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招标人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或招标人
编制标底及双方签订合同价款,工程
竣工结算等活动,是由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适用范围
使用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基本原则
2、还应遵循《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一、特点
1、强制性
2、实用性
3、竞争性
4、通用性
二、利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文件和计价的优点
(一)为投标提供公平竞争基础
(二)招标有利用
质与量的结合投标企业报价时必须综合考虑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
全部费用,不仅要考虑工程本身的实际情况还要求企业将进度、质量工艺及管理技术等方案落实到清单项目报价中,在竞争中真正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
(三)有利于风险的合理分担
(四)淡化标底的作用,有利于标底的管理和控制
(五)促进企业建立自己的定额库
清单的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2、①清单编码:12位,前9位为全国统一编码,后3位由编制人根据设置的清单项目编制。
②项目名称设置
B、计价规范中项目特征
C、拟建工程情况
③缺项可编补充,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示之。
3、预算定额与清单项目的区别:前者按工序分,后者按综合实体。
二:措施项目清单
1、措施项目编制要考虑多种情况
2、措施项目
通用项目:各专业均可用
专业项目:各专业工程可用
三、其他项目清单
计日工
拓展
定额计价是我国传统的计价方式,在招投标时,不论是作为
招标标底还是
投标报价,其招标人和投标人都需要按国家规定的统一
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数量,然后按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预算定额或
单位估价表计算工、料、机的费用,再按
有关费用标准计取
其他费用,汇总后得到
工程造价。在整个计价过程中,计价依据是固定的,即权威性的“定额”。定额计价分为单价法和
实物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
建设工程过程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
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并作为
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自主报价,经评审
合理低价中标的一种计价方式。
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区别
工程造价管理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近年来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我国的
项目管理与国际水平还存在很大差距。随着
全球一体化的发展,我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建筑业也逐步走向市场,国家急需规范新的
市场规则,工程造价面临一场新的改革。特别是在加入WTO之后,大的
工程项目越来越多,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定价规则已不可能适应
国际惯例。
本论文通过两条主线来说明工程造价的
管理方式。其一是:
计划经济下的定额计价方式,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其二是: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程造价
管理体制,采用市场定价的方式,价格由市场决定。并对这两种计价方式的定义、基本方法及程序、在招投标中的应用等问题作了详细对比,以说明我国工程造价改革的必要性。
一、定额计价模式建设工程定额,是指按照国家有关的
产品标准、设计规划和
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并参考行业、
地方标准以及有
代表性的
工程设计、
施工资料确定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完成规定计量
单位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等
消耗量的标准。
反映在一定的社会
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完成某项建设工程的各种生产消耗量之间特定的数量关系,考虑的是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的
技术装备程度、合理的
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
劳动组织下的社会
平均消耗水平。
1、定额计价的基本方法和程序。在我国,工程造价在工程招投标
价格形成中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
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
取费标准确定
其他直接费、
现场经费、
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加上材料
调差系数和适当的
不可预见费,汇总后即为
工程预算或标底。而标底则作为评标定标的主要依据。
定额单价法确定工程造价,是我国采用的一种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
管理制度。国家以假定的
建筑安装产品为对象,制定统一的预算和
概算定额,计算出每一单元子项的费用后,再综合形成整个工程的价格。
编制
建设工程造价最基本的过程有两个:
工程量计算和工程计价。为统一口径,
工程量的计算均按照统一的项目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工程量确定后,就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确定出工程的成本及盈利,最终就可以确定出工程
预算造价(或投标报价)。
用公式表明
建筑产品价格的定额计价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1)每一
计量单位建筑产品的基本
构造要素(假定建筑产品)的定额直接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中:人工费=(
人工工日数量工人
日工资标准)
(2)单位
直接工程费=(假定建筑产品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
(3)单位
工程概预算造价=单位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4)单项工程
概预算造价=
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设备、
工器具购置费
(5)
建设项目全部工程预算造价=
单项工程的概预算造价+有关的其他费用+
预备费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施工
设计图纸及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在工程招投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
1、
