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现象是机体
生命活动终止后,身体内各种器官组织功能逐渐消失,尸体受到内外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一系列变化,致使尸体呈现的各种现象。其发生和发展过程,随气温、湿度、空气流畅情况、死者体质、死因种类等情况的不同而异,一般按尸体现象出现的先后顺序,大致以24小时为界,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常见早期尸体现象有
肌肉松弛、尸冷、
尸斑、
血液凝固、
皮革样化、
角膜混浊、
尸僵、自溶等。晚期尸体现象大多表现为腐败,少数呈现
异常尸体现象(如干尸、
尸蜡、
泥炭鞣尸等)。尸体现象的
法医学检查,可确定死亡,估计
死亡时间,推断死因,推测死亡时尸体位置及死后尸体位置有无变动(移尸)等。
类别
早期
尸体在
自然环境下,通常将死后
24小时内出现的变化称为早期尸体现象;
早期尸体现象有
肌肉松弛、
尸冷(即尸温)、
尸僵、
尸斑、局部干燥、自溶等。
晚期
死后24小时后出现的变化称为晚期尸体现象。
晚期尸体现象有
尸体腐败、
霉尸、干尸、
尸蜡、
泥炭鞣尸等。
早期尸体现象
皮肤苍白
死后,血液由于重力作用下沉,使尸体出现皮肤苍白。但也有例外的情况,较常见情况原因如下:
(1)仰卧,如果颜面部有血或小
出血点,则有颈项部遭压迫窒息的可能;
(2)出血或出血斑点;
(4)中毒。
肌肉松弛
练气功最讲究的是入静,做到全身上下各关节、各
肌肉群都松弛。其实绝对的松弛,是任何活人都做不到的,只有死人才可能做到。人死后,通常出现的第一个尸体现象,就是肌肉松弛。那是绝对松弛,一点都不紧张。
法医上的肌肉松弛,也叫肌肉弛缓。是指人死后,由于神经活动停止,
肌张力丧失而出现的全身肌肉松弛、变软的现象。其最主要和首先的表现,就是
面部表情丧失,瞳孔散大,眼微睁,口微张,皮肤失去弹性,全身肌肉普遍松弛,各个关节容易屈曲,四肢能作被动运动,以及小便、精液可能外溢等。
肌肉
松弛现象一般可以持续1~2小时,待尸僵出现以后就结束。民间常说:“人都死硬了!”就是指的死者经过肌肉松弛后,尸体出现尸僵变硬的状况。凡是经过肌肉松弛阶段的尸体,姿势都基本相同。如果尸体处于仰面平卧状态、则尸体姿势通常是上肢微弯曲,头微倾于一侧,下肢伸直,足尖略向外翻,拇指向掌心弯曲并被其余四指覆盖,手呈半
握拳状态。尸体背面如肩部、背部、臀部、小腿后面等柔软而凸出的部位与尸体的
衬垫硬
面接触后,因死后肌肉松弛而被压成扁平状态,并且不容易恢复原来的凸度。
如果凸出部位与花纹的硬面接触,则尸体
接触面的皮肤上便可形成与接触物硬面相应的
压痕,如草席纹等。这些压痕即使在变动尸体位置后也往往不易消失,只有到
尸体腐败时才消退。以上这些在
法医学鉴定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帮助我们判断是否死后移尸,查明死亡时的原现场,从而帮助我们侦破案件。
肌肉松弛的人死亡后的一种普遍的尸体现象,但是也有例外,也有一些尸体不发生肌肉松弛现象。例如,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突然发生
尸体痉挛。由于在这种情况下全身肌肉立即发生
强直收缩,关节不能屈曲,因而不发生肌肉松弛。
尸体温度的下降(尸冷)
有人对北京1030名正常
人体温进行统计,结果是:
口腔温度平均值为37.19℃,正常范围为36.7~37.7℃;
直肠温度平均值为37.47℃,正常范围为36.9~37.9℃;
腋窝温度平均值为36.79℃,正常范围为36~37.4℃。
人体的
正常体温,是由体内的
产热散热而保持动态稳定的,一般在37℃左右。人死后由于新陈代谢停止,体内不能继续产生热能,而尸体内部原有的热能却仍然通过辐射、传导、对流和水分蒸发等方式不断向外界散发。这就使得尸体温度降低,逐渐变冷,直至与外界温度接近或略低于外界温度。这种尸体现象称为尸体冷却或尸冷。尸体
