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
复旦投毒案罪犯
林森浩(1986年10月17日—2015年12月11日),男,汉族,广东省汕头市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在中山医院见习期间,牵涉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被投毒死亡案。2013年4月16日,警方初步认定同寝室的林森浩存在重大作案嫌疑,被刑事拘留。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2014年12月8日此案二审开庭。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5年12月9日,最高法已下发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12月11日,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终年29岁。
人物生平
林森浩生于1986年。林家三女二子,林森浩在五人中排行老二。有报道称,林的家境并不优越——林父早年在一家服装厂打工,林母是个普通的农村妇女,识字不多,常年拉着一辆木板车,在镇上的工厂里收购废品。也有报道说,林家在汕头属中等人家,林家在村里名声也不错。
高考时,林以680多的高分进入中山大学。2010年,林森浩被保送进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部。在研究生阶段,他发表了8篇核心期刊级别论著,其中第一作者占到5篇之多,同时还兼任了学生会副主席。研究生第3年,林森浩放弃读博,并通过广州市一家三级甲等医院的超声科面试。
投毒案件
案件回顾
2013年4月16日,上海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同学因急性肝损伤经抢救无效去世。警方通报在学生的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
2013年4月16日上海公安局文保分局证实,黄某同寝室林某(广东汕头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
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案件侦查
嫌疑人行为异常
2013年3-4月,据查嫌疑人林森浩似乎压力较大,表现出对现实的担忧和烦恼,博士考试都没参加。还曾在微博中表示与导师出现不愉快,做好了回家乡工作的打算。
2013年4月8日,被刑拘前发的微博表示,有时挺痛恨医生这个行业,因为“面对那些急切想从这里解决困惑的病人,帮忙总不能帮到底”。
嫌疑人故作镇定
黄洋以“急性肝损伤”被送往中山医院后,正在此见习的嫌疑人林森浩亲自为黄洋B超检查,还告诉黄洋:没有什么事。其后还亲自带着水果前去看望过。
黄洋的父亲在儿子入院后,从重庆赶到上海,当晚与嫌疑人同住一寝室,未发现任何异常。黄爸爸去黄洋寝室拿东西,嫌疑人林森浩还熟练地指给他,哪些是黄洋的东西。还有一次,嫌疑人林森浩骑自行车碰见黄爸爸,特意下车询问黄洋有没有好转。
“我一直到昨天,才晓得投毒的是那个我见过的林同学。”黄爸爸说,“我们根本没有想到是他做的,我到现在也没想通是为什么?”黄洋换过好几次寝室,2012年才和嫌疑人一起住进了现在这间寝室。
嫌疑人露出尾巴
2013年4月9日,黄洋的一位师兄孙某收到了一个陌生人发来的短信,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孙某马上将情况告诉了黄洋的导师,查询了校内的医学论文资料,发现该药物的小白鼠实验症状与黄洋此前症状十分相似,相关实验论文的作者正是林森浩。
嫌疑人毒物来源
对于使黄洋中毒的毒物N-二甲基亚硝胺的来源,据查是从医院影像中心的实验室中获取,这种药品就是实验室用来做小鼠模型试验的,嫌疑人是这方面的半个专家,嫌疑人之前曾做过用小白鼠试用这种药的试验,写过相关的七篇论文。
案发后,警方曾带嫌疑人到实验室指认现场。而此前实验室的内部会议曾通报,这种药物在半年前和几天前都被发现少了分量。“虽然实验室规定药物不能带出去,但如果想带也不是那么困难的事。”
犯罪动机和目的
法院判决书认定,嫌疑人是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嫌疑人投毒,心理是有愤怒和不满的。这与嫌疑人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低有关。具有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产生愤怒、怨恨、敌视等消极情绪体验,并长时间难以排除,当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如果受到一点哪怕很小的事情的刺激,就会情绪发作,导致行为失控而作案,伤害被害人。
一审判决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被告人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洋中毒死亡。
法院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涉事双方父母都泪洒庭审现场。被告人父亲表示会上诉。
一审判决后,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
二审判决
