一般哲学家注意。杜威的经验的涵义,因为附上了
生物与环境的彩色,故其立论至为显著而特殊。
对“经验”的概念加以辨识,是了解杜威哲学理论的一个必经门路。照杜威的看法,经验是一个单一、动态、而为完整的
有机整体。经验并不是可以割裂的,经验是相关的,不仅与产生经验的情境相关,而且,经验自身就是一个绵延不绝的发展历程。经验在发生的先后顺序上是相关的,不仅是相关,而且是继续不断地成长。这种经验的涵义,乃是因为杜威认为个体是存在于环境之中,是对环境加以作为(Doing);而环境对于个体所加之作为,定会有所反应,此一反应,杜威称之为“施为”(Undergoing)。人类在改造环境,或者主动地适应环境时,如筑堤开渠,人类不仅对环境有所作为,同时环境对人类亦提供了可耕之田,或增加了收获等,这就是环境对吾人的一种施为。此种作为与施为之间的交互活动,就是吾人经验所由产生的来源。
经验不只是纵横相关,绵延发展,而且经验自身是有机性的。经验是具有扩张性、生长性、
相关性与预测性的。吾人对“水”的经验,是随着吾人接触水的各种情境而不同。水的概念,是从与水的各种交互行动中得知,这些交互行动,有的是直接的参与其中,有的是直接的获得,这说明了经验的变动性。
杜威的经验涵义,不完全是从哲学的观点来给予界定;他也把生物学的涵义,掺入在经验里。从生物与环境的交互行动中,提示吾人:经验应该是
多元性的,即产生经验的情境、内容、关系,都是来自生活。是个人经验生活的一个单元。其次,杜威把他工具哲学(Instrumentalism)的
知识论看法,也带给经验一种新的理论,即经验是工具性的。经验自身并不就是价值的所在;经验之可贵,乃在于能够替吾人解决生活上的实际问题。从生活的本质上,来增进人类的
生活经验,提供人类更进一步、更有效的与自然
直接交往的凭借。
“历程”(Process)也是杜威哲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从生物的演变来看,个体是在一个发展的历程中,自发展本身来看,生物个体之发展就是它自身的目的。历程是发展的各个阶段之延续性的结合。生物自身发展以外,似乎是不应该再给它加上一个外在的目的。因为,由于不同的环境,而有不同的交互活动,经验与生长的发展,是不可能预立一个固定目的的。
杜威讨论到:传统上一般人说到一个名词,往在误认名词自身是固定的,殊不知从一个变动的历程上来看,实际上名词是一种活动的过程。例如:“健康”并不是一个静态的、固定的名词,而是具有发展与变动成分的名词。要健康,就得从事各种的活动:
健康检查,熟读有关健康的书籍,培养健康有关的各种习惯,实践各种健康的活动,摄取营养的食物,选购食物等等,这些都是活动,是一个历程,不只是一个静止的、认知的健康名词而已。它实际上是串连成一个发展的历程,吾人对健康的认知与理解,
实应掌握其动的历程或各种活动,才更能落实而具体。
杜威以经验与历程作为他哲学思想的两个基本的概念,他对于知识的看法,自然就落在
工具主义的解释上。他不赞成传统上对知识的“旁观论”(The Spectator Theory of Knowledge)的说法;也就是说,他不认为吾人之获取知识在于知识本身完全是客观性的外界存在物,从而误认知识可以脱离认知者;知识如果从这种“旁观论”的观点而论,就好像是置身于认知者之外,而知识本身是绝对地
客观存在着;这种说法完全忽视了认知者与知识之关系的建立,罔视知识与认知者之间产生的相互作为。
若以生物的立场来说明知识之所由来,则更能贴切于真正的事实。生活本身就是一个充满了冲突、疑虑、不安、不确定的情境。个体设身处地于这样的一个情境,自然有待于认知来袪除不安、疑虑、冲突,而欲使该一情境趋向于确定与和谐。这就是
个体认知的所由来,及探究之所以产生。
是故,知识仅是解决这些疑虑问题的一种工具而已。因而知识之发生,必定是个体对某一情境所引起的疑惑所使然,或者从实际的、偶然的作为中产生。若以逻辑过程而获得的知识来说,杜威以为是有几个步骤的。
知识──从