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形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
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非实物形态
竞争性费用。工程量清单以实物工程量为主体,非实物形态竞争性费用和人工费用不提供实物量。实物工程量清单通常指建筑安装就位后工程实体量。工程量清单不能单独使用,应与招标文件的招标须知、
合同文件、
技术规范和图纸等结合使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有以下几种形式:
(1)直接费
单价法。直接费单价即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由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组成,按定额的工、料、机
消耗标准及价格和进入直接费的调整价确定。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
材料差价、税金等按现行的计算方法计取后列入其他相应价格计算表中。这是我国绝大部分地区所采用的编制办法。
(2)
综合单价法。
综合单价指完成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一
计算单位除税金外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综合了直接费、
管理费和利润等。其对应的图纸内工程量清单即分部
分项工程实物量计价表,属于非竞争期性费用。而另一部分公共(综合)费用项目表属于竞争性费用,如:
脚手架费,
高层建筑增加费、施工组织
措施费及保险费等。在投标报价中,
非竞争性费用采用
定额法计算,而竞争性费用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自己的实力竞争报价。
(3)全费用法。全费用是由
直接费用、非竞争性费用、竞争性费用组成。该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
一般项目、
暂定金额和计日工三种。一般项目是指工程量清单中除暂定金额和计日工以外的全部项目。暂定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中的供工程任何部分施工或提供物、材料、设备、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所需费用的一项金额。全费用
单价合同是典型、完整的单位合同,工程量清单按能形成一个独立的构件为子目分部分项编制。同时对该子目的
工作内容和范围必须加以说明界定。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按照招标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规则要求,计算拟建招标工程的分部分项实物工程量,按工程部位性质分解为分部分项或某一构件列在清单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投标单位逐项填单价。经过比较投标单位所填单价与
合价,合理选择最佳投标人。
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方法与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过程:在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制定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根据具体工程的施工图纸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再根据各种渠道所获得的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计算得到工程造价。其编制过程可以分为
两个阶段:工程量清单格式的编制和利用工程量清单来编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在业主提供的工程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结合
企业定额编制得出的。
(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
工程单价。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并考虑风险费用。
(2)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其中措施项目包括通用项目、建筑工程措施项目、安装工程措施项目和市政工程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构成与分项工程单价构成类似。
(3)单位
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4)单项工程报价=单位工程报价
(5)建设项目总报价=单项工程报价
4、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操作过程。就我国实践而言,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
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其使用主要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的操作过程可从招标、投标、评标三个阶段阐述。
(1)
工程招标阶段。
招标单位在工程方案、
初步设计或部分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可委托标底编制单位(或
招标代理单位)按照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计算并列出各分部
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应附有有关的施工内容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各投标单位。其工程量清单的粗细程度、准确程度取决于工程的
设计深度及
编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等项由招标单位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计量规则填写。单价与合价由投标人根据自己的
施工组织设计(如工程量的大小、
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机械和劳动力的配备、材料供应等)以及招标单位对工程的
质量要求等因素综合评定后填写。
(2)投标单位作
标书阶段。投标单位接到招标文件后,首先要对招标文件进行透彻的分析研究,仔细理解图纸。要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视招标单位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工程量误差进行调整决定审核办法。如果允许调整,就要详细审核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各种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对有较大误差的,通过招标单位答疑会提出调整意见,取得招标单位同意后进行调整;如果不允许调整工程量,则不需要对工程量进行详细审核,只需对主要项目或工程量大的项目审核,发现这些项目有较大误差时,可以利用调整这些项目单价的方法解决。
工程量确定后进行工程造价计算、工程量套用单价及汇总计算。工程量单价的套用有两种方法:工料单价法及综合单价法。
工料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确定。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管理费、利润、有关文件规定的高价、
