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地区,即今
广东省梅州市的前身,1965年7月,设立梅县专区,原
兴梅专区7县从汕头专区分出,归属
梅县专区,后改为梅县地区;1979年3月,原梅县所辖之梅州镇由区级升格为县级称梅州市,梅县地区辖7县1市;1983年6月,梅州市与梅县合并改为梅县市,梅县地区由所辖7县1市改为6县1市;1988年1月,广东实行
市管县体制,梅县地区改为梅州市,辖原兴梅7县及新划县级区
梅江区,共7县1区;
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成立“兴梅政务委员会”,设区外设“兴梅专署”或“临时专署”,为当时兴梅地区的政权组织,行使政府职能。其下辖梅县(今
梅城)、
兴宁、
大埔、
平远、
蕉岭5县,并于1949年12月、1950年1月分别接管五华县和丰顺县。
1950年3月,成立“兴梅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下辖梅县、兴宁、五华、大埔、丰顺、蕉岭、平远7县,公署驻梅县梅城镇。同年10月,兴梅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更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兴梅区专员公署”,辖县不变。1952年10月,兴梅专署并入“粤东办事处”(驻潮安县)。同年10月,粤东办事处撤销,成立“粤东区行政公署”,1955年又改称“广东省粤东行政公署”。1956年2月,撤销粤东行政公署,分别成立汕头、惠阳专员公署。原兴梅专区7县属汕头专员公署管辖。
1965年6月,成立梅县专员公署,署址设在梅县
梅城镇。下辖原兴梅7县。
“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梅县专署及其工作部门先后陷入瘫痪、半瘫痪状态,驻梅部队派出指战员进驻机关,执行“三支两军”任务(即支援工业、支援农业、支持左派广大群众,军事管制、军政训练)。1967年4月,“三支两军”部队领导人组成“梅县地区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简称抓促小组),为全区最高权力机关,领导全区的“文化大革命”和工作、生产。1968年3月,成立梅县专区革命委员会(简称“地革委”,办公地点仍在专署旧址),取代地区“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对全区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1970年,“
梅县专区”更名为“梅县地区”,机构名称也相应更改。1971年2月,恢复了中共地区党组织,成立了地委。地委的工作机构与地革委的工作机构合为一体,一起办公。
1976年10月,打倒王、张、江、姚“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之后,经过拨乱反正,梅州的政权组织逐步得到恢复健全。1979年4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撤销梅县地区革命委员会,设立
梅县地区行政公署,为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代表省政府对所辖各县市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并负有领导职能,管辖范围为梅县、兴宁、五华、大埔、丰顺、蕉岭、平远、梅州市(县级)。地区行署驻梅城镇。
1988年元月,经国务院批准,原梅县地区改为
梅州市(地级),实行市管县体制,辖
梅江区、
梅县、
兴宁、
五华、
大埔、
丰顺、
蕉岭、
平远7县1区。市政府机关设在梅江区江南署前路。
行政区划
1965年6月,成立梅县专署,管辖梅县、兴宁、五华、丰顺、大埔、蕉岭、平远7县。1979年以梅州镇及其附近的东郊、西郊、江南3个公社的行政区域范围设立县级梅州市。梅县地区的行政区域范围增至7县1市。1983年梅县与梅州市合并为梅县市,梅县地区行政区域为6县1市。1988年3月,梅县地区改为梅州市,同时将梅县市分设梅县和梅江区。至此,梅州市辖梅县、兴宁、五华、丰顺、大埔、蕉岭、平远、梅江区共7县1区。
