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会计学会(CBAI)经民政部批准于1987年成立,是由商业财会领域从事研究与实务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
社会组织。属国家一级学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西城区三里河二区11号楼116室。
主要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推选名誉会长,决定聘请本会顾问和名誉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本会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8、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9、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建设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
国家政策,遵守社会
道德风尚;贯彻
理论联系实际、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广大商业财会工作者,开展群众性
财务会计的学术研究活动,丰富和发展我国会计理论,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
社会主义商业财务会计理论、方法体系,实现商业财会现代化,提高商业财会工作素质和企业
经营管理水平;为加速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业务范围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经济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向
业务主管部门反映商业财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制定商业财会学术研究的发展规划,推动和协调各会员积极从事财会学术研究活动,加强
信息交流;
(三)总结商业财会工作的实际经验,研究商业财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探索发展财会理论和
解决实际问题的途径;
(四)协助商业主管部门培训财会人员,提高商业
财会专业知识水平;
(五)开展商业财会咨询服务工作,协助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编写商业财会方面的专业书籍、资料,举办多种形式的
报告会、
讨论会,开展
学术交流传播活动;
(七)加强与国内有关学术团体的联系,开展国际间商业财会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组织介绍和研究国外财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组织架构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选举产生后,研究确定设立以下内设机构,包括秘书处、学术部、
大学部、高职高专部、中职中专部、培训部、企业部。另外,学会设立
学术委员会,为本会的
专业咨询机构,由有较高学术水准或丰富专业实践经验的、具有
高级职称的专家型人员组成,本着专业、公正的原则,主要承担会学术成果的遴选、立项、评审和专业咨询工作。
现任领导
会长:谢志华
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会长、测评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教授/
博士生导师 常务副会长:杨有红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副会长,博士/教授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第九届理事会:
顾问:张以宽,何礼兴,于玉林,郭道扬
会长:关晓光
常务副会长:谢志华
副会长:张新民,伍中信,王开田,倪国爱,杜兴强,汤湘希,王林,赵丽生,储锦超,李笑雪,陈树民,谭丽丽,谭秋云
秘书长:黄国成
常务副秘书长:黄冬根
常务理事(按拼音排序):白俊江,蔡磊,蔡理强,曹聪,陈国裕,陈敏芳,陈强兵,陈桥,陈树民,陈长瑶,程光,储锦超,崔军,崔也光,翟胜宝,董必荣,董作同,杜海霞,杜兴强,付磊,高阳,顾全根,顾旭芬,关晓光,韩斌,何华生,何雪锋,胡桂林,胡国柳,胡卫东,胡义康,华桂宏,黄冬根,黄国成,姜淑润,姜习明,蒋建华,金鑫,孔德兰,李春友,李根林,李洪波,李明高,李培根,李笑雪,李欣忆,梁伟样,林钟高,刘道君,刘国华,刘建秋,刘建中,刘俊勇,刘永祥,刘用铨,刘正兵,刘中华,罗先进,罗勇,吕勇,马瑞阳,马永强,毛新述,南星恒,倪国爱,宁俊,潘彬,潘上永,彭家生,浦军,申富平,沈树忠,盛明泉,施增洪,石泰,宋建涛,宋献中,孙岩,谭丽丽,谭秋云,汤湘希,唐梦彬,唐树伶,田昆如,王爱国,王碧秀,王华,王纪平,王健,王开田,王林,王炜,王秀芬,王彦超,王燕祥,王永德,王玉刚,王竹泉,韦秀长,吴艾莉,吴建宏,吴秋生,伍中信,谢国珍,谢建中,谢志华,邢风云,徐国君,徐鹿,徐秀燕,许永斌,薛玉莲,杨保军,杨健,杨健,杨松令,杨有红,杨则文,尹传高,余鹏翼,袁新文,苑梅,张宏亮,张劲松,张俊民,张龙平,张敏,张小军,张孝昆,张欣,张新民,张子荣,章卫东,章新蓉,赵立新,赵丽生,郑石桥,钟廷勇,周立云,周美蓉,朱开悉
