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治藏历史
中国20世纪以前历代
‌清朝治藏历史是指清朝对西藏地区的管理和控制的历史。‌清朝通过一系列政治、军事和宗教手段,逐步加强对西藏的统治,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
顺治时期
由十七世纪中叶到二十世纪中叶,虽然时有外来势力介入,但一直与西藏政权、历史息息相关的仍是达赖喇嘛政权。而达赖喇嘛政权的建立,达赖五世居功其伟。达赖五世(1617--1682)富有政治才能,公元1643年,他籍蒙古固始汗的兵力打败藏王,统一西藏,建立了政教合一的“甘丹颇章王朝”。然后,又于清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到北京朝觐,接受清廷的册封,更加巩固了他的地位。他在世的时候,可以说是西藏文化的黄金时代,不论经济、文学、艺术都有显著的发展,集西藏艺术大成的布达拉宫,也在这时开始重建。
康熙时期
和硕特汗国藏传佛教格鲁派势力掌握政权。1653年4月,清朝政府正式授予五世达赖喇嘛金印、金册,承认他在西藏政治宗教上的合法地位。1676年康熙十五年,受五世达赖推荐,第二任第巴陈列嘉错之侄桑结嘉错接替罗桑图道担任第巴。桑结辞以年轻为由,未接受,五世达赖乃为之专颁一道法旨,继续推荐。1679年,桑结嘉错就任,是为第五任第巴。
1682年,五世达赖过世(当时西藏与不丹开战),桑结嘉错匿不发丧,诡称达赖坐静闭关,秘不见人,从而继续以五世达赖名义号令西藏、蒙古。他与当时西藏军事首领,蒙古和硕特部的法王关系紧张,因此图谋驱逐和硕特部出藏。他结纳准噶尔噶尔丹,互相支持,又以达赖名义邀封于中国清朝。1694年,康熙帝封桑结嘉错为“掌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教弘宣佛法王”,他于是自称“土伯特国王”,以此与和硕特部的法王拉藏汗抗争,并支持噶尔丹入侵喀尔喀蒙古。
1696年,清朝军队在昭莫多一役痛击准噶尔部。1697年,噶尔丹败亡,康熙帝严诏谴责桑结嘉措。桑结惧,加上不断受到西藏各势力的质疑,并且与准噶尔继任的策妄阿拉布坦对立,乃立仓央嘉措为六世达赖,并派遣密使赴京请封。1701年和硕特汗国最后第二任可汗达赖汗朋素克去世,和硕特汗国最后一任可汗拉藏汗继承汗位,清朝康熙皇帝册封为翊法恭顺汗。
1705年,准噶尔部与清朝再度发生战争,拉藏汗进攻拉萨,罢免并诱杀第悉桑结嘉措1706年6月28日,拉藏汗桑结嘉措后,更与康熙皇帝决定同时废黜第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重新选定阿旺伊西嘉措为六世达赖,得到康熙的册封。此举激怒了拉萨的僧侣,他们在哲蚌寺齐集保护仓央嘉措。然而,当拉萨汗的部队炮轰哲蚌寺时,为阻止喇嘛们的惨重伤亡,仓央嘉措选择自愿受缚。之後,押解至北京。按官方资料记载,仓央嘉措于同年11月15日北上途中死于青海湖附近公噶瑙尔。另一说,仓央嘉措在押解途中逃脱,曾现身藏东南,后前往藏南、拉萨、蒙古,并在蒙古阿拉善隐居直至1746年去世。
1709年康熙四十八年,清朝廷派遣侍郎赫寿前往喇萨,办理西藏事务。此为清代派遣大臣驻藏办理政务之始,但仅为临时派员,未成定制。1713年,清朝政府正式授予五世班禅喇嘛金印、金册,确定班禅和达赖的同等地位,“互为师”,谁大谁为师。
1716年准噶尔部派兵入侵西藏,攻打拉萨1717年准噶尔汗国新可汗策妄阿拉布坦入侵青藏地区,灭和硕特汗国,并且占领拉萨。清军多次被准军击败,最後於1720年胤禵率军驱除成功,协助达赖七世入藏,以拉藏汗旧臣管理藏区,这是清朝经营青海西藏地区之始。
雍正时期
雍正时期,平定青海亲王罗卜藏丹津之乱後,雍正帝又在西宁与拉萨分置办事大臣与驻藏大臣以控管青藏地区。1718年,清朝由青海路出兵入藏攻打准噶尔军队,不过全军覆没。1720年,清政府派兵护送七世达赖回藏。同年,後西藏向清政府求援,清朝第二次出兵才赶走准噶尔军。清朝和准噶尔军在吐鲁番方面也有战斗。清政府从此在西藏驻军。
1724年清军击败准噶尔。1727年雍正五年正月,清世宗派遣内阁学士僧格、副都统马喇驻喇萨,“与达赖喇嘛、康济鼐、阿尔布巴等和衷办事”,并设立驻藏大臣衙门。自此,朝廷派驻藏大臣二员办理西藏事务。
