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命偕
怡亲王载垣赴
通州,与
英法联军议和,解
桂良等钦差大臣关防授之。议不谐,命擒诸酋,获
巴夏礼送京。敌军益逼,诏斥穆荫等办理不善,撤回,扈从热河。丁父忧,予假十四日,命俟回京补行持服。
十一年,清文宗崩,偕
肃顺等同受顾命,赞襄政务。十月,肃顺、载垣、
端华等伏法,穆荫与
匡源、
杜翰、
焦佑瀛并罢直军机,议罪。及议上,诏曰:穆荫等于载垣等窃夺政柄,不能力争,均属辜恩溺职。穆荫在军机大臣上行走最久,班次在前,情节尤重。王大臣等拟请将穆荫革职发往新疆效力赎罪,咎有应得。惟以
载垣等凶焰方张,受其箝制,均有难与争衡之势,其不能振作,尚有可原,着即革职,加恩
改发军台效力赎罪。匡源、杜翰、
焦佑瀛皆革职,免其遣戍。穆荫诣戍。同治三年,论赎归,殁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