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有两次著名的币制改革,分别为
国民政府币制改革、
汉武帝币制改革。国外有三次有影响力的币制改革,分别为德国币制改革、
津巴布韦币制改革、
朝鲜币制改革。
国民
废止银本位制
是1935年国民政府废止
银本位制﹐实行纸币制的一次币制改革。1935年11月4日起实行。
中国疆城辽阔,
货币制度一直很复杂、混乱,严重地影响了商品的
流通和交易,并且不利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金融的稳定。1933年3月﹐
国民政府废两改元。实行银本位制,虽对货币制度进行了一次改革。但整个
中国的币制仍非常紊乱。
实施法币政策
1934年6月﹐美国政府实施《
购银法案》﹐提高白银收购价格﹐使中国的白银大量外流﹐动摇了
银本位制的基础。
国民政府为谋求稳定币值﹐摆脱财政
经济危机﹐采纳英国财政专家李滋罗斯的建议﹐决定放弃银本位制﹐实施法币政策。
1935年11月3日﹐国民政府
财政部发布施行
法币公告﹐其主要内容为﹕
统一
货币发行权﹐实行法币政策。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加
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其它银行不得继续发行新钞票﹔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其它原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准其照常行使,由财政部定期以法币换回。
实行白银国有,禁止白银流通,并将收归国有的白银移存国外,作为外汇准备金;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它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
银本位币或其它银币生银等银类者,应自11月4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之银行兑换
法币。
采用外汇本位制
为使
法币对外汇
比价稳定﹐规定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法币的价值用外汇率来表示﹔法币与
英镑保持
固定汇率,当时规定法币1元合英镑1
先令2.5便士。为此引起美国的争夺,同年12月,美国变更购银办法﹐迫使世界银价猛跌,影响中国外汇基金的稳定。1936年5月,国民政府被迫与美国缔结《中美白银协议》﹐法币又与
美元保持固定汇率,法币1元等于0.2975美元,使法币成为
英镑﹑美元的附庸。
法币政策的实施﹐统一了币制,是中国
货币制度的进步,在实行初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
国民政府利用
货币发行权的集中,加强了金融垄断;又以
法币系拥有法偿资格的
不兑现纸币,而用膨胀发行办法填补
财政赤字,导致
恶性通货膨胀,成为后来国民
经济崩溃的重要原因。
德国
事件起因
正在实施经济改革计划的东欧国家已积累了大量的
过剩货币(即过剩的变现能力),这反映了公共部门(包括企业)财政状况的严重恶化。其现状已可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情况相比,因此,已有人建议效仿1948年德国的先例,进行币制改革。
然而,德国的经验表明,独立地进行币制改革并不一定能保证成功。的确,在1946年至1953年间东欧进行了多次币制改革,但都没有产生像联邦德国那样的结果。
在联邦德国令人难以置信的经济复兴进程中,1948年所进行的币制改革发挥了神奇的作用。它被称誉为是一次带来一蹴而就成功的大胆行动。这并不完全正确。对其进行的更深入的研究表明,那次改革是包含在一项广泛的全国
经济规划中的一项计划周密、配合默契、执行细致的措施。但它花费了多年的时间才使经济步入复兴阶段。
1948年年初,德国的经济陷入了极度困难的境地。由于战争的大面积破坏,制造业产量不足1936年的60%,人均实际消费水平仅约为1936年的2/3;大部分日用品严重匮乏。而且,战争借款使“第三帝国”的公债在战后几乎达到了1939年GNP的400%,并导致了数额巨大的过剩变现能力。帝国马克(RM)已丧失其作为交换手段的作用,
易货贸易已成为日常的交易形式。
黑市交易逐渐破坏了物价和
工资管理以及
商品生产与分配体制。能够刺激人们为赚钱而工作的机制已荡然无存。一般市场上的进口商品很快就会被一抢而光,由于
外汇收入必须兑换成帝国马克,致使出口变得无利可图。
货币体系的改革——包含在一项更广泛的经济改革中——对于改善经济状况是十分必要的。
