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作为地名,在明清时代及其以后指
两湖(
湖北、
湖南)。历史如下:元代置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
湖广行省、
湖广省),辖湖南、湖北、广西、海南、贵州大部、
四川一部以及
广东雷州半岛。明代和清代后只辖湖北、湖南,但仍沿用了湖广这一称呼,今之谓“湖广”,特指两湖。明朝时期
一级行政区湖广承宣布政使司的简称;清朝
湖广总督简称。
名称演变
全称为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为
元朝时直属中央政府的
一级行政区,简称“湖广”或“
湖广省”,在当时曾被称为鄂州行省,潭州行省,
湖广行省。
元朝
至元十一年(1274年)置荆湖等路
行中书省,因拟取鄂州而别称鄂州行省。十四年(1277年),并鄂州行省入潭州行省,治所长沙。十八年(1281年),迁省治到鄂州,治所武昌(今武汉武昌)。
湖广行中书省为全国的10个行中书省之一,辖境包括今长江以南、湖南大部、湖北部分,广西、
海南全省及 贵州大部、广东
雷州半岛,下辖武昌、岳州、
常德、
澧州、
辰州、
沅州、兴国等30路。今湖北、湖南西部、陕西南部地区属于四川行省管辖。
明朝
明朝设湖广
承宣布政使司,也简称“湖广、“湖广行省”、“湖广省”,辖湖北、湖南和河南小部分。清朝设
湖广总督,辖湖南、湖北。
民间简称“湖广行省”或“湖广省”,明朝时期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行政区,治所武昌(今武汉武昌),为明朝15个“布政使司”(即“
承宣布政使司”,即当时的2京13省)之一,辖地为今湖北、湖南全境,下辖16个府。(
武昌府、
汉阳府、
黄州府、
承天府、
辰州府、
德安府、
岳州府、
荆州府、襄阳府、
宝庆府、
郧阳府、
长沙府、
常德府、
衡州府、
永州府、
黎平府 )。
来历
明代分长江以北、
大别山、
桐柏山以南的
河南行省南部并入“湖广”,长江不再成为
行政区划的界限;明初,两广与江西、湖南分开。由于广西壮、黎、瑶三个民族反明起义猛烈,明朝皇帝
朱元璋采用分而治之的办法,把
黎族聚居的海南及广西门户钦、
廉州划归广东。
鱼米之乡
湖广熟天下足
湖广自古有鱼米之乡的说法,“
湖广熟,天下足”首见于明代李釜源撰《地图综要》内卷:“楚故泽国,耕稔甚饶。一岁再获柴桑,
吴越多仰给焉。谚曰‘湖广熟,天下足。’”清
乾隆时还有过“湖南熟,天下足”的说法。当时包括长沙在内的整个
湘北地区已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产地。
宋元时期湖南的粮食生产虽有很大发展,但全国粮食产销中心仍在
江浙一带,民间流传有“
苏常熟,天下足”的谚语。
到明清时期江浙农村转种棉花,成为全国
棉纺织业中心,江浙粮食已不能自给,需从湖广一带输入,“苏常熟,天下足”的谚语遂演变为“湖广熟,天下足”的谚语,湖南地区的
粮食产量有很大的增长。
明代湖南粮食外运数量相当大,如1429年(宣德四年),“复支运法,乃令江西、湖广、浙江民运粮二百二十万石于淮安仓”。1472年(成化八年),定全国运京师粮共400万石,其中湖广、江西等地“南粮”324万多石,占绝大部分。到明代后期长江下游的粮食多依靠湖广等地供应,如安徽的徽州粮食“大半取于江西、湖广稻以足食用也”。粮食产量的增加为粮食生产的商品化提供了前提条件。
明初由于政府采取了招抚流亡、放还奴隶、
劝课农桑等有利于经济恢复的政策,全国人口迅速上升。1371年(洪武四年)国都南京的人口达20万人。据明
嘉靖《
长沙府志》载,1391年(洪武二十四年)
长沙府的人口达50.9l万人,这在当时是个可观的数字。
清代前期,全国人口增长幅度更大,从1741-1790年(
乾隆六年至五十五年)人口由一亿多人增加到三亿多人。由于人口的增长城市就业人数(
工商业者)的扩大,要求农村提供更多的与
城市人口增长比例相一致的
商品粮。有不少地区特别是
苏州一带人口密集地区出现了“本地所产米谷,不足供食用”的局面,不得不依靠商人从外地贩运粮食来接济。
据《
清史稿》记载,1775年(乾隆四十年)仅
崇明一个县就从外地运进粮食30余万石。因而长途贩运粮食量剧增,全国各地之间形成了固定的粮食
供应关系,出现了许多著名的粮食市场,长沙便是著称于全国的
米市。当时浙江、江苏的粮食多仰给予
江西、
湖南、
广东等地。
据《
长沙县志》记载,早在康熙(1662-1722)末年,“浙江及江南苏松等府地窄人稠,即在丰收之年,亦即仰食于湖广”。其时,湘米年输出在500万石左右,故“湖广熟,天下足”为全国人民所乐道。同时明清时期两湖粮食的外运是中央朝廷和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受到上至皇帝下至
封疆大臣的高度重视。
从明清《
