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green-credit policy),金融术语,其业务的特殊性是指该政策需要公众的监督,政府和银行不仅应该将相关环境和社会影响的信息公开,并且应该提供各种条件包括信息的披露、必要的经费和真正平等对话的机制。
起源内涵
绿色信贷的概念源于
绿色金融,而绿色金融则来源于
绿色文明。绿色文明是一种追求环境与人类和谐生存、发展的文明。18世纪
产业革命以来,人类的
工业文明达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但为此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面对环境污染、
资源耗竭、
生态失衡等
全球性环境问题,人们普遍认识到人类过去的生产和
消费方式对于环境的危害。为有利于人类、经济与自然的
协调发展,人们确立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并在政策、
舆论导向上向
环保产业和
绿色经济倾斜。绿色信贷常被称为可持续融资(Sustainable-Finance)或环境融资(EnvironmentalFinance)。MarcelJeucken(2002)认为可持续融资是银行通过其融资政策为可持续商业项目提供贷款机会,并通过
收费服务产生社会影响力,比较典型的收费项目有消费者提供投资建议等;银行还可以集中利用各种知识与信息调配贷款手段刺激可持续发展,这主要是由于银行对各种市场、法规和
市场发展方面信息的无可比拟的
相对优势。SoniaLabatt,RodneyR.White(2002)认为环境融资涵盖了基于市场的特定金融工具。这些特定金融工具往往是为了传递
环境质量和转化
环境风险而设计的。环境问题主要以三种方式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是
规章制度和法庭判决所带来的直接风险,借贷和其顾客的信用所带来的
间接风险以及银行处理争议项目的环境
信誉风险。为了解决这些环境问题带来的风险,银行必须在借贷和
投资策略中加入衡量环境问题的标准。同时,这些环境问题还催生了广泛的创新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为有
环保意识的个人和企业提供了更为容易的
融资渠道。PaulThompson,ChristopherJ.Cow-ton(2004)认为绿色信贷就是银行在贷款的过程中将项目及其运作公司与
环境相关的信息作为考察标准纳入审核机制中,并通过该机制作出最终的贷款决定。
虽然,不同的学者对于绿色信贷有不同的理解,但一般来说绿色信贷应该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其一,绿色信贷的目标之一是帮助和促使企业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将
生态环境要素纳入金融业的核算和决策之中,扭转企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粗放
经营模式,避免陷入先污染后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恶性循环;其二,金融业应密切关注环保产业、
生态产业等“无眼前利益”产业的发展,注重人类的长远利益,以未来的良好
生态经济效益和环境反哺金融业,促成金融与生态的良性循环。
政策出台
绿色信贷就是“green-credit policy”,是环保总局、
人民银行、
银监会三部门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于2007年7月12日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
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推行情况
2007年7月,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
经济手段全面进入我国
污染减排的主战场。政策发布后,得到了大部分地区
金融系统和环保部门的回应。其中,江苏、浙江、河南、
黑龙江、陕西、山西、青海、深圳、
宁波、沈阳、西安等20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与所在地的
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出台了有关绿色信贷的
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据统计,2007年,五家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和
交通银行)2007年共发放支持
节能减排重点
项目贷款1063.34亿元。工商银行,2007年中国工商银行率先在国内同业制定绿色信贷政策,全面推进绿色信贷建设,不仅制定出了系统的绿色信贷政策,还确定了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实行“环保
一票否决制”。
政策内容
《意见》规定,对不符合
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
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意见》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
环保设施未与
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
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及时公开查处情况。即要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的
环境信息。而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通报情况,严格
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
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同时《意见》还针对贷款类型,设计了更细致的规定。如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未取得许可证排污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