2014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再审复旦投毒案。庭审持续13小时,到晚上11时30分左右二审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时,公诉方认为,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希望法庭能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诉讼代理人代表表示,希望维持一审判决。
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
人民日报社、人民网报道:《“林森浩投毒案”死刑复核阶段林父更换律师》
据了解,林父将委托北京律师、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谢通祥接手林森浩案。谢通祥在个人微博简介中称“专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业务、死刑辩护律师”。同时,他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
据一名刑辩界人士透露,死刑复核阶段有很多需要律师与最高法交涉的部分,且对律师统揽全局的业务要求更高,因此死刑复核阶段颇考验律师水准,业务难度较大。已有信息显示谢通祥尤为擅长刑事案件辩护和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其办理的多起故意杀人罪案件都在最高院复核阶段未获核准而改判。
鉴定死因
人民网报道:《复旦投毒案新进展:林森浩律师申请重新鉴定死因》
央广网上海6月26日消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孙莹)已进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阶段的林森浩涉嫌投毒致人死亡案,也就是复旦投毒案,又现新进展。昨天上午,林森浩重新委托的辩护律师谢通祥向最高法提交了7份申请。
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抢救无效死亡,黄洋的室友林森浩被认定为凶手,被终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谢通祥递交的申请书,请求公开开庭审理林森浩死刑复核案件、延期一个半月听取谢通祥律师意见、把林森浩调到上海市以外看守所羁押,还请求调取鉴定机构检测林森浩案相关所有样品时的质谱图并接受质证检验、对黄洋就医过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对黄洋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以及申请科学实验。
死刑意见
人民网报道:《复旦投毒案林森浩父亲将再递交撤销死刑意见书》(摘要)
人民网北京8月12日电,近日,备受媒体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再度引起热议——被告人林森浩父亲林父请求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并与最高法法官为此见面了数个小时的消息引爆了舆论。专家表示,死刑复核阶段,法官见被告人家属是非常罕见的,但对其意见,最高法可答复也可不答复。
林父的代理律师谢通祥则介绍,林父的意见对案件有重要意义,他们近期将提交《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二)》。
最高法法官在审判庭内见林父 律师:是首例
林父的律师谢通祥告诉记者, 7月28日,经他申请和沟通,最高法院刑庭主办法官经过请示领导研究和慎重考虑同意了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与主办法官的会见请求。在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林森浩案件的主办法官和林父交流了部分案情,并告诉林父最高法院已经多次派人到上海方面了解情况了。林父称,整个会见持续了几小时,法官与书记员还详细地作了笔录。
对于这次主办法官会见被告人家属,谢通祥律师表示,他每年都办理许多死刑复核案件,以前从来都没有过主办法官在刑事审判庭内接见被告人家属的先例,“这次是自从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以来,死刑复核法官首次与被复核人员的亲属在刑事审判庭直接见面并听取意见。”
谢通祥律师认为,本案案情重大,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死刑复核听取当事人家属的意见有利于案件公正处理,主办法官能与被告人家属见面也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案件高度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
谢律师还表示,他与林父将于近期继续递交《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二)》。
专家、律师:死刑复核被告人家属多见不到法官
