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一词始见于
西汉中期
董仲舒《
春秋繁露》,指父子、君臣、夫妻之间的
人际关系,后与「
五常」组成「
三纲五常」一语。
词义源流
「三纲」一词,最初始见于
西汉中期
董仲舒《
春秋繁露》基义篇:
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此处用天地、阴阳、春夏,比喻君臣、夫妇、父子相互依存的关系,就是「三纲」。这是把君臣、夫妇、父子概括为三纲的初例。
儒家系统阐述「三纲」,首见于
东汉班固《
白虎通》的
三纲六纪篇,其中说道:
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
六纪者,谓
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故《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又曰:「敬诸父兄,六纪道行,诸舅有义,族人有序,
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何谓
纲纪?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人皆怀五常之性,有亲爱之心,是以纲纪为化,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也。《
诗》云:「
亹亹文王,纲纪四方。」
这里所谓「三纲」,是指君臣、父子、夫妇的相处之道;至于如何相处,
班固引《
礼纬含文嘉》言「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但此处与「三纲」对举的是「
六纪」而非「
五常」。
至于什么是「纲」?东汉
许慎《
说文解字》说:「纲,维紘绳也。从系,冈声。」所谓「纲」,就是提网的总绳。其实,在许慎之前,西汉
扬雄《
法言》就说过:
君子为国,张其纲纪,谨其教化。导之以仁,则下不相贼;莅之以廉,则下不相盗;临之以正,则下不相诈。修之以礼义,则下多德让,此君子所当学也。…...如纲不纲,纪不纪,虽有罗网,恶得一目而正诸。
扬雄所谓「纲」,与「仁」「廉」「正」「礼」「义」相联系,具有率先
垂范之义,是指通过率先垂范达到国之上下的和谐。
班固《白虎通》讲「三纲」为「君臣、父子、夫妇」,又说:「所以称三纲何?一阴一阳谓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配。」认为「三纲」是君臣、父子、夫妇之间阴阳相互和谐的关系;同时又引
纬书《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并言「敬诸父兄,六纪道行,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
据唐《
开元占经》引《含文嘉》曰:「王者敬诸父有善,则大角光明而扬。诸舅有仪,则轩辕东西角大张。族人有序,则宗人倚文正明。王者序长幼各得其正,则房、心有德心应之。王者敬师长有尊,则摄提如列,无则反折。」
由此可知,《含文嘉》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强调的是上位者作好表率的责任义务,具有君父夫率先垂范、臣子妇随后效仿之义,是指通过率先垂范达到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相互和谐。这就是《白虎通》所言「纲纪为化,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也」。
《
白虎通》最后引《