县以下的行政区划,建国初期有区乡设置,1950年6月梅县行政区划设10区2镇,即城南、城北、松口、白渡、丙村、畲坑、南口、梅南、梅西、梅东等10区和梅城、松口2镇,下辖43个乡和4个乡级镇。兴宁县1950年4月底行政区划为10区1镇,即一区(宁中)、二区(新陂)、三区(叶塘)、四区(大南)、五区(浮岗)、六区(黄陂)、七区(龙石)、八区(永径)、九区(陂坊)、十区(水新)和兴城镇,下辖49个乡。五华县1950年5月县境范围划分为华城、潭下、长布、水寨、横陂、太平、安流、龙村等8区,下辖64个乡和5个乡级镇。大埔县从1949年至1951年均为8区,即附城、高陂、侯云、大麻、湖寨、三河、西河、埔北区,下辖31个乡和4个乡级镇。丰顺县1950年有汤坑、汤西、汤南、丰良、隍、黄金、潭江共7个区,下辖22个乡和4个乡级镇。平远县的行政区划为一区(附城)、二区(河八)、三区(东、泗)。四区(大正)及附城,石正2个县辖镇,下辖13个乡,蕉岭县1950年3月的行政区划分为一区(新铺、金沙、金丰、同福乡),二区(蕉汤、兴福、白马、徐溪、招福乡),三区(广福、文福乡),四区(蓝坊、高思、南磜、北磜乡)共4区,下辖2镇13乡。全区1950年5、6月间共有51个区及5个县辖镇,下辖235个乡及19个乡级镇。
1952年,改区辖小乡制,全区共设立74区、1034乡、19镇。1957年撤区并乡,原区公所设置被撤销,设立乡政府。梅县、兴宁、五华、丰顺、大埔、平远、蕉岭7县的行政区划范围共设置了156乡、10镇。1958年9月,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原乡政府的建制被撤销,由人民公社统一管理行政,建立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三级核算”体制,兴梅7县共设置了67个人民公社(其中梅县11个,兴宁16个,五华15个,丰顺8个,大埔9个,蕉岭4个,平远4个。)。1981年,梅县松口镇,兴宁县兴城镇,五华县水寨镇,丰顺县汤坑镇,大埔县湖寮镇、茶阳镇、高陂镇,平远县大柘镇,蕉岭县蕉城镇,恢复镇人民政府的建制。农村撤销人民公社,改设区、镇,全区共设立156个区公所、9个镇人民政府、3个街道办事处。由区公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辖生产大队、管理区和居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生产大队,设立乡政府,全区共设立156个区、9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和1576个乡。同年下半年又增设18个乡级镇。1985年撤销兴宁县龙田区公所及其所属的乡政府,设立龙田镇人民政府。撤销大埔县湖寮、茶阳、高陂3个区公所及其所属乡政府,设立湖寮、茶阳、高陂3个镇人民政府,原乡政府撤销后设立村民委员会,实行镇管村体制,成为梅县地区最早实行镇管村的3个镇。至1987年上半年,完成撤区建乡镇工作,全区共建立69个乡,94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2056个村民委员会,227个居民委员会。1990年底,梅州市共辖7县1区,69个乡,94个镇,2094个管理区,22166个村,5个街道办事处,223个居民委员会。
1856—1985年梅县地区各县行政区划简表(单位:个)
1990年梅州市(梅县地区)各县(区)行政区划表(单位:个)
交通设施
公路
1949年10月以后,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群众抢修路基路面,恢复公路交通。先后修通修复了兴韶、兴汕、兴平、兴蕉、梅东、柘牛、安普、紫五等线,并重点整修国防干线官汕线,其中兴平、兴蕉、梅东等线按五级路标准(路基6.5~7.5米;路面宽3米,厚18厘米)整修。至1952年底,中央拨款9.37万元,地方投资17.78万元(折今人民币),征用木材15万根,发动民工400万工日,整修线路共长461.9公里。至1952年,使国民政府遗留下来的621.9公里破碎不堪的公路得到全面整修,有的改变线型,有的加固路基和加宽路面。以后,按国务院关于民工建勤义务修筑公路的指示,新建了一批公路,1957年公路里程增至1117公里。同时加强原有公路的养护,改善路面,原来晴通雨阻的公路变为晴雨畅通,提高汽车通过能力,平均行车时速从原来的15公里提高到25公里,干线可达35公里,建国初梅县到广州班车要2~3天才能到达,1957年已可一天到达。
从1960年开始,对以官汕、兴蕉、兴平(即国道205、206线)和乌水、丰柏为重点的主干线进行技术改造,改弯降坡,加高加宽路基,实行全面养护,同时发展地方公路。至1965年,全市公路已发展至186条、2007.2公里,其中省养公路59条、1376.8公里;县养公路90条、396.6公里;厂矿专用公路37条、233.8公里。全市121个公社中,有公路通车的95个,占78.5%,1625个生产大队中有公路通车的789个,占48.5%,初步形成了全市公路交通网络。