北京律师告诉记者,最高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对社会,甚至对辩护律师来说都是很神秘的。当一个死刑复核案件到了最高院后,辩护律师只能从立案庭查到这个案件由哪个庭进行复核,不会知道经办人是谁,辩护律师想提交辩护意见时,只能寄到某个庭,而没有具体的接收人。据《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规定,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辩护律师可以携律师助理参加,当面听取意见的人员应当核实辩护律师和律师助理的身份。从这个规定看,只是说辩护律师可以带助理参加表达辩护意见,而没有规定可带家属参加会见经办法官。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林案经办法官与家属见面,接受相关申请,这是少见的做法,应该是特例,可能是林案社会影响较大,已成为公众关注的案件,同时其本身的争议点可能较多,这促使经办法官更审慎地对待这个案件,多方听取意见,从公平、公正处理这个案件的角度来看是好的。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冯卫国认为在死刑复核阶段,被告人家属与法官见面应是特例。也就是说,办案法官原则上不应会见被告家属,家属对于案件的意见及诉求,可以在得到委托律师的认可后,由律师向法官提出。目前法律和有关司法文件都没有死刑复核阶段法官会见被告人家属的规定。
林父申请撤销死亡判决称黄洋非因投毒死
记者从谢通祥律师处获悉,7月31日下午,他和林森浩的父亲来到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三庭,提交了《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一)》以及10多份和案件有关的申请。最高法院刑三庭法官当面接收了材料并出具了加盖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公章的材料收取清单。
记者看到,这份有一万多字的《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一)》核心内容主要是,法院不能仅凭林森浩口供,还必须有科学的证据来判断黄洋的死亡原因。这份意见书表示,该案的证据有多处疑点。第一,该案有两份司法鉴定报告,其中,司法部科学技术研究所并未检测到被害人尿液中含有二甲基亚硝胺,而上海市公安局鉴定中心的检验结果则检测到二甲基亚硝胺,两个国家级的鉴定机构对同一个检材得出完全不一样的检验结果,而法院却认定了有毒物的检测。第二,现有科学研究报告证明,N-二甲基亚硝胺广泛存在于环境中,因为没有提供检测时的质谱图,所以现有证据就不能确定检测到的毒物是否来自于环境、人体自身合成,也不能排除取样、送检过程中的人为污染
同时意见书中,林父提出了对黄洋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等11项申请。意见书中称“有四张化验单检验结果可证明黄洋死因并非中毒”。除此之外,这11项申请还包括对饮水机及其里面的水进行鉴定的申请、对所谓“林森浩投毒的饮水机、饮水桶做指纹鉴定”的申请、调取204实验室监控录像、对所谓装有毒物的黄色塑料袋监控录像进行鉴定等,因为卷宗材料里没有这些鉴定。此外还有死亡原因鉴定,质谱图专家质证、医疗事故鉴定等等。
据悉,谢通祥还带着林父一起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见到了相关负责人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厅提交了包括《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一)》、与儿子林森浩见面的申请在内的15份相关材料。
但是谢通祥律师认为最高法院此次给林父出具的材料收取清单与以往最高法院给律师出具的是一模一样的,这也是最高法院首次给被告人家属出具这种材料收取清单,这体现了最高法院对于死刑复核案件的非常严谨的态度。
承认投毒
2015年7月21日傍晚,有媒体曝光复旦投毒案被告林森浩的两封亲笔信。其中,他于6月5日写给其父林尊耀的亲笔信中写道“我确实向黄洋投了毒,我只能认,也必须认。”并表示不同意为自己作无罪辩护,“保留斯伟江、唐志坚作为我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
此前,林森浩父亲林尊耀曾宣布,于6月2日已聘请了谢通祥律师作为林森浩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
就在21日晚,林尊耀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他手里还有一封林森浩于6月8日写给自己的亲笔信。信中写道:“尽快通知新的律师到看守所见面,如果他有新的观点,能够切实的帮到我,那么委托他也好。”
对于21日由媒体曝光的林森浩两封信中,林森浩自称不同意更换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一事。林尊耀说:“父亲在外面是能全面了解情况的,希望儿子能够最后一次听从父亲的最佳选择。”
林尊耀原本计划昨晚对媒体曝光的“林森浩承认投毒”等,写一封说明信进行回应,但21日晚9点左右血压突然升高,发生昏厥,直到晚11点才稍微苏醒,家人在给他服药后,林尊耀身体稍微恢复,但依然无法动笔。
林尊耀称,不管发生什么情况,都坚持聘请谢通祥为死刑复核案件的代理律师。有关此事的最新声明,将会在22日发布。
再曝亲笔信“好汉打落牙和血吞…要坚强!”
21日,记者从林尊耀处获得一封林森浩6月8日写给他的亲笔信。
信的开头,林森浩写道:“爸,你辛苦了,不孝子万死不能赎补我的罪过。”
信中写道:“尽快通知新的律师到看守所见面,如果他有新的观点,能够切实的帮到我,那么委托他也好。”在这封信中,林森浩还不忘安慰父亲:“我希望借别人送曾国藩的话来送给您:“好汉打落牙和血吞……您要坚强!”