乾隆时期
1739年乾隆四年,晋封噶伦颇罗鼐多罗郡王1747年,颇罗鼐病故,其次子珠尔默特那木札勒袭封郡王。珠尔默特那木札勒“素不信奉达赖喇嘛,心怀仇隟”,表面上顺从驻藏大臣,暗中联络蒙古准噶尔部,伺机起兵反叛。1749年,珠尔默特那木札勒攻杀其长兄“阿里公”珠尔默特策布登,控制了阿里。1750年,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迫於情势,诱杀珠尔默特那木札勒,随後为其党羽卓呢尔(官名)罗卜藏札什所杀。随後,清朝廷派四川总督策棱领兵入藏平叛。清政府驻藏大臣制度最终确立,成为定制,不再册封噶伦为札萨克,防止权力集中於世俗贵族之手。
1751年,清朝颁行策棱所奏的《西藏善後章程》十三条。章程规定,噶伦员额为四人,且必须于公所(噶厦)办理政事。“查旧例噶隆会办事件,原有噶沙之公所衙门。自颇罗鼐後,各噶隆竟不赴公所,俱於私宅办事。……今噶隆业已照例补放,自应遵照旧例,遇有应办事件,俱赴公所会办。”章程扩大了驻藏大臣的职权,并首次正式规定了达赖喇嘛的世俗权力,形成了驻藏大臣、达赖与班禅的僧官系统、噶厦俗官系统三者制衡的状态;正式设立噶厦政府,驻地在拉萨大昭寺,长官为噶伦,秉承驻藏大臣、达赖喇嘛旨意办事。
从清初到18世纪末清廷对西藏的控制呈逐步加强的趋势。乾隆皇帝当政时期,强大的六世班禅赴京觐见,为乾隆皇帝庆祝70大寿,由于拒绝接种,感染天花在承德去世,将随身携带的金苯巴瓶留在承德仿布达拉宫建造的普陀宗乘之庙。六世班禅曾是乾隆老师,乾隆赠送给了班禅喇嘛及其兄弟姊妹很多金子。但班禅喇嘛的驻锡地扎什伦布寺却没有给六世班禅的兄弟白教第十世夏玛巴他的那部分。当夏玛巴的杨巴千寺的管理员对此事抱怨时,扎什伦布寺答复说,金子全部都是属于扎什伦布寺的。第十世夏玛巴还遭到诽谤,说他为了重新得到他的寺院,策划谋反西藏政府。从而在西藏政府与夏玛巴相互仇视。1784年,夏玛巴撤离西藏去了邻国廓尔喀(今尼泊尔)。
1791年廓尔喀因与西藏盐税银钱纠纷与白教祖古夏玛巴唆使,军队入侵西藏,意图抢掠遍布西藏各地的寺庙中的财富。当时,西藏政府请求满清政府派兵支援。1792年,乾隆命清朝大将军福康安参赞大臣海兰察率领清兵支援当地藏兵,将廓尔喀军队驱返喜马拉雅山南麓,甚至还反攻至廓尔喀首都-阳布外二十公里的热锁桥,迫使廓尔喀向清朝五年朝贡一次。驱逐廓尔喀军队之後,满清官兵以完善西藏行政为理由,订立了治理西藏的多项章程,要求以“金瓶掣签”认定达赖喇嘛、班禅喇嘛和其他呼图克图的转世。《藏内善後章程》二十九条,大大加强了驻藏大臣的权力。1793年,上述章程的部分条款汇编成“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并翻译成藏文,详细规定西藏的宗教事务、外事、军事、行政和司法权力,达赖、班禅转世程序,地方政权的组织结构,并正式划分西藏和青海、四川新疆等省份的边界。此后西藏的政务完全依照此章程行事。
清朝末期
1888年光绪十四年,英国发动第一次侵略西藏战争,清政府求和,英国要求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以结束战争。1890年3月17日,中英二国在印度的加尔各答签订《中英藏印条约》,中方代表是驻藏帮办大臣升泰,英方代表是印度总督兰斯敦(Lansdowne)。通过这个条约,哲孟雄(锡金)成为英国的保护国,一切内政外交皆听命於英人。西藏由此失去藩篱,再无险可固;此外,条约划定藏哲边界,使西藏丢失了岗八宗以南的大片牧场和险要地区。西藏上层对此条约非常反对,向驻藏大臣衙门上禀帖谴责升泰的作为。
1893年12月5日,由于藏印条约中的多个问题没有得到实际解决,在英国的压力下,清政府派何长荣与英国代表保尔(A. W. PAUL)在大吉岭签订《中英藏印续约》,其内容是:开放亚东为商埠,在五年内免纳进出口税;英人在该地享有领事裁判权;在哲孟雄游牧的藏人应照英国在哲孟雄随时立定游牧章程办理。自此,英国人最终打开西藏的大门。