冷却速度的快慢,常常要受到尸体的各种因素及外界
环境因素的影响。
尸体本身的因素,主要是指死者的年龄、身体状况、
死亡原因等。在一般情况下,儿童和老年人的尸体冷却快,青壮年较慢,刚生下来的新生儿,在死后5~10小时,即可降到与
周围环境相等的温度。由于脂肪有保温作用,散热慢,因此,肥胖的尸体比瘦弱的尸体冷却得慢。
慢性消耗性疾病、大出血、溺死、大面积
烧伤死者的尸体冷却速度快;而猝死、机械性
窒息死、
一氧化碳中毒死的尸体冷却速度就要慢些。此外,有的尸体在一定时间内,尸体温度不但不下降,反而处于上升状态,所以有人开玩笑说,人死了也会
发高烧。例如
脑炎、
流行性脑膜炎、
流行性感冒并发
肺炎等患者死后,由于细菌、
病毒的作用,体内的分解增强,产热活动增加,所以尸体温度暂时可以处于上升状态。又如,
热射病患者死后,由于临终时颅内温度升高,
神经系统功能发生障碍,其尸体温度要持续一段时间而不立即下降。再如,
破伤风、
癫痫或者士的宁中毒者,由于死亡前有较长时间的痉挛,体内产热增加,所以死后尸温也会持续上升。
外界环境的因素,包括周围环境的温度、衣着或覆盖物的厚薄等情况。
尸体周围环境的温度越低,尸热发散越快,尸体冷却也就越快。普通成年人的尸体,在通常室温环境中(16~18℃)在死后的10小时内,平均每小时大约下降1℃,10小时以后
下降速度减慢,经过24小时左右,尸温就降至与
环境温度基本接近。在
冰库或冰雪中的尸体,大约经过1小时,即可完全冷却,时间稍久即可发生冰冻,体内液体能结成冰块,四肢、脑躯干完全冻硬,眼球内液体因冰冻、
体积膨胀,致使眼球稍有外突。这种尸体若要进行解剖,应当先进行解冻。在温度高达40~50℃的环境中,尸体温度会上升,就不发生尸体冷却现象,因而也就不能利用尸温的变化来推断
死亡时间。尸体的衣着和覆盖物对尸体冷却也有一定的影响。裸露的尸体则冷却较快,而衣着或覆盖物较多、较好的尸体则冷却较慢。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人在12月自缢身死,身着羊皮
袍子。在其死亡后对其尸体进行检查,发现其胸部、腹部皮肤尚有余温,而裸露在外面的手、面部等已与外界温度接近。
在尸体冷却的过程中,尸体各部位的冷却速度并不是同步的。尸体的尖端边缘部位都比躯干部位冷却得快,尸体的表面又都比内脏冷却得快。在一般情况下,耳壳、指(趾)端、鼻尖最先冷却,然后是四肢、躯干,最后是腋窝。
在各种情况下研究和检验尸体冷却的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测定尸体温度的方法问题。这是谈论尸体冷却的前提。方法不同,结果定然迥异。由于直肠的温度比较稳定,测量直肠温度的操作方法也比较简便,所以一般都是从直肠里面测定尸体温度。
在环境不变的1和3小时后测量直肠温度,用测定冷却的方法确定尸体温度的下降速度,可取得良好的结果。
在法医学上一般不用尸体冷却这一尸体现象来确定死亡,因为法医学上认为体温降至20℃或20℃以下可确定死亡,而即使在最有利于尸冷的条件下,尸体温度要降至20℃或20℃以下,一般也要需要10~12小时。在这样长的时间里,其他能确定死亡的尸体现象,如尸斑、尸僵早已出现。
当然这并不是说尸冷这一尸体现象在法医学上没有意义,相反,尸冷下降的规律对于我们推断早期尸体死亡时间具有重要的价值。例如,尸检时,首先测定尸温和环境温度,取得两者温差;然后取得当地气象部门的支持,查清在发现尸体前24小时的温度、风力变化情况,
再结合影响尸温下降速度的多种因素,最后根据一些现成的
统计表、公式等求得尸温下降可能经过的时间。这可以作为推断死亡时间的一种依据。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影响尸冷速度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利用尸温下降的规律来推断尸体死亡时间,应当结合其他尸体现象和因素作出
综合判断。
尸体上的图案——尸斑
人死后,在尸体低下部位皮肤出现的紫红色斑块,称为尸斑。尸斑的形成,是由于人死后