信的最后,林森浩写道,愿家人身体安康,和和美美。
因书信中涉及案情及个人隐私,我们并没能看到全信。
林尊耀说,林森浩给他写过几封信。这封信是上海高院通过他聘请的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谢通祥转交给他的,是讯问其是否同意换律师时写的。
谈更换律师“父亲是最心疼自己的儿子的”
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投毒后医治无效死亡,上海警方认定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2月18日,林森浩以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同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宣判后,进入最高法死刑复核阶段。2015年6月2日,林森浩父亲林尊耀聘请了谢通祥律师作为林森浩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他说:“之所以委托谢通祥,是我和亲朋好友及相关专家在北京考察了众多专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后,才最终确定的。”
他解释说:“因为谢通祥律师是专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的优秀律师,并且有许多死刑改判的成功案例,我不能再用没有死刑复核经验和没有成功经验的律师继续耽误我儿子的生命。”
林尊耀说,“父亲是最心疼自己的儿子的,儿子得了绝症父亲是要找最好的医生的。父亲在外面是能全面了解情况的,希望儿子能够最后一次听从父亲的最佳选择。”
此前的声明解除两名二审律师委托代理关系
此前在6月份,二审结束后,案件进入死刑判决复核阶段时,林尊耀就解除了与二审律师斯伟江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7月7日,林尊耀发表声明称,宣布解除与唐志坚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唐志坚则称,林森浩并不同意这么做。
在声明中,林父表示,唐志坚的一些辩护观点和策略以及一些工作事项与林父本人及亲朋好友的认同有分歧,唐志坚“未经我们家人同意而发布一些不利消息,对我们已经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希望唐志坚不要继续参与辩护工作,同时也不要对案件再发表任何言论。林尊耀称,自己已不再信任唐志坚,因此希望更换律师,并且给唐志坚发了两次短信表达相关意愿。
斯伟江与唐志坚是复旦投毒案一审判决后,才介入的该案。
死刑复核进展新代理律师:已获批延期一个半月
接受林尊耀委托后,谢通祥将代理林森浩案的全部合法委托手续提交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林尊耀称,委托成功后,便请求谢通祥尽快会见林森浩。6月3日上午,他便会同谢通祥来到了上海市第三看守所。
随后,他来到上海高院说明了委托谢通祥律师的具体情况,并明确回答“委托谢通祥是自己的真实意思”。
谢通祥说,6月15日,在审核完相关律师会见手续后,通知看守所允许他会见林森浩。6月15日下午,谢通祥见到了林森浩,会见中林森浩给谢通祥律师签署了授权委托书
谢通祥说,会见进行了一下午,一直到五点半看守所下班,“我们谈得非常好,林森浩对我非常信任,但会见细节暂时保密。”
虽然对于细节他表示保密,但谢通祥还是透露称,会见中林森浩对他说,如果黄洋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会在体内检出O6.O7-甲基化鸟嘌呤
21日,谢通祥律师向华西都市报记者表示,目前已经在最高法院初步完成了对林森浩死刑复核案的阅卷工作。
“林森浩案件现在有大量疑罪新证据需要质证及重新鉴定才能够查清案件真实情况。”谢通祥表示,他此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7份申请。谢通祥说,在首次提交的7份申请中,关于“延期一个半月听取谢通祥律师意见的申请”已被获准。
核准死刑
2015年12月9日,林森浩的父亲称收到法院通知,称最高法已经核准了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并下发了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曾参与代理林森浩一案的律师谢通祥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他会在10日帮林父向最高检申请抗诉,力求法院停止执行死刑程序
林森浩死刑核准期间,曾出现过“更换代理律师”的风波,林森浩的父亲曾希望原代理律师斯伟江唐志坚退出辩护,换为死刑复核律师谢通祥,但林森浩本人发表声明要求继续聘请斯、唐两位律师。
最终,最高法尊重林森浩本人意见,认为林森浩解除谢通祥律师代理权声明有效。
执行死刑
2015年12月9日,“复旦投毒案”出现新进展,林森浩的死刑复核已出结果,最高法已下发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
2015年12月11日,“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
后事安排
捐献遗体
林森浩在得知二审判决结果后声明表示,如果判决最终核准,他希望捐献遗体。声明原文如下:
一、我已经收到上海高院的二审判决,虽然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我会依法聘请律师在最高院死刑复核阶段,陈述二审提出的疑点,我真的不是故意杀人,不管如何,我依然相信司法公正
