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权制(Patriarchy)的字面意思是“父亲的统治”,来源于
希腊语πατριάρχης(patriarkhēs),即“
族长或
酋长”,是πατριά(patria,即父系)的复合名词。
原始公社制度发展中的一个历史阶段,存在于原始公社制度末期,其特征为男性在经济上,在
氏族公社中都占统治地位。在父权制产生时期,社会生产力经常交换,
私有制及
奴隶制在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
畜牧业和
农业分离——的基础上已比较迅速地发展起来。
父权制家庭起源于对偶家庭。在
对偶婚制度下,人们不仅知道母亲,而且也知道父亲。随着畜牧业和农业在
社会分工基础上的发展,男性在经济上的作用日益增大,他们成为
经济活动的主导人。
恩格斯写到“
畜群成了新的谋生资料,最初对它们的
驯养和以后对它们的
照管,都是男性的事情。因此,
牲畜是属于他们的。”(
马克思恩格斯文选)
从前由于
家庭经济的社会性,
妇女在社会中曾起过
主导作用,而随着
畜牧业的发展和
手工业的出现,随着家庭经济变为主要生产的
附属品,妇女也就不再起主导作用。在
母权制时期,
亲属关系是依母亲来确定的;男性没有权利管他的妻子和儿女。
在母权制颠覆后,
丈夫被公认为是全体子女的父亲;按照所有权妻子和儿女都是属于丈夫的。母权的丧失也改变了继承制。如今只有亲生孩子才能成为他的继承者。因此,财富开始集中于个别家庭中,这就大大地加深了经济的不平等,并瓦解了当时父权制大家庭与之对立的
氏族公社。
父权制家庭首先是一种经济的单位。它是一种
家庭公社,这种家庭公社是一切
生产资料的集体私有者。其中好几代
直系亲属都受父亲或社族长的管辖。在原始公社制度
解体的时期,各民族都有过各种不同名称的父权制家庭;如德国人的“家庭公社”,
塞尔维亚人和
保加利亚人的“父权制大家庭”,
俄国人的“村团”和“公灶”等,由于生产力,
私有制和交换更进一步的发展,父权制家庭分裂为单个的
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俄国学者马·柯瓦列夫斯基的功绩,就在于他发现了父权家庭是一种普遍的过渡形式,村社就是从这种形式中发展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