血液循环停止,
心血管内的血液缺乏动力而沿着血管网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尸体高位血管空虚、尸体低下位血管充血的结果,尸体低下部位的
毛细血管及
小静脉内充满血液,透过皮肤呈现出来的暗红色到暗紫红色斑痕,这些斑痕开始是云雾状、条块状,最后逐渐形成片状,即为尸斑。
尸斑的分布位置,与尸体的姿势直接相关。如仰面平卧的尸体,尸斑出观在枕部、顶部、背部、腰部、臀部两侧和四肢的后侧,有时也见于尸体侧面,甚至上面的倾斜区如
锁骨上部。俯卧的尸体,尸斑分布在颜面、胸部、腹部和四肢的前面,此时两侧
眼结膜也往往呈瘀血状。处于
立位的尸体,如悬吊的尸体,尸斑出现在下肢、
下腹部和上肢的远端。因此,法医检验尸体时,往往根据尸斑的分布位置来判断尸体停放的位置。尸斑是较早出现的尸体现象之一,通常是在死亡后2~4小时出现,经过12~14小时发展到最高度,24~36小时固定下来不再转移,一直持续到
尸体腐败。它的形成和发展分为下面三个时期:
人死后,血液下坠于尸体低下部位血管中,此时血液还仅限于血管内,尚未扩散到
血管外。这个时期是尸斑坠积期。在这个时期,如果用手指按压尸斑,则被按压地方毛细血管的血液即向周围流动,尸斑暂时消失;但放开手指解除压力后,血液流回原处,尸斑又重新出现。不仅如此,在坠积期内,如果翻动尸体位置,则原来的尸斑逐渐不明显,甚至消失,而在尸体新的低下部位又重新出现新的尸斑。切开
坠积期尸斑处的皮肤及
皮下组织,可见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此时流出的血液易被纱布擦掉,但擦去后还能流出血液。
尸斑
坠积期一般在死后2~4小时开始出现,但也有早在死后半小时或迟至6~8小时出现的。极少数
濒死期迁延的病人,由于
循环衰竭,在死亡前便可见到少许尸斑。
人死后,除了血液循环,
组织液也同样向尸体低下部位坠积,沉降于血管周围的组织中,透过
血管壁而进入血管内,与血液
相混合而促进死后溶血,然后被组织液稀释,并被
血红蛋白染红的血浆向血管外渗出,这就是尸斑扩散期。尸斑发展到扩散期一般需要12小时,进展快的也需要8~10小时,扩散期是
坠积期的延续。在这个时期,用手指按压尸斑稍有退色,变更尸体的位置后,原有尸斑不易消失,新的尸斑也不易形成。切开
扩散期尸斑处的皮肤,则在切开的血管断处渐渐流出血滴,从组织中有少量淡红色液体溢出。
浸润期
从扩散期开始,被血红蛋白染色的液体就渗入组织间,至第二天后更加明显,不仅渗入组织间隙,而且渗入
组织细胞内,使组织着色,这就是尸斑发展过程中的浸润期。
浸润期是
扩散期的延续,持续时间较长,以后由于细菌的作用而转为
尸体腐败。在浸润期内,压迫不能使尸斑消退,更不能形成新的尸斑。用刀切开尸斑处,可见组织呈紫色或浅紫色,血管中无血液流出。
上面谈的是尸斑出现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此外,尸斑出现的速度和程度还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的有外力压迫、血液性状、血量及皮肤色泽等。
在法医
尸体检验的实践中,常常有在尸体低下部位见不到尸斑的情况。这主要是受压的缘故。尸体低下部位受压处,如与硬面接触被压成扁平状的肩胛部、背部、
骶骨部、
臂部及
脚后跟部等,由于毛细血管内的血液被压到其他地方而没有尸斑形成,检验中见到的往往呈苍白色;若衬垫物的硬面不平,则尸体受压处的皮肤可留下与衬垫硬面相一致的苍白区,而没有受压的地方仍有尸斑。这样,暗紫红色的尸斑与苍白色的印痕相映,更加清晰。此外,
裤带结扎的地方,衣服折叠的地方,或者皮肤皱褶的地方等,也因压迫而无尸斑的形成,并可留下与压迫
物相一致的印痕。溺死的尸体由于毛细血管受冷水刺激发生收缩,加之尸体在水中浮动翻转,所以,尸斑常常出现得较慢,而且比较弱。
尸体的血液性状是死因决定的,它对尸斑出现的速度和程度也有直接的关系。窒息死或者