风险金、税金等费用计入其他相应标价计算表中。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综合了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高价、材料价格差价、利润、风险金、税金等一切费用。工料单价法价格的构成比较清楚,但缺点也较明显,它反映不出工程实际的质量要求和投标企业的真实技术水平,容易使企业再次陷入定额计价的
老路。综合单价法的优点是当工程量发生变更时,易于查对;能够反映本企业的
技术能力、工程
管理能力,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单价采用的是综合单价。
(3)评标阶段。在评标时可以对投标单位的最终总报价及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的
合理性进行
评分。由于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所有投标单位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更为公平合理,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在评标时坚持倾向于合理低标价中标的原则。当然在评标时仍然可以采用综合计分的方法,不仅考虑报价因素,而且还对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业绩和信誉等按一定的权重分值分别进行计分,按总评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或者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办法,即先对投标单位的
技术方案进行评价,在技术方案可行的前提下,再以投标单位的报价作为评标定标的唯一因素,这样既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又有利于业主选择一个合理的、报价较低的单位中标。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与预算定额单价法的比较
1、定额计价模式的缺陷。在定额计价模式下,政府是制定工程造价的主体。它限定不同级别的施工企业在记取造价时必须执行同一种标准的“定额直接费”或“
定额人工费”,业主只能处于从属地位,不能自主定价,只能按照政府的“取费标淮”进行计算。其所产生的弊端有:
(1)反映不出建设先后顺序、主从关系和资金使用的时间、空间的秩序,只是单纯从会计的角度规定我国工程造价的构成,体现不出工程造价管理的清晰思路,实施起来容易混淆。
(2)不能体现出建筑产品
优质优价的原则。业主总是
希望工程质量好价格低,然而建造高质量的工程比建造普通合理的工程投入要大。虽然政府最近做了调整,允许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收取优良工程补偿费,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所投入的费用就不能收回。因此,这种方法操作起来不好掌握,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不优业主不满意,创
优质工程施工企业投入必须加大,两者之间的矛盾显而易见。
(3)不利于招标工作的展开。现行的工程造价计算复杂,耗时费工,不但要套用“定额直接费”,还要计算材料
价差及套用定额收取管理费等。同时从理论上讲,一样的图纸套用一样的定额,按一样的
信息价计算,所得的结果应该是一样的。但是由于操作人员理解不同,水平有差异,往往得出的结果有很大差异,使得招标工作考察的并不是企业的
综合能力,而是考核
预算员的理解能力和运气,谁做的工程预算跟标底“碰”上了,谁中标的可能性就大,明显的不公平、不合理。
2、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特点。
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基本上都附有工程量清单。这就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它具有以下的特点及优势:
(1)有利于
企业编制内部
施工定额,提高企业内部的管理
水平企业在招投标时,必须
参照标准定额,以标准定额为依据再套用市场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综合计算出单价。实际上,各单位比较的也就是材料、人工的单价和费用的让利,真正采用先进施工工艺降低单价的寥寥无几。但作为一种
发展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单位结合自身的优势,进一步编制和完善
企业内部定额将会是必然的。
(2)能够增加企业中标的可能性。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保价项目一般比较多,考虑到
甲方一般会询价,
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因而可在报价中采取不均衡报价法,即预计工程量今后可能会增加的项目其单价要适当报高些,反之,则报低些。这样即使初期总价低也不会影响整个工程利润,而且会大大增加中标的可能性。
(3)杜绝了相互扯皮的现象,使工程能够顺利结算。工程量清单报价法的单价是综合的,不可调的,而工程量除了一些
隐蔽工程或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外,其它都有图纸或可实测实量。因此,在结算时能够做到清晰、快捷。
3、两种计价模式的比较。在建筑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时,一般都会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调整。在确定调整工程量的单价方面,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比预算定额单价法更具有优势。因为预算定额单价法编制
施工图预算,主要是采用了各地区、各部门统一编制的综合单价,便于造价管理部门进行
统一管理,适应了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但在市场人工、材料、
机械台班价格变化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采用预算定额单价法计算的结果往往会偏离实际水平,造成误差。价格变化波动越大,造成的误差也越大,这往往成为以预算定额单价法结算工程款争议的焦点。而工程量清单计价
法因其调整的工程量单价是按以下三个原则确定的,故可避免此争议。其确定单价的原则为:
(1)投标报价中有适用于调整工程量的价格时,可按报价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2)投标报价中有类似于调整工程量的价格时,可参照报价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3)当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调整工程量的价格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价格。若协商不成,可报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确定工程造价可以克服预算单价法的缺点,避免一个工程1年完工,却要结算三年的怪事情。因为二种方法在对待调整的工程量的单价方面所采取的处理形式不同,故对工程的最后结算也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可以避免
工程结算的拖延,使工程顺利结算。克服施工时马马虎虎,决算时是一笔糊涂账的通病。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因为单价已定,剩下的就是在整个
施工过程中不断核对工程量。即使有增加项目,也是以补充综合单价的形式出现,这样工程一竣工,整个
结算价也就出来了,真正做到工完账清,增加了企业的
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