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贻直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出生,江苏
溧阳人。史贻直少年的时候十分熟悉古代的
典章制度。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中进士,时年十九岁。自检讨五次迁升到
侍读学士。雍正初年,命其在
南书房行走,再迁移为
吏部侍郎,历任工部、
户部尚书。
命如河南按总督
田文镜劾
信阳知州黄振国等,定谳入告。
上蔡知县张球,文镜所尝荐,贻直等发其讳盗。下吏议,文镜疏自劾。
复命如山西按前总督
年羹尧领河东盐政,私其子挠
盐法。雍正七年(1729年),复命如福建按巡抚朱纲劾按察使乔学尹等,并论如律。雍正帝奖其公当,命署
福建总督。福建水师巡海,挟市
易物蚀关税,贻直为申禁。福州、
兴化、泉州、
漳州四府以米少,仓谷不如例粜易,贻直
请以台湾应输兵
米易谷运四府,以次粜旧存新;内地兵戍台湾,往还扰番社,贻直请下台湾总兵,戍兵往还,遣裨将检押:皆如所议行。
雍正八年,调署
两江总督,以本籍疏辞,勿许。授
左都御史,仍留
两江。雍正九年,召还。时师征准噶尔,陕西、甘肃当师行道,任餽饷。命偕侍郎
杭奕禄等宣谕化导,旋命协理
陕西巡抚,擢
兵部尚书,仍留陕西。雍正十年,署巡抚。
廷议禁烧锅,下诸行省。贻直疏言:“年丰粮羡;烧锅亦民间谋生之一事。当视年事丰歉,审民力盈虚,加以董劝。”上许为得因时制宜之意。
湖广总督迈柱请疏湖广荆子关至陕西
龙驹寨水道,便转饷。贻直疏言:“荆子关至龙驹寨,旧有丹河,行两山间,纡折三百七十里。夏秋间民引以溉田,筑堰蓄流,涓滴必争。雨后山水骤至,纤路辄断,实不宜於挽运。臣察湖广转饷艰难,当於河南府陕州傍河诸州县积谷,行转搬之策。浚治丹河,宜若可缓。”上韪贻直言,格迈柱议不行。旋授户部尚书,总理
陕西巡抚。
雍正十三年七月,召还。八月,
世宗崩,高宗即位,贻直入对,高宗出世宗遗念衣赐贻直,勖以始终一致。贻直泣,上亦泣不止。贻直疏言:“
科道及吏、礼二部宜循旧制用科目;官吏迁擢,捐弃阶资,幸进者不以为公,沉滞者不胜其怨,宜亦循旧制存阶级;河南各州县报垦砂砾山冈,按亩升科,小民鬻儿女以应输将,州县官劝捐,有损
国体。请简廉明公正大臣抚绥其地,则情弊立见。”事下
总理事务王大臣议行。
寻命署湖广总督。
乾隆元年,疏言:“旧制州县亏仓谷,议罪:谷一石当银一两,时值实不及。诸
杂粮皆视谷,尤失平。”部议米一石当银一两,谷及诸杂粮皆当银五钱,著为令。
武昌城西南当江、汉合流处,旧有长堤。贻直令所司履勘重筑,自王惠桥至土城矶,堤千三百馀丈,期三岁而毕。
湖广为
两淮行盐地,而地错入川、粤,凡
巴东、
归州、
道州、
宁远等九州县民私食川、粤盐,两淮盐政
尹会一以为言。贻直言湖广行两淮盐岁七十馀万引,诸州县僻远,两淮盐不至,强而行之,官商且交困。部议如贻直奏。湖南
城步等县苗酋
蒲寅山、凤老一等为乱,贻直与巡抚
高其倬等讨平之,上嘉其劳。召还,历工、刑、兵、吏诸部尚书。乾隆七年,命署
直隶总督。复召还,
协办大学士。九年,授
文渊阁大学士。乾隆十年三月,加
太子太保。
贻直子奕昂,官山东运河道,以巡抚
鄂昌荐,命署甘肃
布政使。乾隆二十年,鄂昌坐事籍没,得贻直请讬状,上念贻
直勤慎,不深罪,令致仕回籍,召奕昂还京。乾隆二十二年,上南巡,贻直迎驾
沂州,令在家食俸。寻召还,仍授
大学士。途中病作,遣御医就视。至京,命领
工部尚书,加
太子太傅。乾隆二十五年,上以贻直成进士已六十年,赐诗奖为“
人瑞”。寻命遇祀典不必随班行礼,以肩舆入直。乾隆二十七年,贻直乞致仕,命不必兼摄工部,岁加俸五百金。乾隆二十八年,卒,年八十二,赠太保,祀贤良祠,谥文靖。
赵尔巽等《
清史稿》:贻直为政持大体,不苟为异同。性强记,饬举止,善为辞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