从1972年开始修筑柏油路面,至1975年,全市铺筑柏油路124.5公里。公路工业也在此期间有所发展。五华、兴宁、平远等县公路部门自办年产3000吨小水泥厂,地区局开设机修厂,各县公路工区建机修班。机械养路逐步代替了人力、畜力养护。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路在普及的基础上进行等级化、路面黑色化的改造。1985年,全市公路已达3009.3公里,为解放初期的5倍。计有主干线6条、次干线17条、支线210条(段)。其中省养公路51条、1651.4公里;地方公路183条、1357.9公里。全市163个区(镇)有公路通车,占全市165个区镇的98.8%,1040个乡有公路通车,占全市1575个乡的66%。
航道
一、通航河道
梅州市通航河道有
韩江、
梅江、
石窟河、
汀江和
榕江北河,航道里程342公里。
二、航道整治
韩江主、支流有浅、险滩数10处。支流梅江,古时称恶溪,在梅县境内长沙至蓬辣76公里航道上有十滩九险。十滩是:大密滩、鳗宗滩、西阳滩、上洲滩、青草滩、晒禾滩、小布滩、锁匙滩、乌流滩、蓬辣滩;九险是:棺材空、教师缺、髻窖、竹筒灌、石门、吊脚沥、张公剑、火烧角、塔下弯。主流韩江的险滩有三河河口、笔子矶、龙岗寺、七斗、黄竹基、桃花、站口、留隍、池尾等9处。
其他支流险滩还有:汀江的多宝、新坊、鸬鹚、青峰、亭西角、花果园、九支松、黄石、五里亭、猫公石、黄龙犬爪、七仓坝、西湖、广陵、安乐、浒田、乌石、沿坑、猛虎跳墙、汇合口等20处。石窟河、五华河等次支流航道也有35%河段布满礁石。船舶航行于浅险滩河段,既艰难又危险,如梅江蓬辣滩,河道两山相峙,怪石错位,涛浪凶险,声闻数里,破船覆舟时有发生。西阳滩、大密滩、晒禾滩、石门等处,航道弯曲,狭窄,有的地方仅有可通行一艘船的水巷,稍不小心,将触礁沉船。
铁路
梅隆铁路是广东省属
地方铁路,是一条轨距762毫米的窄轨铁路。铁路全线共设东山、梅县、罗坑、长滩、赤水、三门峡、上官塘、车子排、白面、均田、西埔、黄陂、甘砖、岗背、土墩、龙北、合水、红光、汤湖、高梁寨、莲池、洋田、铁场、谷前、河坑、莲风、丰稔、老隆、龙田、兴宁等30个火车站。
航空
兴宁机场建于1958年的军用机场,座落于兴宁县宁中枫岭及宁新大圳、黄岭。
梅县机场座落于梅江区三角镇长岗岌,离市政府所在地6公里。
桥梁
一、公路桥梁
建国初期,新建公路仍大量修造木结构桥,据1954年统计,全市849座公路桥梁中,木结构桥有509座,占60%。永久式桥有小型石拱桥,如1952年在安普线建造的黄桥、竹坑桥等5座,都是在盛产石料的地段口建造的,是为本市建国后兴建的第一批石拱桥。
至1990年底,经验收通车的全市公路桥梁共715座,总长18343延米,均为永久性桥梁。其中大桥24座,4135延米;中桥117座,5413延米;小桥574座,8795延米。
二、铁路桥梁
梅隆铁路共有桥梁47座,总长2021米,其中梅州境内的大中桥梁8座。百米以上的位于兴宁县叶南乡的汤湖大桥,全长179米;位于兴宁县黄槐镇的西埔大桥,全长137米,其他则为50~100米的中桥。老隆境内仍有1座大桥和3座中桥。
三、铁路隧道涵洞
梅隆铁路共有2座隧道,长356米。其中梅县风门岌隧道长150米,梅县佛子造隧道长206米。 铁路涵洞共有1018座,总长18764米。其中梅四线有342座,长3997米;兴合线71座,长599米;兴老线588座,长13839米;黎树坑支线12座,长207米;石壁塘支线5座,长122米。
渡口
梅县地区地处韩江上游,河川交错,公路主次干线上曾有过水口渡、石市渡、狮子口渡、三河坝渡和留隍渡5个。它的设置由交通部门负责设立渡口所,编配专职渡运车辆。渡车方式有人力、半机械化和机械化。较早设置的兴宁县水口渡,建国前无车渡设置,客货靠木船驳运。1949年改为平板渡船,开始靠人力,后为半机械化渡运物资和渡载汽车。其余4渡口所均为建国后设立,且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均先后以桥代渡。1960年、1977年先后建成水口大桥和三河坝大桥,水口和三河坝渡口所亦随之撤销。石市渡和狮子口渡因1965年、1971年埔城至福建下洋通车和汀江大桥建成通车,而撤销渡口所。至1990年,仅存隍渡口。该渡口设备有拖轮2艘、三车渡平板船2艘和3个码头,渡运能力按二班16小时计,每天约为240车次。1990年11月, 留隍大桥开始奠基兴建,建成后即可以桥代渡了。
港口
梅县地区(梅州市)
内河港口,沿韩江而上有隍、高陂、银江、大麻、三河、蓬辣、松口、丙村、西阳、东山和汀江茶阳港等。上游还有五华水寨、兴宁水口、平远坝头、蕉岭蕉城等小港口。小港口大多随着河道断航和陆运的发展而撤销。80年代年吞吐量在10万吨以上的仍有
东山港、
松口港和
茶阳港。
军事概况
梅州历来是兵家养兵用武之地,有“得之控闽赣,失之沦潮惠”之谓。唐末五代时,南汉王
刘䶮曾在梅州的梅口镇(今
松口镇)筑城屯兵,图谋兼并八闽,扩展