1895年,第十三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土登嘉措亲政。由於清政府同英国签订了一系列有损西藏的条约,驻藏大臣在西藏的威信不断受到考验,西藏和清政府之间也逐渐疏远。十三世达赖喇嘛首先对与涉外有瓜葛的人实行严厉惩治,凡查出确实与英人入侵有关的人或被处罚、或籍没、或入狱、或枭首。再是派人推到印度人在藏印边界上竖立的界碑,对印度进口货物依旧课什一税。
1903年12月,由于对噶厦政府拒绝执行中英藏印条约不满,英国军队再次侵入西藏。1904年3月31日,英国军队和藏军交火,运用机枪和大炮屠杀了700多人。4月中旬,英军进入了江孜地区,面对江孜宗山坚固的防御工事,英军从印度调来了4000多名援军和8门大炮,以及大量先进的穿甲炮弹。6月,西藏政府发布徵兵广告以回击英军。刚接替裕钢驻藏大臣之职的有泰此时仍旧奉行妥协政策,对藏军进行多方约束和限制,向清政府提出「今欲折服其(西藏)心,非任其战任其败,终不能了局」。七月初,英军占领江孜,达赖喇嘛感到败局已成,便派人与英人接触以阻止其进犯拉萨。十三世达赖喇嘛於7月27日率亲信被迫途经青海逃往蒙古,临走前指定嘎丹墀巴罗桑坚赞为代理摄政。但英军领率麦克唐纳仍旧率军前进,7月7日,英军攻陷江孜宗山,七月底渡过雅鲁藏布江。8月3日,荣赫鹏占领拉萨。达赖喇嘛的出走加之对西藏气候的不适应,英军不能在拉萨长驻。荣赫鹏找到驻藏大臣有泰,并拿出已经准备好的拉萨条约草案,要他诱逼西藏代表进行谈判。清政府革去了达赖的名号,命九世班禅曲吉尼玛(22岁)代替达赖名号,但班禅不接受,使到西藏群龙无首。英军在拉萨大肆劫掠,抢走了许多珍贵的文物和经典,但找不到逼和对象。9月7日,统帅英军入侵西藏的上校荣赫鹏(F.E.Younghusband),逼迫西藏哲蚌、色拉、噶尔丹三大寺的寺长罗生戛尔曾等人在拉萨签订了《拉萨条约》,代理摄政罗桑坚赞在《拉萨条约》上盖上了达赖喇嘛的印章。此时有泰上奏朝廷,说「达赖喇嘛兵败潜逃,声名狼藉」,请求褫革达赖喇嘛的封号,由班禅额尔德尼来拉萨掌理宗教事务。清政府於是下令「将达赖喇嘛名号暂行革去,并著班禅额尔德尼暂摄」。有泰同时将拉萨条约的内容报告给清廷,条约公布後广泛引起公愤,俄国也对英国在西藏独家牟利提出质疑。於是清政府决定和英国商谈修改拉萨条约,赔款由清政府偿还。条约送北京,但清廷却坚持不在该约上签字。清政府派唐绍仪张荫棠等赴印度同英方谈判,唐绍仪坚持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不容侵犯。
1905年1月,外务部右侍郎唐绍仪率参赞张荫棠、梁士诒奉命赴印加尔各答与英印政府上一修改条约事宜。英人派外交大臣费礼夏为全权代表同中国代表谈判。唐绍仪要求删去条约中的第九条,坚持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但英人坚持只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当时宗主权主权分别被译为「上国」和「主国」,唐绍仪指出「查上国二字﹐英文系『蘇索伦梯』(Suzerainty,按今译宗主权),译言所管为属国,而属国自有治民之权,若自认为上国,则西藏等於韩、、球、。主国二字,英文系『骚付伦梯』(Sovereignty,按今译主权),译言臣民推为极尊,归其管辖,而各事可定者也。」双方争执不决,於是11月12日英方提出停止谈判。1906年4月,英方再次恢复和中方的谈判。27日,中国代表唐绍仪与英国代表萨道义签订《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共六款,《拉萨条约》作为附约。条约第二款写明「英国国家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国国家亦允不准他外国干涉藏境及其一切政治」。这段时期西藏政局甚为紊乱。张荫棠「领副都统」衔後,由清政府指派以驻藏帮办大臣的身份进藏「查办藏事」。张荫棠入藏後,先向中央政府弹劾有泰以及其他相关十馀名满汉官员。再提出治藏建设十九条及西藏地方善後问题二十四款。11月29日,清廷下令革除有泰等人的职务。但「新政」建设未及实现,张荫棠便被调离西藏前去印度商定《藏印通商章程》。