逻辑思维过程而来的──是首先来自一个不确定的情境。个体内心能够感觉出一种迫待解答的困惑,心情紧张,亟欲知晓实际的情形。从困难情境的感受上,个体亟欲确定出此一困难的情境为何,以便厘清与该一
困难问题不相连的各项事务,如此才能确立一个可资解释的假设来。根据此一假设,再拟订一个可能的解决途径,从此一可能的解决途径,决定可以采取的方法或步骤。最后试验这些方法或步骤之可行性及其预期的结果。
知识虽然是此一逻辑运思的
预期结果,但不是运思探究的终极目的,也并不是说,在获得知识之后,探究就
完全终止了。知识的工具效能,就在于显露知识是以后再获取进一步知识的一种工具。是故,知识是不能看作一个预先建立的绝对真理,因为知识是个体与环境的情境
交互作用的结果,不同的情境会产生出不同的结果。因此,知识仅能作为一种参考,无法完全套在任何一种情境之内。所以,不论是在知识这一范畴之下的观念、规则、规范等,只能作为有限的、条件的确定,而不能视作是一成不变解决问题的固定方式。
教育理念
杜威在著名的教育著作《民主与教育》中明确表示“教育的目的是要使个人能够继续他的教育不是要在教育历程以外,去寻觅别的目的,把教育做这个别的目的的附属物。”这种“无目的论”的确使人不敢轻易接受。必须记紧的是他在这儿说的教育是跟他心目中追求的民主社会不能分割的,对他而言,特别在当时的
社会环境,他反映的可说是一种美国精神——个体的发展本身已是最终的目的。
他说:“教育的自身并没有什么目的。只有人,父母,教师才有目的。”如果我们把他的话理解为教育是漫无目的的,显然是一种误解,他“只是要人不因养成社会效率而抹杀儿童青年的天性和当前生活”他不甘心教育沦为“别的目的的附属物”,所以他把教育中的目的这样诠释:“一个人放枪,他的目的就是他的枪对着放的鹄的。但这个对象不过是一个记号,(使我们对)所欲进行的活动有所专注。”放枪的最终目的并非鹄的本身,而是这记号使瞄准这动作变得具体和有意义,同样,教育历程本身已具发展个体禀赋的圆满的意义,教育的目标只是作为导向和指引。
事实上,他并不否定教育须有“良好的教育目的”,这些目的的特性如下:须建基于个人的固有活动与需要;须能翻成实行的方法,与受教育的人的活动,共同合作;教育家须防备所谓普通的与终极的目的。事实上,当代教育的定位的确摇摆在两类教育目的之间:一是“使受教者成为定型的产品”,另一是“最终要提高受教者的(创进)能力”。
基于对
受教育者本身的重视,杜威反对传统的灌输式
教育方法,他指出“有人把感官视为一种神秘的
筒子,以为我们能使知识经过这筒子,由外界把知识输入心里去以为只要使眼睛常常望着书本,使儿童常常听着教师的话,就是求得完善知识的秘诀。”他认为灌输式教育方法不是真正的教育,因为“教育即成长”:“成长的第一条件,是未成长的状态,‘未’字却有一种积极的意思,并不是仅仅虚无或缺乏的意思。”他肯定这种未长成的状态是充满
能动性和潜能的,不是一味灌输能使之充分发展的。
对杜威来说,创造充分的条件让学习者去“经验”是教育的关键:“所谓经验,本来是一件‘主动而又被动’的(
active-
passive)事情,本来不是‘认识’的(
cognitive)事情”,杜威“把经验当作主体和对象、
有机体和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他主张以这种进步的(progressive)教育方法使学习者从活动中学习,经验本身就是指学习主体与被认识的客体间互动的过程。但他又说:“经验的价值怎样,全视我们能否
知觉经验所引出的关系,或前因后果的关联。”并不是每一种经验都是有教育的价值的,对
经验过程逐渐形成的主体的诠释是关键所在。正因如此,杜威亦指出培养出学习者自习能力是教育的功用,他说:“教育功用的经验的另一方面,即是能增加指挥后来经验的能力。”他把这种能力的培养称为“改造”,所以他说“教育即改造”。
从以上可知,杜威主张教学方法的实施应紧扣学习者为中心的前提,特别是在儿童的早期阶段的教育“更多地是社会学和心理学意义上的工作”,后期再慢慢再转向“系统的、技术的知识”。正如伯内特(Joe R.Burnett)在1979年论及美国