急死的尸体,因其死亡是极短时间的事情,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所以尸斑出现的速度快,程度强,多呈暗紫红色。这类尸体尸斑常出现于死后1~1.5小时,早者30分钟即可出现,8~10小时就可发展到
扩散期。由于尸斑出现的速度快、程度强,这类尸体的尸斑处还常见斑点状出血。与此相反,死者若是死于严重
贫血和急性失血,则因其血量少,故尸斑出现速度慢程度弱,颜色也浅,甚至可以不显现。
皮肤色素的深浅,对尸斑的颜色也有影响,肤色浅的尸体,尸斑颜色就要鲜明些,肤色深的尸体,尸斑颜色就要暗淡些。
尸斑的颜色取决于血液和皮肤的颜色。我国人的尸斑通常是紫红色,一氧化碳中毒的尸体,因为血液中含有大量鲜红色的
一氧化碳血红蛋白,故其通过皮肤透出的尸斑呈樱红色。冻死、
氰化物中毒的尸体,因其体内氧利用不足,血液中含有较多的
氧合血红蛋白,故其透过皮肤呈现出来的尸斑呈鲜红色。在水中或处于冷冻条件下的尸体,因氧气渗透入皮下血管内,形成氧合血红蛋白,故其尸斑呈红色或淡红色。烧死尸体因生前吸入
一氧化碳,未烧焦部分的尸斑呈樱红色。
苯胺、
氯酸钾和亚硝酸盐中毒时,因形成
高铁血红蛋白,故尸斑呈灰褐色。
白色人种和
黑色人种肤色不同,尸斑的呈现程度也不同。黑色皮肤可以掩盖尸斑颜色。随着
死后变化的发展,尸斑的暗紫红色逐渐转为浅绿色和绿色,与腐败尸体的颜色相融合。
在法医检验实践中,还经常遇到把尸斑误作
皮下出血引起纠纷,要求鉴定的情况。
血斑是生前皮下血管破裂出血或患有如
血友病、出血性
紫癜、
坏血病、
败血症等疾病,血液聚集凝固于
皮下组织内,从皮肤表面观看呈暗红色或青紫色的斑块。法医检验时,必须把尸斑、血斑这两种本质不同的观象严格地区别开来。一般说来,尸斑与血斑至少有下列几点可供区别。从成因上看,尸斑是因血液坠积而成,而血斑是因打压而成;从分布位置看,尸斑分布在尸体低下而末受压迫的部位,而血斑可以在身体的任何部位形成;尸斑的边缘界线不清楚,而血斑的边缘界线十分清楚,尸斑在
坠积期和
扩散期被压迫可以退色,而血斑在任何时候被压迫都不退色;尸斑表面有
表皮剥脱及肿胀等损伤的特征,而血斑有时伴有表皮剥脱及肿胀等暴力损伤的特征;切开尸斑皮肤观察,组织呈均匀的紫红色,而血斑皮内或皮下有凝固或流动性血液,其界线清楚;显微镜下观察,尸斑无组织和细胞的破坏,而血斑则有明显的组织和细胞的破坏。
关于尸斑与
血斑或者说
皮下出血的区别,我国古典法医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洗冤录集证》中早就论述了这点,而且有精确的鉴别法。《洗冤录集证》的“验尸”节内记载:“验伤,须用手指,按其青红处,是伤坚硬,指一起仍然青红,……便是真伤。如系发变处,将指一点,起指即是白色。……发变是人腹内之血,死后发散于外,不能聚结,故浮泛。伤系生前受打,气绝血聚成伤。”“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商臂上、两腿后、……两脚肚子上下,有微赤色,系本人一面仰卧停泊,血坠所致,不是别故身死。”“自缢”节内记载:“吊后血脉不行,身上紫黑,如云凝结,有类发变,谓之血障。与殴伤青赤
浮肿,则血障或少。”这里的“发变”、“血坠”、“血障”,都是指的尸斑。
尸斑在法医学上有其重要的意义:明显的尸斑可以作为诊断死亡的确证;尸斑的分布位置、反映压迫物的花纹,能够提供死亡时尸体的位置、姿势、停尸物表面形状的情况,还可以判明尸体有无变动和变动的时间;根据尸斑发展的规律,可以比较准确地判断死亡时间;尸斑的颜色、浓淡、程度,可以为死亡分析提供依据;根据尸斑的范围、浓淡,可以判断尸体内的
血液量,等等。
人已经死硬了——尸僵
人死后全身肌肉很快发生松弛,如
面肌松弛,失去生前有表情的面貌;
咬肌松弛,使
下颌垂下:瞳孔
平滑肌松弛,使瞳孔呈中等大小,生前瞳孔的缩小或散大都在死后不久消失;肛门扩约肌松弛,粪便流出;尸体受压部位因肌肉松弛,可形成与压迫物相对应的压痕。但是这种肌肉松弛的现象很快就会过去。经过较短的时间后,肌肉逐渐变得强直、坚硬,并伴有轻度收缩,使各关节固定下来,如口不能开,颈不能弯,四肢不能伸屈。这种死后肌肉强直的现象,称为尸僵。