1907年6月,中英双方谈判关於藏印通商章程事宜。谈判前,英方坚持要有权签字的西藏官员参加会议。尽管张荫棠识破其「志与藏人直接,不欲我国干预」,「若一经承认直接交涉,西藏即成独立国性质」,但势弱之下只便增派西藏噶伦汪曲结布,携带噶厦议事签字全权文凭赴会。1908年4月20日,中英双方签订《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程》[1],共十五款。中方代表张荫棠,英方代表韦礼敦代表各自政府在条约上签字,「西藏大吏选派嘎布伦汪曲结布为掌权之员」後「秉承张大臣训示,随同商议」。
1910年2月,钟颖统帅二千馀名川军抵藏,加强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统治。出走内地的达赖喇嘛,开始驻锡青海塔尔寺,後听德尔智之言前去外蒙古库伦,受到俄国礼遇。为防备达赖喇嘛亲俄,清政府同意恢复其名号,同时派蒙古王公前往宣慰,并准备送其回塔尔寺再则日返藏。时值拉萨条约的谈判时期,英国反对达赖此时返藏。清廷最後令其移居五台山。後清政府为给慈禧太后祝寿,召达赖喇嘛进京。达赖喇嘛抵京之後,请求今後有直接向中央奏事之权,以摆脱驻藏大臣的约束。但清政府拒绝了他的请求,仅加封他为「诚顺赞化西天大自在佛」,并年给廪饩银一万两。在见慈禧太后之时,达赖喇嘛被要求行跪拜之礼,使其朝见规格低於五世达赖六世班禅。达赖喇嘛随後返藏,约见帮办大臣温宗尧,希望其令川军停止越轨行为。温宗尧同意约束川军不再骚扰百姓,不侵害达赖喇嘛固有地位。达赖喇嘛遂将在各地阻击川军的藏军调回拉萨,并奏谢朝廷封赏,恢复对驻藏大臣的一切供应。但驻藏大臣联豫对达成的意见多加指责,并拒绝在给达赖喇嘛的复信上签字盖章。是时,拉萨盛传联豫的卫队向群众开枪,达赖喇嘛感到形势严峻,於2月12日夜在布达拉宫召开紧急会议,午夜後再次出走。2月21日,达赖喇嘛由亚东英商务处代理麦克唐纳引至印度。联豫反而奏报朝廷,再次褫夺了达赖喇嘛的名号和部分官员的官阶品第。
1911年10月10日宣统三年八月十九日、藏历第十五饶迥铁猪年,武昌起义爆发,辛亥革命开始,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一度主张“驱逐鞑虏”,排斥满族,建立汉族内地十八行省的政权(后来孙中山发现此议欠妥,遂改为“五族共和”)。边疆非汉族地方产生动荡和骚乱,清朝建立的国家出现分崩离析的危险,新疆、蒙古、西藏地方纷纷出现分离倾向。驻西藏地方的清军军队是川军,成分很多是四川哥老会成员,武昌起义爆发和清帝逊位的消息传播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军队是发生了内讧,有拥护共和,有主张勤王,也有自行返回内地以自保。各派自相残杀,军饷也断绝了,清军在西藏地区开始大肆抢劫。清朝中央政府派驻的大臣联豫钟颖等人只知道借机谋取私利,西藏地区极度混乱。11月,驻拉萨清军发生内讧,部分官兵囚禁了末代驻藏大臣联豫,更有士兵乘机钞略百姓,攻击寺院。拉萨陷入混乱状态。1911年冬天,清四川总督赵尔丰成都被过激民众处死,局势剧变,西康地区也发生严重动乱。至1912年底清军及驻藏大臣全部撤出西藏。
清政府是如何治理西藏的
中国西藏地处偏远,区域广袤,各地风俗习惯迥异,政治、宗教关系复杂,外事、民事纠纷不断。如何治理西藏,是自元朝以来历朝中央政府极为关注的政治议题。清朝中央政府创设驻藏大臣制度,标志着治理西藏的能力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设立驻藏大臣的缘起
驻藏大臣制度设置之前,清朝中央政府派往西藏的官员均属专差,一般不涉足处理西藏地方更多的事务,完成中央政府交付的具体任务后即返京交差。当时,赴藏官员既无固定的衙门机构,又未形成一系列配套典章制度,所派人员任职期限亦不定,短则几个月,长则一年。雍正五年(1727年),西藏内部发生叛乱,藏王被杀。清政府为安定西藏局势,决定从次年起设驻藏大臣。起初,驻藏大臣制度并不完善,它经历了一个权力逐步提高和强化、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该制度创建之始,驻藏大臣权限为统领驻藏官兵,督导藏王总理西藏事务。乾隆帝登基后,曾密谕该朝首任驻藏大臣纪山说,“伊系驻藏大臣,凡事亦果断”,对于地方“应教导者即为教导,应防范者即为防范,惟视事之轻重,随机办理。”(《西藏研究》编辑部:《清代藏事辑要》,西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51页)乾隆十五年(1750年),驻藏大臣为叛酋珠尔墨特那木扎勒所害。中央政府平息事态后,于次年(1751年)颁行《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废王爵,设噶厦(地方政府),任命四噶伦(三俗一僧)以分权,在驻藏大臣以及达赖喇嘛统驭下协办藏务。