教育实践时说:“杜威的教育学在当时或,不可能在学校中得到广泛地应用。因为从来就没有培训过进行这种教育的教师,学校也没有这方面的人力物力,家长和政客们也不支持杜威的教育学。”
我们也不能否认,
马利坦对杜威式的教育的批评是值得注意的;他认为“当人们忘记了传授客体(the object to be taught)以及客体的首要性(the primacy of the object)时,当手段崇拜(不是有目的、而是无目的的手段崇拜)仅以对主体的心理膜拜而告终时,错误便产生了。”
平民主义
杜威是一个重视蓝领阶级利益和教养的思想家。但他不鼓动蓝领阶级去掀翻整个旧世界。他对蓝领阶级的关注
体现在他的
教育哲学里,表达在他的《平民主义与教育》一部书里。
他认为
平民主义政治的两大条件是:一、一个社会的利益须由这个社会的所有成员共同享受;二、个人与个人、团体与团体之间,须有圆满的自由的
交互影响。
杜威主张平民主义的教育须有两大条件:
第一,须养成智能的个性(Intellectual individuality);
第二,须养成
共同活动的观念和习惯(co-operation and activity)。“智能的个性”就是独立思想,独立观察,
独立判断的能力。平民主义的教育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要使青年人能自己用他的思想能力,把经验得来的意思和观念一个个地实地证验,对于一切制度习俗都能存在一个疑问的态度,不要把耳朵当眼睛,不要把人家的思想糊里糊涂认作自己的思想。“共同活动”就是对于
社会事业和群众关系的兴趣。平民主义的社会是一种股份公司,人人都有一份,不排斥某一部分人,所以平民主义的教育的第二个条件就是要使人人都有一种同力合作的天性,对于社会的生活和社会的主持都有浓挚的兴趣。这样就否定了把一部分
社会成员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就能造成社会飞跃的
进步逻辑。
主要影响
杜威的
教育思想曾对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教育界、
思想界发生过
重大影响。民国时期一些重要人物如
胡适、
陶行知、
郭秉文、
张伯苓、
蒋梦麟等均曾在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留学,曾是杜威的学生。他反对传统的灌输和机械训练、强调从实践中学习的教育主张,对
蔡元培、
晏阳初以至毛泽东等都有一定的影响。
人际关系
杜威与第一任太太Harriet Alice Chipman于1886年结婚,共育有六个子女,但其中有两个儿子分别于2岁、8岁夭折。
1946年,杜威在87岁时与第二任太太Roberta (Lowitz) Grant结婚。
主要作品
杜威一生写了30多本著作,如《民主与教育》(Democracy and Education,或译为《
民主主义与教育》)、《
自由与文化》《我的教育信条》《教育哲学》《
明日之学校》《儿童与教材》《追求确定性》(The Quest for Certainty,1929)、《心理学》《批判的理论学理论》《
学校与社会》等。他还有近千篇论文。其中最能体现他哲学观点的有《我们怎样思维》(1910)、《实验逻辑论文集》(1916)、《哲学光复的必要》(1917)、《哲学的改造》(1920)、《人性和行为》(1922)、《经验与自然》(1925)、《确定性的寻求》(1929)、《一种普通的信仰》(1934)、《艺术即经验》(1934)、《逻辑:探索的理论》(1938)、《自由与文化》(1939)、《人的问题》(1946)以及与A.班特里合著的《认知与所知》(194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