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古德(1641-1684),清代大臣。满族。字宜亭。钮祜禄氏。满洲镶蓝旗人。自
笔帖式授内院副理事官。
康熙三年(1664年)从
马佳·图海赴平湖广茅麓山,镇压
李自成余部。进
翰林侍读学士,充起居注官。十三年从讨
吴三桂。升
内阁学士。二十一年授
直隶巡抚,乘承旨意,严惩肆意圈占民田,侵害百姓的八旗王公大臣,收回其所庇作奸犯科之民,执法不阿,时人称之为“铁面”,曾被首推为清廉官。二十三年卒。卒谥文清。
康熙十七年(1678),吴三桂部将
林兴珠降。上策请分水师,泊
君山,断
常德道;泊香炉夹扁山,断长沙、
衡州道,则吴三桂将坐困。安亲王令格尔古德驰奏,并以林兴珠语闻,上密谕驻
岳州诸将议行。
康熙二十一年(1682)正月,授
直隶巡抚。上谕之曰:“
金世德、
于成龙为巡抚有声,尔承其后,得名甚难。若急于求名,或致偾事,尔其懔诸!直隶旗下庄头与民杂处,倚恃声势,每为民害。尔其严察惩创,即皇庄亦毋宽宥。”八旗圈地属于王公大臣者,辄置庄,设庄头,主征租,遂以病民,上深知之,故以谕格尔古德。
康熙二十二年(1683)四月,格尔古德疏言:“自鬻投旗之人,或作奸犯科,冀逃法网;或游手好闲,规避差徭。本主听其仍居本籍,放债牟利,则讳旗而称民;窝逃构讼,遇官长访闻,又舍民而称旗。诈害良善,官不敢问。应责成本主,止留农户在庄,馀俱收回服役。有徇纵者议处。”下所司饬禁,并谕户部:“凡鬻身之人,先经犯罪,投旗冀幸免者,与知情之本主,并从重治罪。”
康熙二十三年(1684),时大学士
明珠所属
佐领下人户指圈民间冢地,民诉于
户部,事下巡抚,令
宛平县察勘。知县王养濂言无碍民冢,格尔古德疏劾圈占冢地属实,王养濂挂吏议。诏嗣后有如此者,严惩不贷。自康熙初,
鳌拜柄政,总督
朱昌祚等以圈地获罪,由是无敢讼言其失者。至奸民窜入旗下,寻仇倾陷,狡桀莫能制。独格尔古德承上指,执法严惩,时称为“铁面”。,上幸
五台山,格尔古德迎驾,询地方贤吏,以
灵寿知县
陆陇其对。寻疏荐井陉道
李基和、
卢龙知县
卫立鼎与陆陇其廉能,下部擢用。顷之,以疾乞休,优诏慰留。会诏廷臣公举清廉官,首以格尔古德列奏。上念其羸疾,遣御医诊视。未几,卒于官,年四十四岁,遣
内大臣、
侍卫奠茶酒。部臣以格尔古德曾失察知县讳盗,降一级,其任巡抚未满三年,应减半予祭葬银,上曰:“格尔古德自简任以来,清亷自持,勤劳素着,复其所降之级,从优再议。”赐祭葬,谥文清。
格尔古德清介,布衣蔬食,推却
馈遗,纤毫不以自污。上尝责
漕运总督硕干居官无状,硕干言:“臣为众所忌,故未能致声誉。”上曰:“格尔古德为巡抚,没后人犹思慕称颂。居官苟善,岂有不致声誉者?”为上所重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