为何实施“以法治藏”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清政府出兵平定廓尔喀入侵西藏后,乾隆帝有鉴于西藏地方各项制度松弛、政治腐败、军备不修、弊端颇多,致使大敌当前,无资抵御等问题,决心大力整顿西藏事务,他颁旨“一切事权,俱归驻藏大臣管理”(顾祖成、王观容、琼华等编:《清实录藏族史料》,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集,第3499—3500页)。正式颁行《钦定西藏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该章程是一个划时代的里程碑,标志着清政府在西藏的施政措施已经达到比较完备的阶段。它集西藏地方一切权力于驻藏大臣一身,并以法律条款的形式确立了以驻藏大臣为主的西藏行政体制,进一步提高和加强了驻藏大臣的权力和地位,使驻藏大臣成为治理西藏的最高行政长官,从此确立了此后一百年西藏的政治、赋税经济、军事等制度。
为了完善治藏法规,清朝以中央政府的名义颁发了一系列基本法规,除了《钦定西藏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还有《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裁禁积弊章程二十八条》。这些法规赋予驻藏大臣总理西藏一切事务之权,包括行政、人事、宗教、监管、军事、司法、外交、财税等大权。驻藏大臣牢牢掌握西藏一切大权,深深地影响着清代及其以后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施政。驻藏大臣作为中央政府的全权代表对西藏地方进行施政管辖,充分体现中央政府对西藏主权统辖关系。历任驻藏大臣对上直接受皇帝指挥,禀承中央政府政令办事。其奏章直陈,不隶属中央部院。凡涉及与中央主管机构—理藩院有关事项,先由皇帝下部院议,后呈皇帝饬驻藏大臣遵照执行。在西藏,驻藏大臣主持一切政要。(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等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册,第825—834页)
清中央政府的治藏五策
清中央政府的治藏之策,具体而言,即“一法五策”。所谓“一法”,就是以法治藏;所谓“五策”,就是监管宗教、涉外事权、赈济灾民、整肃吏治、整饬军备。
驻藏大臣拥有对西藏宗教活动的监管权,位高权重。每逢达赖圆寂,管理西藏事务的职权出现空缺,在转世灵童年幼期间,西藏地区的社会稳定将受到影响,中央政府也难以有效地对西藏地区进行治理,这几乎成为政治循环之规。清中央政府深谙藏传佛教对西藏社会和政治格局影响的重要性,遂综括前朝的经验,颁行《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对如何管理僧众、护持宗教都有明确规定。
清中央政府规定:包括达赖、班禅在内的西藏各级重要官员均遵守驻藏大臣的指示。从乾隆、嘉庆到道光,几朝皇帝均反复谕旨八世、九世、十世达赖喇嘛:“尔喇嘛(尔呼毕勒罕)乃黄教企望之大喇嘛,嗣后惟感激主朕恩,一应事件,遵照钦差大臣指示(或教导)办理。”乾隆时期,达赖喇嘛曾一度通过年班贡使直接奏禀朝廷。乾隆帝认为这样做有损驻藏大臣权力,特别是易致掣肘,旋即下令禁止,并昭示达赖、班禅及全藏一切陈禀及西藏地方一切应办事宜,皆须经驻藏大臣转奏皇帝裁决,达赖本人不得直禀朝廷更无权私自决定。