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初,以
荫生授户部
主事,再迁
郎中。出监山海关、
淮安、张家口榷税,署长芦盐政、天津总兵。二十二年,授两淮盐政。
江苏巡抚陈宏谋疏言:“
海州产盐盛,请令河东买运配引赴陕西引地行销。
淮北盐贱,并令淮南商买运适中之地,作
常平仓盐备缺额补配。”命高恒会
两江总督尹继善覆议,寻疏陈:“海洲产盐时盛时衰,难定成数。距陕西三千馀里,黄河逆流而上,断难挽运。自海州出场,经淮、徐、海各属,皆淮北食盐口岸;
徐州以上,又系长芦引地。恐沿途挟私,淮南额引多,盐场广,有盈无绌。即淮北盐价稍贱,加以脚费折耗亦相等。若令淮南销淮北馀盐,尤非商情所便。纵发官帑与之收买,亦难强其领运。”疏入,上从之。
湖广总督李侍尧疏言湖北盐骤贵,请饬淮商减价。命高恒赴湖北会议。定湖北盐价,视淮商成本每包以二钱三分一釐为制。二十九年,授
上驷院卿,仍领两淮
盐政。
三十年,以从兄
高晋为
两江总督,当回避,召署户部侍郎。疏陈整顿纲课,定分季运清奖励之制,命以告后政普福。寻授
总管内务府大臣。三十二年,署
吏部侍郎。是时上屡南巡,两淮盐商迎跸,治行宫扬州,上临幸,辄留数日乃去,费不赀,频岁上贡稍华侈。高恒为盐政,陈请预提纲引岁二十万至四十万,得旨允行。复令诸商每引输银三两为公使钱,因以自私,事皆未报部。三十三年,两淮盐政尤拔世发其弊,上夺高恒官,命
江苏巡抚彰宝会尤拔世按治。诸盐商具言频岁上贡及备南巡差共用银四百六十七万馀,诸
盐政虽在官久,尚无寄商生息事。上责其未详尽,下
刑部鞫实,高恒尝受盐商金,坐诛。普福及
盐运使卢见曾等罪有差。
方上诛高恒,大学士
傅恒从容言乞推
慧贤皇贵妃恩贷其死,上曰:“如皇后兄弟犯法,当奈何?”傅恒战栗不敢言。
清史稿评论:法者所以持天下之平。人君驭群臣,既知其不肖,乃以一日之爱憎喜怒,屈法以从之,此非细故也。焯、
阿思哈、景素坐贪皆
勘实,犹尚复起;
图尔炳阿匿灾至面谩,反诛告者;兆麟口给,鹗元迎上指,至不胜疆政而始去之。高宗常谓:“朕非甚懦弱姑息之主,不能执法。”执法固难,自克其爱憎喜怒,尤不易言也。
祖母,李氏,诰封
一品夫人,90岁上下高寿而终;(
高斌升任
江南河道总督正二品时,写有《高斌奏请陛见顺送老母回京折》,时间为雍正十三年,其时高母已经是八十八岁高龄);
高恒是
高斌的独子,其姐妹,根据雍正十二年四月初八高斌上的谢恩折“奴才谨于四川,初一日在清江内署虔设香案,率同奴才高斌女人,奴才儿子奴才高恒,俯伏叩首,望阙奏谢天恩。“推断,高恒至少有四个姐妹:
高朴:长子。其仕途最初未因其父被诛而受太大影响,在乾隆三十七年(1772)擢
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但却与其父有同样下场。
高朴于乾隆四十一年(1776)被派往
叶尔羌办事,仅仅两年之后,便有
阿奇木伯克投诉他,
乌什办事大臣永贵又揭发他在叶尔羌存银一万六千余两,金五百余,结果又是籍其家,坐诛。
高杞:第四子。乾隆五十二年(1787),皇帝起用高恒之第四子
高杞:“原任大学士高斌宣力年久,伊之子孙皆经获罪,现在并无服官者。著将伊孙候补
通判高杞调取来京,以
内务府郎中补用,以示朕眷注旧臣之意”。高杞参与过平定川湖陕白莲教之役,后曾内授内务府大臣,外署
陕甘总督。为宦30多年,历乾隆、
嘉庆、
道光三朝,官做得起起落落,为人则“声名平常”,虽未如祖辈遭灭顶之灾,也算不上得意。道光二年(1822)以年老
休致,道光六年(1826)卒。能得善终,亦属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