南汉王朝。宋代、清代,梅州是南方抗元、抗清义军的重要战场。
太平天国后期,康王
汪海洋等八王率
太平军10万官兵进入梅州跟清军激战200余天,数万将士壮烈牺牲。进入民国以后,梅州仍是革命武装与反革命武装生死搏斗的重要战场。民国14年(1925),国民革命军两次
东征,以梅州为主战场之一,将盘据粤东的10万陈炯明叛军消灭。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军
三河坝战役、
汤坑战役,朱德、叶挺、贺龙等率起义军浴血奋战,重创敌军。三河坝战役后,朱德率起义军取道西进,北上井冈山和毛泽东会师。汤坑战役后,起义军在潮汕失利,叶挺、贺龙、周恩来等在普宁召开在中共建党建军史上有重要贡献的“流沙会议”。
梅州各县成立中共党组织后,发动群众,发展人民武装力量,开展游击战争。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先后建立了工农讨逆军、工农革命军、工农红军,在
古大存等人的率领下,转战五华、兴宁、梅县、丰顺、大埔以及东江各地,经历过畲坑暴动、丰顺暴动、八乡山、官塘、丙村、安流等数百次战斗;抗日战争时期,韩江抗日游击队韩江纵队及所属支队活动于梅州各地,发动群众,支援抗日。解放战争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粤东支队、闽粤赣边纵队及其所属支队、独立大队和东江纵队二支队,长期活动在梅州地区,曾奔袭长田,出击大麻,三乡歼敌,攻克蕉岭县城和丙村、湖寮重镇,在锡坪、马头山伏击战中,重创敌军,在宝坑智歼张爱群机枪连,在畲坑追歼胡琏后卫加强营,经历大小战斗200余次,直至解放梅州全境。
建国后,梅州各地建立和健全了民兵组织,广大民兵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梅部队,清匪反特,加强战备,支前参战,救灾抢险,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同时,梅州各县不断加强军事设施建设,兴建了兴宁机场;新建和扩建了205、206国道以及梅湖、埔汕、埔龙等公路,西经龙川、河源、惠州可达广州,西北经寻乌可达赣州,东北经上杭、永定、平和可达龙岩或漳州,东南经揭阳可抵潮州、汕头;修建了兴宁水口、大埔三河、溪口、丰顺 隍等桥梁;建设现代化通讯设施等,以适应当代国防和战备的需要。
军事地形
一、高山屏嶂
境内层峦叠嶂,群山连绵不断,其中千米高峰有140多座。在东南面的凤凰山,山高林密,地势险要。主要山峰凤凰山、猪嫲髻、
西岩山,坡陡壁峭,军队机动困难,是天然的东南屏嶂;北面的项山山区,山高谷窄,不便军队机动,是境内北部屏嶂;呈东北西南走向的阴那山,斜贯市境中部,主要山峰有
阴那山、
明山嶂、
铜鼓嶂、
鸿图嶂等,山顶多裸露,山腰以下植被良好,地形复杂,自然岩洞多,峰谷相间,对开展游击战争或外出支援其它战区作战均十分有利。建国后曾在一些高山设有防空哨所。
二、丘陵、低山地
境内有约占全市总面积75%的海拔400米以下的丘陵、低山地,对军队机动和战术兵器的使用限制较小,便于诸兵种的组织指挥,通讯联络,隐蔽迂迥和协同作战,且视野较好,便于选择制高点,设置观察所和指挥所。丘陵、低山地植被复盖面大,有利于就地取材,构筑工事,组织后勤补给。但由于地形起伏大,受核化袭击后山谷凹地易滞留毒剂,也利于进攻者实施战略战术穿插、迂回和包围。
在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军队在近圩镇或交通要道的山岗上,建有许多炮楼,新中国成立后,这些炮楼多已摧毁。
三、河谷盆地
境内有水寨、兴城、梅城、蕉岭、汤坑、大柘及华城、新铺、松口、湖寮等形同串珠的大小数十块盆地,人口集中,物产丰富,水陆交通方便,是战时物资补给和兵员补充的重要基地,也可供平时养兵屯兵。
四、隘口通道
境内隘口通道有:自福建龙岩经潢溪入茶阳通道;自福建上杭经广福入蕉城通道;自江西寻乌经八尺入大柘通道;自龙川经岐岭入华城通道;自紫金经华阳至五华通道;自揭西经桥江入安流通道;自揭阳经玉湖入汤坑通道等。是进、出梅州的重要隘口通道,纵深达10余公里,可构成1个团至加强师的防御地域,也有利驻梅州兵员进出。
此外,还有分别自兴宁经岗背至平远县城进入江西和自梅城经城北、干才至平远入江西的两条川谷通道,纵深数十公里,谷底平坦,宽窄不一,是阻敌从潮汕沿海经梅州入江西的重要通道。1961年的国防工程施工中,曾在兴宁岗背、梅县杨文、干才等险要地段,构筑步兵坑道和永备工事。
境内电站、大中型水利设施较多,是战时防御重点。
地方武装
一、各县人民武装部
1951年冬,各县组建县人民武装部。1952年11月下旬,根据中央军委指示,各县人民武装部,归中国人民解放军粤东军区和汕头军分区领导。1965年9月成立梅县军分区后,归梅县军分区领导。1988年1月,撤销梅县市,改设梅县和梅江区(县级),随之设立梅县人民武装部和梅江区人民武装部,归