(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编辑委员会:《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及其档案汇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23页)乾隆帝为何如此三令五申此项规定,就是绝不允许出现驻藏大臣、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三方各自掌政一隅、三足鼎立的局面。在理论上,驻藏大臣总理阖藏事务,地位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即权力的实施上,则远超其上。
乾隆时期实施的金瓶掣签制度,更是国家治理宗教、民族事务能力的一次重大提升。在西藏地区,对达赖、班禅等著名活佛进行金瓶掣签时,驻藏大臣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他不但参加金瓶掣签仪式,而且要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和监督整个掣签的全过程,并亲自拈定转世灵童。驻藏大臣不到场,就不能进行金瓶掣签,擅自进行金瓶掣签,是无法得到中央政府认可的,而且也是不合法的行为。驻藏大臣在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经师的选任、法会活动的举办以及大呼图克图(大活佛)进出藏区朝谒、进贡、请佛等宗教事务上的料理,无不亲力亲为,对规范藏传佛教仪轨、整肃寺院管理弊端,密切藏区宗教上层人士与清朝中央关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这一点看,金瓶掣签制度的实施,实际上扩大了驻藏大臣的影响,也进一步强化了驻藏大臣的权力和地位。客观而言,它对中央政府全面加强对西藏地方的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赋予驻藏大臣极大的外事权,以利守疆保土。有清一朝,藏地历遭外扰,尤其是自近代以来,边事不稳。据不完全统计,中央政府对于西藏边务遭受外敌入侵,不惜耗费巨金,动用数十万大军,远征进剿来犯之敌,清朝前期较大的用兵就达5次之多。为此,中央政府颁行系列法规,严正外交,维护主权。其中《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西藏外事权集于中央,统归驻藏大臣负责办理,凡关于边界的重大事务,要根据驻藏大臣的指示办理;所有噶伦不得私自向外方藩属通信。清朝绝大多数驻藏大臣都始终以国家、民族利益为原则,恪尽职守,慎重处理了廓尔喀(尼泊尔)与西藏的货币往来积弊、英国来藏通商、藏哲(哲孟雄,今锡金)的边界纠纷、亚东开关通埠等涉外事务,并与藏族人民同命运、共患难,维护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乾隆末年,廓尔喀入侵后藏,中央政府派兵入藏,若干民族组成近两万大军,经过一年多的征战,打败了侵略者,追回了扎什伦布寺被劫金册及贵重财物,拯救出被掳往境外的官弁及百姓。道光至咸丰朝,西藏又遭拉达克地方军及廓尔喀的两次进犯。第一次战争,驻藏大臣下令藏军数千征讨,击毙敌酋、歼敌200余人,俘敌800人,收复失地1700余里,取得胜利。第二次战争,驻藏大臣赫特贺、满庆征调汉藏弁兵200余与敌战斗。此间逢国内太平天国运动,清廷无力顾及藏边,而西藏亦因十一世达赖圆寂,无暇用兵,地方军战斗力不强,致使战斗失利,驻藏大臣被迫签订了《藏尼条约》10条。条约虽不平等,但足以说明驻藏大臣在西藏重大军事行动及保疆为国方面承担责任。
时至清末,国势衰败,内忧外患。自19世纪末,英、俄等帝国主义为谋求扩张殖民领土的欲望,以“探险”“游历”“传教”等为幌子,渗透藏区。英帝国主义甚至悍然对西藏发动了两次侵略战争。光绪中叶,驻藏大臣文硕主张抗英,支持藏民的民族自卫斗争,领导隆吐山抗英斗争,抵制中央政府的妥协退让。(《文硕奏牍》,第3卷,第14—15页;第4卷,第15页)后遭革职处分。1904年,英军兵临拉萨城下,以大炮、刺刀直接强迫地方政府签订了非法的《拉萨条约》。英帝为离间西藏与中央政府的隶属关系,达到长期侵占我国领土的目的,首先在赔款期限上,拒不同意清政府代付250万卢比赔款,要求西藏地方政府每年只偿还10万卢比。驻藏大臣张荫棠识破其险恶用心,坚决行使中国在藏主权而不许英藏之间一切交往,毫不相让,与英人展开激烈争论,坚持由清政府3年内付清赔款,尽早收回国土。