理事(按拼音排序):敖小波,白俊江,鲍亚伟,贲志红,毕根源,蔡磊,蔡理强,曹聪,曹丰,曹华祝,曹俊霞,曹赵飞,常保军,陈琛凝,陈晨,陈春蓉,陈国裕,陈红,陈虎,陈建林,陈江北,陈君,陈俊金,陈丽华,陈敏芳,陈强兵,陈桥,陈树民,陈雪松,陈颜贞,陈燕燕,陈长瑶,程光,程良友,程养林,储锦超,丛秀云,崔军,崔也光,单祖明,翟胜宝,丁春玲,东升,董必荣,董淑兰,董作同,钭志斌,窦祥国,杜海霞,杜君,杜鹏,杜兴强,杜勇,段喜生,段瑀,冯江涛,冯志明,符向军,付磊,付淑威,傅建设,高晟星,高敬忠,高胜柱,高严,高阳,耿庆春,龚勋,苟安经,顾珺,顾全根,顾旭芬,关晓光,郭武燕,郭行健,郭玉,韩斌,郝海霞,何华生,何松,何万能,何雪锋,何玉润,贺苗,贺胜军,洪连鸿,胡大明,胡桂林,胡国柳,胡九义,胡曼华,胡梦霞,胡苗忠,胡卫东,胡晓锋,胡燕,胡义康,胡元木,胡耘通,华桂宏,黄冬根,黄国成,黄建元,黄晓平,黄永久,简家进,姜淑润,姜习明,姜晓敏,姜毅,蒋宏成,蒋建华,蒋志耕,金鑫,孔德兰,孔陇,孔珊,黎精明,李传双,李春友,李高波,李根林,李海军,李洪波,李江娜,李金忠,李莉,李梅英,李明高,李鸣,李培根,李庆香,李素其,李涛,李笑雪,李欣忆,李亚宏,李英,李志坚,李忠堂,励贺林,梁毕明,梁建国,梁伟样,梁星,梁运吉,林昌地,林钟高,蔺宁,刘斌,刘道君,刘道心,刘冬梅,刘发雯,刘国华,刘厚道,刘建秋,刘建中,刘俊勇,刘礼明,刘亭立,刘永东,刘永祥,刘用铨,刘正兵,刘志娟,刘中华,刘宗全,柳志,卢丽娟,栾甫贵,罗明喜,罗先进,罗勇,吕丽娟,吕萍,吕勇,马瑞阳,马永强,马元兴,马正凯,毛成银,毛新述,孟丽荣,闵华,缪启军,南星恒,倪国爱,聂永刚,宁键,宁俊,潘彬,潘克勤,潘上永,潘亚东,潘筑华,彭家生,彭湃,蒲志强,浦军,漆振刚,秦鉴,秦少卿,秦雪洁,邱慧,任文跃,邵东伟,申富平,申小平,沈立君,沈树忠,沈应仙,沈永希,盛明泉,施颖,施永霞,施增洪,石泰,舒文存,司金鹏,宋建琦,宋建涛,宋献中,苏靖,粟立钟,隋旺梅,孙万欣,孙新宪,孙岩,孙中升,谭丽丽,谭秋云,谭文,汤谷良,汤守宏,汤湘希,唐梦彬,唐宁,唐鹏展,唐树伶,唐现杰,唐振达,陶红,滕建林,滕晓东,田昆如,田林,田梦飞,田培源,涂荣学,王爱国,王碧秀,王东叶,王华,王纪平,王建刚,王建中,王健,王开田,王莉萍,王林,王茜,王瑞龙,王生根,王涛,王炜,王欣兰,王秀芬,王学钧,王业,王彦超,王燕祥,王寅秋,王永德,王玉刚,王悦,王长生,王直云,王志成,王志辉,王中玉,王忠孝,王竹泉,韦秀长,魏晓野,魏哲妍,吴艾莉,吴丹辉,吴昊旻,吴慧萍,吴建宏,吴秋生,吴炜,吴勰,伍中信,席宏伟,夏远江,肖磊荣,肖天君,谢国珍,谢慧,谢计生,谢建中,谢文静,谢志华,邢风云,徐彬,徐光华,徐国君,徐虹,徐俊,徐鹿,徐群,徐素波,徐秀燕,许汉友,许诺,许秀锋,许永斌,宣国萍,薛茹,薛玉莲,闫晓霞,杨阿国,杨保军,杨承亮,杨春旺,杨继飞,杨剑钧,杨健,杨健,杨克智,杨玲,杨南,杨松令,杨欣,杨勇,杨有红,杨则文,杨忠海,姚项军,叶陈云,叶忠明,殷树风,银样军,尹传高,尹平,余杰,余鹏翼,余应敏,俞红梅,袁昌富,袁畅,袁洪生,袁新文,袁蕴,袁振兴,苑梅,苑泽明,云琪,张白,张春晓,张功富,张宏亮,张建刚,张锦平,张劲松,张军,张俊民,张克菲,张立,张立波,张龙平,张敏,张瑞芳,张威,张卫平,张文宗,张小军,张孝昆,张欣,张新民,张雪峰,张宇,张泽良,张振和,张子荣,章建新,章卫东,章新蓉,赵国平,赵建新,赵立新,赵丽生,赵艳,赵中泰,郑建明,郑石桥,钟爱军,钟廷勇,钟新联,仲怀公,周爱伟,周会林,周建共,周建龙,周立云,周美蓉,周效铭,周旭芳,周艳,周忠祺,朱光明,朱宏涛,朱纪红,朱开悉,朱荣,朱玉广
组织章程
总 则
本会的名称是: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英文名称:CHINA COMMERCIAL ACCOUNTING INSTITUTE,缩写:CCAI。
本会是我国商业部门的财会工作者和相关
企事业单位及
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广大商业财会工作者,开展群众性财务会计的学术研究活动,丰富和发展我国会计理论,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商业财务会计理论、方法体系,实现商业财会现代化,提高商业财会工作素质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为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西城区三里河二区11号楼116室。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经济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商业财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制订商业财会学术研究的发展规划,推动和协调各会员积极从事财会学术研究活动,加强信息交流;
(三)总结商业财会工作的实际经验,研究商业财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探索发展财会理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途径;
(四)协助商业主管部门培训财会人员,提高商业财会专业知识水平;
(五)开展商业财会咨询服务工作,协助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编写商业财会方面的专业书籍、资料,举办多种形式的报告会、讨论会,开展学术交流传播活动;
(七)加强与国内有关学术团体的联系,开展国际间商业财会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组织介绍和研究国外财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会 员
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申请加入
本会团体会员的,必须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
会计学会,商业企业的财会机构,高等院校和
高职高专院校的会计系;
(五)申请加入本会个人会员的,必须具有中、
高级会计职称,在商业财会学术界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 通过;
(三)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评审通过,向理事会报告会员入会情况;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行使
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
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推选名誉会长,决定聘请本会顾问;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
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每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