原则上,可以通过两条途径减少过剩的货币。
其一是在
货币供应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提高物价;其二是在物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币制改革减少名义货币供应量。
由于情况的严重性和当时的
政治环境,也大概由于德国拥有解决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
恶性通货膨胀的经验,人们选择了币制改革作为适当的途径。有控制地减少货币供应量会消除过剩的变现能力,并降低出现
通货膨胀螺旋上升的危险。它还允许采取配套措施以弥补(至少是部分弥补)由于币制改革而造成的财富
再分配的影响。 凡是涉及到
私人部门货币资产大量地突然减少的任何一种币制改革,其实质就等于公共部门部分或完全违约。这对整个经济范围内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币制改革的含义远不只是以某种武断地确定的兑换率进行的新旧货币替换;它意味着对整个经济进行全面的调整。
蓝图设计
设计联邦德国币制改革计划(即著名的“科尔姆-
道奇-
戈德史密斯计划”)的美国设计师们必须解决三个大问题:改革方案的设计;它的次序与实施,以及配套措施。 改革的设计。至关重要的一步是,确立一个能够保证新币内外稳定性的旧币与新币——即西德马克(DM)——之间的兑换率。计划的设计师们注意到1935—1945年间非银行部门的
现金和
活期存款(M1)增长了近500%,而同期GNP却下降了40%多。这种货币供应的急剧增长自1939年起还伴随着价格和工资的冻结以及
配给制的实行。其结果是出现了大量的
过剩货币。为了把速度恢复到被认为是正常的1935年的水平上,M1不得不下降90%。因此,改革的设计师建议1DM兑10RM,以期把当时的
价格水平改变为新的均衡的价格水平。新币对其他货币的
汇率原则上应反映币制改革时实际通行的
比价。1948年以当年(官方)价格估算的帝国马克的
购买力平价被估算为3RM兑1
美元。考虑到货币改革后可能会出现某种程度的
物价上涨,因此西德马克的汇率被确定为3.33DM兑1美元。
货币改革计划的设计者们建议将银行系统对私人非银行部门的全部负债核减90%,但出于政治和心理原因,对政府和纳粹党的全部负债则一笔钩销。这样确定了银行系统的合并负债后,资产的结构调整就十分容易了。对私人部门的
国内信贷也按银行负债的相同比率转换成DM,同时对前帝国的全部信贷也予以废除,由联邦政府的
债券所取代。可以用这样一种方法计算出这些资产的价值,即银行系统的总资产相当于总负债加上适量的股权。
对于私人非银行部门的债务和金融契约,该计划也采用同样的RM与DM的兑换率。所以在转换成DM的债务后,其数额降至原先RM债务的1/10。由于对货币资产进行重新估价而引起的财富
再分配通过
税收体制和
转移支出得以纠正。对于全部
经常性支出,如工资、租金和税收,以及商品和劳务价格,也都确定了RM与DM间的
比价。为了使实际
货币流通量降到合乎要求的水平,这样做是必要的。
次序与实施。为便于DM的转换工作,所有的未收回
现金都必须回笼到银行帐户上。经税务当局审查和确认持有RM的合法性后,才分期付给已转换的资金。但为了避免由于兑换过程的耽搁而导致
经济活动的脱节,对家庭——以统一兑换率——和企业(按雇员人数)支付
预付款。当局还宣布了RM转换的延缓偿付期,过期一律停止对RM的转换。 配套措施。鉴于集中为战争服务的经济所遗留下来的结构问题,以及提出币制改革所意味着的剧烈变化,计划的设计者们强调了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必要性,以便改善经济中的供给方面,并纠正预计会发生的因币制改革而引起的财富的
再分配。 为了提高工作积极性并鼓励投资,他们建议在大幅度削减所得与
财富税的同时,还要相应减少
预算支出,特别是用于现有的社会计划方面的支出。通过建立额外预算
专用基金(以实质资产税为收入)来缓解由战争和币制改革所引起的社会困难,后者将不难做到。
在既定的商品和实际资产价格水平条件下,对货币资产和负债贬值90%将使那些拥有商品和
实际资产的净货币债务人以牺牲净
货币信贷人的利益为代价获得巨额暴利收益。科尔姆-道奇-
戈德史密斯建议对这些收益课税,就所有的私人债务人来说,他们的暴利收益每年要按100%的
税率纳税,这笔
税收收入要转入特别负担均等基金。为了平均分摊战争破坏造成的负担,他们还提出用同样的方法对余下的
净资产按50%的税率课税。实际上,开征这些
税种的目的在于重新分配
购买力,使依靠拥有过去财富而获得购买力的状况转变为依靠劳动和产业活动获得购买力。
该计划设想应赋予那些因战争和币制改革而遭受
损失的人们有权向均等基金的资产提出非交易性的无息使用权。这些使用权的收回将取决于资金的多少和所遭受的损失类型。这样就赋于政府当局两个手段,用以确定给予私人的最终补偿额(已确认的损失),以及补偿支出的等待期。