梅州军分区领导。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支队
1951年,建立兴梅专区公安大队,各县设公安中队。1952年8月,兴梅专区撤销,公安大队建制亦随之撤销。1965年,成立梅县专区行政公署时又建立梅县地区公安支队。1966年7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命令,撤销公安支队建制,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梅县军分区独立团,县公安中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仍为中队,归县人民武装部领导。1976年1月1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原县人民武装部领导的武装中队,交由公安机关建制领导,改为人民武装警察中队,地区公安局设立人民武装警察科,负责领导各县武装警察中队。1983年1月1日,撤销地区公安处人民警察科,正式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梅县地区支队。1988年1月,梅县地区改为梅州市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梅县地区支队,改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梅州市支队。同年,撤销梅县市,改设梅县和梅江区(县级)后,随之设立梅县和梅江区武装警察中队。并归公安机关建制领导。
建国后驻军
兴梅、梅县、梅州军分区
1949年11月,由
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纵队第一支队为主,改编为广东省军区第二军分区,分区机关驻梅城。1950年1月,改称兴梅军分区,隶属
广东省军区领导。军分区司令员由
沈振东代,政治委员
王维,副司令员
高健,副政委
王立朝、贺旭东,副参谋长张罗,政治部主任
邓秀芳。军分区辖广东军区独四团、五团(边纵第一支队一团、七团改编)。各县成立县大队。县大队分别由独立团以3~4个连队组成。1952年10月,兴梅军分区并入粤东军区。
1965年7月,兴梅各县从汕头专区分出,成立梅县专区,9月成立梅县军分区。梅县、兴宁、五华、大埔、丰顺、蕉岭、平远7个县武装部,归属梅县军分区领导。
1988年1月7日,梅县地区改设梅州市,梅县军分区亦改称梅州军分区。军分区司、政、后下设组(办)。
广东军区独立第四、第五团
1949年11月,兴梅军分区成立时,广东军区独立第四团、第五团归其领导。1951年3月,独立第五团经改编后番号撤销。1952年1月,广东军区独立第四团编为兴梅军分区基干营。
梅县军分区独立团
1966年7月,公安部队进行整编,梅县军分区接管梅县专区公安支队后,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梅县军分区独立团。
广东省军区独立第四团
1969年3月,梅县军分区独立团调防佛山。
广州警备区独立第九团团部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连和广州警备区独立第七团第四连调防梅县,临时番号为
广州军区驻梅县独立团。1970年2月改编为广东省军区独立第四团,隶属梅县军分区领导。1977年4月,广东省军区独立第四团改编为梅县军分区独立营。
三十八野战医院
1950年春起,设在梅县城北曾龙岌。1960年迁梅县南口一七九医院旧址。1965年3月迁梅县南口新址,1966年迁离梅县。
六十一陆军医院
1951年冬起,设在兴宁县境,1964年调离兴宁。
一七九预备医院
原为13预备医院。1951年3月设在梅县南口,1952年改为七十三医院,后又改为一七九医院。1959年迁兴宁县宁中。
三十一医院
1960年初设在丰顺县汤坑镇,至1987年部队整编后迁离。
广州军区后勤部二十一分部
1958年为适应华南沿海战备而设,驻兴宁县城,主管惠、梅、汕境部队医院和仓库,1979年调离。
空军
1959年兴宁军用机场建成后,进驻空军18师54团,隶属汕头空军指挥所领导,1964年4月汕头空军指挥所调移兴宁机场。仍称汕头指挥所。1962年10月,空军汕头指挥所撤销,成立空7军。1965年秋兴宁机场进驻军35师,下辖3个飞行团和雷达19团。1965年秋,空7军调防广西。1969年底成立空12军,下辖35师3个飞行团及雷达19团。1974年4月空12军撤销,空35师3个飞行团及19雷达团直属广州空军管辖。
四十一军一二一师所属4个团
1962年底驻防梅县丙村、南口、三角地、程江等地。1967年调离梅县。
