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单应注意三点:其一是
单据的种类和份数与
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其二是单据内容正确,包括所用文字与信用证一致,其三是交单时间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交单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两次交单或称预审交单,在
运输单据签发前,先将其他已备妥的单据交银行预审,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待货物装运后收到运输单据,可以当天
议付并对外寄单。另一种是一次交单,即在全套
单据收齐后一次性送交银行,此时货已发运。银行
审单后若发现
不符点需要退单修改,耗费时日,容易造成逾期而影响收汇安全。因而出口企业宜与银行密切配合,采用两次交单方式,加速收汇。
我国银行对于
议付信用证的出口结汇方式,除上述
出口押汇外,还采用另外两种:一是
收妥结汇,即收到
单据后不叙做押汇,将单据寄交
开证行,待开证行将货款划给
议付行后再向
出口商结汇 ;另一种是
定期结汇,即收到单据后,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口商结汇,此期限为估计
索汇议付行资格,只能算是代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