计划实施
经过稍加修改后,科尔姆-道奇-
戈德史密斯计划于1948年夏季付诸实施了。西部占领区的军人政府制订了三项法律——
货币法、
货币发行法和货币转换法——以及众多的法规条例,从而拉开了币制改革的序幕。货币法,正式的名称为“币制改革第一法”,把西德马克确定为唯一的合法货币,并规定向被占德国西部的每个居民支付首次
预付款(1948年6月预付40DM,两个月后再预付20DM),并按等量的RM支付额向政府当局和企业提供新货币。有趣的是,该法律没有公布RM转换成DM的最终兑换率——它只是在一星期后才在货币转换法中得以公布。而且,对企业的预付款总额仅占对个人的预付款总额的17%。选择这种倾斜性分配是为了诱导企业迅速地卖掉其囤积的存货以获得流动性。人们期望,商品供应的陡然增加而产生的心理作用将增强人们对新货币的信心。见证者的叙述证实了这一战略的成功。该法律规定在一星期内(即直到货币转换法发布为止)停止偿付一切RM债务,并要求把所有RM现金存入银行帐户中以便将来转换成DM。该法律于1948年6月20日生效——即支付DM
预付款的同一天;到6月底,在经济领域中流通的DM已达到44亿。
“币制改革第二法”(
货币发行法)建立了德意志
国家银行(后来成为联邦银行)。德意志国家银行成立于1948年3月,它的作用是领导先期所建立的各州储备银行和负责发行
西德马克的机构。与
货币法同时生效的货币发行法赋予德意志国家银行执行币制改革的重任,并赋予其各种
货币政策手段(特别是最低
准备金、
贴现率、证券
抵押贷款利率以及
公开市场业务)。 一星期后生效的“币制改革第三法”(货币转换法),详细规定了银行和非银行部门的RM资产和负债的转换办法。在第一章中规定,私人非银行部门的帝国马克帐户必须按10:1的比率转换成西德马克帐户。1/2的DM资产被记人
活期存款且经转换后可自由支取;至于另一半,在随后90天的期限内(对其处理决定作出之前)记人有条件支付帐户。
银行同业存款和公共部门的存款一律核销。与科尔姆-道奇-
戈德史密斯计划相一致,未包括在内的
信贷机构的其他负债(在考虑到币制改革的当时尚有为数占DM负债4.5—7.5%或占RM负债10%的指拨股本),则以联邦各州发行的
债券进行平衡。 货币转换法第二章的规定则涉及非银行部门的负债。政府机构和
纳粹党的全部债务一律勾销,其余(私人部门)的RM债务则按10∶1的比率转换成DM债务,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大多数金融性契约,包括证券和
保险契约。经常支出债务,如工资、租金和
养老金也象价格一样按1∶1的
比率进行转换。原则上预先考虑了负担的公平化问题,但详细的条款则留给将于1948年12月31日通过的德国法规去解决。 在各项币制改革法出台后不久,经济中显然仍存在着过量货币供应的问题。与科尔姆-道奇-
戈德史密斯计划中所估计的情况相反,
货币流通速度大大高于1935年的水平。因此,当局在1948年9月作出决定,将有条件支付帐户中特有的资金核减70%(21亿DM);结果,在1948年9月底到12月底这段时间内
流通中货币减少了2%,从而使货币转换率从1∶10下降到1∶15.4,并且使私人非银行部门的未收回现金减少了93.5%(而计划规定的指标为90%)。 为配合币制改革,当局主要根据路德维希格·艾哈德的倡议,采取了许多对德国经济的复兴至关重要的措施。第一,放开了大多数商品的价格。但食品价格、农产品和大多数原材料的价格仍然受到控制,并对这些产品实行定量配给,棉纺织品和鞋的价格也是放开的,但供应上也是实行
配给制。第二,从1948年6月22日起降低了所得税、公司税、
财富税、
遗产税和
烟草税的税率。第三,采取了许多措施以补偿那些由于币制改革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人们。但是,由于“负担均等基金”在1952年才建立起来,所以先把
暴利税(前面已提到过)收入归入政府,由政府将其用于补充社会支出。第四,同盟国(特别是美国)为复兴联邦德国经济提供了大量融资资金,在1953年达成的伦敦债务协议(该协议还涉及帝国遗留债务的处理)中将这些资金转变成不需偿还的
赠款。
随后几年以后经济取得成功的基础是在币制改革后的最初几年打下的,但复兴的道路决非一帆凡顺。在引进DM、部分放松
价格管制以及后几年解冻
工资之后,西部占领区(1949年成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产量和
劳动生产率得到了强有力的恢复。然而,由于一开始出现的变现能力强劲及其出入意料的增长,
通货膨胀率几乎上升到38%。这促使新的
中央银行采取了各种反通货膨胀政策,这些政策到1949年年底显示出了某些结果。然而,紧接着那一年所采取的