1962年春,为加强战备,四十一军在梅丰公路沿线关卡隘口驻11个营,次年调防。1964年,在铜梓一带仍驻1个连队。
1963年,四十一军一二一师三六七团驻五华双头区,1969年冬调离。接着由五十五军一六五师四九五团驻防,1970年调离;改由五十五军一六四师四九二团进驻,1975年12月调离;改由五十五军一六五师四九四团进驻,1986年调离。
工程兵部队
1972年4月,工程兵二〇三师六二一团有2个营10个连驻平远,计有官兵1200名,其任务是军工采矿。1984年集体转业。
雷达部队
1977年11月,雷达部队八七〇六四部队驻丰顺县鸿图嶂,1985年调离。
后勤部队
1978~1985年冬,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后勤部分别在丰顺建桥青潭驻设二〇一仓库。在瓦窑顶驻设四七一七轮油泵站。1978~1986年冬,在北斗区竹子坜、荷树墩两地驻五四 〇七〇部队七十八分队。
建国后兵役
一、志愿兵役制
建国后直至1954年,实行
志愿兵役制。在此期间,兴梅各地有12万名机关干部、工厂工人、农村青年和学校学生响应祖国号召报名参军,第一批即有1000多名批准赴朝参战。1951年6月底,在梅城东教场召开万人报名参军大会上,有500多人被批准参军,编入中国人民志愿军十九兵团奔赴前线参战。
二、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30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部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全国实行
义务兵役制,建立定期征兵、退伍制度。
新兵役法得到人民热烈拥护和支持,出现许多父母送子、妻子送郎、兄弟相争服兵役的自觉行动。第一次征兵全区适龄青年报名人数达98%。
三、志愿兵与义务兵相结合的兵役制
1978年3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全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志愿兵由各部队根据需要和军人继续服役志愿,从服现役期满5年的义务兵中挑选。志愿兵的服役期限,一般为15~20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84年改为从转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8年,一般不超过12年,年龄不超过35岁。志愿兵退出现役后,由原征集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四、预备兵役制
1955年第一部《
兵役法》颁布后,梅州各县贯彻“国家实行预备兵役登记”规定,建立起
预备役制度,将退出现役的军人和依照法律应服兵役而未应征入伍的公民,按规定编入预备役,随时准备根据国家需要应征入伍。
1980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决定从是年12月1日起,恢复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梅州各县根据规定精神,于是年底恢复了预备役登记制度,对退伍军人逐个进行登记,填写预备役登记卡片,然后编入所在区、乡的民兵组织。18~28周岁的退伍军人和经过训练的基干民兵,列入一类预备役;29~35周岁的退伍军人和普通民兵,列入二类预备役。
1954—1990年梅州市征兵情况统计表
民兵组织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县、区、乡建立
民兵组织。按县、区、乡三级体制设置,县设
支队,区设
大队,乡设
中队。凡18~30岁的男女劳动青年,政治纯洁,自愿参加,经民兵中队部批准,均可参加民兵组织。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将年满18~25岁,政治纯洁,身体强壮,家庭劳动力充裕的民兵编入基干团”,各县按规定相继成立民兵基干团。1953年又将基干团改为民兵基干队,下设班、排、连编制。至同年土改结束时止,全区有民兵18万多人。
1954年9月,各县人民武装部奉命改称
兵役局。次年,按照中央指示,在区设立
人民武装部。同年撤区并乡时,在新设的乡政府配1名专职武装干部,专管民兵工作。
1957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民兵工作的指示》发出后,梅州各地把预备役兵员和民兵结合起来编队。年底,全区民兵占梅州各县总人口的40%。
