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二年(1507),考中
举人。正德三年(1508)
进士。授
行人。欧阳铎向皇帝上书极力论讨时政,没有得到批复。出使
蜀王府,蜀王厚礼赠他,他不接受。历任
行人司司副、
工部虞衡司
员外郎、
工部郎中。因便于赡养父母,请求改派到南京
兵部。出任
福建延平府知府。捣毁
淫祠数十百所,用这些材料修补学宫。
司礼监太监萧敬的家奴杀人,被他绳之以法。调任
福州,讨论
均徭法说:“郡府有很多
士大夫,这些士大夫又有很多田产。黎民百姓有田产的人没有几个,而劳役则都是由黎民百姓负责。请求分出他们的一半劳役由士大夫负担。”士大夫都不愿意。因
巡按御史汪珊极力支持这件事,这项建议才得以实行。
嘉靖三年(1524),升为广东
按察副使,督
学政。满三年,迁云南
布政司右
参政,未上任,诏为
太常少卿。累迁南京
光禄卿。丁后母忧归,
服除,拜南京都察院右
副都御史,督
操江,兼佐院事。又
丁父忧,服除,召补前职,
巡抚应天十府。
苏州、
松江两地民田相差不太大。最少的一亩负担五升,最多的达到了二十倍。欧阳铎下令让赋最重的农民减少
耗米,分派轻资;最轻的求取本色,增加耗米。暗中对赋税减轻或加重,使赋税达到均衡。推收田赋,根据田圩而不根据户,让诡名寄托者无地容纳。州县的荒田有四千四百多顷,年终勒令农民偿赋。欧阳铎用所清理出来的漏赋和其他剩余的零数来弥补。议论徭役及裁邮置费共有数十百条,百姓都称便利。迁南京
兵部侍郎,又升为
吏部右侍郎。
九庙发生火灾,他自己陈请
嘉靖十六年,世宗采纳礼部尚书顾鼎臣的建议,责成右副都御史应天等十府巡抚欧阳铎清理江南田赋。欧阳铎在田赋方面的改革,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是清理税源,确定“计亩均输”的田赋征收原则。二是整顿地方财政,建立以“八事定税粮”的田赋收支原则。“计亩均输”的个体作法是,对原黄册上登载的科则,不作改动,而是用耗米和金花银来调整不同科则田地的负担。时称“牵耗”“摊耗”、“均摊”。这一改革,实际上取消了官民田等则的差别,采取宫民田一则起科的新税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