驻藏大臣在事关国家主权的大是大非面前,坚决维护西藏事务应由中央政府出面作主对外交涉主权的原则,粉碎英帝分裂西藏的阴谋,维护国家主权。
整肃吏治,勘定内乱,维护政治权 威和社会稳定。驻藏大臣负有维护社会治安、勘除内乱等重任。驻藏大臣在藏王康济鼐被杀、廓尔喀(尼泊尔王国)战争善后、策墨林摄政事件、四川瞻对等事件的处理上,均能秉公执法,悉心办理,及时平定了内乱,确保了政令畅通,维护了驻藏大臣的权 威和西藏社会的稳定。尤其是廓尔喀战役之后50年间,西藏地方及周边邦国相安无事。
清朝时藏区曾多次发生内乱。乾隆十一年(1747清朝驻藏大臣令牌年),前藏发生了达赖拉章苏本堪布扎克巴达颜以咒术诅咒郡王颇罗鼐之事,致使郡王与达赖喇嘛产生了矛盾。驻藏大臣傅清获知后,即命调查该事,弄清事实,将造谣者抓获并予以严惩,平息事端。此后不几年,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袭其父颇罗鼐“郡王”之位后,多行不义,乖戾诡谲,“自立名号”,杀其兄侄,荼毒属部,他还与达赖喇嘛构衅,勾结准噶尔部发兵以为声援;竟遭谣奏撤驻藏官兵,并广布私探,连驻藏大臣的一举一动都敢侦探,还阻绝驻藏大臣与中央政府塘汛往来,以致军书数日不能送达。最后,他还调兵运炮,拟杀尽钦差大臣并塘汛官兵的客民,阴谋发动分裂叛乱。在此紧要关头,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临危不惧,不顾乾隆皇帝“你二人孤悬在藏,甚属危险,末可轻举”的劝谕,将叛酋引至驻藏大臣衙门,数其罪恶将其正法。因寡不敌众,二大臣或自刎或战死。(《西藏图政》,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18页)为表彰二人壮烈,乾隆帝令在驻藏大臣衙署旧址建立了“双忠祠”。(张羽新:《清政府与喇嘛教》,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67页)
发展经济,赈恤灾黎,爱抚庶民。为整饬西藏吏治,清中央政府赋予了驻藏大臣主管西藏地方经济与财税的大权,包括西藏地方财税管理,达赖喇嘛与班禅额尔德尼的收支用度、对外贸易、地方货币制造等。按照章程规定,历任驻藏大臣不仅设立了宝藏局,铸造了乾隆包藏、道光宝藏、宣统宝藏等地方货币,而且及时查核各项税收及开支。
为发展藏区经济,改善与促进民生,驻藏大臣颁令减免百姓租赋和徭役,抚恤救济受灾民众,赢得了藏民的广泛支持。驻藏大臣针对西藏战后大片土地荒芜、牲畜死亡、房屋坍塌、百姓衣不遮体、食不果腹,而地方政府种种苛捐杂税及世家、寺庙和官吏横行霸道,迫使其大量逃亡的实情,采取果断措施,奏请中央政府允许达赖豁免了本年应交粮石计银5万余两,及节年所欠粮银4万余两。驻藏大臣还携银4万两分三路救济后藏各地灾民,招回逃亡失业者、散给糌粑及青稞种子,修好坍房,为其迅速耕作生息、摆脱穷困境地提供了可能。
时至清末,藏区局势岌岌可危,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驻藏大臣张荫棠目睹英帝侵藏暴行,多次上奏中央政府:藏区为川、滇、秦、陇四省屏蔽,设有疏虞,不堪设想。为挽救危局,他认为只有效法欧美变法图强,实行改革,方能安民治藏,他立即着手整顿西藏内部事务,主张优待达赖班禅,恢复藏王制,并以汉官监督;清查户口、租赋,设西藏行部,会办大臣统治全藏,分理九局事务(外交、督练、财政、学务、盐茶、巡警、农务、工商、路矿);筹饷、添练新兵、兴办教育、革除苛政、废除差役等。
协调民事、平息讼争和维护司法秩序。《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西藏地方无论公诉民诉,驻藏大臣均须秉公办理。他们权衡各方利益,多方协调关系,竭力平息事态,妥善处置各类民事冲突,为维护西藏地方局势稳定和百姓权益,维护司法秩序作出了贡献。
