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到,尊称慎子。古代
慎国(今
河南省正阳县)人,列国时祖上由山东迁居
赵国。
生平
慎到,生于
赵国首都邯郸。
钱穆《
先秦诸子系年》 和
梁启超《先秦学术年表》认为他卒于公元前299年(
齐闵王时,今人以为错误)。
早年曾学“
黄老道德之术”,后来成为法家创始人物。也有人鉴于他
道法结合的思想倾向,称之为道法家。
齐宣王时期,他曾长期在稷下讲学,有不少学生,在当时享有盛名。在
稷下学宫时,与
田骈、
接子、
环渊等有较多的交往。他们一起被齐王任命为“列大夫”,齐王特意为他们在宽阔平坦、四通八达的大路旁建造高门大屋的宅第,以示尊宠之意。他主张“抱法处势”“无为而治”。又一说,慎到,赵人也,其著作多佚。明慎懋编纂《慎子内外篇》 ,并辑录慎到传记大略谓:“慎到者,赵之邯郸人也。慎到博识疆记,于学无所不究。自
孔子之卒,七十子之徒散游
列国,或为卿相,或为士大夫,故
卜子夏馆于西河,
吴起、
段干木、慎到之徒受业于其门,及门弟子者甚众。慎到与
孟轲同时,皆通
五经;轲长于《诗》,慎到长于《易》。
齐威、宣王时期喜欢文学游说之士,如
驺衍、
淳于髡、
田骈、接予、慎到
者流七十六人,命曰列大夫,为立馆稷山之下,高门大屋,尊宠之,不治而议论,天下诸侯客言齐能致天下贤士也。是以齐
稷下学士,多至数百千人。
楚襄王时期,慎到赴楚,为楚(顷)襄王傅。襄王之为太子也,尝质于齐,及其归也,齐王求东地五百里乃得归,不与不得归。襄王退而就慎子计,慎子令朝群臣而皆献策焉。
上柱国子良曰:“不与则不信,请与而复攻之。”昭常曰:“去东地五百里,是去国之半也,勿与,臣请守之。”
景鲤曰:“不可与也,臣请西索救于秦。”王谓慎子曰:“寡人谁用三子之计?”慎子曰:“王皆用之。”乃遣子良北献地于齐。遣子良之明日,立昭常为
大司马,使守东地。又遣景鲤里索救于秦。齐王恐焉,乃遣子良南道楚,西使秦,解齐患。士卒不试,楚东地复全。”
传中所记慎子为襄王献计事,发生于公元前299年,襄王即顷襄王。(据六国表记载,立于
周赧王17年,卒于周赧王52年)其父即
楚怀王。(《周书谥法解》曰:“慈义短折曰怀”)楚怀王赴秦会盟,被秦所欺而扣留于秦国。顷襄王立于周赦王17年(公元前298年),襄王立之三年后,怀王客死于秦。
慎到与
屈原约略同时。《庄子天下篇》称慎到:“髁无任,而笑天下之尚贤也;纵脱无行,而非天下之大圣。”又述其言曰:“无用贤圣。”《荀子解蔽篇》谓:“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杨倞《荀子注》谓“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是慎子以尚贤使能为非也。慎氏本《内篇》录《韩非子难势篇》慎子之言,曰:“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又曰:“贤智能不足以服从头则势位足以屈贤者也。” 《
太平御览》638录《慎子》之方,曰:“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於无君。”又曰:“君立则贤者不尊。”《御览》523录慎子之言,亦曰:“有贵贱之礼,无贤不肖之礼。”
梁玉绳《
汉书人表考》记战国时有二慎子:“ 《
战国策》有慎子,为襄王傅;鲁亦有慎子,见《
孟子》。”
按鲁慎子即
墨子弟子
禽滑厘。“滑厘,慎子名。”
焦循《正义》曰:“慎子与墨子之徒禽滑厘同名,或以慎子即禽滑厘,或以慎子师事禽滑厘,称其师滑厘不识,皆非是。”
思想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载:“慎到, 赵人......皆学黄老道德之术, 因发明序其旨意,故慎到著十二论 。”可见慎到学习“黄老道德之术”,其哲学思想也近于道家,后其援道入法, 为其法学学说搭建了哲学理论基础。
尚法为治
慎到重视法的作用,他说:“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谋 ,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法乃为天下之公正、安定的根本制度, 是国家治理中不可或缺的, 是“国之大道”。