1958年下半年,梅州7县设7个民兵师,67个人民公社设67个民兵团。师长由兵役局长兼任,政委由县委书记兼任。公社社长、大队长分别兼任民兵团、营、连长,公社党委书记、大队支部书记分别兼任政委或指导员。
196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
民兵工作条例》,各县按《条例》中“要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要求,结合农村整风整社,继续整顿民兵组织,改变贪多求大的做法。整顿后梅州各县共有7个民师,131个团,民兵人数59.177万人,占总人口的38%。
1981年冬,梅县地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报告》,改革民兵体制,缩小组织范围。参加民兵的年龄由原来的16~45岁改为18~35岁。严格民兵政治和身体条件。并把民兵制度和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调整后梅县地区民兵总数为34.857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0.5%。
人口民族
一、人口年增长率
建国后,由于生产发展,社会安定,人民生活提高和卫生医疗条件改善,人口增长速度加快。1990年末,全市总人口为4335425人,比1949年1974994人增加2360431人,41年间增长119.52%,年均递增率为19.36‰。
1950~1990年梅州市(梅县地区)各县总人口统计表
建国后,进行过四次人口普查:第一次普查,1953年7月1日,兴梅7县总人口2099819人,比1949年增加124825人,4年增长6.32%,年均递增15.44‰;第二次普查,1964年7月1日,总人口2541586人,比1953年增加441767人,11年增长21.04%,年均递增17.51‰;第三次普查,1982年7月1日,总人口3774454人,比1964年增加1232868人,18年增长48.51%,年均递增22.21‰;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总人口4053138人,比1982年增加278684人,8年增长7.38%,年均递增8.94‰(注:普查总人口比1990年公安年报总人口少282287人,主要是户口在本地外出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及1990年下半年人口自然变动、机械变动的差额)。
二、人口增长率最高和最低的时期
全市净增率最高是1962~1970年的9年,年均递增28.64‰,因后期是“文化大革命”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计划生育工作陷于停顿。增长率最低的是1982~1990年,年均递增8.94‰,因这几年计划生育工作比较落实。
建国后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据有资料可查的1955~1990年的36年间,年平均增长为19.67%。其中:1955~1960年为17.9‰;1961~1970年为27.41‰;1971~1980年为19.35‰;1981~1990年为16.54‰。人口自然增长率最低的是1960年和1961年,年均递增10.56‰,其中1960年负增长0.03‰,是非正常的低增长,主要原因是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出生率较低,而死亡率较高。人口自然增长率最高的是1962~1965年,每年增长在30‰以上,其中1962年自然增长30.21‰,1965年增长31.25‰。主要原因是经济恢复发展后,人口补偿性的高生育和低死亡,计划生育工作又尚未全面开展所致。
三、人口增长最快和最慢的县
1990年同1949年对比,41年间增长最慢的是梅县(包括梅江区),增长92.28%;增长最快的是五华,增长153.86%,其次是丰顺,增长150.31%,低于全市平均增长水平(119.52%)的有大埔、兴宁、蕉岭、平远。
梅州市(梅县地区)各县区分阶段人口增长情况表
四、人口增长低于全省而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41年的年均递增率比全省低0.84‰,比全国高0.97‰。1971~1990年的20年,年均递增率比全省低1.51‰,比全国高1.03‰;1981~1990年的10年,年均递增率比全省低3.09‰,比全国高1.69‰。从人口增长情况看,梅州市(梅县地区)的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工作处于全省中间状态。