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在理事中推选和聘请若干人为学术委员组成学术委员会,负责拟定长短期学术研究规划,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
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
会计核算,实行
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
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
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
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
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
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
清算组织,清理
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
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8年7月24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管会分会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管理会计分会是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的直属分支机构,是根据我国管理会计专业领域的
发展战略,由国内管理会计研究学者、管理会计实务界专业人士及企业组成,为推动和促进我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管理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国际管理会计交流合作及管理会计领域“产、学、研、用”提供服务的公益性、学术性、
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财税分会(简称财税分会)是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的直属分支机构,为国家培养顺应新
财税政策发展需要的理论基础扎实、专业技能过硬、
管理思想健全的财税人员。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数字化分会(简称数字化分会)是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的直属分支机构,该分会旨在整合国内财会
领域专家、数字化研究学者、数字化实务界专业人士,以国家数字化发展战略为导向,顺应企业
数字化转型需求,建立我国财会行业的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管理创新一体化平台。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风控与审计分会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在 京隆重召开,宣布成立风控与审计分会,并举行成立仪式。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风控与审计分会将围绕着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内部审计的相关
工作内容为主要服务对象,致力于为风控、
内审从业 人员提供经验交流、咨询培训、学术研究、
校企联合等一系列活动, 不断加强
风控管理与内部审计的工作宣传,持续扩大影响力,从而促 进相关从业者的专业能力提升和
职业发展的规划,为风控与审计从业 人员赋能,为企业提高经营
风险意识、增强内部控制管理、实现内部
审计监督评价功能而服务。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智能会计分会
2023年6月3日,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智能会计分会成立。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产教融合分会
2024年9月27日,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产教融合分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
相关新闻
2020年9月14日上午9:00,领远教育与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在
郑州举行了
战略合作签约仪式。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会计
职业能力证书认证考试项目包含:出纳员、
会计员、
主办会计、
财务分析师、
财资管理师、
智能审计师等项目。此次会议推出的人才培养岗位有:
税务会计、
会计主管、财务经理等岗位。标志着学会的岗位认证体系不断健全,为各层次财务工作者提供岗位培训及岗位赋能,为就业创业提供人才
孵化服务。
发展历程
2024年5月31日-6月2日,第三届德行智华财经论坛暨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自由贸易会计分会成立大会在海口经济学院举行,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自由贸易会计分会成立并落户海口经济学院。
2024年9月27日,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产教融合分会成立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武昌理工学院当选为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产教融合分会理事长单位,武昌理工学院特聘教授、著名内控专家郑洪涛教授当选为分会会长,商学院院长沈易娟教授当选为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