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野 敏鎌(こうの とがま、
天保15年10月20日(1844年11月29日) - 明治28年(1895年)4月20日)日本
幕末、
明治时代初期武士、勤王志士、藩阀政府官僚、
政治家。
子爵。幼名:万寿弥(ますや)。
人物生平
勤王志士
天保15年10月20日(1844年11月29日)生于
土佐国高知,
土佐藩乡士河野通好的长子。安政5年(1858年)3月游学
江户,拜在儒学家
安井息轩的门下,在安井的三计塾学习,与
陆奥宗光是同期同学,与翌年入塾的同乡
谷干城一起学习
儒学,河野敏镰所学的
儒学,倡导“上下秩序的区别,上立者以
德行王道治天下,支撑者以
五常(
仁义礼智信)实践之”的思想。在江户期间,与
武市半平太和
坂本龙马意气相投。
文久元年(1861年)8月参与结成土佐勤王党,同年9月完成学业后与
武市瑞山(武士半平太)归国,纠集志同道合者,积极推进
尊王攘夷运动。文久2年(1862年)参加五十人组,拥藩主山内丰范
上洛,往来于
京都和江户之间为
国事而奔走。文久3年(1863年)在老藩主
山内容堂(
山内丰信)的态度转向佐幕派,藩论亦随之再度转向
公武合体,土佐勤王党受到流血肃清,河野敏镰被投入监狱,过了6年的牢狱生活。在此期间,他经受了严刑拷问,仍保护同志。他被判处终身监禁,但他却引以为傲。
司法官僚
庆应4年(1868年),
江户幕府崩溃,日本进入
明治维新时代,河野敏镰获得赦免出狱。在同藩的
后藤象二郎的引荐下前往大坂(即
大阪),得到
江藤新平的
知遇之恩。明治2年(1869年)4月在江藤新平的举荐下入待诏局出仕,明治2年5月12日以徴士授待诏局判事,同年7月8日任待诏下院判官。明治2年8月24日任
弹正台弹正权少忠。同年10月13日叙从七位。明治3年(1870年)3月因事受谨慎处分,同年4月免除谨慎。同年7月30日任弹正少忠,叙从六位。明治4年(1871年)8月10日以
大藏省七等出仕。
明治4年(1871年)8月15日任
广岛县大参事,明治4年8月23日免本官,以大藏省六等出仕,授布政使出张广岛县,明治4年(1871年)8月27日——明治4年(1871年)11月27日任广岛县大参事心得(按:在日语中,心得意味代理),明治4年(1871年)11月27日——明治4年(1871年)12月26日任广岛县参事。明治5年(1872年)正月21日以大藏省六等出仕授任司法省权中判事,同年4月15日叙正六位,同年5月22日任司法少丞。明治5年(1872年)6月10日——明治6年(1873年)9月6日任
岩仓使节团理事官,赴
欧洲考察
司法制度。明治5年8月5日兼任权大检事。明治6年(1873年)9月18日任司法大丞兼大检事(即今天的检事总长),明治6年(1873年)11月10日——明治6年(1873年)12月5日兼任司法省警保头(警保局长的前身)。明治7年(1874年)1月15日——明治8年(1875年)4月25日任司法省权大判事。
背负旧恩
“
明治六年政变”后,河野敏镰与他的
恩相江藤新平分道扬镳,转投
参议兼内务卿
大久保利通麾下。1874年(明治7年)2月
佐贺之乱,河野敏镰随大久保利通赴
九州镇压叛乱。同年3月1日叛乱平定,江藤新平被捕后希望在东京受审,同为
佐贺出身的参议
大木乔任等极力疏救,在
岩仓具视的协助下上奏
天皇请求赦免江藤,虽然携岩仓手令的使者向佐贺出发,但大久保利通在京中的留守伊藤博文赶在使者到达之前密告大久保促其速杀江藤。大久保利通急速设立临时裁判所,深得大久保信赖的河野敏镰被任命为
裁判官,对自己政治上的恩人江藤新平进行审判,在没有给对方充分辩解的机会的情况下就宣告死刑判决。在审讯过程中,河野敏镰对江藤新平威胁恫吓,江藤新平则反过来喝道:“敏鎌,这是对恩人的言语吗!”这一声大喝令河野敏镰为之惊恐,自此之后再未敢参与审理。1874年(明治7年)4月13日,江藤新平、
岛义勇被判处
斩首之刑,
枭首示众,街尾巷议立时风传大久保利通以千金收买河野敏镰,河野遂对昔日上司且有恩于己的江藤新平施以
严刑峻法。河野敏镰晚年向其友人、立宪改进党掌事牟田口元学吐露心声,为自身在江藤新平审判过程中的行为辩护。
翼赞维新
1875年(明治8年)4月25日——1875年(明治8年)11月28日任
元老院议官,1875年(明治8年)11月28日——1878年(明治11年)6月7日任元老院干事。1878年(明治11年)3月5日——1879年(明治12年)2月19日兼任法制局副长官。1877年(明治10年)
西南战争后,河野敏镰任临时裁判所裁判长,主持对战犯的审理。大久保利通被暗杀后,河野敏镰追随
大隈重信。1878年(明治11年)6月7日——1880年(明治13年)2月28日任元老院副议长。1879年(明治12年)11月1日兼任
内务省御用挂,1879年(明治12年)12月23日——1880年(明治13年)2月28日兼任地方官会议议长。1880年(明治13年)2月28日——1881年(明治14年)4月7日任文部卿,推进修改
教育令。1881年(明治14年)4月7日——1881年(明治14年)10月20日任农商务卿,推进