实录》中查得共86年次的外运记载,涉及14个省区,计有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南、陕西、甘肃、四川、江西及京城,也就是说内地绝大部分地区与两湖形成了粮食供销关系。其中以长江下游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对两湖粮食的
依赖性最强,在86年次中占33年次,其次是贵州占15年次,再次是两广、福建占11年次。长沙在两湖粮食供应中又占有重要地位。为了平粜和赈灾,
湖南府县两级普遍设立了
常平仓,并规定了定额,据嘉庆《长沙府志》记载,1765年(乾隆二十九年)长沙府储谷量达62359石,定额为12000石,溢额率达419.7%,是湖南省最高的。长沙府所辖各县储谷也达4.1—7.8万石,在县级常平仓中也是最多的。
湘米外销
长沙米市的兴旺,是建立在
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的。元末明初和
明末清初都经历了从农田荒废到复耕中兴的过程。
1368年(洪武元年),明政府诏令“许民垦辟为己业,免徭役三年”;1395年(洪武二十八年)又诏令凡“洪武二十七年以后新垦田地,不论多寡,俱不起科”;宣宗(1426-1435)时更规定“垦荒田永不起科”。长沙府地方官吏忠实执行了这一政策。
如洪武中,
湘潭知县王叔“政务休养,劝民耕种,不数年麻菽遍野,户口倍增”;
醴陵知县黄彦正修举废坠,综理合宜,招抚流移于列邑”;以致长沙地区农业生产恢复甚快并得到大规模发展。
明嘉靖《长沙府志》载,1391年长沙全府已有官民田地、山塘共3.209万顷64亩。
明末清初
从明末清初战乱到清康熙初年“
三藩”叛乱,湖南土地大批抛荒。
清政府自康熙开始采取封官的方法大力奖励垦荒,如规定:“贡监生员民人垦地十二顷以上,试其文义通顺者,以县远用;不能通晓者,以
百总用。……一百顷以上,文义通顺者,以知县用,不能通晓者,以守备用”。对地方官吏则实行“有田功者升,无田功者黜”的政策。1665年(康熙四年),湖南长沙、衡州等属,垦田3133顷16676亩,1667年增至3190顷50亩。
上升趋势一直延续到
乾隆(1736-1795)年间,如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湖南田地共13.8923万顷81亩,至1766年(乾隆三十一年)增为31.2287万顷98亩,81年间增加了一倍以上。
据《清文献通考》统计,自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至1724年(雍正二年)39年间,全国增加田地.近76万顷,增长12.5%,而湖南增加田近17万顷,占全国增长田土的22.4%,
增长率达122%以上。
长沙地区的田土增长更为显著,如
浏阳县清初官民田地塘面积为3974顷62亩,1691年(康熙三十年)增至6941顷,到1738年(乾隆三年)增至8942顷48亩。可见,清政府奖励垦荒的
政策措施,对扩大
耕地面积,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地方政府适时采取一些减免赋税的措施,也对促进农业发展起了一定作用。如1653年(清顺治十年)湖南巡抚疏请减免浏阳田赋,清廷准赋额减至53000担。
明清时期
长沙农村的
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
生产技术都有所发展。明洪武间开筑大石坝,溉田数千亩;
万历间善化知县唐源修筑龟塘,袤延20余里,
荫田数千亩;随后知县胡锋又开筑塞塘、蓉塘、车戎塘、谷塘等。成化(1465-1487)年间,
宁乡县民谢宗玺等还捐资修筑大阳坝,可灌田l万顷。到清代长沙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又有发展,如1644年(顺治元年),宁乡县双江口、泉塘等地开始筑堤建垸,先后建成同心围、徐家洲等16垸;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
善化县修筑象鼻坝,可荫田3干余亩。又如宁乡县自乾隆以后,大力“凿井挑塘,筑坝蓄水,点滴不肯轻泄;沿河两岸横江累坝,架
筒车汲灌”。耕作、施肥等
农业技术也大有长进,水田、
旱田各不相同。如水田
施肥方法是“薅草坯烧火士,来
青草拾牛猪狗粪,沤田池。栽插后,用石灰散布田中,能杀虫、
肥土。又或用棉枯、
桐枯、菜枯及牛骨灰者。秋获甫毕,即犁田蓄水,曰打白水,以七、八月为美,九、十月次之,有‘七金、八银、九铜、十铁’之谚”,以致“稻粳无滞穗,萑苇(野草)半殁枯”。山区旱田的施肥方法则是“三伏以锄转土覆盖草于下,候雨过炎蒸腐之,以美疆土。一岁种菸,再岁种薯、荞、粱、粟,三岁种芝麻”。
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长沙农村在清
前中期,非常重视水利建设,施肥、保持土地肥力和山地轮作技术已相当先进,单位面积的粮食产量必然大大提高,高的可达“亩岁三石”。“湖广熟,天下足”的美誉名不虚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