首先,其肯定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法虽不善, 犹愈于无法, 所以一人心也。”即法律虽不完善,却胜于无法,因其可统一人心。“治国无法则乱”、“国无常道, 官无常法, 是以国家日谬。”法律应长久稳定地推行, 否则国家也会日趋谬乱。
其次,他认为君主应该以法为治。“君人者, 舍法而以身治, 则诛赏予夺, 从君心出矣。然则受赏者虽当, 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 望轻无已。君舍法, 而以心裁轻重, 则同功殊赏, 同罪殊罚矣, 怨之所由生也。” 即君主如果舍弃法律而依靠自己的意志, 则诛杀、奖赏、任用、罢免都是听凭君意决定, 会导致“同功殊赏, 同罪殊罚”的不良后果, 因而导致怨声载道。他理性地看到“人治”的局限性, 认为君权亦应受到法的约束。
事断于法
慎子云:“大君任法而弗躬, 则事断于法矣。”君主将法作为察言观行、授官任事的依据,在运用行政职权上严格以法律为准绳。他否定君主个人专制独裁,对人治提出了挑战。
同时,此处的“法”不是一成不变、一视同仁的僵化体系。“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 有法可守固然重要,但守而不变,法就会衰败,并且不同身份地位的人与法的关系应该是君主变法、官吏执法、百姓身体力行地服从于法。
为公去私
在公和私的概念上,慎到认为法的价值是为公去私。
《慎子》云:“故蓍龟, 所以立公识也;权衡, 所以立公正也;书契, 所以立公信也;度量, 所以立公审也;法制礼籍, 所以立公义也。凡立公, 所以弃私也。”
此处的“公”既是公义、公理、公正, 如同权衡、度量一样, 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公理, 强调其客观性和普适性。而此处的“私”, 即是私意、私心、私行, 泛指的是根据个人主观欲望而产生的自私自利的行为。胡适认为“弃私”就是“主张废去主观的私意, 建立物观的标准。”因此,慎到说“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法律的功用就在于使私欲不得实行,法律与私欲是两个极端对立的方面, 法律是禁止私欲泛滥的工具, 法律要维护的是国家利益, 与个人之私是不相容的。
重君主之势
首先,慎到主张君主制,对君主和国家的关系上有一番独到见解。《慎子·威德》篇载:“古者, 立天子而贵之者, 非以利一人也。曰, 天下无一贵, 则理无由通, 通理以为天下也。故立天子以为天下, 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 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长以为官, 非立官以为长也。”即天下不是天子或国君的私有财产, 而是百姓的天下, 是“公”有的天下。
其次,强调君主之势。《慎子·威德》云:“腾蛇游雾, 飞龙乘云, 云罢雾霁, 与蚯蚓同, 则失其所乘也。故贤而屈于不肖者, 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 位尊也。尧为匹夫, 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 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 贤不足以有不肖, 而势位足以屈贤矣。” 他反对贤人政治,反对德治,推崇威势和强权,认为君主之势不可或缺, 是行使政治、法律权力的重要保障。
著作
慎到著有《慎子》。《慎子》一书,
司马迁《史记·
孟子荀卿列传》中介绍说有“十二论”。徐广注释道:“今《慎子》,
刘向所定,有四十一篇。”
班固《
汉书·艺文志》著录为四十二篇,宋代的《
崇文总目》记为三十七篇。清朝时,
钱熙祚合编为七篇,刻入《
守山阁丛书》。现存《慎子》只有七篇,即《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
群书治要》里有《知忠》《君臣》。由此可见,《慎子》的佚失情况相当严重。除上述篇目外,还有佚文数十条。
慎到与
老子、
庄子都崇尚自然,出发点相同,但他们的归宿差之甚远。老子看到自然的伟大,鼓吹“绝圣弃智,复古归朴”,庄子在“完美自然”的前提下,对人类社会充满绝望之情。慎子认为天地的伟大,但同时相信人们能能够处理好与自然的关系。