诗》云「
亹亹文王,纲纪四方」,《
毛诗》为「勉勉我王,纲纪四方」,意即:「勉勉然勤行善道不倦之我王,以此圣德纲纪我四方之民,善其能在民上治理天下。」是说周文王垂范于天下。而且,这也可以说明《白虎通》讲「三纲」本之于此。通过对班固《白虎通》有关「三纲」的文本分析可看出,「三纲」所表达的君、父、夫对于臣、子、妻的主导,是就率先垂范而言,是指通过率先
垂范达到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相互和谐。
朱熹讲「三纲五常」,但是侧重「五常」,强调人心中的「五常之德」,讲「性即理」,讲人之性为「三纲五常」之本,并派生出「三纲五常」。对于「三纲」的意涵,则只是在《
论语集注》继承传统用法,界定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而没有对其内涵做具体的讨论和阐发。「三纲」在其代表作的《
四书集注》的《大学章句》、《中庸章句》序毫无登场。在阐释其教育思想的《
白鹿洞书院揭示》亦不见使用。代表其晚年思想的《
玉山讲义》亦未言及「三纲」,而是阐释以仁义为核心的「五常」。
对于「纲」字之义,朱熹保持着古义,例如《
近思录》卷九制度篇引
周敦颐《
通书·乐上》:
古者圣王制礼法,修教化,三纲正,
九畴叙,百姓大和,万物咸若。
纲,网上大绳也。三纲者,夫为妻纲,父为子纲,君为臣纲也。
或问何谓三纲?曰:按刑疏白虎通云: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何谓五常?曰:仁、义、礼、智、信也。
纲是「网上大绳」,夫、父、君各自是妻、子、臣的纲,与古义一致。并且引用
邢昺《
论语注疏》所引《白虎通》,并解说「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都是因循原意,并且明言「五常」就是仁义礼智信。
此处能联想到
朱熹《
资治通鉴纲目》一书的「纲目」一词,朱熹在《资治通鉴纲目序》中说「
大纲既举而
监戒昭矣,众目毕张而
几微著矣」,「大纲」与「众目」合在一起就是所谓「纲目」。序中又言「
大书以
提要,而分注以
备言」。
「纲目」是以先「纲」展示史事的大要,后用「目」各自详加注释的体裁。其关系不是后者单方面服从前者,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这种体裁还表现在《
家礼》,《
本草纲目》等书中,都是在「纲」(大要)后附上「目」(说明),以保持全体的秩序。
关于朱熹的「三纲五常」用例,在不同的场合,其有不同的定义。
在
人伦(人与人的关系)概念方面,「三纲五常」是「治道之本根」、「人之大伦」、「礼之大体」。例如上奏
宋孝宗曰:
臣闻昔者帝舜以百姓不亲,五品不逊,而使
契为司徒之官,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又虑其教之或不从也,则命
皋陶作士,明刑以弼五教,而期于无刑焉。盖三纲五常,天理
民彝之大节,而治道之本根也。故圣人之治,为之教以明之,为之刑以弼之,虽其所施或先或后,或缓或急,而其
丁宁深切之意未尝不在乎此也。——(「戊申延和奏劄一」《朱文公文集》)
据此所言,昔日
舜教人民讲人伦的时候,就已经有「三纲五常」的概念了,这是「天理
民彝之
大节」,因此是「治道之本根」,即政治的最基本理念。
还有《劝女道还俗榜》,是朱熹知
漳州的时候,面向私人出家的女性还俗的劝谕文,其中说到:
今榜劝谕本州军民男女等。盖闻人之大伦,夫妇居一,三纲之首,理不可废。——(《朱文公文集》巻百)
据此榜文,作为人的「大伦」而存在的是「夫妻」的关系,这是理所不可废的。朱熹说夫妻是「三纲之首」,与以往的三纲以君臣为第一次序不同。此前引用的《通书解》中亦是夫妇→父子→君臣的顺序,需要注意。