二、不管结果如何,我依然要向黄洋的父母道歉,我为我做的事忏悔,希望黄洋父母能慢慢从悲伤中走出去,我也希望我的父母能从悲伤中走出来,我确实不孝,辜负双亲师长的教诲,此生别过,来生再报恩。
三、希望我的悲剧,能让世人吸取教训,希望一起相处的人,能多些体谅和友爱,很多一念之差的错事,希望能借助爱和谨慎,悬崖勒马,铸剑为犁。
四、谢谢这么多支持和帮助我的人,感谢你们,从你们身上我感受到了温暖。也感谢批评我的人,如果能早日听到这么多的批评,或许我就不会干出这件傻事。感谢导师多年的教育,感谢父母双亲的爱,感谢同学们。
在我有限的日子里,我依然会流泪忏悔,尽力学习,锤炼自己,希望能安然面对那最后一刻。我希望将我的遗体捐赠给医院。此生虽然短暂,之前都投入到学业之中,缺乏心灵的滋养,导致酿成大错,最后这几年在司法的漩涡中,身不由己,我希望这最后一件事,能做对。我毕竟年轻,也能付出年轻的生命来赔罪,我的人生落幕了,也希望社会最终能宽恕我。
对于林森浩的这个决定,林尊耀曾表示尊重。但最高法作出死刑复核决定后,林父转而坚决要求其放弃捐献遗体。获悉死刑执行后,林森浩之父亦表示不会进行遗体捐献,会将儿子的骨灰带回老家安葬。
狱中书信
一审被判死刑后,人犯在看守所写给父母的唯一“家书”中,推荐父母和姊妹们读一本叫做《心灵控制术》的书,并嘱咐他们克服自身性格缺点,成为精神富有的人,好好生活、展望未来。
2016年1月8日,“复旦投毒案”的辩护律师斯伟江、唐志坚从上海市法院方面收到执行死刑前林森浩写给律师的信。落款时间显示,写信日期为2015年12月9日。
给律师写信:中国的法治道路会越走越宽
在这封手写的信中,林森浩写道:非常感谢你们在我案子上的帮助,以及对我生活上的帮助。好人会有好报的,请你们坚信!案子到这个地步,木已成舟,无法挽回,请你们一定释怀,要保护自己,不要做出不利于自己职业、生活的举动,那毫无意义!切记切记!
林森浩还在信中表示,中国的法治道路会越走越宽的,还需要你们(律师)发光发热,祝福你们!
后面的落款为“学生:林森浩”。
人物评价
有报道说,同学们对黄洋的评价大多是“待人友善,比较大方”,对林森浩的印象则是“勤俭,内向,顾家”。
高中同学小吴:林高中时待人真诚、和善,但性格比较安静,很腼腆。大学期间也没有恋情,直到确定好工作,才有了想交女友的意愿。不过,他有时候有点古怪,不太顾及别人的感受,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活在自我的世界中,“会做一些不可思议的事情,比如跟同学一起玩,他不打招呼就跑了。但他对朋友还是好的,在需要帮助的时候愿意帮你。”
大学同学小陈:林森浩具有多面性格,偏内向。大学五年,他没有发现林森浩有精神疾病,或服用精神类药物。事实上,班级活动林森浩一般都不会缺席。平时林森浩虽然话不多,但也不属于话很少的。平时,林森浩比较节俭,衣着也比较普通,不追求名牌。
黄国强(被害人父亲):①我也是个父亲,我也理解林森浩的父亲为儿子奔波的心情。我对林森浩的家人没有什么怨恨。我理解他们。我的愤恨只针对林森浩个人,是他谋害了我的儿子,至今还说是一个玩笑,太伤人。②他是眼看着我儿子死去,这一点我没法接受。我跟他也相处了好多天,在食堂吃饭的时候,也多次碰到他,他完全有机会跟我说出真相。可是他没有,还经常向我打听黄洋的病情。③所有“道歉秀”都上演在一审判决之后,看不见诚意。他们至今还在说,杀人动机是愚人节的一个“玩笑”,这是不可接受的!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意见:林森浩仅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不满,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蓄意采取隐蔽的手法,向饮水机内投放剧毒化学品,杀死无辜被害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林森浩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但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死刑核准法官:本案中,被告人林森浩作为一名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本应利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且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更应是其天职,但林森浩仅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不满,为泄愤,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蓄意向饮水机内投放剧毒化学品,故意杀死无辜的被害人,漠视他人生命。林森浩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属罪刑极其严重,论罪应当依法判处死刑。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9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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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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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