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
科举制度中,
常科的考生一般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另一个是乡贡。乡贡指的是,不在
学馆或正规学校上学的
私学学生,先经州县考试,合格后称之为举人,再由州县推荐举送到
尚书省应试。
起源
中国古代
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
隋朝统一全国后,适应封建经济和
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
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
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
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
九品中正制。
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
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
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
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
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
唐玄宗时
礼部尚书沈既济前代选用,皆
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
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
云合
词语解释
(1). 唐 代不经学馆考试而由州县推荐应科举的士子。《
新唐书·选举志上》:“ 唐 制,取士之科,多因 隋 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统序科第》:“自武德辛巳岁四月一日,敕诸州学士及早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於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斯我唐贡士之始也。”
(2).指由州县选送。 唐
韩愈《请复国子
监生徒状》:“缘今年举期已近,伏请去上都五百里内,特许非时收补;其五百里外,且任乡贡。”《
新唐书·锺传传》:“ 广明后,州县不乡贡,惟传岁荐士,行
乡饮酒礼。”
(3).指乡试。 明 叶盛 《水东日记·黄希声》:“ 黄铎,字希声 , 永乐中乡贡举人。” 清方文 《送姚彦昭还里兼怀陈二如都下》诗:“才高转不得科第,同时乡贡良可哀。”
科举制度
科举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
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举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科举始于隋代大业元年,即公元605年(在这之前选拔
官吏的方法是:汉代是
察举制;魏晋南北朝是
九品中正制),废于清代光绪三十一年,即1905年,经历了整整1300年。其间曾产生出700多名状元,近11万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秀才就不计其数了。
延续了1300年的科举制度可谓是一段漫长的历史,它占据了我国二千多年
封建社会的五分之三和我国五千年文明史的三分之一。科举制度采用的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士的原则是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它否定和替代了
察举制和
九品中正制,它为读书人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它对于祖国统一、社会进步、
民族融合,对于
中华文明的传播,特别是对于
儒家文化和古代教育的发展都产生过巨大作用。
从宋代开始,我国周边国家都纷纷仿照中国推行科举制度。我国现行的
教育制度和
干部选拔制度仍然是科举制度的继承和发展。世界好多国家选拔文官基本上都采用分科考试的办法。所以西方人将中国的科举制度称之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它无疑对
中华民族、对全人类都是一个了不起的贡献。当然,科举的弊端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也越来越严重,不得不被新的教育制度所代替,这也是
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
我国的科举制度渊源在汉,创始于隋,确立于唐,完备于宋,兴盛于明清,废止于清末,它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完备
推翻
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
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
称制科。
科目有秀才、
明经、进士、俊士、
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
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
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
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
学馆而先
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
尚书省的考试通称
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
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
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
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
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
中试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主要影响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
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
社会结构、
政治制度、教育、
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
科举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最初东亚日本、韩国、
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
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
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
欧美各国彷效的
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
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拻人材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
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鼎盛
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
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
国子监学习的,通称
监生。
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
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
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
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
明成祖以后,
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加乡试的,除
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
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
小考、小试。
童生试包括
县试、
府试和
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
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
廪膳生员,简称
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
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 称为
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
监生。一方面,由各省
提学官举行
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灭亡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
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
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
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我国科举制度古已有之,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据记载始于汉代。以下各朝,在此基础上,或继承,或变化,但大体都有一套较为完整的选拔人才的
明、清两代的科举制度。下面只就清代的科举制度加以简单的叙述。
清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
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生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清代有府学、
州学和县学,统称为
儒学)。
儒学和孔庙在一起,称为学宫。生员“入学”后即受教官(教授、
学正、教谕、训导)的管教。清初生员尚在学宫肄业(有月课和
季考,后来变成有名无实了),又称为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
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
廪生,有一定名额,由公家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额;新“入学”的称为附生。每年由学政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
改革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
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
进士科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
进士及第;二等称
进士出身;三等赐
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
官吏,开后世
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
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
礼部举行的
省试。
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
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
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
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
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
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
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
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
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