关于发生尸僵的原因,我国法医学界正在探讨之中,尚无统一定论。多数人认为,人死后之所要发生尸僵现象,是由于死后机体组织缺氧,体内
有氧代谢停止,肌肉中三磷酸腺苷的合成下降乃至终止,而分解仍有继续,使其含量不断减少。因为肌肉只有在足量的
三磷酸腺苷存在时,才能保持弹性柔软状态,如其含量减少乃至消失,则使
肌肉收缩并变得僵硬。到
尸体腐败开始的时候,肌动凝蛋白分解才使得僵硬的尸体得以缓解。
在通常情况下,尸僵在死后1~3小时出现,也有的早在死亡10分钟以后或者晚到7~8小时出现的,但一般不会早于10分钟或晚于7~8小时。在特殊的罕见的情况下,也有在死后16~18小时出现尸僵的。尸体肌肉强直一般先出现于数个肌群,经4~6小时扩散到全身,形成尸僵。尸僵的
发展顺序有上行次序和下行次序之分。在一般情况下,尸僵是从
咬肌开始,逐渐发展到颈部、上肢、下肢,这是下行次序;在少数情况下,与此相反,尸僵由下肢向上发展,称为上行次序。在气温适宜,尸体不致很快腐败的情况下,尸僵经过24~48小时或者更长些时间后开始缓解。尸僵缓解的顺序与尸僵形成的顺序相同,即先发生尸僵的肌群先缓解。尸僵的
完全缓解多数情况下都发生在死后3~7天。
在尸僵还没有完全形成以前,即在死后4~6小时以内,如果用强力破坏已经发生了的尸僵现象,则不久又会重新出现尸僵,如果是在尸僵完全形成以后,即在死后7~8小时以后,再破坏尸僵,消除僵硬状态,则尸僵不会再重新出现。因此,对于搬动过的尸体,通常要检验下颌关节是否强直,以判断尸僵是存在或缓解。为什么要检验下颌关节而不检验其他关节呢?因为尸体各处的尸僵强度是不一致的,其中最强的是下颌关节。
尸僵的出现,消失以及强弱,是要受到尸体内外各种因素影响的。首先要受到周围环境温度的影响。周围环境温度高,则尸僵出现早,消失也早,反之,则尸僵出现迟,消失也迟。其次要受到自身身体状况的影响。老年人、小儿、体弱者的尸僵因其肌肉不发达,故出现较早,消失也早,程度也不强。婴儿有时在死后10~30分钟即可发生尸僵。
成熟婴儿的尸僵较明显,未成熟婴儿的尸僵较弱,持续的时间也短,所以有时不易察觉。成年人肌肉较发达的人,其尸僵出现得较慢。
维持时间较久。其三,要受到死因的影响。
痉挛性药物中毒、
破伤风、刎颈、
枪伤、触电、败血症或
消耗性疾病能促进尸僵的发展,尸僵发生早、消失也早。磷中毒和
蕈中毒以及水肿、肌肉麻痹者,因肌肉变性,尸僵出现慢,程度弱。
尸僵在法医学上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尸僵是较早的尸体现象,只要有一处出现尸僵也可确定死亡。因此,这常常作为判断死亡的一个标准。由于尸僵能固定死后的姿势,因此,它又有助于判断死亡时的状态。尸僵的发生和发展是有规律的,因此,又可以借此估计死亡的时间。根据尸僵部分被破坏和所固定的姿势,可以推断是否死后移尸。
类似尸体的强直:尸体痉挛(一般为局部);
热僵;
冻僵等。
尸体痉挛是一种极其特殊、少见的肌肉僵硬现象。它是人死后没有经过肌肉松弛而在临死时的一瞬间,肌肉立即强硬收缩,并迅速形成尸僵,将肢体固定在临死时的姿势。
尸体痉挛可以是局部的,也可以是全身的。局部尸体痉挛保存生前最后一瞬间的身体局部某些肌群收缩状态。这种局部尸体痉挛比较多见。例如,某些拿刀刎颈、持枪自杀者,死后手中还紧握着致死工具:
自勒死者,双手还抓紧勒绳;生前溺死者手呈鹰爪状,手中紧握水草、泥沙;某些中毒死者,还可以留下临死时的痛苦表情,等等。全身尸体痉挛使尸体固定死亡前的全身姿势。在战场上,有的士兵虽已死亡,但仍保留倚在树上,手中端着枪,作
射击姿势;或者紧抱对方,与对方同归于尽的姿势。在出现尸体痉挛的场合,大多是局部尸体痉挛,只有极少数呈全身尸体痉挛。
尸体痉挛的形成原因,尚未完全弄清楚。一般说来,它的发生机理与尸僵相似,不同的只是它的速度更快并不经过肌肉松弛阶段而已。法医学上研究尸体痉挛对于判明死者临死时的状态和确定自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这种尸体现象是他人无法伪装的。