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政策表现
绿色信贷的本质在于正确处理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为生态保护、
生态建设和
绿色产业融资,构建新的
金融体系和完善
金融工具。
调控原因
国家环保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手出台调控政策,基于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我国面临的节能减排形势的日益严峻。2007年上半年的各项
经济指标相继出炉之后,无论是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是国家发改委
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都提到了“节能减排形势相当严峻”,设定的4%节能目标和2%减排目标没有完成也被反复提及。据统计,2007年上半年
工业增加值增长18.5%,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和电力等六大
高耗能行业增加值更是增长20.1%,高于工业1.6个百分点。如何遏止这些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
二是随着一些地区
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较为突出,由于政府对企业污染
环境责任的追究日益严格,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
信贷风险也开始加大。
三是以往环保机构单部门的调控政策受制于调控范围有限、调控力度不够和调控手段不足等问题,“
绿色GDP报告”的无疾而终,以及2005年以来4次大规模环保执法行动后的有限效果,都充分的反映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状态。
政策实施
目前,我国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相关政府部门主要包括央行、银监会和国家环保局,主要采取以下做法:
二是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信贷活动的监督。
政策意义
此次“绿色信贷”的推出,是将环保
调控手段通过金融杠杆来具体实现。通过在
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准入门槛,对限制和淘汰类
新建项目,不得提供
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从源头上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
经济命脉,有效地切断严重违法者的资金链条,遏制其投资冲动,解决
环境问题,也通过信贷发放进行
产业结构调整。
与一些
行政手段相比,绿色信贷这样的
市场经济手段往往非常有效。从今年年初起,在央行和银监会的指引下,
银行业就已经在有意识地收缩对
“两高”行业的贷款。7月12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通报了银监会督促银行业加强贷款“三查”、认真审核“两高”
贷款发放工作情况。截至2007年5月末,全国主要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放
中长期贷款1.5万亿元,增幅比上年末下降9个百分点。银监会有关措施已初见成效。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绿色信贷已经显现的作用是逼迫企业必须为
环境违法行为承担经济损失。现行法律允许环保部门对
污染企业罚款的额度只有10万元,这样的处罚与企业偷排结余的成本相比是杯水车薪,而绿色信贷在某种程度上丰富了环保部门的执法手段。
“绿色信贷”对银行业是考验,也是机遇
“绿色信贷”对于我国银行业,是一个挑战。越是“两高”行业,如钢铁、水泥等,其贷款需求越大。未来若不加强其
环境风险管理,一旦发生给予贷款的企业发生污染事件时,不但影响银行的社会形象,也将损及其债权的收回。实行“绿色信贷”对我国银行业也是一个契机,银行机构要下力气研究创新绿色
金融产品和工具。如发行
绿色金融债券、推出绿色抵押等银行类环境金融产品。此外,银行还应该逐步实施
绿色采购、
能源效率、
废弃物管理等良好管理实务策略。
中国工商银行某负责人:工行各行按照“绿色信贷”建设的工作要求,将在9月底前对有
融资余额的所有公司客户,严格对照国家环保标准开展环保依法合规检查,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和企业,暂停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并将检查结
果在10月中旬上报总行进行汇总。
仅仅将“绿色信贷”理解成节能减排的具体实施的手段是不够的。“绿色信贷”更是一系列环境
经济制度建立的开始。通过这些年来环保总局所采取的一系列环保措施,发动的四次“环保风暴”,包括今年启动的“
区域限批”、“
流域限批”等手段,可以看出这样一条线路:从
行政措施,到经济惩罚,走向法律制度建设。继绿色信贷之后,环保总局还将联合财政部、
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就绿色财税、
绿色保险、绿色证券进行
政策研究与试验,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潘岳:可以说,建立制度是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运动式”的执法方式只会是一个此消彼长,“敌进我退”的
拉锯战。推行
环境经济政策,正是修改
游戏规则的努力。所以,从传统行政手段到运用经济手段,再到大规模修订法律,就是我们接下来要走的路。然而,制度建设可能比“风暴”更为艰辛。它要面对“花瓶”或“令箭”的选择,要面对不同部门、地方和行业之间的
利益冲突,甚至要面对公众过高的期望与不完美结局之间的尴尬。接下来需要更多的冷静和坚韧。
信贷现状
截至2021年9月末,国内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
信贷余额达14.08万亿元。
2021年,我国绿色
信贷规模位居世界第一,
资产质量整体良好,不良率远低于同期各项贷款整体不良水平,绿色信贷
环境效益逐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