此外,《论语》为政篇的朱熹注的后文中也有:
三纲五常,礼之大体,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
据此所言,三纲五常是礼制的本质,正因为如此,夏殷周三代才没有改变而被沿袭。以上都是三纲五常作为表示儒家中的人伦即人际关系基本的概念而使用的例子。
关于「三纲」的次序,
朱熹以夫妇为首。君臣、父子、夫妇的关系本身就是儒家自古以来所重视的,但是在古代这些关系中,夫妇被重视,君臣并不一定是第一位的。
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
昏礼者,礼之本也。
可见,男女有「别」,然而夫妇有「义」,然后父子有「亲」,最后君臣会产生「正」,故而是夫妇→父子→君臣的顺序。作为以家庭关系为基础的儒家,这是很自然的理解。因此,建立夫妇关系的婚礼才被认为是「礼之本」。在人际关系中,把夫妇作为第一要义的这种思想,在《
礼记》
中庸篇的「君子之道,
造端乎夫妇」一语中亦有象征性的表现。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
据此可见,与《
礼记·昏义》一样,夫妇→父子→君臣的顺序,直到君臣才开始产生上下关系。作为以阴阳为基本的《
易》,在某种意义上是理所当然的思考,从生成论的想法出发,以阴阳、男女、夫妇为基本,亦符合以家族为想法出发点的儒家思想。《
荀子》大略篇中也有「夫妇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据此所言,夫妇之道是君臣父子关系的根本。
公曰:「敢问为政如之何?」孔子对曰:「夫妇别,父子亲,君臣严,三者正,则庶民从之矣。」
可见,对于寻求为政方法的
鲁哀公,孔子表示只有夫妇之「别」、父子之「亲」、君臣之「严」被正确实践,臣下、人民才会开始跟从。此处亦是夫妇→父子→君臣的顺序,而且政治上的第一要诀不是君臣,而是放在夫妇身上。
圣人有忧之,使
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这就是所谓的「五伦」,是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的顺序。在这里,孟子把父子放在首位,与把夫妇放在首位的《礼记》和《易》、《荀子》、《大戴礼记》不同,然而都把家庭间的关系置于君臣关系之上。
在古代儒家中,一般是夫妇→父子→君臣的顺序,亦有父子→君臣→夫妇的顺序,君臣并不一定被放在首位。但是在「三纲」概念中,君臣排在首位,依次是君臣→父子→夫妇,这个顺序在《
韩非子》忠孝篇和《
吕氏春秋》处方篇等法家思想及其影响很强的文献中都能看到。而朱熹把夫妇放在三纲首位,是符合古儒的思想观念的。
朱熹认为
三纲五常是人伦的基本,而无视它的「
佛老」之学被视为异端而受到严厉批判。
佛老之学,不待深辨而明。只是废三纲五常、这一事已是极大罪名。其他更不消说。——(《
朱子语类》卷十六)
这是对佛老之学废除三纲五常这种人际关系的谴责。
夫先王礼义之官与异端鬼教之居,孰正孰邪?三纲五常之教与无君无父之说,孰利孰害?今老佛之宫徧满天下,大郡至逾千计,小邑亦或不下数十,而公私増益,其势未已。——(「延和奏劄」七、《
朱文公文集》卷十三)
这是批判佛老「无君无父」,破坏三纲五常的人伦。此外
若使释氏果能敬以直内,则便能义以方外,便须有父子,有君臣,三纲五常,阙一不可。今曰能直内矣,而其所以方外者果安在乎?——(「答李伯谏」、《
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三)
也就是说,父子、君臣等三纲五常不能缺少一个,与「
释氏」即佛教不同,不仅要有使「内」正直的「敬」,还要有使「外」(人际关系)秩序井然的「义」。
