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药行业协会于2001年4月25日正式成立。北京医药行业协会是以北京地区医药、医疗器械、工商企业、科研、大专院校相关企业为会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到已有会员二百余家,覆盖了北京医药行业主要的大中型工商企业。协会由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管理,挂靠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北京市经济发展“十五规划”,已将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列入重点发展行业。随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强北京医药行业协会势在必行。北京医药行业协会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北京医药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力量,通过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北京医药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建设宗旨
北京医药行业协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精神,按照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改革调整和规范发展。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并在政府转变职能后,存在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协助政府逐步实现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
业务范围
北京医药行业协会在政府授权和委托下,协助开展下列工作:
一、有关我市医药行业调研、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制定工作;
二、我市医药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
三、我市医药企业GMP、GSP认证的测评和咨询等;
四、组织有关医药行业的展销会、展览会活动;
五、开展国内外有关医药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行业协会为会员企业提供如下服务:
1.组织各类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及国内外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展览推广会。
2.组织开展国内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3.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地有的放矢地宣传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医药行业的方针政策与法规,帮助企业按现代化企业制度加强管理,尽快与国际接轨。
4.提供GMP、GSP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成果、专利的推广与转让服务。
5.及时有效地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与建议。
6.创办有特点的行业刊物,为会员提供及时的、有益发展的信息服务,为企业找到新的发展起点提供条件。
7.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及会员的其它要求和服务。
协会将在市工促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北京医药行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理事成员
北京医药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组织机构名单
名誉顾问方来英北京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高级顾问佘鲁林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总裁
李福祚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按姓氏笔画排序)
会长冯国安北京同仁堂中医药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
常务副会长梅群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副会长丁伟波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伟仕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骉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代雪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友皋北京曙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长森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建涛北京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管委会副主任
吴波北京太洋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玢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耕福京卫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李昕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苏桂云北京市双桥燕京中药饮片厂厂长
陈济生华润医药商业集团董事长
曹昌国松下电气机器(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温涛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中心总经理
滑瑾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事务部总监
蒋达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蒲忠杰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常务理事(共计63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为当然常务理事,不再重复)
化唯强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汉华北京市京新龙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智超北京普仁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长缨北京谊安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杨守忠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洪伟中国永裕新兴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杜蓉北京万辉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商国懋北京华邈中药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总经理
曹学军中国康复科学所所长
魏东北京红林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秘书长周玉兰北京亚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顾问
理事(共计148人,常务理事为当然理事,不再重复)
万杰北京金五联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仇彦昌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孔祥义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书堂北京华信依耀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明新中国医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继珍北京东城医药行业协会会长
王雅兰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办主任
任嵩北京瑞德埃克森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会安北京市昌平医药药材总公司总经理
刘振启北京人卫中药饮片厂厂长
闫利颖扬子江药业集团北京海燕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齐清北京柯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严旭豪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社会活动部政府事务经理
张连权北京鹤麒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万元北京市鹤延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永来北京平谷药械协会会长
李玉珍北京建生药业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
李欣北京美康永正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骥群北京人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伟民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林北京协和制药二厂书记
沈广仟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邱子欣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邹晓峰北京康联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陈志奇北京琪景饮片厂总经理
陈凯北京西城药械协会会长
周秀英北京北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和芳北京创立科创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易斌北京斯利安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京海北京医保中洋大药房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国伟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胡岳康美(北京)药业有限公司经理
赵历娅康阳先锋(北京)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宗林北京市东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耿春风北京盛世康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贾海涛北京东兴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贾薇北京人卫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学东北京冠城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建强新医药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主任
郭毅民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陶凤明北京健友康大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高宾北京卫仁中药饮片厂厂长
高继军北京市济安堂药店总经理
崔国静北京太洋树康中药饮片厂董事长
常国栋北京普罗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曹健荣北京金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梁起山北京益普四环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盛爱武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部长
黄成武北京昌平药械协会会长
温欣北京万维医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翟文歧北京梓芸众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薛亚明北京市实验职业学校校长
北京医药行业协会第四届监事会名单
监事长丁元伟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共5人,监事长为当然监事
芦金国北京医疗设备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林德良北京汉典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袁廷均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会员单位
6北京松下电工有限公司
13北京市双桥燕京中药饮片厂
23 中国永裕新兴医药有限公司
26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弘华机电技术分公司
46 中国康复科学所
51北京爱心伟业医药有限公司
52 北京嘉事大恒制药有限公司
61 北京平谷药械协会
65北京人卫中药饮片厂
67北京丰台华山医院
69 北京康乃克制药有限公司
72北京九州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73 北京通洲药械协会
74北京普仁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75 北京美康永正医药有限公司
76 北京市鹤延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81北京人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82 北京协和制药二厂
84北京康联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85 北京琪景饮片厂
90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93 北京健友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94北京卫仁中药饮片厂
97 北京市济安堂药店
98 北京医院协会右安门医院
99 北京益普四环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04 北京梓芸众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5 北京昌平药械协会
106 北京宣武药械协会
110 北京安康百利医药有限公司
113北京鹤麒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14北京康诺维药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15北京城市学院生物技术学部
117 北京华信依耀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18北京赫之源医疗器械制品有限公司
119北京圣惠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32北京健都药业(原北京康的药业有限公司)
133北京康而福药业有限公司
139北京天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44 亚宝北中大(北京)制药有限公司
147 北京巨能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154 北京华昱向扬空压机有限公司
157 北京中天康达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160 北京安捷利尔医药销售中心
162 北京市海淀海卫药品经营部
163北京华立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164 北京紫光军创药业有限公司
170北京恒创佳益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175 北京普生霖药业有限公司
181 北京燕北饮片厂