在实践中,尸体痉挛这种尸体现象比较常见。
魏巍的散文《谁是最可爱的人》中所反映的志愿军战士死后仍死死抱住敌人,咬住敌人耳朵的情形。从法医学的角度看,就是属于尸体痉挛这种尸体现象。又如,某妇女在洗澡
中脑出血而死,发现尸体时,她仍坐在浴缸中,一只手紧握海绵,另一只手半举及面。又有一战士战死后仍坐在战马上不倒,等等。
此外,恋人们由于各种原因而服毒自杀者,也时有传闻。这些恋人们死亡时常常是紧紧拥抱着,不能分离的。
人死后体表水分不断蒸发,尸体重量不断减轻。据测定,一般情况下,尸体重量每日每公斤减轻10~18克。夏天,尸体重量的减轻速度更快,新生儿尸体的重量比成人尸体的重量减轻快。由于这些水分的蒸发、重量的减轻,这就使得严体出现了各种局部干燥的现象。经常湿润的皮肤,出现
皮革样化,如会阴部皮肤。常见的有:
正常人的眼角膜是呈透明状的,其表面光滑无皱褶。人死后的
眼角膜,因水分蒸发,
失去光泽,而发生混浊,
不透明,呈白色,无法透视瞳孔。这种现象,称为
尸体角膜混浊。法医检验时,根据角膜混浊的程度,可以估计死亡时间。
研究表明,死后12小时,即可通过肉眼观察到角膜轻微的形态改变。18~24小时,可见角膜表面出现皱褶,可见局部的或
弥漫性的混浊,但仍可透视到瞳孔。在第二天内,可见
角膜混浊,角膜
内表面与
晶体相连。在第三天内,可见眼睑覆盖的部分角膜肿胀,有乳白色斑块形成,其余部分则干燥。变成黄棕色,表面与晶体粘连,很难透视到瞳孔。第四天内,可见眼球由于腐败而轻度外翻,角膜非常混浊,已不能见到瞳孔。因此角膜是否混浊及混浊的程度,是判断死亡时间的重要依据之一。法医检验时,应当仔细观察,详细记载。
上面讲的尸体角膜混浊,既可发生在尸体眼睛闭着的场合,也可发生在尸体眼睛睁开的场合。如果人死后眼睛是睁开着的,则由于水分的不断蒸发,巩膜干燥变薄,巩膜下面
脉络膜的
黑色素透出,在眼球结合膜上出现
三角形、卵圆形或圆形的黑色斑状,这就是巩膜黑斑。巩膜黑斑多出现于靠近眼球的内侧或外侧,是一种不太常见的尸体现象。
尸体自溶现象
指
组织细胞失去生活机能,因受酶的作用而发生的组织溶解。
尸体各部的组织细胞均可发生自溶现象,有些脏器如脑髓、胰腺、
肾上腺等发生较快,甚至
细胞结构完全消失。肝、脾、肾等自溶表现为质地变软,结构模糊,最后
细胞核甚至
细胞体溶解消失。至于胃肠壁也可因
消化液的作用而溶解,称“自体消化”。
自溶与自体消化均与细菌无关。
在法医检验实践中,由于尸体自溶与
组织坏死有着共同的变化过程和相似的形态,因此,有时不好区别。如果单就一个细胞来说确实无法区别这两者,但是只要全面检查、
全面分析,正确区分它们也是不难的。
首先,可以从分布特点上区分,如果将要检查部分固定起来,则
固定部分的自溶是从中间开始的,未固定而又离体的部分的自治是从边缘开始的,这是规律。生前形成的坏死,则没有这种分布规律。其次,可以从速度和程度上分。各处器官、内脏、组织、细胞的自溶速度和程度,如前所述,是有一定的顺序的,而坏死则不具有这种顺序性。法医在尸检时,如果发现
胰脏尚无明显自溶、而心、肾、肝、脑等组织就有细胞核浓缩、碎裂或溶解,则首先应考虑生前形成的病变。以此类推。第三,可以从形状上分。自溶通常是弥漫性的,而坏死则往往是局部性的。第四,可以从
病理变化上分。
组织坏死的,在坏死灶周围一般都有
炎症反应,而自溶灶周围则没有这种病理变化。 第五,可以从条件上分。自溶的发展一般都可以从当时的气温、死亡时间、死因等方面找到原因,而生前病变则常有临床资料可供参考。 此外,有些脏器的自溶有其独特性,如果不符合这些特性,则可以排除其是自溶。
尸体解剖检验时,容易将自溶和自体消化现象误认为中毒或病变。
正确认识自溶这一尸体现象,对于法医判断死亡时间,确定死亡原因等具有重要意义。但有时尸体的自溶也会给案件的侦破等带来麻烦,因此法医工作者有时也要采取措施防止自溶。在这些措施中最主要的是争取早解剖、早取材、早固定。在固定中应当注意,所取组织的厚度不要超过0.6厘米。并且应当用定量的
固定液。此外,还可以采取冷藏和注射
福尔马林溶液的办法防止自溶。
晚期尸体现象
腐败