这样看来,三纲五常被认为是「天理」也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是人际关系最基本的样子,所以被认为是永远不变的“天理」。三纲五常被认为是「天理民彝的大节」的例子先前已经看到了。
三纲五常,亘古亘今不易。——(《
朱子语类》卷二十四)
又说:
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为天,地得之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性。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读大纪」、《
朱文公文集》卷七十)
在后面的例子中,三纲和五常被认为是
天理的具体表现。
然而朱熹并不是说对君、父、夫等上位者「绝对服从」才是天理。君臣、父子、夫妇的
人际关系存在是「天理」,不允许无视或废弃。
同样,当关于君臣、父子、夫妇这一普遍的人际关系强调「纲」时,这并不要求臣、子、妇这一下位者绝对服从君、父、夫这一上位者。倒不如说君、父、夫这样的上位者作为「纲」指导臣、子、妇这样的下位者,担负着整顿秩序的责任义务。这在前面已经提到过的情况下也是众所周知的,下面再看一些类似的例子。
例如:
顾尝窃所谓天下国家之所以长久安宁、唯赖朝廷三纲五常之教有以建立修明于上,然后守藩述职之臣有以禀承宣布于下,所以内外相维,小大顺序,虽有
强猾奸宄之人,无所逞其志而为乱。——(「乞放归田里状」、《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三)
据此所言,朱熹表示天下国家要长久安宁,首先需要
朝廷把「三纲五常」建立在上面。只有这样,臣下才能听从指示,内外、小大才能保持秩序,
强猾奸宄者也不能引起紊乱。此外还有
曰:三纲五常,圣人所以维持天下之要道,须臾不可无也。……三纲五常扫地尽矣。陛下将何以责天下臣子之不尽忠孝于君亲哉。——(「端明殿学士黄公墓志铭」、《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一》)
这是朱熹的朋友
黄中(1096-1180)给当时的皇帝
宋孝宗上奏的言辞,朱熹记录下来的,几乎可以说是朱熹自己的话。据此告诫
宋孝宗,三纲五常是圣王纲纪天下的要道,如果在陛下那里都
扫地了,就不可能让天下的臣、子尽忠与孝。
朱熹认为,皇帝和朝廷应以三纲五常的榜样为己任。与此相关,关于君臣关系如下所述:
问:「十世可知」。曰:「三纲五常,虽衰乱大无道之世,亦都在。且如继周者秦,是大无道之世。毕竟是始皇为君,李斯等为臣。始皇为父,胡亥为子。三纲五常地位占得大了,便是损益亦不多。至秦欲尊君,便至不可仰望;抑臣,便至十分卑屈。——(《
朱子语类》卷二十四)
这是一篇围绕《论语》
为政篇的问答,强调了三纲五常,即君臣父子关系本身在
秦朝也存在的普遍性。这是理所当然的,在秦国君主权力过于强化,臣下的地位变得卑躬屈膝,这一点很重要。也就是说,在这里,臣下对统治者「绝对服从」是被拒绝的。如果三纲五常把对下级的上位者的「服从」作为第一义的意思的话,那么秦朝的皇帝权力的应有状态是不能容忍的,必须被赞美的。但朱熹对这种绝对服从关系持批判态度。
另一个关于夫妇关系,朱熹有以下的例子,
盖阿梁与叶胜私通,致叶胜因其夫病而手杀之。……夫人道莫大于三纲,而夫妇为之首。今阿梁所犯穷凶极恶,人理之所不容,据其审词,自合诛死,无足怜者。——(「论阿梁狱情劄子」、《朱文公文集》巻二十)
名叫阿梁的女人与叶胜这个男人私通,让叶胜这个奸夫杀害了生病的丈夫,这个案件是从「人道莫大于三纲,而夫妇为之首」的立场批判的。此外
臣熹等
契勘阿马既外人通情,密谋杀夫。……谨按,本人所犯堕绝三纲,情状惨酷,闻之犹可酸鼻。——(「论阿马奏案内小贴子」、《朱文公文集》卷十六)