中国哲学史上从慎子开始,走上了积极干预社会的道路。慎子以“因循自然”的哲学体系,在政治上提出较系统的“
法、术、势”理论,为法家
政治理论增添了许多新鲜血液。在前期法家中,慎到以“贵势”著称。“势”有三层含义,其一相当于今天物理学上的“势能”;其二指的是一种有利地位;其三是指政治生活中的权力,即能支配他人的地位。
慎到则认为人君在法面前也应“事断于法”、“无为而治”。这既是他的法律观所导致的结论,也是他的国家观所导致的结论。二者都源于他的
公私观。在他看来,天子、国君以及各级官吏不但必须“任法”、“守法”、“唯法所在”,而且都是为了服务于天下、国家而设立的。因此他说:“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长以为官,非立官以为长也”。他已从公私观上将天下、国家和天子、国君区分开来。所以他主张臣下“以死守法”、“守职”,而反对忠君。君主本人也只能为国、为“公”,而不能“行私”。为了防止国君行私,慎到反对国君“自任”,而要求国君“任法”。
人物影响
慎到把
国家职能规范化,用规范的形式体现和保证
统治阶级的利益,无疑是杰出的思想。慎到的法治思想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其一,他论述了君主与国家的关系,指出君主仅仅是国家职能的执行者,是法的工具。其二,他把国家职能规范化,使治理国家的方法由神秘转向公开,是中国
行政管理学上的一个创举。
慎到的势、法、术互相制约、互相补充。尚法是处于中心地位的思想。而法之行,赖于统治者的威势。有威势、始能令行禁止,而达于至治。重势之说被
韩非吸收继承。
人物评价
对于慎到的学说与思想,历史上的评价分歧颇大。
古代
庄子评价。《庄子·天下篇》把慎到与
彭蒙、田骈等量齐观,认为他们都是道家,他们“公而不党,易而无私,决然无主,趋物而不两,不顾于虑,不谋于知,于物无择,与之俱往,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彭蒙、田骈,慎到闻其风而悦之……是故到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冷汰于物,以为道理。”由于庄子是道家,其思想与慎到有共同之处,所以,庄子的评论与分析都是赞扬性质的。
荀子评价。
荀子的评价就不一样了,他在《荀子·非十二子》中说慎到的思想学说:“尚法而无法,下修(循)而好作,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从于俗,终日言成
文典,及纠察之则倜然无所归宿,不可以经国定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慎到、田骈也。”《
荀子·解蔽》中又说:“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由法谓之,道尽数矣。”后来杨亻京在注《荀子》时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发挥:“慎子本
黄老,归刑名,多明不尚贤不
使能之道。故其说曰:‘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其意但明得其法,虽无贤亦可为治,而不知法待贤而后举也。”杨亻京的这种解释和发挥对帮助我们理解荀子的观点很有裨益。
荀子认为,慎到的思想学说是一种迎合君主与大众的学说,细究起来很难看出它的旨归所在,散乱而不成系统,因而是不能用来安邦治国的。而且慎到片面强调法,忽视人的作用、能人的作用,认为法可以包办一切,这又走向了极端。但是,慎到的学说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并非毫无道理,因而是可以聊备一说的。秦汉以后,随着
儒家学说定于一尊局面的出现,慎到的学说遭到了彻底批判。《
韩诗外传》说:“夫当世之愚,饰邪说,文奸言,以乱天下,欺惑众愚,使混然不知是非治乱之所存者,则是
范睢、
魏牟、
田文、
庄周、慎到、
田骈、
墨翟、
邓析、
惠施之徒也。此十子者,皆顺非而泽,闻见杂博。然而不师上古,
不法先王,按往旧造说,务自为工,道无所遇,而人相从。故曰十子者之工说,说皆不足合大道,美风俗,治纲纪;然其持之各有故,言之皆有理,足以欺惑众愚,交乱朴鄙,则是十子之罪也。”这个意见既是正统儒家的看法。后面的几句话与荀子的评论相同,或者本来就来源于荀子,但是口吻却有天壤之别了。