梅州市(梅县地区)、广东省、全国人口增长比较表
政治体制
领导班子
梅县地委领导人任职表
建国后梅县地区行政领导人任职表
梅县专员公署(1965.6~1967.4)
专区“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1967.4~1968.3)
专区(地区)革命委员会(1968.3~1979.4)
梅县地区行政公署(1979.4~1987.12)
机构设置
梅州自南汉乾和三年(后晋开运二年,945)建州起,便有地方的
国家行政机关。清代及其以前,州(府)为州衙署、府衙署,统管其辖属各县;县为县衙署。民国时期督察区为专员公署;县为县政府。建国后,专(地)区先后为
专员公署、
行政公署;县为县人民政府。民国时期和1949年以后的专区(地区),都只是省派出机关所管辖的区域,不是一级行政区域,因而没有地方的
国家权力机关参议会(民国时期)、
人民代表大会,也没有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参政议政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1988年梅县地区实行地改市以后,梅州市才作为一级行政区域,诞生了
市人民代表大会、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协。市人大、政府、政协与市委(
中国共产党梅州市委员会)、市纪委(
中国共产党梅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合称“市五套领导班子”。
行政机构设置
(一)兴梅区政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1949.10~1950.2)
兴梅区政务委员会为新旧交替时期设立的组织机构,共设立秘书科、公安科、财政科、工商科、农业科、文教科、交通科(对外称交通管理处)、侨务委员会、税务分局等政府工作部门。此外,还设有南方人民银行兴梅分行、南方贸易公司兴梅分公司、兴梅人民合作事业推进社等事业机构。
(二)兴梅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兴梅区专员公署(1950.3~1952.10)
专署建立后,工作机构作过三次较大的调整。至并入粤东办事处时(1952年10月),专署设立的工作部门共有13个,另有其他机构。
(三)粤东办事处、粤东行署、汕头专员公署的工作机构(1952.10~1965.6)
在这一时期间,今梅州各县(区)均先后归粤东办事处、粤东行署、汕头专员公署管辖,署址先后设在潮安、汕头。在梅州境内无专区一级政府机构。
(四)梅县专员公署的工作机构(1965.6~1967.4)
梅县专员公署是由汕头专员公署各工作部门分出部分人员组建而成,作为全省机关革命化试点,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都比较精简,约相当于原汕头专署三分之一的规模。
(五)“抓促小组”、“地革委”的工作机构(1967.4~1979.4)
梅县专区革命委员会(后更名为梅县地区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有“四大组”:办事组、政工组、生产组、保卫组。后来多次进行调整。其中最大的一次是1973年2月撤销生产组、保卫组,5月撤销政工组,恢复部、委、办、局等机构设置。办事组至1976年1月撤销(组内各办公室先于1973年12月改为科)。
(六)地区行政公署的工作机构(1979.4~1987.12)
1979年4月,梅县地区革委会撤销,设立梅县地区行政公署,原地革委工作机构更换名称,成为行署工作机构。1983年10月前后进行机构改革,行署工作机构作了较大的调整:一是将局改为处;二是撤销合并了一些单位;三是将具有经济职能的局改为公司,仍赋行政职能。经调整,行署的工作部门有30个,赋予行政管理职权的处级公司有9个,直属事业单位有8个。此后,行署又新增设了一些机构。
梅县地区行署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一览表
注:1.行署在表列三个时间之外还曾经设立过的工作机构有:外事办公室、经济研究室、水产局、农田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沼气办公室、农村经济开发中心等。
2.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汉剧院、梅江报社归口地委宣传部管理。
3.单位名称前有“△”符号的为省主管系统与地区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