这又是一例女人与奸夫私通,暗地里谋杀丈夫的案件,朱熹批判其为「堕绝三纲」,请求严厉的处罚。
朱熹在这里谴责的是杀害丈夫的妻子破坏了夫妇这一重大人际关系,而不是批评妻子不服从丈夫本身。当然,因为妻子的大前提是能侍奉丈夫,所以不能否认作为下位者的妻子谋杀了作为上位者的丈夫这一点,处罚要求变得更加严格了,但是,即便如此,在这里「堕绝三纲」的是夫妇要注意的是,这意味着破坏了一个人最重要的关系,而不是妻子对丈夫没有「绝对服从」。
以上就是朱熹关于三纲五常,特别是三纲的用例。总结如下:
(1),三纲五常有时被用作代表「人伦」(人际关系)的概念。
(2),因此,三纲五常也被视为「天理」。
(3),但是,对于朱熹来说,五常比三纲更重要。
(4),朱熹在三纲的「君臣、父子、夫妇」中,把夫妇放在首位,这是以古代儒家思想为基础的。
(5),佛老之学被批判为无视人伦=三纲五常,破坏人伦。
(6),在政治上,要求皇帝和朝廷作为自己的职责,建立君臣、父子、夫妇的人际关系,展示模范。
(7),这是要求上位者承担起像约束「网」的「纲」一样大的责任,很好地保留了三纲的原义。
(8),因此,朱熹对臣服于拥有强大权力的君主的关系持批判态度。
(9),关于妻子杀害丈夫的事件,亦只是谴责妻子破坏了夫妻这一重大人际关系,而不是要求妻子绝对服从丈夫。
朱熹关于三纲的用例,如果在数据库等中搜索,其他也能发现很多,但是其意义用法并没有特别的范围,找不到强制下级「绝对服从」上级的用例。倒不如说,正如秦始皇的事例所看到的那样,由于君主权力过于强大,臣下的地位下降,警戒陷入卑屈于君主的事态。
与此相关,朱熹的徒孙南宋的
真德秀(1178-1235)引用上述《白虎通》三纲六纪篇后所解说的内容:
若纲纪不正,虽事事而理之,犹整乱丝,其能治乎!即三纲而言之,君为臣纲,君正则臣亦正矣;父为子纲,父正则子亦正矣;夫为妻纲,夫正则妻亦正矣。故为人君者必正身以统其臣,为人父者必正身以律其子,为人夫者必正身以率其妻。如此则三纲正矣。——(《
大学衍义》卷六、天理人伦之正)
在这里,真德秀就三纲说:「君为臣纲,君正则臣亦正矣;父为子纲,父正则子亦正矣;夫为妻纲,夫正则妻亦正矣。」君主作为臣下的纲,君主若是正则臣下亦正,关于父子、丈夫和妻子的关系也是一样的。君、父、夫先自正,三纲才能得到正确的应有状态,真德秀不是讲下级对上级的服从,而是强烈主张上位者的责任和义务。
真德秀是
朱熹的
徒孙,其对三纲的解读亦很好地继承了朱熹的思想。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纲者,网之大绳,众目之所附。纲举而后目张,纲正而后目齐。国家天下必君父夫先正,而后臣子妇随之而正也。人伦凡五等,而君臣、父子、夫妇三者为最重。三者正则无不正矣。以人道而言,六者当各自尽而不相待;以家国天下之责而言,则君正而后臣正,父正而后子正,夫正而后妇正。自古及今,盖无不然。以教之所起为重,居其位者必先尽其道也。——《
石堂先生遗集》卷九
对「三纲」所包含的君、父、夫对于臣、子、妻的主导地位,
陈普的解读是「君父夫先正,而后臣子妇随之而正」,「君正而后臣正,父正而后子正,夫正而后妇正」,指君父夫率先垂范、臣子妇随后效仿,亦是强调上位者(一国之主、一家之主)的责任和义务。
而三纲开始有单方面服从的意思,始于蒙元儒者
吴澄,《
吴文正公集》卷四十二:
人之伦有五,其二曰二纪,其三曰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也。为之纲者,为之天也。臣所天者君,子所天者父,妻所天者夫也。天,一而已,世无二天,父亦一而已。人无二父,子之天其父,天属也,自不容二臣之于君。妻之于夫,虽由人合而非天合,其人合之,天可一不可二,则亦犹天属之,天有一而无二也。噫!君之于臣,
势分尊卑甚
辽绝也,天其所天,谁不谓然?夫之于妻匹配等齐,非有相辽绝之势分,而天其所天,视臣之天其君无异,斯义远矣哉!