现代
客观地说,在慎到的学说中,确实存在着重法轻贤的缺陷,也存在着重法与顺自然这两者难以统一的矛盾,但是,它避免了
老庄道学纯粹任自然而不要法治和法家主张绝对的法治而不必因循自然的两种极端。它对稍后的法家具有启蒙的意义,也可以说是法家的开创者。清代的《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今考其书大旨,欲因物理之当然,各定一法而守之。不求于法之外,亦不宽于法之中,则上下相安,可以清静而治。然法所不行,势必刑以齐之,道德之为刑名,此其转关,所以申、韩多称之也。”这个意见应该说是比较公正客观的。所以,现代学者
钱基博在作《名家五种校读记》时,全盘袭用了这一段文字。
考证
屈慎争鸣
郭店一号楚墓的
出土文物中,于考证墓主身份最具启发性的材料,乃是殉葬
耳杯铭文“东宫之杯”4字。因为,这表明墓主与东宫太子应有其特殊的关系。
庞朴先生认为“东宫之杯”是“东宫之师”4字,进而提出墓主应是
楚国太子的老师。这一推断显然是合理的。问题在于:如果进一步推论此“东宫之师”即是
屈原,则很难成立。
东宫之师
据考察,怀王在东宫时的师傅正是屈原。依据有三。一是《离骚》中的荃蕙之喻有此暗示。二是《离骚》中“来!吾导夫先路”一语,不能简单视作“引导之辞”,而是具有师傅身份的屈原对怀王发出的召唤之辞。三是《橘颂》中有“行比伯夷,置以为像”的话,其中的伯夷不是周初的
孤竹君之子,而是指五帝时的
伯夷父,亦即五帝之一的帝高阳
颛顼的老师。
怀王即位时(公元前328年),屈原23岁,“年岁虽少,可师长兮”,恰好表达了屈原在准备作好东宫之师时的愿望与信心。
郭店楚墓
据
考古学家根据墓葬形制及器物纹样等推定,郭店楚墓墓主入葬年代为战国中期偏晚,约在公元前300年上下。屈原卒年,一般认为是秦军陷郢之年,即公元前278年,故时间相距不小;又,屈原自沉于
汨罗,此葬地相距亦远,且秦已陷郢,阻其道路,无法归葬于此。故郭店楚墓墓主不可能是屈原。
郭店楚墓墓主是顷
襄王之师慎到。怀王在位时,慎到为太子横之师。太子横质于齐(前300—前299年),慎到相随到齐。襄王归楚,“即位为王。齐使车五十乘来取
东地于楚。
楚王告慎子”,则又可见慎子已随襄王自齐归楚,佐襄王巧妙地处理了楚与齐、秦两国之间的复杂关系,既暂时安定了楚国,又维护了领土完整。慎子卒年大约在顷襄王二、三年(前297—前296年)。这个时间与郭店楚墓墓主下葬年代最为接近,且不与史实相悖。
慎到,据《
史记》之《田完敬仲世家》及《孟子荀卿传》的《正义》,知为赵人,
齐宣王时入齐。《史记》载,慎到列于
齐之稷下先生之中,又被赐第为
上大夫,大约是慎到初入齐时的事,后来则做了楚太子横的师傅。
又,慎到为当时著名学者。《
汉书·艺文志》谓作《慎子》四十二篇;《史记·孟子荀卿传》谓著十二论;《正义》谓是十卷,在法家。慎子的学者身份,与郭店一号楚墓墓主的
殉葬文献之
多相映照。说屈原从齐之稷下带回竹书,固然可能;说慎到从齐之稷下带回大批文献,更为可信。已搜集整理出来的
郭店楚简属儒、道两家著作,但不能就此推论说此墓非慎到之墓;更何况,据说郭店楚简还有一部分被盗并已由海外购回,存量较已
出版者为多,尚在整理中,安知其中无慎到本人所著之书?又安知,慎到为法家之说未必无误?
墓葬竹简
1993年在湖北荆门
郭店村一号楚墓中出土了一批竹简,经整理编定为十六篇(图片和释文见
文物出版社一九九八年出版的《
郭店楚墓竹简》 )其中四种是
道家学派的著作,一种
儒道共同的著作,其余多为
儒家学派的著作。
楚简《
老子》分为三组,抄录在不同的竹简上,整理者将三组简文分别称为《老子》甲、乙、丙。简文不分上下篇(“
道经”与“
德经”),亦不分章,其次序与现传
本章序有较大差异,文字也有不少出入。简文全部加起来,约相当于现代本文字的五分之二。
李学勤认为,郭店楚墓竹简的年代可以由相关楚墓的年代推定。郭店楚简出自郭店一号墓,
考古学文化性质于邻近的
荆门包山二号墓,该墓的年代可由所出的竹简定为公元前300年左右。郭店一号墓位于楚都
郢城外墓地的范围之内。这一带楚墓的序列是清楚的,可以判定郭店一号墓葬在公元前278年
白起拔郢之前。因此,郭店一号墓的年代当在公元前280年前后。即在
楚怀王——
楚顷襄王年代之间,与屈原的时代约略同时。但墓之主人的身份尚未表明。有人认为是屈原,有人认为是慎到。
影视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