殖产兴业事业。农商务省是为承担明治政府的殖产兴业政策而设立的国家机关,由内务省驿递局、山林局、劝农局、博物局与大藏省商务局统合而成,主要分管
农业、
林业、
水产业、工商业等诸产业,一度成为殖产兴业的指导中心。1881年(明治14年)5月3日任
国内劝业博览会副总裁。1881年(明治14年)10月20日任东京株式取引所头取(
董事长)。
法律及民权运动
1873年(明治6年),河野敏镰在
东京的下谷摩利支天别当开设法律讲习会,旨在
启蒙民众的法律思想和法制意识。
西南战争后,1878年(明治11年),
沼间守一在法律讲习会的基础上成立嘤鸣社,研究欧美的新思想,公开讲演会主张自由民权和开设国会。成为东京的
民权运动的母体,全盛时拥有社员1000多人,积极支持
自由民权运动。社员
金子坚太郎和末广重恭起草了私拟宪法《嘤鸣社宪法草案》。1879年(明治12年)5月官员的演说活动被禁止(嘤鸣社三分之一的社员是官吏),同年10月嘤鸣社的《嘤鸣杂志》创刊,同年11月发行机关报《东京横滨每日新闻》。
改正教育令
1879年(明治12年)9月29日颁布的
教育令取代原有的
中央集权·
画一的
学制,大幅下放教育权限,允许地方自由办学,被称为“自由教育令”。但在实施过程中,学校教育质量下降,儿童就学率减少,为节约经费而废校,校舍建设中止的等事态发生。对教育令的批判之声高涨。河野敏镰入主
文部省后,主导教育令改正。1880年12月9日,河野敏镰将教育令修正案草案呈报
太政官。12月28日,经太政官元老院审议并修改了部分内容,以太政官布告第59号予以公布。
改正教育令(又称第2次教育令)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针对第1次教育令承认地方办学自由的方针,改正教育令确立了国家统制和政府干涉的基本方针。二,针对第1次教育令的内容条款,改正教育令删除了一部分条文,又追加3条共55条(在这当中删除6条,实际有效条文44条)。三,关于学校的种类,在原来的
小学校、中学校、
大学校、师范学校、
专门学校之外,又新加了农学校、商业学校、职工学校。四,规定了教育行政的重要事项需经文部卿(文部大臣)的认可,强化地方
府知事、
县知事的权限。五;明确就学义务,小学为3年,修完之后如有充足理由,每年可假定为就学。六,小学的修业年限为3年以上8年以下,最低由4年缩短至3年。七,修身课被设为小学的入门学科。八,明确府县的师范学校的设置义务。九,追加了规定府县设置中学校、农学校、商业学校、职工学校等诸学校的条文。十,沿用了教员的年龄规定在18岁以上的条文,但在条文中增加了“品行不正者不能成为教员”的条件。十一,删除了关于国家对小学和公立师范学校提供补助金的条文(1881年(明治14年)6月为限,对小学和公立师范学校的国库补助金被废止)。
第2次教育令颁布实施后,各府县整理教育相关的诸规则,小学、师范学校、中学逐渐得到发展,小学按学年编制、学年阶段编集的教科书开始使用。但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就学率一直停滞不前,废止国库补助金导致原本经济不景气地方在教育费的支出上的负担更加沉重。基于这种状况,1885年(明治18年)8月,教育令再次被修改(第3次教育令)。
政党政治家
1881年10月“明治十四年政变”,大隈重信被罢免,河野敏镰提出辞职,随之一道下野。1882年(明治15年)4月与大隈重信等人组建立宪改进党,任副总理(副党首),立宪改进党的支持基本盘来自城市的
商业资本家、
知识阶层和
三菱财阀,以“皇室之尊荣”和“人民之幸福”两大方针为
政治思想,倡导
渐进主义政治,提出英国式
君主立宪制·
二院制议会·财产制限选举制·国权扩张·君民同治等稳健的立宪政治的目标。1888年(明治21年)4月30日——1892年(明治25年)3月14日任枢密顾问官,参与明治宪法的审议。1892年(明治25年)3月14日——1892年(明治25年)7月14日任第一次
松方正义内阁农商务大臣,同年4月12日参与条约修改案调查。1892年(明治25年)6月23日——1892年(明治25年)8月8日兼任第一次松方内阁司法大臣,1892年(明治25年)7月14日——1892年(明治25年)8月8日兼任第一次松方内阁内务大臣。1892年(明治25年)8月8日——1893年(明治26年)3月7日任第二次伊藤博文内阁文部大臣,任内确立了文部行政的基础。1893年(明治26年)3月7日——1893年(明治26年)11月14日任枢密顾问官。
1893年(明治26年)10月30日以
功勋特授
子爵爵位,被列入
华族。1895年(明治28年)4月20日病逝,享年52岁。
墓所在
东京都港区的青山墓地。
荣典
明治2年(1869年)10月13日-叙从七位。
明治6年(1873年)11月15日-叙从五位。
明治9年(1876年)12月15日-勋二等旭日重光章,并下赐金500
日圆。
明治13年(1880年)5月24日-叙正四位。
明治14年(1881年)8月31日-赏银牌1个,并下赐慰劳金百圆。
明治25年(1892年)12月29日-勋一等
瑞宝章。
明治28年(1895年)4月20日-叙从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