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证
证件类型
北京市居住证旧称北京市暂住证,并不等同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获得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在部分情况下可以获得等同于京籍的资源和条件。
享受待遇
北京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北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居住证等信息系统,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北京市居住证的持证人在北京可以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而在国家规定的7项便利中,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5项均已经落实。
更重要的是,作为必要条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北京积分落户政策的,就可以参与积分落户。积分落户只是居住证“赋权保障”基本功能的一个衍生,并非是来京人员落户的唯一渠道。现行的落户渠道主要有: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亲属投靠和工作调动等。积分落户政策实施后,其他渠道仍按原来的政策执行
综合来说,“北京市居住证”的含金量如下:
1、“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2、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3、北京市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4.北京机动车牌照的申领。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保障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公众关心的异地高考问题上,没有明确政策表明两个证件能提供与北京户口相同的待遇。也就是说,无论是工作居住证的持有者还是居住证的持有者,至少到目前为止,子女都不能以北京考生的身份参加高考。
专业人士认为,非京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领到居住证后,对孩子在京幼升小或有一定的好处。非京籍适龄儿童在京幼升小,需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五证”,“五证”中包含在京暂住证一项。各区对‘五证’中部分证件都有缴纳或申领的时长限制,2016年10月1日起,非京籍家长需要尽快办理居住证。暂住证升级居住证后,各区教委暂未发布2017年幼升小的相关政策。不过,家长还是应该多了解升学城区和目标小学的幼升小政策,避免因为证件时限等因素不符合政策要求,影响孩子升学。
颁发条件
北京将加快居住证制度研究,有望搭载公共服务以及社会福利等功能。此外,居住证考虑不设申办门槛,以此推动来京人员主动登记,对不办证件的个人和用工单位,将出处罚办法。颁发条件如下:
1、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北京就业6个月以上。
2、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北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北京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北京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4、连缴个税或社保6个月,凭证可证明在京居住时间的,11月30日前可实现居住证网上登记和申报,请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个税或者社保证明,需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来提交定制证明申请。
5、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居住证无需自己申办,将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发放。
制证单位
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来京人员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公安、人社、工商、司法、住建、国土、教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审核申领人材料,办理结果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告知;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
办理程序
在北京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之前,对于政策的制定已经酝酿了一年多。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里对居住证持证人在城市享有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而作为《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落地政策,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需要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证申请材料。随后,这些材料将汇集到区公安机关,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分别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居住时间和就业、住所、就学状况的材料将一一“过筛”。
从受理当天开始算起,15天内申请人就能领到《北京市居住证》。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也将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区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2016年10月28日起,来京人员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或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市公安局官方网站,点击链接进入“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经过实名注册后,申请人即可进入“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请办理居住证”平台,完成信息填写、预览确认等操作即可完成网上申请。待服务平台审核成功后,申请人可查看系统受理通知,并按“网约现场受理时间”到流管站或派出所办理相关业务。
服务平台提供的网上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和申请办理居住证业务,只受理申请人本人的网上申请,不接受委托代办。
2020年11月20日起,北京市核发电子《北京市居住证》,停止发放实体居住证。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推行使用电子居住证(卡)过渡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正式全面推行线上申请、制发电子居住证(卡)。已经领取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实体居住证(卡)仍可继续使用,直至该实体居住证(卡)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公安局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临时措施,规定在 《北京市居住证》 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的,无论持有居住证(卡)人员能否及时返京,在京能否及时办理签注,系统将自动延长 《北京市居住证》 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的有效期限制至疫情宣布解除后两个月。
2021年5月底,根据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以及北京市已全面实行线上受理、核发电子居住证(卡)等实际情况,为持续做好居住证(卡)服务管理工作,经报请上级部门同意, 北京市公安局自2021年6月1日起,将停止执行“居住证(卡)有效期限自动延长”的临时措施,恢复居住证(卡)正常签注要求。
网上申请
办理机构:申请人须先在“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依次完成填表、预览确认操作,根据系统通知(自行登录查看),到受理网点现场办理。
办理依据:《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居住证》申领相关规定。
办理条件:申请人须先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登录,根据选择的“居住时间”证明类型进行审核:以《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作为“居住时间”证明的,系统将自动比对,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进行网上申请,现场受理时不再审核《暂住证》有效期限;以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连续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和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五险)的凭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的,可直接填写《居住证申领表》,现场受理时须审核是否满足要求。您申请提交后,系统将会进行信息后台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通知,请及时查看并根据系统通知的办理时间携带相关办理材料到受理网点现场办理。网上申请只接受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网点办理,不能代办。
办理程序:
1)申请人网上申请,依次完成填表、预览确认操作,等待系统通知。
2)系统后台信息审核,并进行系统排队,排队完成之后系统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到现场办理。
3)窗口受理人员现场受理网上申请居住证时,将核验您填写的身份信息与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否一致;同时结合您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审核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与网上填表信息是否一致;若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为居住时间证明,审核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对于按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情况,还需要审核住所证明材料。经审核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故意篡改个人信息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被取消申请居住证的资格,并纳入黑名单。系统默认使用您的身份证照片制发《居住证》,如果您需要现场拍照,请向工作人员明示。窗口受理人员还将翻拍您提供的证明材料,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完成受理。