尸体腐败,是指人死后组织蛋白质因
腐败细菌的作用而发生分解的过程。它是早期尸体现象的继续,是最常见的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通常是在死后的第
24小时或第48小时、72小时才开始出现,而要充分的发展就需要更长的时间了,有的要一年甚至更久。 尸体腐败发展的结果,便是
尸体毁坏,直至仅剩白骨。
腐败的发生及发展:
●泡沫器官
尸体腐败后的形象是十分可怕的:
腹部膨胀
由于尸体的肠道内有大量的
腐败细菌,因此在陆地上,尸体腐败通常是由腹部开始的,最早出现的
征象就是腹部膨胀。这是腐败细菌的作用产生腐败气体,引起肠道
胀气的结果。在春秋季节于死后8~10小时出现,夏季于死后4~5小时出现,冬季于死后48~72小时出现。
腐败气体中的
硫化氢与
血红蛋白结合成绿色的
硫化血红蛋白,在皮肤上呈现污绿色的斑块,称为腐败绿斑。陆地上的尸体,盛夏季节约在死后12小时以后,春秋季节约在死后24~48小时,冬天约在死后72~120小时,就会出现腐败绿斑。腐败绿斑最初为淡绿色,以后逐渐变为深绿色,中间部分较周围部分颜色更深,边缘界线一般不甚明显。随着
尸体腐败的发展,腐败绿斑逐渐发展到全腹部以至全身,颜色由绿色变为褐色乃至黑色。
口鼻流出血水
腐败后的尸体,常有淡红色或者暗红色血水从口鼻流出。这种情况特别容易发生于翻动尸体的时候。高度腐败的尸体,由于腐败气体大量进入血管内,口鼻腔可能流出泡沫样血水。这与溺死尸体的蕈状泡沫有明显的差别。口鼻腔流出血样液体这种现象,在尸体腐败或死后自溶的情况下都可以发生,不能误认为是
颅底骨折的征象。
随着
尸体腐败的发展,腐败气体大量产生,胸腹腔的压力增高,血液由于受压而流向外表,充积在皮下静脉内,并通过
血管壁染红周围组织,在皮肤上呈现出暗褐色的网状条纹,这种网状条纹以后逐渐变成绿色,这种现象称为腐败血管网或腐败静脉网。这种因腐败气体压迫而使血液沿着血管流动的现象,在
法医学上称为
死后循环。一般情况下,腐败血管网最先出现于胸上部和胸腹两侧,其后可逐渐扩散到全身。
人死后循环血液流向尸表,血浆渗出血管外在皮肤的表皮与真皮之间聚集,形成腐败水泡。腐败水泡内充满恶臭的液体,有时也有气体。腐败水泡内的液体颜色淡红或淡绿,在其胀破后,
表皮剥脱,淡红色、褐色或者淡绿色的皮表显露出来。法医在进行
尸体检验时,应当特别注意将腐败与
烧伤、
二度烫伤所形成的水泡区别开来。最先出现腐败水泡的部位是腹部两侧,随后是
腋窝和胸部两侧,并多出现于腐败发展较快的尸体。其出现的时间可能与腐败血管网同时,也可能稍后一些。在春秋季节于死后3~5天出现,夏季于死后1~2天出现,冬季一般不会出现腐败水泡。
高度腐败的尸体,由于其全身
软组织充满腐败气体,极其颜面肿胀,
眼球突出,嘴唇变厚且外翻,舌尖伸出,腹部膨隆,腹壁紧张,阴囊膨大呈球形,整个尸体肿胀膨大成巨人,难以辨认其生前容貌。这种现象称为腐败巨人观。
腐败巨人观的出现,要受
环境温度的影响。一般来说,陆地上的尸体,夏天需48~72小时,春秋天需72~120小时,冬天需10~15天,即可出现腐败巨人观这种尸体现象。
由于腐败气体使腹腔内压增高,心脏受压而挤出心血,
肺脏受压而使集聚在
支气管和气管中与腐败气体
相混合的血性液体流到
喉头、并经口鼻溢出;胃肠受压迫而使胃
内容物溢出口腔之外,或者进入喉头、气管之内,称为
死后呕吐;小
骨盆底受压迫,使直肠内的粪便溢出,甚至使
肛门脱出,女性的子宫和阴道也可因受压而脱出;如果是怀孕女尸,子宫内的胎儿也可因受压而娩出,称为
死后分娩、棺内分娩。
尸体腐败进一步发展,使尸体各部位的软组织腐烂液化成半流动液体,逐渐毁坏消失。毛发、
指(趾)甲亦随之脱落,直至仅存尸骨。陆地上的尸体,在夏天的气温下,经过1~1.5月时间,软组织即可全部或大部分液化消失。
当然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有条件,尸体腐败也要受到来自内在和外在的各种因素的影响。一般地说,尸体腐败的发生及进展的快慢,与地区、温度、环境、体格、死因等因素有密切的关系。这些因素的差别,可以在极大程度上影响尸体腐败的发生与发展。