贸易自由化措施而来的是外汇平衡的急剧恶化,当局在1950年不得不开始实施了一项由OEEC(
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CD的前身)资助的调整计划。上述各种为稳定所作的努力是卓有成效的,在50年代初“韩战转机”的带动下,经济状况从此得到了改善。 对1948年以及随后几年发生的事件进行的回顾表明,币制改革只是德国
经济复苏的踏脚石,尽管这种踏脚石很重要。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币制改革是通过建立
社会市场经济(它要求价格、
工资以及贸易的自由化),并把它与谨慎的宏观经济和社会政策相结合而得以实施的。成功的其他重要原因在于拥有为经济和政治复兴而拼命苦干的人民,以及一个决心坚定的中央当局(军人政府形式)。
汉武帝
汉武帝币制改革指中国西汉武帝统治时期进行的币制改革。西汉自建立以来,币制混乱,郡国铸币失控又是
汉景帝时期七国之乱发生的原因之一,故
汉武帝即位后,为了中央政府在经济管理和
政治统治上的需要,便十分重视解决币制问题,先后进行了六次币制改革,基本解决了汉初以来一直未能解决的币制问题,一方面稳定了金融,另一方面将汉高帝下放地方的铸币权重新统一于中央。
在汉武帝统治时期,由于对外征伐不断,中央财政从此前“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的丰盈一变而为入不敷出的困局。“而富商大贾或
蹛财役贫,转榖百数,废居居邑,
封君皆低首仰给。”富商大贾富可敌国,恰与窘困的中央财政形成了鲜明对比。中央政府除了靠鬻
武功爵等方式快速增加
财政收入外,“
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于是天子与公卿议,更钱造币以赡用,而摧浮淫
并兼之徒。”增加
中央财政收入,打击大商人,此即
汉武帝币制改革的初衷。
津巴布韦
津巴布韦中央银行2008年7月30日宣布,将改革农业无记名支票体系,100亿津元支票将与去掉10个零的1元新农业无记名支票等值。
津巴布韦储备银行行长
吉迪恩·戈诺说:“我们将去掉10个零,今天的100亿津元,从8月1日起将相当于1津元。”除了发行新的农业无记名支票外,津巴布韦政府还计划发行
硬币。农业无记名支票与正在流通的津元现钞一样可购买任何商品和服务,在津巴布韦发挥着货币的作用。
由于
通货膨胀率迅速提高,货币急剧贬值,津巴布韦央行被迫不断发行大面额钞票与农业无记名支票。流通的农业无记名支票最大面额达到1000亿津元,于2008年8月21日开始发行。硬币则早已毫无用处。
津巴布韦通货膨胀率已达2200000%,新的农业无记名支票发行后,商户必须在商品上同时标注新旧两种价格。
朝鲜
朝鲜
外务省官员2009年12月1日在
平壤向驻朝使团通报说,从11月30日起,原有的朝鲜货币停止使用,将更换新的货币。
这名官员说,这是朝鲜政府近日做出的决定。按照这一决定,更换货币时间为11月30日至12月6日。旧货币与新货币的兑换率为100比1,即100元旧货币兑换为1元新货币。持有旧货币的外国人可携带本人护照及11月以来的换汇证明前往银行进行兑换。但他没有提到此次更换货币的具体原因。
朝鲜的旧货币纸币面值分别为5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50元,
硬币面值为100元和50元。
韩联社报道,这是朝鲜政府17年来第一次、自1947年以来第五次更换货币。朝鲜上一次更换货币的时间是1992年。其中1947年、1979年和1992年三次货币改革时的新旧货币兑换比率为1比1,1959年第二次货币改革时的兑换比率是100比1。
新华社报道称,对此次更换货币的原因,朝鲜
外务省官员没有进行解释。
韩国媒体1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朝鲜当局解释说兑换货币是因为人民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情况日益严重,所以要消除这种经济失衡现象。”韩国情报当局已收到有关
朝鲜货币改革的情报,正在进行分析。
相关分析人士认为,这次货币改革的主要原因是舒缓通货膨胀压力和打击
黑市交易。
韩国媒体援引一位内部消息人士的话称,“朝鲜政府2002年推行经济改革,调整商品价格并提高劳动者工资,但朝鲜货币从那时起大幅贬值。2005年,
朝鲜经济改革步伐出现明显收缩,所以强行推进货币改革。”
位于韩国首都首尔的朝鲜研究大学经济专家杨文洙(音译)认为,朝鲜政府调高币值具有经济和政治双重目的。一方面,朝鲜希望借此举摆脱
通货膨胀;另一方面,它可利用更换货币过程盘查聚集财富者。另有分析认为,货币改革也可促使朝鲜老百姓把存起来的钱拿出来花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