这里的「三纲」已不具有此前儒者解「三纲」所具有的君父夫率先垂范、臣子妇随后效仿之义,而是单方面将其视为天。
三纲之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地维所赖以立,天柱所赖以尊。故《传》曰:君,天也;父,天也:夫,天也。《仪礼》记曰:君至尊也,父至尊也,夫至尊也。君虽不仁,臣不可以不忠;父虽不慈,子不可以不孝;夫虽不贤,妻不可以不顺。
曾国藩对「三纲」的解读,只讲臣忠、子孝、妻顺,而不讲君仁、父慈、夫贤,很容易被理解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三纲五常简称「纲常」。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臣、子、妻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规范和道德意识,用以保障实行「三纲」。
在对三纲的定义中,宋代儒家所定义的三纲完全不符合《
中国哲学大辞典》所说的「要求臣、子、妻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而蒙元儒家所定义的三纲开始接近大辞典的定义,满清儒家
曾国藩的「君虽不仁,臣不可以不忠;父虽不慈,子不可以不孝;夫虽不贤,妻不可以不顺。」则完全符合《
中国哲学大辞典》的定义。
使用范例
《
春秋繁露·基义篇》: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
白虎通·三纲六纪》: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
六纪者,谓
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故《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
汉书·
谷永杜邺传》:祸起细微,奸生所易。愿陛下正君臣之义,无复与群小
媟黩燕饮;中黄门后庭素骄慢不谨尝以醉酒失臣礼者,悉出勿留。勤三纲之严,修后宫之政,抑远骄妒之宠,崇近婉顺之行,加惠失志之人,怀柔怨恨之心。保至尊之重,秉帝王之威,朝觐法出而后驾,陈兵清道而后行,无复轻身独出,饮食臣妾之家。三者既除,内乱之路塞矣。
《
后汉书·
逢萌传》:时
王莽杀其子宇,萌谓友人曰:「三纲绝矣!不去,祸将及人。」即解冠挂东都城门,归,将家属浮海,客于辽东。
《
前汉纪·孝成皇帝纪三》:谏议大夫
王仁上疏言,臣闻立后妃者,王教之大端,三纲之本理,治道所由废兴也,社稷所以存亡也。
《献帝起居注》:皇太后教无母仪,统政荒乱。永乐太后暴崩,众论惑焉。三纲之道,天地之纪,而乃有阙。
唐·
韩愈《
与孟尚书书》:
杨墨交乱,而圣贤之道不明,则三纲沦而
九法斁,礼乐崩而夷狄横,
几何其不为禽兽也!
唐·
牛僧孺《
奏黄州录事参军张绍弃妻状》:臣得张绍妻卢氏状,其张绍宠婢花子,每令无礼
相陵,臣推问有实者。伏以张绍忝迹衣冠,幸陶德化,不敦二姓之好,敢渎三纲之经,
嬖惑女奴,蔑侮妻室,非特衣服饮食,贵贱浑同,兼亦待遇
等威,
衽席颠倒,款招明白,
愆尤至多。
宋·
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
濮议卷四·晋问》:呜呼!
五代之际,礼乐崩坏,三纲五常之道绝,先王之制度文章于是扫地矣,盖篡逆贼乱之始也。而
晋氏尤甚,自高祖与
契丹为父子,
出帝以
耶律德光则为祖,以其所生父则臣而名之,是其可以人理责乎?是其可以为世法乎?出帝既立,不旋踵而
契丹灭晋,迁其族于北荒,幽之黄龙府,举族饿死,永为夷狄之鬼。其灭亡祸败,自古未有若斯之酷也。
宋·
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第十八·进五规状·保业》:唐得天下一百有三十年,
明皇恃其承平,荒于酒色,养其疸囊,以为子孙不治之疾,于是
渔阳窃发,而四海横流矣。肃、代以降,
方镇跋扈,号令不从,朝贡不至,名为君臣,实为雠敌,陵夷衰微,至于五代,三纲
颓绝,五常
殄灭,怀玺未煖,处官未安,朝成夕败,有如逆旅,祸乱相寻,战争不息,流血成川泽,聚骸成丘陵,生民之类,其不尽者无几矣。
宋·
朱熹《
朱子语类·本朝四·自熙宁至靖康用人》:
张孝纯守太原,被围甚急,朝廷遗其子灏总师往救,却徘徊不进,坐视其父之危急而不
卹,以至城陷。时节不好时,首先是无了那三纲。
明·《
封神演义·方弼方相反朝歌》:言未了,只听得殿西首一声喊叫,似空中霹雳,大呼曰:「天子失政,杀子诛妻,建造
炮烙,阻塞忠良,恣行无道,大丈夫既不能为皇后洗冤,太子
复雠,含泪悲啼,效儿女之态!古云:『良禽择木而栖,贤臣择主而仕。』今天子不道,三纲已绝,大义有乖,恐不能为天下之主,我等亦耻为之臣。我等不若反出朝歌,另择新君,去此无道之主,保全社稷!」众人看时,却是镇殿大将军方弼、方相兄弟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