首先,尸体腐败主要是
细菌作用的结果。因此,凡是对细菌繁殖发育有利的条件,都能促进腐败的发生与发展,而细菌繁殖发育的最好条件,是适当的温度、湿度和空气。环境温度在25~30℃时,最适宜于细菌的繁殖。在这种条件下,
尸体腐败进展迅速。过高或过低的温度不适宜细菌的繁殖,因此尸体腐败也就
变慢。在温度低于0℃或高于50~60℃时,细菌繁殖停止;尸体也不腐败。适应的湿度是细菌繁殖的重要条件,也是尸体腐败得以进行的重要条件。尸体中水分含量70%时,特别适宜于细菌繁殖,尸体腐败最易进行,而过于干燥或过于湿润的环境,都可使尸体腐败变缓,甚至停止。空气流通的环境,能促进腐败的发展,而水中的尸体腐败较慢,埋在地下的尸体则更慢。有人实验,在温度相同的条件下,尸体在空气中腐败1周的程度,相当于水中腐败2周,土内腐败8周的程度。
其次,尸体本身状况,也是
尸体腐败进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新生儿体内细菌少,故腐败较慢;幼儿体内水分多,故腐败较快;衰弱的老人体内,特别是其肢体缺乏水分,腐败较慢;肥胖者因体内水分散发较慢,尸体腐败较瘦弱者快。在死因方面,烧伤、
机械性损伤致死者,由于细菌从皮肤伤口进入于体内促进腐败,因此腐败较快。
败血症、
脓毒败血症、急性传染病、
窒息死等腐败也较快,尤其水中捞起的尸体腐败更快,而死前有呕吐腹泻,水分减少者,以及大出血死者,腐败较慢。
研究尸体腐败在法医学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医在检验尸体时,可以根据腐败的发生和发展,推测死后经过的时间以及某些死因。
尸体腐败可以使沉入水中的尸体浮起而有利于揭露犯罪。但是尸体腐败也能破坏生前的损伤和病变,给法医学鉴定工作带来难以克服的困难。为了争取尽量获取证据,应当争取尽早进行尸检或将尸体冷藏保存,切不可等到尸体腐败破坏以后才进行检验。但是,法医工作者即使在尸体腐败以后,亦应进行尸检和剖验,以发现有
鉴定价值的材料。例如,在高度腐败,只剩下骨骼、毛发、指(趾)甲以及牙齿的尸体,仍然可以检验出
金属毒物、血型、
骨损伤、骨髓内的硅类等,并可作性别、年龄、个人特点等观察。所有这些,对于案件的侦破和证据的收集,对于揭露和证实犯罪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骨化
夏季:10日~1个月。
春秋季节的暴露尸体:成人5~6周,小儿3~4周,新生儿2周以上。
冬季暴露尸体:须数月以上。
干尸
在特别干燥或没有空气的地方,细菌微生物难以生存,这样,尸体会迅速脱水,成为“干尸”。
尸蜡
一种特殊的尸体现象,肥胖的尸体长期停留水中或埋在不通风的潮湿地方里,腐败进展缓慢。约经3—6个月,尸体的皮下
脂肪分解成脂肪酸和
甘油。脂肪酸和
蛋白质分解产物中的氨结合,形成脂肪酸铵,再和水中的钙、镁形成灰白色蜡状物质,使部分或全部尸体得以保存,称为尸蜡。可大体保存尸体的原形,并能保存某些暴力作用的痕迹,但较难推断
死亡时间,具有一定的
法医学意义。
尸蜡先在皮下
脂肪组织形成,而后扩延到其他脂肪组织。成人尸体在1~1.5年期间,可完全形成尸蜡,婴尸6~7月即可形成。从发现的尸蜡实例中,全身尸蜡少见,大多数是尸体的一部分形成尸蜡。一个成年人的肢体形成尸蜡,至少需要6~7个月的时间。
在法医学上,单凭尸蜡不能准确判断死亡时间。但是,尸蜡能在较长的时间内保存尸体上的伤痕、系沟、
鸡皮疙瘩和生理、病理特征,这对于识别死者和揭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鞣尸
一种特殊的尸体现象。尸体埋在酸性沼泽处,由于
酸性物质作用,抑制细菌生长、繁殖,
尸体腐败停止发展,皮肤细致如鞣皮,呈暗色,肌肉、器官的
蛋白质溶去,体积缩小,骨骼脱钙、软化,易于曲折,成为保持外形的鞣化尸体,可达数百年甚至数千年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