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
中国行政区划之一
直辖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市
区划概念
直辖市属于省级行政单位,是直属中央政府管理的省级行政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4种省级行政单位,其中,共有4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直辖市作为行政单位,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定义,即使在中国大陆的直辖市,和台湾省的“院辖市”也不同,基本的定义是,一个普通的行政单位(详见特别行政区),不过对于多数国家而言,直辖市最基本要有自己的选举机制,从而选出直辖市的领导人。
中国的直辖市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一样均为最高一级行政单位,因此行政地位与省相同,但是管辖区域与地级市相同,管辖区,县,自治县等。
区位简介
中国现有的四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位于华北的京津冀城市群,上海位于华东的长三角城市群重庆位于西南的成渝经济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之后,最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终于锚定了中国“第四极”的位置。
历史沿革
直辖市的制度源于中华民国政府于1921年市自治制中所称的特别市,1930年施行之市组织法将其改称为院辖市,在本法中特别市的地方自治权力被大量削减,市长自开放直选前皆改由行政院直接派任(官派简任)。
国民政府完成北伐统一全国后,先在1928年颁布市组织法特别市组织法,并将全市最高行政机关定名为市政府,最高民意机关定名为市参议会,于1930年制定新的市组织法,将市分为院辖市即原之特别市,日后再改称直辖市省辖市,院辖市与省同级,省辖市则与县同级,设置院辖市之人口门槛为一百万人,省辖市为二十万人,但仅有半数院辖市有达到人口标准。
特别市时期:南京特别市(首都特别市),上海特别市,武汉特别市,北平特别市,天津特别市,汉口特别市,青岛特别市,广州特别市,重庆特别市,西安特别市,大连特别市,沈阳特别市,哈尔滨特别市。
设立时程
具体名单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6 14:52
目录
概述
区划概念
区位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