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是全省
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
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省供销合作总社对本系统工作实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并负责
直属企业资产的
经营管理。省供销合作总社设7个职能处室,总社
机关事业编制60名。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
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省
合作经济的
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指导全省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二)承担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省政府的授权,承担国家化肥、农药、
农用物资以及棉花、羊毛等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任务;对全省重要
农业生产资料、棉花以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烟花爆竹和系统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
(三)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
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
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五)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
专业合作社和
消费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
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为全省合作经济组织提供
信息服务。
(六)协同各地市党委做好对地市供销社主任配备调整的考核、考察工作。指导全省供销社系统的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对各级供销社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训。
(七)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资产;指导全省各级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
(八)受有关部门委托,对有关行业、学科或
业务范围内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
(九)代表省内系统
经济组织与省内外经济组织以及
国际经济组织、社会团体、院校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
接受捐赠、资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的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省社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制定有关
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办理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协助省社
领导协调省社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文秘与
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接待和
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制处
对全省
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重要课题进行
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参与供销社有关政策、法规、章程的制定;负责起草供销社综合性重要文件、报告及领导讲话;负责组织开展直属单位
法制教育和
普法宣传工作,
监督检查全省各级供销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承担省供销社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全省供销社系统的
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各级供销社的
合法权益。
(三)政治处
负责供销合作社全省代表大会
代表资格审查及地、市级供销合作
联合社主任
任职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出国
政审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干部
教育培训和
人才开发工作;管理直属学校工作;指导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对党员的
教育管理,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省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供销社系统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先进单位的评选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进行评比、表彰;负责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共青团、
妇联及统战工作。
(四)经济发展处
拟定全省供销社改革和
经济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对化肥、农药、棉花、羊毛等重要
商品储备的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全省供销社系统
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的
行政管理及报废
汽车更新的管理;负责全省
烟花爆竹的
经营管理工作;编制供销社系统科技、
工业发展规划及
技术改造计划,指导供销社系统科技、工业工作;协调组织供销社系统科技攻关、
技术开发;负责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储备、遴选、申报、组织实施和招商引资工作,管理专项科技经费;负责
科研成果及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管理及推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以及对供销社所属企业质量标准管理和认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系统名牌
产品发展战略,组织
名牌产品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各级供销社加强对社办工业企业的管理;负责全省供销社系统工业
统计工作;协调、指导供销社系统的外经、外贸工作;指导供销社系统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五)合作指导处
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供销社的体制改革和发展;指导各级供销社建立和完善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参与
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全省系统
社有企业改革改制、基层社改革改造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
协同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农村商业和
农村市场,协调指导全省系统的市场建设和
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全省系统行业技术人员培训、等级考核、
资格认证、
职业技能鉴定和省级技能竞赛以及省级以上
劳动竞赛的开展;指导省供销社
归口管理的各类学会、协会的工作;
组织协调全省系统的扶贫和综合开发工作。
(六)财会处
负责组织全省供销社系统、省社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务、信贷和统计的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布置、汇总、编制全省供销社系统有关报表;负责指导全省供销社和省直公司的财务、会计、统计、
信息工作;负责全省供销社系统财会、统计、审计、物价专业技术人员的
再教育和实施会计、统计电算化工作;负责省直单位
会计人员会计证、再教育的档案管理及年检考核工作;负责对社属事业单位的
财务收支、
财政性资金和企业的政策性
储备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管理省社直属单位的内部
审计工作,并对全省供销社系统内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指导
社员股金的管理工作。
受省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委托,代表理事会管理、开发社有资产,并对
直属企业行使
所有者的管理权、
监督权和
受益权职能;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省社直属
企业资产管理制度;指导全省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负责审查直属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直属单位的重大投资、融资及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项目进行审查;负责直属公司经济考核指标的制定和下达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解缴社有资产、
股权收益,并根据理事会决定对理事会股权进行处置;会同政治处对直属
企业经营者进行
定期考核;负责对财务总监或
会计主管的管理;负责省社直属单位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
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省系统的基建和房改工作;负责全省供销社系统资产的安全运营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基本概况
陕西省
供销社系统现有11个市(含
杨凌区)级供销社,103个县级供销社,1220个
基层供销社,900个
独立核算企业。经营网点遍布城乡,总数超过2万个。
全系统现有职工113414人,其中,在岗48409人,下岗分流35186人,离退休29819人。
省供销社直属
企事业单位12个,其中,直属公司9个,由省供销社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22个;全日制中专和技工学校3所。省供销社及其企事业单位共有职工3516人,其中,在岗1664人,下岗分流787人,离退休1065人。
省供销社机关2002年定性为省政府
直属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6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机关设有10个处室。
发展历程
陕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作社事业的重要发祥地。成立于1936年的延安
南区合作社是毛泽东主席当年亲临视察、多次表彰过的模范合作社,是陕甘宁边区合作事业的一面旗帜。
新中国成立以后,于1950年3月成立了陕西省合作局,1952年10月召开陕西省合作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陕西省合作社联合社,1954年9月改名为陕西省供销合作社。1954年、1957年和1991年分别召开了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1958年、1966年和1983年供销社与
国营商业三合三分,由
集体所有制过渡为
全民所有制,由民办转变为官办,组织体系、经营体系被打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1982年开始,以官办改民办为核心,以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为
突破口,供销社在组织
领导体制、经营体制、
经营方式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1999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各级供销社按照“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
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方向,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助农增收为己任,不断扩大为农服务领域,完善为农服务手段,积极推动
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全省供销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人员编制
省供销合作总社
机关事业编制60名。其中:理事会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经济师1名(副厅级)处级
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
专职副书记1名)。
其他事项
(一)省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实行
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办法,经费全额列入省级
财政预算,不再向所属企业收取
管理费。机关在编人员执行国家机关
工资标准;机关
离退休人员依照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待遇执行。
(二)省供销合作总社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
事业编制5人,经费
财政全额拨款。
(三)省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行。
现任领导
(更新截止时间2024年9月)
下属机构
陕西省物资回收供应总公司
陕西省茶叶公司
陕西省工业品总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七路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