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八年(1689),以父荫授河南
陕州知州,累迁江苏
苏州同知,擢山西
平阳知府、浙江
宁波知府,以
循吏闻名。清圣祖南巡,幸
杭州,御书
朱子诗及“永贞”额以赐。谕曰:“汝父尽节,朕未尝忘,此为汝母书也。”
康熙四十二年(1703),迁陕西甘山道。
丁忧回旗。康熙四十二年(1703),补山东登莱青道。康熙五十二年(1713),擢江苏
按察使。康熙五十三年(1714),迁山东
布政使。
康熙五十四年(1715),擢
云南巡抚。康熙五十七年(1718)二月,疏言
鹤庆、永北皆通西边要路,今备兵防守,宜多储粮。查
蒙化、
丽江等府州县应徵粮米,例系四年折徵一次,兹届折徵,请仍徵本色。十二月,疏言撒甸苗倾心归顺,请移
武定府同知,驻撒甸分防治理,俱下部议,从之。康熙五十九年(1720)五月,奏云南
迤西向未设驿,今大兵出口自
安宁州起至
塔城止,请设二十一站,又疏言州县因公挪用亏空钱粮,请照霉烂仓谷例,革职留任,限年赔完其霉烂仓谷者,不论在任解任及分赔之知府,限内全完准其开复,均下部议行。先是
都统、武格将军
噶尔弼会兵进藏,议粮专用川运。
年羹尧奏蜀粮不足,兼供滇蜀兵。九月,甘国璧偕总督
蒋陈锡奏拨用云南粮,上责其不能预先料理,几至迟误。蒋陈锡、甘国璧俱革职,自备资斧运米进藏。
雍正元年(1723),撤兵。雍正二年(1724),命赴云南赔补运粮倒毙牛马,并侵用铜锡等项银八万。雍正十年(1732)回京。十月,授
镶白旗汉军
副都统。十一月,擢
正黄旗汉军
都统。雍正十三年(1735)五月,命随同王大臣办理苗疆事务。未几,
兵部参奏甘国璧
朦混奏免西安粮道祖允焜,应追军需议,降级留任。谕曰:甘国璧以挽运军需贻误,革职已成废弃之员。前岁朕因办理旗务一时不得其人,念伊尚无贪赃劣迹,将伊用为副都统,旋授都统之职,实冀其殚心供职,以图後效。乃伊狡猾性成,诸事瞻狥沽誉,毫无抒诚报効之处,深负朕恩着,革职在都统任内効力赎罪
乾隆三年(1738)七月,授
绥远城右翼副都统。九月,疏言
热河兵一千移驻
归化城系臣带往,请十起行走,从之。乾隆四年(1739),奏归化城自移驻官兵以来,生聚日繁,需粮倍昔,请拨存公银采买粮石,分贮归化、绥远、
托克托城三处,命交
山西巡抚议行。乾隆五年(1740)四月,绥远城将军伊勒慎劾原任将军王常贪婪不职,据甘国璧首其侵冒匠役名粮,应将王常交部治罪,甘国璧虽经自首咎,亦难辞,奉旨革职。乾隆十二年(1747),卒。