4)若您网上申请时选择EMS居住证寄递业务(寄递费用为15元/件),EMS工作人员将于制证后配送到邮寄地址,请您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当面核验证件无误后将《居住证受理回执单》交回EMS工作人员;否则请您于15日后,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网点所属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5)公安机关和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管站将会入户核实您填报的信息,若发现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情况,有权注销您的《居住证》,同时取消您申请居住证的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办理期限:
申请人的网上申请,须查看系统通知。申请人收到系统通知后,可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网约现场受理时间、所选择的网点现场办理。现场受理审核通过的,15日后发放《居住证》,因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
受理时间:
请关注服务平台公示的网约现场受理时间。
窗口现场申请
办理机构:所在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办理依据:《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的第三章关于申领居住证的规定。
办理条件: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向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办理程序:
1)办理人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将《居住证申领表》和办理材料提交给窗口受理人员。
2)窗口受理人员审核材料。
3)窗口受理人员核对人员信息和翻拍材料。
4)拍照。
5)窗口受理人员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并发放给办理人。
6)相关委办局复审材料(非现场复审)。
7)制证中心制作居住证(非现场制作)。
8)办理人领取居住证。
办理期限:申领居住证业务当场受理,经审核符合《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条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北京市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可延长至30日。
受理时间:具体请参见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时间
申报材料
网上申请
1、若申请人以《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作为居住时间证明,需提供如下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若申请人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请居住证,则不需提供《暂住证》)。
3)申请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①选择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供合法稳定就业证明,若申请人的现住地址与《暂住证》不一致,还须提供与所填现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证明。
②选择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③选择连续就读的:提供连续就读证明,同时,若申请人的现住地址与《暂住证》不一致,还须提供与所填现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证明。
2、若申请人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需提供如下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的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连续缴纳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申领当月的上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个税或者社保证明,需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来提交定制证明申请。)
3)与网上申请居住证时所填现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证明。
窗口现场申请
1)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
2)办理人的居住时间证明。办理人的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3)办理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
①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即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
b.由北京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即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居住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b.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期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期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c.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③连续就读证明,即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在北京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包含中小学学生卡);
b.在北京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4)办理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代办材料
办理材料参见具体代办业务,代办业务包括申领居住证、签注、变更、补领、换领以及注销。同时,办理材料还应包括如下材料:
1)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监护、亲属关系存在的证明。
3)办理人授权代办人的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或死亡持有人除外)。
遗失损坏
遗失、损坏:《北京市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遗失的,《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因证件损坏难以辨认而换领新证的,应当交回原证。
遗失补领手续所需材料是:
1)办理人的身份证明
损坏换领手续所需材料是:
1)办理人的身份证明。
2)办理人的《北京市居住证》。
信息变更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信息变更手续。
信息变更所需材料是:
1)办理人的身份证明。
2)办理人的《北京市居住证》。
3)办理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签注
《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签注所需材料是:
1)办理人的身份证明。
2)办理人的《北京市居住证》。
3)办理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
注销
死亡的;或者已在京登记常住户口的;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区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其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证》。
注销所需材料是:
办理材料根据不同办理条件而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居住证持有人死亡的情况,办理材料包括持有人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监护、亲属关系存在的证明。
2)对于居住证持有人已在京登记常住户口的情况,办理材料包括持有人的身份证明。
在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以及办理居住信息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办理程序,不予发放居住证;已经发放的,其居住证应当予以撤销。
费用收取
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办理签注手续不收费;
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收取证件工本费
主要区别
北京市居住证与工作居住证的区别:
工作居住证与普通居民居住证完全是两码事。
居住证是普通居民居住证,面向人群大,侧重于保障外地进京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工作居住证旨在吸引高新、优秀人才,被称作“北京绿卡”,但不能落户。工作居住证可以享受北京市民的权利,如可以直接参加小汽车车牌摇号,直接购买北京房子而不受五年社保或完税限制,孩子可以直接入学。
工作居住证也可以申请积分争取落户,他们并不会因为持有“北京绿卡”有特殊加分。另外,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居住证无需自己申办,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发放。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2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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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享受待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