整饬军备,建立较为完备的地方军事系统,守边疆御外侮。《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赋予驻藏大臣对西藏拥有所有军事指挥权。其规定:西藏地方设立驿站、编练藏军、驻防营伍、统帅绿营、调遣兵马、卡隘防御、军事官员任免、征用和发放粮草与军饷等所有军事指挥权均统归驻藏大臣。驻藏大臣不仅组建编练了3000多名正规藏军,每年定期轮流巡察边界,而且在清末西藏政局混乱、军备疲软之际,在整编军队、修建军营、搭建工事、设立塘汛、筹备粮饷、改进装备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勉力维系了一个较为完备的西藏地方军事系统,使之成为处理对外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有力后盾。
驻藏大臣制度积极的历史作用
设立于乾隆时期的驻藏大臣制度,使中央政府治藏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治理高度,这一制度对于巩固国防、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西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历史作用。
加强了中央政府与西藏的直接联系。总揽西藏政务驻藏大臣制度是清朝治理西藏的一项根本措施,同时也是清朝对西藏由间接管理推进到直接管理的标志。驻藏大臣制度是清朝实施的重要治藏制度,它与蒙古汉王制度、郡王制度、噶厦制度、金瓶掣签制度、摄政制度一起,共同构建起比较完整的清中央治藏制度体系。正是由于驻藏大臣制度对上述政治制度起着统揽全局的功能,对于清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主权行使和施政管辖,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促进了西藏的稳定与发展。驻藏大臣治藏之策通过颁发系列法规,从法律上赋予驻藏大臣治藏的最高行政权 威,才得以使其致力于西藏地方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监督和管理西藏地方的政治、外交、军事、宗教、文化、经济等各项事务。这些法令对于维护当时国家的统一,促进西藏地方的稳定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维护了清朝统一。历任驻藏大臣积极执行清中央政府旨意,安辑藏政,巩固边陲,维护了清朝的统一。历任驻藏大臣大多能够忠实贯彻和执行中央政府的治藏方针,制定和颁布西藏地方政策,决策与管理西藏地方事务。驻藏大臣全力治藏,包括改善民生、治理吏治,得到了西藏僧俗民众的支持,提高了威望,进而增强了对清中央政府的向心力。据统计,在驻藏大臣制度存续的185年间,清中央政府共向西藏地方派遣驻藏大臣176人次(138人)。驻藏大臣中亦不乏昏庸无能之员,但总体上看,亦不影响驻藏大臣制度的历史功绩。在近两个世纪的时间里,一百多位驻藏大臣先后赴藏任事,多项治藏章程相继出台,机构建制不断充实健全,驻藏大臣职能设定与职权范围不断扩大,影响力不断增强,政治地位更加巩固,中央对西藏行使主权与施政管辖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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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7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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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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