183北京华邈中药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185 北京市志诚堂药业有限公司
187 北京松兰饮片厂
189北京富元永兴制药有限公司
195北京恒康达医药有限公司
196 北京市兴盛源医药药材公司
198 北京市金安健医药经销中心
201 北京润安达医药有限公司
202北京国联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203 北京市昌平医药药材总公司
209 北京益芝堂现代制药有限公司
216北京太洋树康中药饮片厂
217 北京复康健力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18北京协和洛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219北京京卫国康医药有限公司
220 北京太真子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222 北京龙冠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24北京市医药培训中心
228北京东方万泰技术有限公司
229 康美(北京)药业有限公司
231北京泛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32北京天新福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237 赛诺菲安万特(北京)制药有限公司
239 北京凌科尔医药经销有限公司
243北京金五联医药有限公司
244 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46 康阳先锋(北京)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51 北京利嘉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52 北京东方瑞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55 北京吉纳高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58 北京康安高分子开发中心
261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医院
262北京市丰台区右外医院
264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医院
274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78北京科美东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市场部
280 医科达北研(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83 北京怡和嘉业技术研究中心
285 西门子医学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286 日立高新技术(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88 瓦里安医疗器械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291 贝朗医疗(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规部
294东芝电子元器件材料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97 北京时珍堂药业有限公司
299 德尔格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300 北京萌蒂制药有限公司
301 潘泰克医疗器械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302北京人卫康医疗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303 北京卫金帆医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304 北京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06 益体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13北京盛世康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314 北京百吉京耀净化检测服务中心
316 北京诚智光辉科技有限公司
319北京龙泰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26 北京匡达制药厂
334 北京泰斯医药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338 北京麦迪顶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40北京怡然堂药店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章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北京医药行业协会”(简称为医药协会)。
英文译名:BEIJING PHARMACEUTICAL PROFESSION
ASSOCIATION
缩写名称:BPP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北京市医药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相关院校、科研机构、经济组织,并吸收外地医药企业驻京机构自愿参加和组建的本行业地方性社会经济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是以北京市医药行业为主体,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的自律性的行业
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条 本协会以服务为宗旨,是联系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为企业、行业、政府服务的中介组织。本协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及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会员的共同愿望,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推进医药行业、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开展行业工作。
第五条 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挂靠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业务范围、任务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行业管理、行业信息服务、行业统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名牌产品培育评选推介、编辑出版刊物、开展专业培训、举办展览展销、组织同行国内外学习交流合作和接受政府委托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本协会的任务:
(一)宣传国家的产业经济
政策,传达、贯彻政府意图并组织实施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积极向政府反映会员、行业的呼声、愿望和要求,向政府提出有关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议。研究提出本行业发展方向、行业布局和
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建议。
(三)受政府委托,进行全市性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建立信息网络,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国内外有关医药的科技、经济管理、市场等信息资料。及时掌握国内外同行业动态,进行市场分析、预测。为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开展咨询、培训服务。
(四)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和合作等技术服务;组织名优产品评选、推介;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重要新成果的推介、推广,推广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促进本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
(五)组团参加全国药交会、博览会,大力打造“京药”品牌,推广名特优新产品,为扩大北京医药的影响力,提高北京医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北京医药发展提供服务。
(六)开展与国内外行业间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的合作。组织对外考察、经验交流、学习先进和培训研讨等活动,以达到取长补短、增长知识、拓宽思路,加快行业经济发展。
(七)制定和
贯彻本行业的行规行约,推进行业自律,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树立优良的职业道德风气。协调会员和会员之间,会员和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
(八)加强信息服务,编辑、出版协会会刊、信息简报,办好协会网站,编辑出版有关信息资料,为会员提供政策导向、国内外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
(九)承办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或会员单位所委托的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和本协会宗旨所允许的、适合社团法人开展的经济互助和相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协会活动原则:
(一)本协会按照核准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本协会坚持“自主办会”原则,强化自主、自立、自强意识,自筹资金、自理会务、建立独立运行机制。
(三)协会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完善民主选举,建立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尊重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会员的民主性和平等性。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团体会员,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本行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开业登记且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医药事业的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事业单位、团体及相关院校、科研机构和经济组织;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承认和拥护本会章程。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通过,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通知和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提请本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 对协会理事监督权与罢免理事的建议权;
(八) 本协会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行业协会章程及行规行约,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支持与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 按规定缴纳会费(如会员确有实际困难,可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减免);
(六)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报表、市场动态和先进经验等资料;
(七) 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不交纳会费(事先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减免,且得到秘书处同意的除外),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讨论通过可以除名:
(一) 依法宣告破产或被撤消的;
(二) 停业或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 不履行会员义务,经本协会劝告拒不改正的;
(四) 有损害本协会名誉或违背本协会宗旨行为的;
(五) 会员向本会自行递交书面退会函件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审议会费的变动;
(五) 审议并通过理事会、会员提交的议案;
(六) 通过重要决议;
(七) 决定重大变革和终止事宜;
(八)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要求,可召集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四)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 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候选人;
(八) 领导本协会各项机构开展工作;
(九) 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 对本协会章程修改进行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十九条第一、四、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等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最高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连任不得
超过两届。特殊情况,需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主持本协会日常工作。下设有专职人员组成的秘书处作为本协会的常设机构,处理日常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会长聘任;
(四)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一名、监事三至五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 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 出席常务理事会;
(三) 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 督促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
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 对本协会成员违反团体纪律,损害本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 对本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 对本协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三十条 本协会根据需要设置隶属于协会的分会和专业委员会,并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分会和专业委员会根据协会的任务,组织开展各项专业活动,引领、指导专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各分会,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可列席理事会。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购买服务的收入;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得请求协会退还已交纳的会费或资助捐赠的财产。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
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8年5月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